当代西方文论批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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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自我中心主义与文艺公共价值的消弭

百年来的当代西方文论史,是以文艺理论这一特殊方式,实践着西方价值观的核心理念,即对个体价值的推重和标榜。这一点,鲜明而充分地体现在当代西方文艺理论的各个方面。对个体价值的张扬,是统摄当代西方文论的中心,西方理论家不同流派的理论建构,只不过是围绕这一中心在不同维度上的展开。具体到创作理论,个体价值又被等同为自我价值,自我成为个体的代表。在文学艺术的表现对象这一关键问题上,当代西方文论“自我至上”的价值取向体现得尤为明显。表现自我、忠于自我、以自我为中心,成为当代西方创作理论的重要特征。

在一些西方理论家看来,文学艺术的本质是自我表现,它本身并不承载为自我之外的大众代言的义务。精神分析理论把文艺创作的动因归结为自我宣泄。弗洛伊德认为,作家、艺术家从事创作是受他们“本能的欲望”驱使。他说,艺术家也和常人一样,由于欲望长期受到压抑而得不到满足,便以文学艺术的方式给予宣泄。文艺本质上是自我被压抑的本能冲动的表达。通过这种表达,使受压抑的欲望通过社会道德允许的途径或形式得到释放和满足。如此,表现自我就成为文艺创作的核心要求。正是基于这种认识,科林伍德在弗洛伊德理论的基础上提出,艺术表现情感,不是针对哪一类观众而发,而是首先指向表现者自己。换言之,艺术的天然职责,是忠于自我,而不是忠于他人。杜夫海纳也认为,文学创作,“它参照的主要是自己,而不是世界”[1]。在当代西方作家和理论家们眼中,文艺创作的根本任务是呈现自我、释放自我,文艺没有为大众代言的义务,也没有必要去表现大众、服务大众。放弃自我,转投大众,是对艺术本身的背叛。只有倾听自己内心的声音,从自我出发,这样的艺术,才是真诚的、纯粹的艺术。正是在上述理念的驱动下,我们看到,西方20世纪的文学艺术,从观照的对象,到表现的情感,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群像消隐,个体凸显,“大我”撤退,“小我”出场,成为一个世纪的文学表征。

文艺创作离不开主体精神的映射。创作行为是一种个体化精神劳动。这种精神劳动的诱发因素,往往是对创作主体构成精神冲撞的个人感悟和体验。在创作过程中,任何创作素材,在被作家、艺术家选择、吸纳后,经过重新整合、塑形,最后以文艺作品的方式重新“输出”,不可能原生态再现,其中必然被打上创作主体的思想烙印。在一定程度上,我们甚至可以认为,作者在作品中投注的主观情感,对事物的立场判断,以及通过作品传递出的主体温度,是文艺作品精神价值的重要构成,是文艺家创作行为的重要价值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创作活动中,对创作主体自我地位的肯定和提升,不乏积极意义。

但是,这其中有一个至为关键的问题,它直接决定着自我表现在文艺创作中的合理性。作为表现对象的自我进入作品后,实际上以两种方式存在。一种是“小我”的方式,即“我只是我”,不附带任何自我之外的其他元素。另一种是“大我”的方式,即这个自我,虽然也以个体的面目出场,但是,他的行动、思想、情感,甚至一言一行、一颦一笑,都具有非常丰富的社会内容。在这种情况下,自我代表的就不仅仅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他彰显的意义,可能直达一个群体、一个阶级,甚至整个民族、国家。而当代西方文论所倡导的,恰恰是表现“小我”。在20世纪的西方理论家看来,把个人强行融入集体是古代社会的特点,自主个人才是一个现代的观念或现代的建构。在对自主个人的表现中,独特性和独立性成为两个核心要素。其中,独特性追求的是自我的特立独行,“我是世界的唯一”,自我的价值只有在与世界的差异中才能体现出来。这种理念追求,实质上是通过排斥自我之外的公共经验来成就与众不同的自我,使自我的价值得到凸显。独立性追求的则是把自我抽离出来,摆脱自我与他人、自我与群体的胶着状态,使之成为独立的个体。其立论逻辑是,只有自我充分独立,自我的价值才能得到彰显和尊重,融入群体、与群体合一,自我必然要受到遮蔽。这两个核心要素,决定了西方文论所倡导的自我,是与公共经验保持疏离状态,甚至对抗状态的关系。其实质,是无限膨胀的“小我”。

文艺创作如果只是满足于表现极端的“小我”,而不追求“大我”,这样的创作,严格来讲,不是文学,不是艺术。只有表达具有公约性意义的共同经验,让潜在的接受者能够在作品中看到自己的行动,体悟到自己的思想和情感,能够引起接受者强烈的认同和共鸣,才会激发阅读的冲动,接受行为才可能发生。这样的作品,才会在读者的理解和认同中得到流传,实现其价值。反之,迷恋于极端化的个人体验,叙一己事,表一己情,用自我代替一切,这样的创作,不会被接受。文学艺术成为文学艺术的前提,是被接受、被消费。这正如当年马克思所言,一条铁路如未通车、未被乘坐,它就不是铁路;一件衣服由于穿的行为才真正地成为衣服。这样表现极端自我的作品,由于未被接受,最终只是堆砌的符号、无意义的文本,在本质上与文艺无关。

从文艺社会学角度讲,作家、艺术家所从事的创作活动,是社会分工赋予的神圣职责,它先天地担负着为大众生产思想、传递文明的使命。每一个人都有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也有通过文学艺术的方式记录生命、表现自我、抒情达意的自由。但是,一旦这种表达从自我的私密空间突破出来,超越了自娱自乐的范畴,进入公共传播领域,它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由自娱之物上升为公共精神产品,无可逃脱地要承担公共性的社会使命。具体到专门从事文艺创作的作家、艺术家,这种公共性要求必然更高。人类在社会发展中把作家、艺术家分离出来,给予物质保障和崇高荣誉,就是因为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是在为全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古往今来,正是由于作家、艺术家坚守了这一原则,文学艺术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才得以确立,并不断得到巩固。放弃这种使命,把自我从大众中抽离出来,使文艺创作成为个体表达的宣泄工具,文学艺术将无可避免地走向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