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写作新文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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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及其对文学观念的改变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互联网进入大规模、商业化应用阶段,90年代后期继美国建立信息高速公路后,中国也建设了高速宽带骨干网络。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传播技术日新月异地更新和普及,互联网接入成本不断降低,能够在办公场所和家庭实现宽带上网的技术与物质门槛都降低到了普通百姓可以接受的范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4299万。互联网普及率为53.2%,较2015年底提升了2.9个百分点(见图一)。同时,截至2016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6.95亿,较2015年底增加7550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的占比由2015年的90.1% 提升至95.1%,提升5个百分点,网民手机上网比例在高基数基础上进一步攀升。我国社会(尤其是都市社会)已经进入真正意义上的以互联网技术和无线移动通信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时代。

“新媒体”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电视、电影等传统的电子媒体相对于报纸杂志等纸质媒体而言,在问世之初也曾被称作“新媒体”,当新型的电子媒体出现之后,“新媒体”的概念范畴也随之出现了变化。中国互联网实验室发布的《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06—2007)》是这样定义新媒体的:“新媒体是基于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数字广播等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数字广播电视网和卫星等渠道,以电脑、电视、手机、PDA、MP4等设备为终端的媒体。能够实现个性化、互动化、细分化的传播方式,部分新媒体在传播属性上能够实现精准投放、点对点的传播,如新媒体博客,电子杂志等。”[1]按照传播网络媒介的不同,可以将新媒体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基于互联网的电子杂志、电子书、网络视频、博客、群组、其他类型的网络社区等;二是基于无线网络的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网络直播等;三是基于数字广播网络的手机电视、数字电视、车载电视、公交电视等;四是基于跨网络的IPTV等。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的是跟我们日常生活有着密切联系,与文学的发展关系较为紧密的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因此,在我们具体探讨新媒体对文学的影响之前,有必要再次缩小范围,对这个概念作一个明确的界定:本书所讨论的“新媒体”,特指那些以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为基础,以电信网络为运作平台的媒体形态。

图一 历次调查网民总数和普及率[2]

每一次媒体革新都是对现存媒体形式的综合和改进,同时,每一次媒体革新都会改变信息的传播方式,从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方式、文化观念乃至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新媒体在短短十几年内在我国蓬勃地发展和普及开来,不仅改变了整个社会的信息传播方式,而且带来了一种全新的文化和审美理念,在影响文学的生产、传播、接受、消费过程的同时也改写着中国当代文学的生态格局。正如麦克卢汉所说:“媒体会改变一切,不管你是否愿意,它会消灭一种文化,引进另一种文化。”[3]在技术手段上,新媒体为文学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舞台:首先,它有效地整合了纸质媒体的文字传播和传统电子媒体的直观感性展示功能,实现了以文字、图像、声音等方式结合,全方位传播信息的可能性,使文学的呈现方式突破了纸质媒体的局限,而具有了文字与图像、声音有机结合的优势。网络上早已出现以flash动画形式演绎的诗歌、散文和小说,给读者以动态的妙趣横生的阅读体验;同时新媒体还催生了一些新文类的出现,比如兼容了图片、文本、声音和视频内容的博客、微博和微信,它们代表了新媒体时代的全新写作方式。其次,新媒体具有空前强大的传播能力,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传播的自由。它一方面为文学创作和传播提供了理论上无限大的虚拟空间,新媒体写作不再像传统写作那样需要考虑版面的限制,文学生产和传播的成本几乎降到了零。我们可以看到,基于新媒体的新文类写作几乎都是“全民写作”,无论是类型小说的创作(如玄幻小说、悬疑小说、穿越小说等)还是自媒体文本的写作(如博客、微博、微信写作等),在新媒体上出现的作品没有了对写作者身份的审查和规约,每一个使用者在新媒体上都享有相对自由平等的话语权。另一方面,新媒体大大地提高了信息的传播速度、拓展了信息的传播范围。“传统媒体使用两分法把世界划分为生产者和消费者两大阵营,我们不是作者就是读者,不是广播者就是观看者,不是表演者就是欣赏者,这是一种一对多的传播,而新媒体与此相反,是一种多对多的传播,它使每个人不仅有听的机会,而且有说的条件。”[4]新媒体具备即时互动性,它的传播方向由点对面变成点对点,由自上而下变成全方位,信息在新媒体世界里可以做到无障碍传播,这在以往的媒体条件下是不可能实现的。在新媒体世界每个人都可以既是接受者又是作者、传播者,每个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和手机方便地进行创作,自由地把作品发布在交流平台上,同时对于别人的创作发表自己的看法,甚至进行改写。这种交流几乎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也不受传统媒体“把关人”的管理,具有空前的自由。正是这种自由大大地鼓励了人们的创作和传播热情,面对着免费的自由的比特世界,所有的写作和自我表达的欲望都可以得到尽情的释放。这只要看看各个文学网站、博客、微信和微博每天有多少内容更新就可以得到具体的感性认识,那是我们无法想象的天文数字。新媒体技术为文学普及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使得大众彻底摆脱了传统媒体时代的“失语”处境,获得了言说的自由,这无疑是文学传播史上一个革命性的巨大进步。

