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我国现有水库大坝8.7万余座[1,4],是当今拥有水库大坝数量最多的国家,也是病险水库大坝数量最多的国家。我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1949—1978年“重建轻管”阶段,这一阶段大坝溃坝概率极高,其中1963年8月的大洪水导致319座水库大坝溃决,1975年8月大洪水又导致包括板桥、石漫滩水库在内的62座水库大坝溃决,损失极其惨重。第二阶段为1979—2000年“建管并重”阶段,这一阶段初步构成了我国大坝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与技术标准体系,溃坝概率大幅降低,但仍发生了1993年青海沟后水库溃坝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第三阶段为21世纪以来“以人为本”阶段,这一阶段随着风险理念的引入,使得我国大坝安全管理逐步从传统的“工程安全”向“工程风险”发展,进入了现代大坝安全管理阶段,这一阶段我国溃坝概率进一步持续下降,已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传统的大坝安全管理是以工程安全为目标,按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来决定是否需要对工程进行除险。而大坝风险管理以降低大坝风险为目标,按风险是否可以接受来决定是否需要对大坝进行除险。水库大坝风险,是以水库大坝存在的安全隐患可能对下游经济发展、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来衡量,按照ICOLD(国际大坝委员会)[2]及ANCOLD(澳大利亚大坝委员会)[3]的定义,风险是指对生命、健康、财产和环境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度量,是溃坝可能性和产生后果的乘积。这种建立在溃坝概率分析和溃坝所造成的下游生命损失、经济损失、社会与环境影响等估算基础上的风险概念,不仅关注大坝工程安全,同时关注水库下游公共安全。随着“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和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大坝风险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风险管理理念已经受到我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风险管理包含风险分析(risk analysis)、风险评价(risk evaluation)、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风险处理(risk treatment)、风险标准(risk criteria)等一系列关键技术(见图1.1),其核心是风险评估和风险标准。
水库大坝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水库大坝的风险是否可以接受,或者说是否已经控制在某一合理和公众普遍能够接受的尺度内,这就需要借助风险标准来衡量。由于各国国情不一,制定的风险标准也不一样,因此有必要建立我国自己的风险标准。
图1.1 大坝风险管理框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