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就整体来讲,格劳秀斯的治国理政思想并非凭空臆造,而是反映当时荷兰共和国与国外葡萄牙等及其国内各派别相互斗争、妥协的真实写照。格劳秀斯虽然从现实主义角度为荷兰的崛起在理论上试图扫除障碍,但是近代意义上的自然法理论以及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的国际法是由格劳秀斯较早进行现代化阐释的。格劳秀斯所倡导自然规范理论迎合了当时的正义要求,因而卓有成效地创建了一种借助法律语言而加以表述的实践伦理。纵观17世纪的主要启蒙思想家,无论是霍布斯、洛克,还是普芬道夫,都以不同方式继承了这种自然法传统。[20]这种“国际义务正当性”理念无疑开启了国际法律治理的先河,对奠定欧洲格局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而形成的第一个国际治理体系,乃至对现代全球治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但是他毕竟是资产阶级和新型力量的代表,从抽象人性论角度出发,当然打着“保守”的烙印,脱离不了当时欧洲的实际状况以及他本人的阶级属性。当时由荷属东印度公司捕获葡萄牙帆船“圣凯瑟琳号”事件为商业贸易及船只航行的天然自由进行明确的辩护,并对“葡萄牙人的侵占行为”坚决抨击。后来不证自明荷属东印度公司基于战略和政治方面考虑,视为与西班牙或葡萄牙帝国对抗的一个战争工具。格劳秀斯为其荷兰在印度商业扩张的辩护“并非是为了保护其祖国或既有的贸易模式而在印度发动自卫战争,他们发动的是一场进攻战,目的是开辟贸易路线并攫取大量的钱财。”[21]无非有着深刻的利益驱动和权力秩序的重新考虑,为了满足荷兰正在崛起的新型资产阶级力量在世界上的地位。
(尹学朋,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1]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8XZZ014);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7YBWT11)。
[2] Leo Strauss and Joseph Cropsey.History of Political Philosophy.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7,p.386.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7页。
[4] Leo Strauss and Joseph Cropsey.History of Political Philosophy.Chicago,p.387.
[5]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2页。
[6] [美] 理查德·塔克:《自然权利诸理论:起源与发展》,杨利敏、朱圣刚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版,第85页。
[7] [美] 理查德·塔克:《自然权利诸理论:起源与发展》,杨利敏、朱圣刚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版,第91页。
[8] [荷] 胡果·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何勤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3页。
[9] [荷]胡果·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第24页。
[10] [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民族国家》,托马斯·索尔森修订、邓正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25页。
[11] [美]威廉·邓宁:《政治学说史》(中卷),谢义伟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版,第93页。
[12] [荷]胡果·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第63页。
[13] [荷]胡果·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第64页。
[14] [荷]胡果·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第70页。
[15] [荷]胡果·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第27页。
[16] [美]威廉·邓宁:《政治学说史》(中卷),谢义伟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版,第91页。
[17] [荷]胡果·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第19页。
[18] [荷]胡果·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第278页。
[19] [荷]胡果·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第315页。
[20] Burns,J.H.et al.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Political Thought 1450-1700.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p.499.
[21] [美] 理查德·塔克:《战争与和平的权利》,罗烔等译,译林出版社2009年版,第93—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