在为文学的普及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的同时,新媒体技术的发展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文学观念,从而从文学内部影响着文学的创作方式,这种变化典型地表现在新文类的创作中。首先,新媒体技术使审美走向多元化,新奇有趣成为新文类的流行法则。互联网为阅读提供了无限的资源,许多曾经陌生的亚文化现象借助新媒体的便利得以进入大众的视野,它们所代表的多样化的审美特征给受众带来了强烈的心理震撼和新鲜的阅读体验。比如网络悬疑小说大量采用日本恐怖文化的因素,从日常生活中微小的细节入手,一步步地从内心调动出人的恐惧感。更有代表性的是在许多论坛和网站上流行的“鬼故事”,内容多数是正统文化所回避的“乱力怪神”,比如诅咒、僵尸、鬼打墙、幽灵等,而写作过程当中又大量使用渲染血腥场面,阴森诡异气氛等刺激感官的写法。这些内容一直都被我们传统的纯文学审美所排斥,却因为契合了当代的阅读需求而吸引了大量的读者,成为青少年阅读的新时尚。

在审美价值评判标准上,由于纸质媒体为文学提供了稳定、准确、时间充足的创作和传播平台,在这种传播方式中生长的文学,创作讲究精雕细琢,欣赏讲究细嚼慢咽,作品也自然以深刻、有哲理、经得起再三回味为审美诉求。如果说,纸质媒体的文学审美讲究“深”“静”的话,新媒体则正好相反,它的价值和魅力体现在它所承载信息的巨大数量和信息更新的极快速度上,这种海量的、转瞬即逝的,却又完全不可能穷尽的选择纵容了受众求新求变的心理。可以说,“新”和“变”就是新媒体的生命。这样的文学审美观念与浮躁喧嚣的消费文化一拍即合,共同孕育出了玄幻小说、博客写作、微信个人订阅号、穿越小说等新文本类型,营造了一派目迷五色的繁荣景象。在这样的语境中,新文类的创作一方面要追求题材的新颖,一方面要保证更新速度,否则就会迅速被淹没在新生的文字海洋中,面对这样的双重压力还能够静心创作、精雕细琢的作者可谓是凤毛麟角。以玄幻小说为例,一写就是洋洋百万字,很多写手写到后来笔力明显不逮,甚至有头无尾、半途而废。在网络上,这种开了头却不写下去的行为叫作“挖坑”,好像作者挖了个陷阱让读者陷进去。有早期的研究表明,在2003年某书库1500部连载的玄幻小说当中,完成率只有3.5%—4%,这个数据可以让我们大致了解玄幻小说创作的基本状况[5],这种状况普遍存在于新文类的创作当中。新媒体写作对新奇有趣的追求取代了深刻永恒,创作往往陷入急功近利的困境,文字如水银泻地,满目繁华却无法收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作品的质量,因此新文类作品虽多,佳作却甚少。

