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国家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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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家是民族国家吗?

周平[1]

中国式的国家建构,是一个非常好的话题。不论是观察中国的近代历史还是研究中国近代以来的政治,乃至于政治学的知识体系构建,都需要思考并回答中国式的国家建构这个命题,因而值得讨论。从理论视角来谈中国式国家建构,现代国家是否是民族国家?就是一个无法逃避的问题。

讨论现代国家构建问题,首先就要回答或讨论何谓现代国家的命题。从国家形态演进的角度来看,现代国家就是民族国家。但是,有的论者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所以这里以提问的方式来提出这个问题。

一 现代国家就是民族国家

当下所谈论的国家,基本上都指向现代国家,而非传统国家。今天我们这里讨论的,也是中国的现代国家构建。

(一)如何界定现代国家

那么,何谓现代国家呢?在此问题上,很多论者强调了国家的现代性,把现代性作为判断一个国家是否为现代国家的标准。也就是说,在很多论者看来,凡是具有或符合现代性的国家就是现代国家,不具有或不符合现代性的国家就不是现代国家,甚至还根据现代性的多少来判断这个国家的现代的程度。

但问题是,国家的现代性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是自足的还是依附的?显然,国家的现代性并不是抽象的,而是依附人类国家形态演进中的某种类型国家上的具体的存在。

而且,现代或现代性,不论如何解释,有一点不可忽略,即它是一个在时间轴上形成的概念,任何现代性都存在于当下,都是当代性,不存在于当下的现代性只能是虚构。

那么,到底如何看待现代国家呢?我认为,现代国家是人类国家形态演进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是一种国家形态。站在今天这个历史的坐标点上看,所谓现代国家,就是指当下在世界范围内处于主导地位的国家形态。

(二)现代国家是国家形态演进中的一种类型

从人类国家形态演进的历史进程来看,今天所谓的“现代国家”,就是当下在世界范围内处于主导地位的国家形态。通常所说的国家现代性,其实只是当下处在主导地位的国家形态所必然具有的某些特性,或者说是从这里抽象出来的。不论是吉登斯、马克斯·韦伯还是弗朗西斯·福山,他们所说的现代性也不过是对当下仍然处于主导地位的国家形态当中的某些特性的抽象,他们从这里抽象出来一些现代性,但一些论者将这种现代性放大了,甚至绝对化了,然后又推而广之。

从人类国家形态演进的进程来看,作为一种国家形态或国家类型的现代国家,并不是设计出来的,而是在历史演进的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是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

所谓的现代国家,是相对于传统国家来说的一个宏大的国家类型,具有共同的特征。这一个类型中的具体的现代国家,却是千姿百态、千差万别的,犹如现代建筑不同于传统建筑,但现代建筑本身仍然具有多样性。值得注意的是,今天的现代国家,也会在发展中失去现代性,终将被新的现代国家所取代。所以,现代国家也是历史的,而不是永恒的。

(三)现代国家只能是民族国家

纵观今天的世界,处于主导地位的国家形态,就是近代首先出现于西欧,然而逐步拓展到全球,今天仍处于主导地位的民族国家。

诚然,人类历史上不同文明中出现的国家有很大的区别,并各自形成了自己的国家形态演变进程。但是,从世界近代以来的历史来看,欧洲的国家形态演进占据了主导地位,因此,国家形态的梳理总是聚焦于欧洲的历史进程。

在欧洲的国家形态演进中,近代出现或创制的民族国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样的国家类型是适应当时历史条件的需要而出现的,但它的体制机制为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纳,进而一步步地成为主导性的国家形态,所以成为现代国家的典型形态。

二 应该如何看待民族国家

不管如何谈论现代国家,只要将其定位为当下世界范围内处于主导地位的国家形态的话,那么大都会指向民族国家。那么,到底如何看待民族国家?如果不回答这个问题,或者这个问题说不清楚,就无法证明现代国家就是民族国家。

(一)民族国家是一种国家体制

从国家形态演进的历史来看,民族国家是一种国家体制,它最早出现于欧洲,被称为Nation-state。Nation-state这个词,就把民族国家的属性清晰地体现了出来。民族国家的本质,就是国家(state)与民族(nation)的结合。

