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疇居士春秋本例卷第二
涪陵崔氏
王門
例日
師敗
成元年秋,王師敗績于茅戎。以時志而知例日者,春秋以軍事爲重,故凡戰敗,例皆日。則王師之敗,固當日矣。王者之師,天下莫敢校,今戎夷乃能敗之[1],春秋深惡焉,故其詞使若王師自敗于彼云爾,又特略其事而以時志也。
右一變例。
崩
隱三年三月庚戌,天王崩。
桓十五年春三月乙未,天王崩。
僖八年冬十有一月丁未,天王崩。
文八年秋八月戊申,天王崩。
宣二年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成五年冬十有一月己酉,天王崩。
襄元年秋九月辛酉,天王崩。
襄二十八年冬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
昭二十二年夏四月乙丑,天王崩。
右九著例。
葬
莊三年夏五月,葬桓王。其不日,蓋譏也。譏不及禮而葬也。
文九年春二月辛丑,葬襄王。
宣三年春王正月,葬匡王。
襄二年春王正月,葬簡王。
昭二十二年夏六月,葬景王。
右五,著例一,變例四。五書葬,其不及禮者四,何其失禮多耶!且凡葬,皆以内往葬爲詞,春秋
九書王崩而書葬五,則内之不赴葬者凡四也。以天子之葬,而諸侯不往會者如此之多,則宜其不及禮者亦
多也。有以見王室之微矣。
例月
居
僖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于鄭。王者無外,然則天王之出,見不能乎其家而出也。其曰出,失内之辭爾,然於外猶得其所居焉,故曰“天王出居于鄭”也。夫貴爲天子,而不能容其母弟,以得罪于母,亦甚矣,故春秋盡其辭,且不月以見譏。
昭二十二年六月,劉子、單子以王猛居于皇。王猛非正,例不月。此承葬景王月。昭二十三年秋七月,天王居于狄泉。
右三,著例一,其變例二。
入
昭二十二年秋,劉子、單子以王猛入于王城。入王城不月,知居于皇亦不月者也。居入不月,
然後知王猛之非正而春秋譏矣。
昭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右二,著例一,其變例一。
狩
僖二十八年冬,天王狩于河陽。溫,河陽之邑也。晉文始霸,會諸侯于溫,而王適於是時爲河陽之狩,蓋王實畏晉,欲來會之,故假狩事以行耳。春秋不月王之行,所以見譏,而三家皆謂再致天王,諱之,似誤矣。詳具經解 。
右一變例。
殺
襄三十年五月,天王殺其弟佞夫。
右一著例。
王后門王姬附
例日
卒
莊二年秋七月,齊王姬卒。
右一。王后外夫人卒、葬皆不書王姬,由魯嫁猶内女,且來赴,故卒之也。死人之重事,例皆日,然不以是爲譏。王姬不日卒,蓋闕也。凡薨、卒有不日者,皆類此。
例月
逆王后
桓八年冬十月,祭公來遂,逆王后于紀。承雨雪月。
襄十五年二月,劉夏逆王后于齊。承盟月。王后,天下之母,而使士逆。士賤,非所以逆王后也。
故不月以見之。詳具經解 。
右二變例。
王后歸
桓九年春,紀季姜歸于京師。自紀言之,猶略也。
右一變例。
王姬歸
莊元年冬十月,王姬歸于齊。承陳侯卒月。
莊十一年冬,王姬歸于齊。
右二變例。内女歸,例月,知王姬歸亦例月矣。王姬歸不書,主我故書。齊魯,仇讎之國,而爲之主婚
姻,雖有天子之命,可以辭矣,故不月以見譏。
例時
逆王姬
莊元年夏,單伯逆王姬。齊魯,仇讎之國,而爲之主婚姻,雖有天子之命,可以辭矣,故不月以見
譏。逆王姬例月。
右一變例。
王臣門
例日
卒
隱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
文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
昭二十二年冬十月,王子猛卒。
定四年秋七月,劉卷卒。
右四,著例一,其失日三。例月
立
昭二十四年秋七月[2],尹氏立王子朝。右一著例。
奔
成十二年春,周公出奔晉。凡自周無出。周公之出,不能乎其國而出也[3]。周公有國於王畿矣,故
特從小國例而不月。不月,然後知周公不能乎其國而出明矣。
襄三十年五月,王子瑕奔晉。
昭二十六年冬十月,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
右三,著例二,其變例一。
救
莊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衞。救例時,善其能救衞也,故詳志而月之也。
右一著例。
殺
宣十五年六月,王扎子殺召伯、毛伯。
右一著例。
葬
定四年秋七月,葬劉文公。
右一著例。
例時
來
隱元年冬十有二月,祭伯來。爲天子之大夫,而私覿諸侯,罪矣,故月之以見譏。凡來例時。
右一著例。
來求
隱三年秋,武氏子來求賻。
文九年春,毛伯來求金。
右二著例。
來聘
莊二十三年春,祭叔來聘。
右一著例。
凡王事門
例月
王室亂
昭二十二年六月,王室亂。
右一著例。
使來聘
隱七年冬,天王使凡伯來聘。
隱九年春,天王使南季來聘。
桓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
桓五年冬,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
桓八年春正月,天王使家父來聘。承烝月。
僖三十年冬,天王使宰周公來聘。
宣十年秋,天王使王季子來聘。
右七變例。以時志而知例月者,春秋之例,以尊卑爲詳略,故凡王事未有不月者。其不月,志者譏也。
周官時聘以諭諸侯之志,則王使來聘蓋可也。然終春秋之世,周之聘魯者七,而魯之臣如京師者五,見周
之所以交魯之禮厚,而魯之所以事周之禮薄,而上下皆失之矣。春秋之所不與,故於内之如京師者不言
聘,而於王使來聘,則去月以見譏。
錫命
莊元年冬十月,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
文元年夏四月,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
成八年秋七月,天子使召伯來錫公命。
右三著例。
歸脤
定十四年秋,天王使石尚來歸脤。周官歸脤以交諸侯之福,則王使歸脤,蓋可也,用見周之交魯
之禮厚,而魯之所以事周之禮薄,而上下皆失之矣。春秋之所不與,故猶不月以見譏。與來聘不月同例。
右一變例。
歸賵
隱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文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
右二著例。
使求
桓十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
右一著例。
會葬
文元年二月,天王使叔服來會葬。
文五年三月,王使召伯來會葬。
右二著例。
[1]“戎夷”,通志堂經解本作“戎狄”,四庫本作“茅戎”。
[2]“昭二十四年”,通志堂經解本作“昭二十三年”。
[3]“乎”,通志堂經解本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