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4章 第一滴血
穿越开阔地带的时候一定不能犹豫,没有遮蔽物的掩护,一旦被敌人发现,就会成为一个移动的活靶子。
孙朗一改在葡萄田中的龟速挪动,反而如同疾风一般快速奔跑,迅速接近不远处亮着灯光的建筑,在二层小屋和独立的仓库这两栋建筑之间,孙朗选择了先靠近独立仓库。
“村里的农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那么晚的时间,在发现劫匪以前,田地的主人一家一定都在小屋的卧室中休息,那按道理来说,劫匪在杀死男主人以后,也应该是进入小屋里面去凌辱女主人,仓库就不该亮着灯,可现在仓库的灯却亮着,那就代表已经有人进去了。是谁进去了?女主人发现男主人死后逃到了仓库,然后被劫匪追上在里面被凌辱?有可能,但更大的可能,一个劫匪在小屋中凌辱女主人,另一个劫匪闯进了仓库进行洗劫。”
孙朗也不知道自己的猜测对不对,但无论对还是不对,他认为自己都必须先前往仓库,劫匪有三人,一人在田里巡逻,他已经见到了,一人在凌辱女主人,他不知道对方是在仓库还是在小屋中进行凌辱,还有一个人不知道在干什么。
最好的情况就是,那两个还没被发现的劫匪,是分散在两栋建筑中的,如果是这样,孙朗就可以拼命一搏,先杀掉一个劫匪,然后要是动静太大,惊动了其他劫匪,孙朗可以借助建筑的优势进行周旋,而如果没有被其他的劫匪发现,孙朗就可以捡起被杀掉的劫匪手上的武器,偷袭另外两个劫匪。
“希望不会是最坏的情况,仓库里面没有人,或者仓库里面有一女两男。”
孙朗嘴唇微动,却没有声音发出,他的身体已经贴在了仓库的墙上。仓库是用木板围成的,面积不比二层的木屋小,但用料上可就差的多了,单薄的木板不隔音,木板之间的空隙被虫子蛀过,留有指头大小的缝隙,将眼睛贴在上面,能看到里面的情景。
孙朗先把耳朵贴在上面,万幸,里面没有女人的呜咽声,但却有马的嘶叫声。他赶紧把眼睛贴在上面朝里面望,里面竟然真的有一匹马。
“Chéri(法语,宝贝)!”
罗姆举起双手,笑的大板牙都滋了出来,他一边嘴上不断的念叨着宝贝,一边一点一点的靠近眼前这匹漂亮的小母马。
“两个傻子,看到女人和支票就挪不动腿了,还是我罗姆大爷聪明,知道最值钱的东西是什么,最值钱的玩意,可是这匹赛马啊。”
作为一个从小生活在大篷车上的男孩,吉普赛青年小伙罗姆要比他的同伴加起来都要精明,中东人只认识骆驼和绵羊,毒虫的眼里只知道盯着支票,黑鬼就只能看见女人的大白腿,只有他罗姆,才能发现真正的宝藏。
此刻罗姆的心中充满了得意,支票,撑死了只有几万法郎,拿到黑市上换一换洗一洗,能折成个几千现金就不错了,女人,吉普赛女人的大腿用不了几个子就能敞开,他罗姆想要女人甚至都不用子,早就搞到腻了。这匹赛马才是真正值钱的好东西,顶级的赛马能价值上百万法郎,这匹母马虽然没有那么棒,但只要从这里带出去,在他的吉普赛老乡手里转上几手,卖个几万,甚至十几万法郎都不成问题。
罗姆的手法很老道娴熟,作为一个流浪民族的一员,他对马这种生物并不陌生,很快,嘶叫的母马就在罗姆的安抚下一点一点的放下了戒心,开始接受罗姆喂到嘴边的胡萝卜。
“棒,宝贝,棒。”罗姆很有耐心的让母马将胡萝卜吃完,然后乘热打铁的拿起毛刷开始给母马梳毛“宝贝,漂亮,宝贝,你太美了,宝贝,我爱你。”
油亮发光的毛发,矫健俊美的肌肉,这匹母马确确实实美极了,而罗姆夸赞的美,不仅仅是母马的体型之美,更是母马能换来的法郎之美。
“都是傻子,他们都不懂,看我随便找个借口,一个人把马牵出去,把换来的钱全部独占,支票的钱也不能少,能有渠道把支票拿到黑市上卖掉的人只有我,到时候我随便拼拼缝,自己占大头,随便给他们几十一百法郎,就能把他们全都打发了,谅他们也说不出什么来,不不不,一分都不分给他们,到时候我带着马和支票直接换个地方,吉普赛人就是要流浪才对,他们才找不到我呢,哈哈哈。”