这种粗放的生产方式造就了一大批新文类“写手”,传统文学观中作家的地位和角色意识受到冲击。“文以载道”是中国传统的为文之道,作家被视为“道”的传播者,象征了真理和权威。在新媒体出现之前,作家的身份地位也曾几经沉浮,但是大体上,作家的身份在普通人眼里享有崇高的地位,他们具有驾驭文字的能力和语言表达的天赋,有着深沉的思想和教导众生的启蒙意识,一度与教师并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人们对于写作,对于作家的信赖与景仰之情显而易见。在这样的“期待视野”中,作家面对写作的态度也自然是认真慎重的。在传统的写作中,作者的主体性贯穿于整个创作过程,从选材、构思、表达到成文都是作者的人生价值观、审美艺术观的表现。虽然有很多文学作品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在创作过程中加入了其他成分的影响,甚至有相当长的时间我们都认为文学应该是“时代的号角”,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图解,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在任何时代真正意义上的文学都没有断流,它或隐或显,一直忠实地承载着作家对于社会人生、文学艺术的理想和理念。文学就是作家的灵魂与自我、与世界的对话,这个对话的过程反映在文学作品中就是作者表达出来的文学理想、社会理想和自我认知。真正的优秀的作家绝对不会让自己的思想受到任何强权的左右,作家的思想就像军人的武器,主动交出武器是莫大的耻辱;然而这种信念在新媒体时代显得像与风车作战的堂吉诃德一样不合时宜,新媒体创造了自己的“文坛”,这个文坛的最高目标是点击率和注意力,新奇有趣无疑比深刻的思想招人喜欢。在新媒体文坛上叱咤风云的新文类作家都自称为“写手”,他们不以知识分子自居,也自然不愿意承担知识分子的启蒙责任和批判功能。他们的“写”只为两个目的:for fun or for money,要么为了找乐要么为了赚钱,殚精竭虑的写作不适合文坛的新生态环境,所以被自然地拒绝于新媒体的文坛之外。同时,新媒体为写作提供了最大限度的自由,它具有前所未有的互动性,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发布自己的作品,也可以对别人的作品进行随心所欲的改写和评论,潜藏在许多人心里的“作家梦”得到了实现的机会——或者至少是满足一下写作并发表出来的欲望。新媒体时代的写作成为一种人人可以参与的娱乐活动,点击率就成为写手们取得自我肯定、获得成就感的主要指标,这样,新媒体顺利地完成了对作家角色的祛魅[6],进而实现了对文学的祛魅。

新媒体时代读者的功能和角色定位也出现了巨大的变化,并且进一步影响到了传统文学的真实观和权威感。纸媒基础上建立的文学观念是恒定的,人们对于印刷出来的文字都有着天然的信任和崇拜感,即使在电子媒体出现以后,大量的文学文本被改编为广播、电视、电影的脚本,但“忠实原著”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是评价改编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人们对“原文”的信任代表了大众的传统文学观,即文学作品一旦写成就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客观存在,一切对文学的改写都是在“原文”基础上进行的加工,而“原文”的恒定状态则象征着权威、真实、不可复制。相应地,传统文类的接受过程也基本上是单向的,即由作者指向读者,在这个接受过程中,读者欣赏作品是一个单纯的被动接受流程,即使对作品有别样的解读方式、对作者的写法有异议或不同看法都不会对文本的客观存在产生任何影响。当然,读者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与作者进行交流,交流的意见可能会反映在作家对作品的修订中,但是这种修改仍然是建立在作家的主观选择上的,也就是说,作家对自己作品的面貌有着完全的主宰和控制权。而新媒体出现之后带来的全新传播方式无形中消解了“原文”的概念。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平台上,原作者的概念是难以认定的,一篇文章写出来,发布到新媒体平台上,很快就会被转贴、删节、节选、引用、改写、评论,而加工过的文章又会在下一轮的传播中被裁剪、拼贴……直至面目全非。因此,在新媒体中传播与改写是同步的,作者和读者的界限消失了,“原文”的概念也不复存在。任何作品一旦发表就同时进入了传播领域,在传播中,每一个读者都有自由对它进行重新加工,读者在新媒体时代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主动权,他们与作品的关系不再是单纯的接受与被接受的关系,只要兴趣所至,读者与作者的身份转换没有任何障碍。由此,与作者身份相关的文学的神秘感与权威感也随之消解,新媒体对文学的祛魅也自然而然地带来了对经典的祛魅,新媒体环境中的文学作品不再像纸媒时代那样与“经典”联系起来,“读者以自己的词语层序代替了作者的词语层序。作者与读者之间的区分因电子书写而崩溃坍塌,一种新的文本形式因此出现,它有可能对作品的典律性(canonicity)甚至对学科的边界提出挑战”[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