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价值观与偏见
显然,对个人生活方式的肯定,本身就会带我们走到偏见的边缘。哲学家斯宾诺莎提出了“爱之偏见”,将之定义为“对某人的感觉,出于喜爱而有失偏颇”。坠入爱河的人会对所爱之人的优点过度归类,认为对方的一举一动都完美无瑕。同样,教堂、俱乐部、国家的忠实支持者可能也会如此,“出于喜爱而有失偏颇”。
与“爱之偏见”相对的是“恨之偏见”(也就是斯宾诺莎所说“出于憎恶而给予对方过低的评价”)。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相较于“恨之偏见”,“爱之偏见”对人类生活有更为基础的作用。一个人必须首先高估其所钟爱的事物,此后才会轻视与其相对的事物。我们修建藩篱,主要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珍爱的一切。
正向依恋对生活至关重要。婴幼儿如果没有对照护者产生依赖关系就无法生存。他必须先热爱并认同某个人或某件事,之后才能学到恨。在能够定义会对自己产生威胁的“外群体”之前,他必须先找到家人圈和朋友圈。
对于“爱之偏见”,我们为什么甚少讨论?原因之一在于“爱之偏见”很少带来社会问题。没有人会反对我过分偏袒自己的孩子——除非偶尔孩子对邻居家孩子产生了敌意。一个人捍卫自己的分类价值观时,很可能牺牲其他人的利益或安全感。如此,我们看到的是这个人的“恨之偏见”,却没有意识到“恨之偏见”正源于其对立面“爱之偏见”。
“恨之偏见”其实反映了一个人自身的价值体系。我们重视自己的生存模式,并相应忽视(或主动贬低)会威胁到自己生存模式的事物。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曾说:“从人们对待不得不有所接触的陌生人时表现出的不加掩饰的厌恶和反感,我们就能看到自爱和自恋。”
这种现象在战争时期尤为明显。敌人对我们所有的或者说近乎所有的正向价值观带来威胁时,我们就会加强抵御,格外放大自我立场的优点,认为自己完全正确——这也是一种过度归类。(如果不是抱持着这种信念,我们就无法集中所有精力抵抗。)可如果我们百分之百正确,那么敌人肯定是百分之百错误,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毫不犹豫地消灭敌人。然而,即使以战争为例,也是基本的“爱之偏见”更为重要,“恨之偏见”不过是其衍生品。
尽管可能会存在所谓“正义战争”,即对某一方价值观的威胁切实存在,且必须予以反抗,但战争总会使某种程度的偏见成为必要。敌国带来的严重威胁会让人认为敌国是十恶不赦的恶魔,因此敌国的每一个公民都是一种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平衡和区别对待就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