但是,在国家与民族“结合”这个关节点上,今天的人们对民族国家却形成了两种不同路径的解释:一是从国家的角度去解释民族国家,一是从民族的角度去解释民族国家。

但问题在于,民族国家是一种国家形态,其本质在于国家而不在于民族,它是一种具有民族特征或属性的国家。也就是说,这样的国家被打上了民族烙印,民族烙印不是被烙在国家的外表上而是被镶嵌到国家的体制机制当中,并刻画出国家体制机制的特征与功能。

这样的民族国家,并不是人为有意地设计和创造出来的,而是在取代王朝国家的过程中形成的。具体来说,是欧洲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国家只是取代绝对主义王朝国家的一种国家形态。

(二)民族国家是历史的产物

欧洲的王朝国家发展到了绝对主义时期,王朝将所辖的人口整合成为民族(nation)的进程也发展到了相当高的程度。在此情况下,民众向国王争取权利的斗争,往往以民族的名义进行;一旦民众以民族的名义从君主手中夺回了主权(国家主权体制是由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所确立的),一种新的国家形态就出现了,这就是民族国家。

这种情况首先出现于英国,英国的民众有着争取权利的传统。英国在1688年的光荣革命,通过《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实现了对国王的限制,确立了“王在议会”的国家体制,国家主权便从“王有”转变为“民有”,即由议会代表民族占有了国家主权,于是便创造了民族国家。英国实现了民族国家的首创,但是,当时的英国对其所形成的认知并不充分,更未将这样的国家体制法制化、类型化。

民族国家的法制化、类型化,是在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中实现的。法国大革命爆发后,国民议会代表着整个的民族,从国王手中夺回了国家的主权,而且还通过《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来明确规定,国家的主权只能由全体国民组成的民族拥有和行使,从而实现了民族国家的体制化,使其具有了作为一种国家类型的意义。

(三)民族国家的本质特征

随着这样一种由代表民族的议会拥有并行使主权的国家体制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纳,民族国家便具有了普遍的意义。二战后,民族国家更易遍及全球。

作为一种在国家形态演进的过程中取代了王朝国家,并具有全球意义的国家形态,民族国家也体现出一些稳定的、基本的特征。

民族国家最为突出的特征,就是主权在民。在民族国家创制时的欧洲,拥有国家主权之“民”,是有特定指向的,即由全体国民组成的民族(nation)。因此,主权在民的实际含义便是,国王不再拥有国家主权,作为国民共同体的民族拥有了国家主权。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第三条,把这一点表述得清清楚楚。

但是,民族拥有的主权,最终要落实到组成民族的国民个体的身上,于是便形成了以一元性国民权利为基础来建立国家的体制机制的国家伦理。国家伦理是国家政权建立、运行所必须遵循的基本价值准则。民族国家将国家的体制机制建立在一元性的国民权利之上,国民对国家的认同也因此成为国家正当性的根源。

这样一来,凡是坚守并遵循主权在民的原则,以一元性国民权利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政权体制,皆属于民族国家的范畴。

(四)“一族一国”论并非民族国家的正解

有意思的是,西欧最早出现的民族国家中,国内的全体国民组成了一个民族,因而具有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外在形式,但这并不是民族国家的本质,因而也没有人据此来界定民族国家。国内论者讨论民族国家时往往援引吉登斯的观点,而吉登斯也不是以民族国家的民族外表来界定民族国家的。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是民族主义诉求的集中表达。随着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兴盛,尤其是民族自决权理论的传播,民族主义影响日盛,这一表达诉求的观点也得到广泛传播。

苏联解体后出现的民族主义浪潮,进一步扩大了此种观点的影响。于是,从民族外表来解释民族国家的观点在国内兴盛了起来。然而,这样一个表述民族主义诉求的观点,并不是民族国家的正解。如果真以此观点来判别民族国家的话,世界上也就没有民族国家了。

民族国家是国家与民族的结合,其归根结底是国家,是具有民族属性的国家。不能从民族角度去解释民族国家,更不能将民族主义的“一族一国”论作为民族国家的正解。上述分析说明,民族国家是实行主权在民并且按照一元性的国民权利构建起来的一整套的国家政权体制机制,由于它在当下世界范围内占主导地位,因此它是现代国家的典型形态。

三 中国如何构建现代国家

中国构建现代国家,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何谓中国的现代国家构建?