罗姆越想越得意,手上的毛刷刷起来也越发的卖力,围着矫健的母马上上下下,左左右右,前前后后,全方位无死角的刷了一个遍,把母马爽的直哼哼。
仓库外的孙朗跟看神经病一样看着里面围着母马笑容扭曲的吉普赛小伙:“他怎么能笑成那样,嘴巴都快要咧到鼻子上面去了,他该不会,想要上那匹母马吧。”
一想到这里,孙朗赶快甩了甩头,把这个可怕的念头甩出脑海,人再怎么变态,也不能干出这种事情啊,“他应该是个偷大牲口的。”定下心神重新思考了一下,孙朗找出了一个更靠谱的答案。
偷大牲口,这事孙朗不陌生,现在这个年代,农村耕地也用上收割机了,偷大牲口的少了,但是往后倒退个十几年,在孙朗小时候,种地那就得靠大牲口才得劲,不仅仅是牛,马也是大牲口,不仅能骑,也能耕田,这种大牲口都金贵,值钱,比人都值钱,值钱就有人偷,就有人惦记。
孙朗家也养过大牲口,没养过马,但养过牛,他一看那匹马在一开始对着人嘶叫的状态就知道,母马面前的人一定不是马的主人,这种自家养的大牲口都通人性,有群体意识,只要是自家人,母马不可能在开始的时候是那个状态。
“狗日的真坏啊!”孙朗也忍不住喃喃自语了出来。
农村人恨什么,恨偷大牲口的啊,孙朗是读了书,念了大学,但他才从村里出来几年,可没忘本,放以前,一个大牲口,就是一家人的生计啊,远的不说,就说他同村的,他得叫四叔的一个长辈,年轻时家里穷,没有大牲口,有一次向自己的老丈人借了一匹马去耕地,第一次用这种大牲口,他不会用,马不是牛,耕不动那种荒地,耕不动他就抽马,越耕不动他抽的越厉害,结果,地没耕动,马腿别折了。
这可完了犊子了,马腿瘸了,马就废了,没用了,他那个四叔又怕又羞,家都没敢回,直接从地里跑了,跑出去打了好几年的工,攒够了能买回来一匹马的钱,够赔给自己的老丈人,这才敢回老家。
这还是自己造的孽,马还活着,都能把人逼成这样,当年四叔的马要是被人偷走的,那四叔都活不了,他当时就得怄死在地里。
“我能杀了你。”孙朗摩擦了一下手里的匕首,锋利的刀锋让他全身泛起了鸡皮疙瘩,他已经决定要生死相搏了,已经决定好要杀人了,那他就不会再去犹豫要不要杀,他只需要思考怎么杀就行了,里面的劫匪落单,这可正是他杀人的好机会。
孙朗上上下下,仔仔细细的打量了劫匪的全身,没看到枪,腰间别了一把刀子,尖刀,外面空地上的白人就是被他杀掉的,是个杀人不眨眼的悍匪,可是,他没枪啊,比我矮,还比我瘦,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啊。
“我能杀了你。”孙朗又自言自语的重复了一遍。
他猫下腰,慢慢的移动到仓库敞开的正门,仓库里,罗姆还在兴奋的给母马刷毛,他要刷够好感,一会儿才能顺利的把马牵走。
面对我,侧对我,背对我,孙朗的眼睛死死的盯在罗姆的身上,但即使罗姆已经背对孙朗,他都没有拿着匕首冲出去背刺罗姆。
他在等,狮子搏兔犹尽全力,更何况他要杀的是个凶残的劫匪,在他的心中,杀人,从来不是一个体力活,他要智取。
罗姆哼着小曲围着母马左刷右刷,刷着刷着,就到了马的正后方,正常来说,哪怕那些只对马有一点点了解的人也知道,在马身边时,千万千万不要站在马的正后方,马一旦受到惊吓,向后尥蹶子,其威力完全可以把人踹飞出去,马匹强大的后肢力量,不仅足以让人骨折,甚至会踹破人的内脏,让人在极端痛苦中死去。
但也有一句老话,叫做,淹死的都是会水的。
罗姆完全沉浸在了自己的幻想之中,满脑子都是自己即将发一笔大财的想法,他不是不知道自己已经来到了一个危险的位置,可是对法郎的兴奋,以及母马温顺的表现,都让他忽视了可能出现的风险,自信的认为自己绝不可能出事。
罗姆的自信没错,正常来说,经过他的饲喂和刷毛,这只温顺的母马确确实实不会对他尥蹶子,可埋伏在一边的孙朗,不会让事情正常发展下去。
“就是此刻!”
