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儒学通志:魏晋南北朝卷·纪年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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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始十年(嘉平元年 蜀延熙十二年吴赤乌十二年) 公元249年

1 何晏卒

何晏(?—249),字平叔,南阳宛(今河南南阳)人。大将军曹爽秉政时,何晏党附曹爽,累官侍中、吏部尚书,典选举,封列侯。高平陵之变后,收爽、義、训、晏、飓、谧、轨、胜、范、当等,皆伏诛,夷三族。详见《学案篇》。

[文献]《三国志》卷九《魏书·何晏传》及裴注引《魏略》。又《三国志》卷四《齐王芳纪》、《晋书》卷一《高祖宣帝纪》、《晋书》卷三五《裴頠传》、《世说新语·言语》注引《魏略》等。

2 桓范卒

桓范(?—249),字元则,沛国龙亢(今安徽怀远西龙亢)人。建安末,入丞相府,延康中,为羽林左监。以有文学,与王象等典集《皇览》。明帝时为中领军尚书,迁征虏将军、东中郎将,使持节都督青、徐诸军事,治下邳。与徐州刺史郑岐争屋,引节欲斩岐,为岐所奏,不直,坐免还。复为兖州刺吏,怏怏不得意。正始中拜大司农。范尝抄撮汉书中诸杂事,自以意斟酌之,名曰《世要论》。高平陵之变时,力劝曹爽挟魏帝曹芳到许昌,曹爽不听。政变后,与曹爽及其党羽皆被司马懿诛杀。著有《世要论》十二卷,或称《桓范新书》,见《隋书·经籍志》,是魏晋时期一部重要儒学著作。

[文献]《三国志》卷九《曹爽传》注引《魏略》。

3 王弼卒

王弼(226—249),魏晋时期经学家、哲学家,魏晋玄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创始人之一。正始十年(249)秋天,以疠疾亡,年仅24岁。详见《学案篇》。

[文献]《三国志》卷二八《魏书·锺会传》,又见同卷裴松之注引何劭《王弼传》,及《全晋文》卷十八《王弼传》。

案:王弼是魏晋玄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他援道入儒,认为“名教出于自然”,注解《周易》,从义理出发,并提倡“得意忘言”的解经方法。王弼《周易注》被收入《十三经注疏》中。王弼对后世宋明理学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影响作用。

4 王昶陈“治略五事”

王昶字文舒,太原晋阳人也。嘉平初,太傅司马宣王既诛曹爽,乃奏博问大臣得失。昶陈治略五事:其一,欲崇道笃学,抑绝浮华,使国子入太学而修庠序;其二,欲用考试,考试犹准绳也,未有舍准绳而意正曲直,废黜陟而空论能否也;其三,欲令居官者久于其职,有治绩则就增位赐爵;其四,欲约官实禄,励以廉耻,不使与百姓争利;其五,欲绝侈靡,务崇节俭,令衣服有章,上下有叙,储谷畜帛,反民于朴。诏书褒赞。因使撰百官考课事,昶以为唐虞虽有黜陟之文,而考课之法不垂。周制冢宰之职,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又无校比之制。由此言之,圣主明于任贤,略举黜陟之体,以委达官之长,而总其统纪,故能否可得而知也。其大指如此。

[文献]《三国志》卷二七《王昶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