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管晋升激励与企业创新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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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理论分析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一、现实背景

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一方面,中国建立了全面的生产体系,完成从初级工业经济到高级工业经济的变革;另一方面,经济规模和生产总量不断增长,中国的国际地位也持续提升,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到2023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17.9万亿美元,占世界经济总量的14.4%,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在经济增长的背后,“结构性失衡”“重复建设”“行业投资过热”“产能过剩”等问题逐渐显现,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能的关键期。

在认清我国处于“经济新常态”的形势下,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对我国经济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改革方略,要求中国经济改革、转型和创新,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2018年的多次国际贸易摩擦警示我们,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科学技术取得重大发展的同时,部分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飞跃发展受到压制。发展高新技术是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打破外部约束的关键。

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作为“中国制造2025”的中坚力量,国有企业的价值创造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对我国经济发展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因而,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改革最重要,同样也是最艰巨的任务。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政府优化了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实施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管资本为主、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健全企业董事会等改革试点。党的十九大关于经济改革部分强调较多,同时强调国有资本的做强做优做大,要求努力培育出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党的二十大要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也是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重要途径。因此,国有企业创新问题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点。

创新决策是企业重要的企业决策之一,而高管是企业决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Hambrick,1984),对于企业创新有重要影响。然而创新投资风险较高、投资回报周期较长(Holmstrom,1989),在现代公司治理制度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管理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选择规避风险较高的创新投资项目(Manso,2011)。有学者认为完善契约设计、增强长期激励是提高企业创新投资的有效激励手段(姜涛等,2012)。然而,国有企业高管有别于其他性质企业的高管,他们有内部编制和行政级别,其行政级别和待遇参照公务员体系。在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存在着“旋转门”的现象,即国有企业高管存在向各政府部门调职的空间,政府官员又存在向国有企业调职的空间,且近年来这种双向调动越来越频繁(青美平措,2014)。因此,国有企业高管具备双重身份,除了是企业“经理人”之外,还是具有行政级别的“准官员”(杨瑞龙等,2013)。作为非典型的“经理人”,仕途上的发展、政治身份的提高对国有企业高管有重要的激励作用(杨瑞龙等,2013)。本书中的晋升激励代指国企高管离开企业进入政府部门任职,行政级别提高这一激励机制。那么,作为重要激励机制之一的国企高管晋升激励对国有企业创新投资有何影响呢?

国企改革是我国经济改革的重点,对我国国有企业发展有指向性影响,因此探讨国有企业问题,不能跳脱对国企外部治理环境的分析。就我国国有企业所处的外部治理环境而言,一方面,我国国有企业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各级政府是国有资产的委托人、所有者,对国有企业有管理、监督的职能;然而各级政府又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拥有者,只是“职能委托人”,同样会由于政府目标与国有企业目标不一致,产生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政府能够左右所辖国有企业高管的考核和任免。另一方面,同样由于国有企业委托层级过多,所有者对于经理人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时有发生,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考虑到上述因素的存在,在研究国有企业高管晋升激励对创新投资影响的问题时,如果不深入分析外部治理环境因素的影响,研究势必会显得不足。因此,本书主要研究的问题就是,对于企业创新问题而言,高管晋升激励扮演了什么角色,即晋升激励对创新投资有何影响?另外,考虑到外部治理环境的影响,不同治理环境的差异对于晋升激励与创新投资之间的关系又有何影响?

二、理论背景

企业创新问题一直是学者关注的重点话题。影响企业创新投资的因素很多,包括市场需求(陈仲常等,2007)、政府干预(陈爽英等,2010;江雅雯等,2012)、制度环境(石宇鹏等,2013;党力等,2015)、税收制度(王苍峰,2009)、金融发展等外部因素,以及企业规模(Bosworth,2001;刘笑霞等,2009)、资本结构(Baysinger et al.,1989)、企业盈利能力、企业高管任期(刘运国等,2007)、企业税收、企业治理水平(Hill et al.,1988;Holmstrom,1989;Baysinger et al.,1991;Francis et al.,1995)等内部因素。具体到国有企业的创新投资,有学者研究政府补贴(李婧,2013)、企业家特质(骆品亮,1997)的影响;也有学者从高管激励的角度研究企业创新、研发投资的问题,但是激励模式多为薪酬激励(Balkin et al.,2000)、股权激励(姜涛,2012)和内部晋升激励(张兆国等,2014)。目前,具体到国有企业创新的问题,学者们主要基于我国国有企业“政治身份”带来的优势和劣势进行研究(苏敬勤,2015)。一方面,国有企业与政府有天然的联系,能够凭借自身所有制优势获得非国有企业难以获得的许多政策支持、资源投入等(余明桂等,2010),进而促进企业创新(苏敬勤等,2016;Ralston et al.,2006);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所具有的天然优势,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也会给其带来劣势,如控制权缺少、行政垄断、行政化管理、企业目标不明确等,这些因素都导致国有企业资源利用效率低、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的出现(杨洋等,2015),且国有企业需要承担政府分配的政策性负担(周权雄,2010;张霖琳等,2015)以及政府的社会责任(刘青松等,2015)等,这些都影响了国有企业创新资源的有效利用,抑制了其创新。

有学者分析企业高管的政治关联对创新投资的影响(罗明新等,2013;袁建国等,2015),认为政治关联会降低市场竞争、影响企业内部资源配置,从而抑制创新。然而这类研究多是针对民营企业样本的。针对国有企业样本,有学者基于委托代理、管理者权力等理论分析高管薪酬激励、股权激励、控制权激励等对创新的影响。然而这类研究忽略了国有企业高管身份的特殊性。国有企业高管具有“经理人”和“政治人”双重身份,且与政府官员之间存在频繁的双向流动,政治晋升是国有企业高管重要的隐性激励机制(杨瑞龙等,2013;张霖琳等,2015;刘青松等,2015)。

隐性激励中的政治晋升主要指政府官员的晋升。20世纪80年代,我国官员晋升考核基础开始转变为以经济绩效为主,官员基于GDP考核体制的政治晋升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Maskin et al.,2000;Blanchard et al.,2000;周黎安等,2005),其主要诉诸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皮建才等,2012;王世磊等,2008)、招商引资(徐现祥等,2010;王贤彬等,2010)、土地权转让(梁若冰,2009;王贤彬等,2014;张莉等,2011),但是该种晋升考核制度会造成社会资源过度消耗(谭劲松等,2012;江飞涛等,2012;于春晖等,2015)、环境恶化(金智,2013;江飞涛等,2012)等经济后果(金智,2013),以及过度投资(潘红波等,2008)等问题。关于政府官员政治晋升对创新投资影响的研究,普遍结论为政府官员为了追求政治晋升会导致管辖区内的创新投资降低(解维敏,2012)。

关于国企高管晋升激励的效果目前并没有统一结论。有学者认为晋升激励可以弥补薪酬激励的不足(徐细雄等,2012),抑制高管的在职消费(王增等,2014),提高企业总体绩效(刘青松等,2015)。也有学者认为,高管为了达到行政级别晋升的目标,会产生更多的并购行为(陈仕华等,2015)、更多的短期行为,而有损企业的长久发展(郑志刚等,2012),降低企业投资效率(许年行等,2012)。晋升激励是国有企业高管的外部晋升机制,是我国现行经济体制下国企激励机制的重要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