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选编(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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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山东省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积极稳妥地推动我省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省经信委组成调研组,对全省钢铁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调查研究,摸清底数,为做好我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提供强力支撑

在调研过程中,通过深入市县企业,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对全省钢铁行业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了解,摸清了基本情况,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化解过剩产能的方法、措施和政策进行了探索,为做好去产能工作提供了翔实材料。

(一)我省钢铁行业基本情况

山东省钢铁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通过结构调整试点、转型升级等工作的开展,产品结构不断优化,质量品质大幅提高,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全省钢铁联合企业21家(国有企业2家、民营企业19家),从业人员15.87万人。分布在济南、青岛、潍坊、淄博、滨州、日照、莱芜等11座城市。生铁产能8273万吨、粗钢8974万吨、轧钢11100万吨。2015年完成生铁产量6748万吨、粗钢6619万吨、钢材9003万吨,同比分别增长0.43%、3.25%和0.71%。完成工业总产值2092亿元,产品销售收入2463亿元,同比下降22.11%和23.96%。实现利税86.18亿元,利润39.88亿元,同比下降11.59%和15.18%。炼铁、炼钢和轧钢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1.57%、74%和81.11%。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64.96%。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产能过剩,供求失衡

目前,我省粗钢产能8974万吨,按照2015年产量测算产能利用率74%,属于产能显著过剩。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单位GDP对钢材的消费强度将进一步下降,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消费量将结束持续上升的趋势,总体进入下降通道,产能、产量、需求严重失衡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2. 能源消耗高,减排压力大

我省主要企业焦化工序能耗与先进企业相比高22kgce/t,炼铁工序能耗高20kgce/t,炼钢工序能耗高11kgce/t,轧钢工序能耗高19kgce/t。污染物排放较低的企业与全国先进水平相比,S02排放量高1.03kg/t钢,颗粒物排放量高0.34kg/t钢;与国家2014年清洁生产一级标准相比,S02排放量高0.75kg/t钢,颗粒物排放量高0.27kg/t钢。企业环保成本逐年增加,2015年吨钢达到120元。

3. 布局不合理,物流成本高

我省钢铁产能以内陆布局为主,沿海布局滞后,沿海钢铁产能1700万吨,占全省18.61%。内陆与沿海相比,以济南为例,钢铁企业增加铁矿石运输成本75元/吨,折合吨铁125元,钢材出口和远距离销售成本增加90元/吨。2015年全省需要铁矿石1.1亿吨,省内铁矿石自给率10%左右,90%依靠进口,全省钢铁企业年增加运输费用65亿元左右。

4. 结构性矛盾突出

当前,我省钢铁企业主要以生产普通建材钢为主,约占钢材总量的21.91%,较高技术含量的轿车板、高强造船板、高档家电用薄板等钢材,却要依赖进口或外省购进。山钢生产的中厚板、H型钢等产品,虽然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由于受造船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不景气等影响,产品的市场需求量不断下降。

5. 企业退出机制尚未建立

近两年,钢铁企业生存困难。有的企业想退出,但是退出通道没有打通,退出机制没有建立,退出政策仍然缺失,有些地方政府出于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考虑,仍要求企业维持生产;有的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仍然依靠借贷维持生产;有的企业资金链已断裂,成了“僵尸企业”,仍然难以退出。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我省钢铁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化解过剩产能、转型升级、脱困发展势在必行。

二、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系列讲话为总要求,统筹谋划我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产业优化布局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一个定位,三个提升”的要求,着眼于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积极稳妥化解我省钢铁产业过剩产能。

在统筹谋划去产能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快调整优化我省钢铁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抓好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推进济钢产能优化调整和山钢集团转型发展。鼓励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合作,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到2020年,全省沿海钢铁产能占比由目前的18%提高到40%左右。按照“1+N”的产业结构模式,山钢力争进入国家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行列;8~10家企业发展成为产品特色突出、质量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的特钢企业。引导企业积极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钢铁制造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钢铁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支持大型钢铁企业重点开发生产高等级造船板、高强耐磨机械制造用板等高端高质产品。支持中小型钢铁企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明确目标,制订计划,有的放矢地做好我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一)总体目标

通过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从2016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总体压减产能生铁970万吨、粗钢1500万吨。钢铁行业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钢铁产业布局向沿海集中,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产能利用率更加合理,高质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市场预期明显向好。

2016—2018年压减产能生铁850万吨,占全部去产能的87.63%;粗钢1065万吨,占全部去产能的71%。2019年压减产能生铁120万吨、占全部去产能的12.37%。2020年压减产能粗钢435万吨,占全部去产能的29%。

(二)去产能途径和计划

一是通过城市搬迁退出产能。济钢由济南搬迁到日照整体关闭退出产能,计划2016年压减产能生铁150万吨,2018年压减产能生铁510万吨、粗钢440万吨。

二是引导企业主动去产能。2016年,引导有关企业压减产能生铁120万吨、粗钢270万吨。2018年,引导有关企业压减产能生铁70万吨、粗钢355万吨。2019年,引导企业压减产能生铁120万吨;2020年,引导有关企业压减粗钢产能435万吨。

三是依法依规压减产能。“十三五”期间,充分利用国家、省集中开展执法大检查的有利时机,对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技术五个方面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装备退出产能。对400m3及以下炼铁高炉、30T及以下炼钢转(电)炉等落后产能,要立即退出。对生产地条钢的企业产能要坚决取缔。

四是严格禁止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市、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要严肃问责。已享受奖补资金和有关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四、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为我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能提供优惠政策

(一)制定支持政策,鼓励企业主动压减产能

一是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对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条件的产品和劳务,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统筹利用现有财政政策资金,对钢铁行业提升质量、创建品牌、绿色发展、智能制造、消费升级等给予重点倾斜。二是完善金融配套政策。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钢铁企业并购重组。引入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拓展并购资金来源。三是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钢铁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的企业停止贷款;严厉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四是分类处置产能退出后的土地。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

(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统一部署,通过对企业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方面是否达到国家和山东省标准进行监测、检查,对达不到上述5个方面标准的企业,给予6个月的整改期限,到时仍不能达到国家和山东省要求的,将依法依规对不达标企业进行强制关停退出。

(三)完善和落实职工安置的配套政策

高度重视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社会复杂性和敏感性,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确保去产能工作稳定推进。坚持分类指导,组织全面摸清企业情况,“一企一策”研究制定职工安置方案,重点做好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妥善安置工作。在积极争取国家奖补政策的同时,研究出台全省钢铁行业职工转岗、内退、再就业扶持措施,推进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我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能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

一是建议省政府成立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由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并由该部门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以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各市政府、省国资委应根据全省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总体要求,研究提出本市、省属国有企业钢铁产能退出时间表及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审定后实施。三是各市政府、省国资委应将本市和所属国有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情况,按年度上报省政府。四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市、省属钢铁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考核机制

一是对确定退出的钢铁产能,具备设备拆除条件的企业,要制定设备拆除实施方案,设备拆除时市政府、省国资委要进行现场录像、拍照,设备拆除完成后,由市政府、省国资委向省政府写出报告。根据各市、省国资委报告情况,省钢铁去产能办公室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退出钢铁产能设备拆除情况进行现场确认,并将确认情况向省政府写出报告。所拍照片、录像由省经信委存档。二是省政府对化解过剩产能年度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建立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引导和规范企业做好自律工作。加强对有关企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各有关企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四是强化考核机制,对未完成化解产能任务的市和企业要予以问责。五是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化解产能过剩的重要性,加强政策解读,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调研组成员 王万良 毕丛福 李东平 鞠占伦 梁敬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