孙朗瞅准机会,抛出早已攥在手中的石子,精准的砸在了母马的腰上。
凡是眼睛在头顶两侧的动物,比如马,比如牛,比如狗,总视野范围接近300-350度,几乎可以环顾四周,但正后方约为10-20度的区域,却恰恰是这些动物无法覆盖的视野盲区,当这里受到突然的刺激时,这些动物的反应就会格外的大。
罗姆毫无防备的站在马的屁股后面,开心的拍打着马屁,他眼角的余光看到了飞来的石子砸中马的后腰,但他的思维却完全没有反应过来,当他在下一个瞬间意识到发生什么的时候,心中的惊恐甚至来不及反应到面部做出表情,他放在马屁上的手就感受到了母马后腿肌肉的紧绷。
就在那一瞬间,马的后蹄如闪电般向后踢出,带着一股强劲的风声。他还没来得及反应,只觉得胸口仿佛被一块巨石狠狠击中,整个人被那股力量掀翻在地,眼前一片模糊,呼吸仿佛被瞬间抽空。马儿踢完后,依旧站在原地,尾巴轻轻甩动,仿佛什么都没发生,而他则蜷缩在地上,疼痛如潮水般席卷全身,连一声呼喊都发不出来。
在石子出手的瞬间,孙朗就跑了起来,他对自己从小打水漂练出来的准头很有自信,不自信也不行,就算砸不中,他也不可能有第二次机会了,胜负就在一瞬间,必须拉近距离,在劫匪反应过来之前,杀了他。
事情比孙朗想象中的还要顺利,在冲刺的过程中,孙朗清晰的看到石头击中母马的后腰,马蹄的残影将劫匪重重的踢飞,这是孙朗第一次在现实中看到被马的后蹄踢飞的人,劫匪的身体甚至短暂的浮空以后,飞出了一两米远。
当孙朗冲到罗姆身边时,罗姆仰面倒在地上,口中吐出大口大口的鲜血,这幅样子比他想象中的还要惨,马的后蹄踢中了罗姆的小腹,他的肠子被踢破了。
看着呕血的罗姆,孙朗有一瞬间的迟疑,他不是迟疑要不要刺,是因为不经常杀人,所以不知道自己该刺向哪里。
罗姆看着冲过来的孙朗,眼睛里流露出惊恐的神色,他张开嘴巴想要求饶,可是涌出的鲜血和剧痛让他说不出话来,求生的本能让他丧失了理智,身体像一只跳上岸的鱼一样蹦跶,挣扎掀起了罗姆的上衣,露出了绑在腋下的手枪。
“枪!”
枪的影像死死的印在孙朗的瞳孔之中,他不再有丝毫的犹豫,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不知道刺哪里,那就双手握住匕首,举在胸前,整个身体倒下去,用全身的体重,把匕首砸进劫匪的身体里,砸进哪里,就是哪里,先砸再说。
锋利的刀锋贯穿了罗姆肚皮,插进了罗姆的胃里,近乎休克般的剧痛让罗姆的眼球外凸,仿佛要迸裂出来,还是没有声音,痛到极致是叫不出来的。
罗姆在挣扎,他想活,他想要将身上的孙朗甩下去,孙朗也在挣扎,他要罗姆死,握着匕首的手,因为对方腹部涌出的鲜血,变得湿腻腻,滑糊糊,可是他的双臂就如同钢浇铁铸一般,握紧不放。
匕首在两人的挣扎中,在胃肠中,搅动,搅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