(一)何谓中国的现代国家构建

关于中国的现代国家构建,原本并无争议。但是,近年来随着新的史观在西方兴起并传入中国,中国的现代国家构建出现了不同的解释方式,比较突出的一个观点就是,把清代的国家史看作是现代国家形成的过程。

但问题是,清朝自己并不自称国家,仍称朝廷,即将自己归属到王朝国家体制的范畴。从现实来看,清代既无国家(state)观念,也无现代国家的政权体制,何以成为现代国家的形成的时期?

在王朝国家的条件下,王朝政权具有了某些与现代国家相似的特征,这能算现代国家吗?

严复在其所译的《法意》按语中指出:“中国自秦以来,无所谓天下也,无所谓国家也,皆家而已。”梁漱溟在1949年出版的《中国文化要义》,专辟一章来讨论“中国是否一国家”,其得出的结论却是“中国不像一国家”,即中国不像一个现代国家。

其实,中国的现代国家构建,是在推翻王朝国家以后才开始的。中国的现代国家,也是取代王朝国家的一种国家形态。

(二)辛亥革命开启了现代国家构建

辛亥革命在中国国家形态演进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不仅终结了中国王朝国家的历史,而且开启了现代国家构建的进程。辛亥革命所建立的政权,是按民族国家主权在民的原则和国家伦理构建起来的,属于现代国家的范畴。

辛亥革命构建的国家政权——中华民国,其中文表述为“国民国家”,亦谓“民族国家”,其英文表述为National Republic of China,即中国的民族共和国。关于中华民国的属性,中华民国时期所有的宪制性文件皆宣称:中华民国的国家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是一个典型的主权在民的表述。

辛亥革命后出现的人口国民化、国民整体化进程,先是把臣民身份的人口转化成为国民,接着把全体国民塑造为国民共同体意义的民族——中华民族。就中华民族的历史形态而言,它仅仅是中国境内的各个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一种状态。只有到了辛亥革命以后,在中华现代国家构建的过程中,经过人口国民化、国民整体化,才把传统的、古典的中华民族,或者说中华民族的历史形态逐步改造成为现代意义上的中华民族,从而使中华民族有了国家形态,成为现代形态。人口国民化、国民整体化和中华民族的现代性塑造,为民族国家的构建提供了有效支撑。

另外,1924年的国民革命(大革命)以后,按照孙中山三序建国原则(军政、训政、宪政原则)而进行的现代国家体制构建,一直在持续推进。

(三)中华现代国家构建的完成

现代国家构建的核心,是按民族国家的原则和国家伦理构建一套完整的政权体系。这样的政权体制的构建和运行,又需要其他相应的社会机制的支撑,因此,现代国家的构建不可一蹴而就。

现代国家的构建是一个复杂而艰难的过程,中国更是如此。一方面,要按照现代国家的原则和伦理去构建完整的国家体制;另一方面,在此过程中,不仅经历了推翻王朝国家的旧民主主义革命,也经历了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其间还经过了抵御外族入侵的民族革命。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辛亥革命开启的现代国家构建的最终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由此,中华民族也具有了国家形式,成为与国家结合在一起的国家民族。

(四)如何理解中国的多民族国家性质

当谈及中国的民族国家构建完成,即是将现代中国定义为一个民族国家,但与此同时也引出另一个问题,即该如何理解中国也被视为多民族国家的问题。如果不对这一问题作出合理解答,中国是一个民族国家的结论就无法自洽。

其实,中国的多民族国家问题,在民族国家构建的早期便出现了。问题缘于中国近代以来双重性的民族构建:一是中华民族的构建,一是各个民族的构建。

1920年代,中国的民族国家持续推进的同时,中华民族、各个民族的构建也取得显著进展。在此条件下,正在构建的现代国家中如何体现多个民族的特性的问题就提出来了。

对此问题,人类学(民族学)家吴文藻提出了解决方案,即在民族国家的基础上,再确定国家的多民族性质。他说:“民族与国家结合,曰民族国家。民族国家,有单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之分……”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突出各民族平等的性质,国家采取了“多民族国家”的定性:“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皆使用“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的表述,“八二宪法”即现行宪法,则表述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所以,今天所说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其最终的宪法依据是在“八二宪法”确立的。

不过,民族国家是依国家形态演进来界定的,多民族国家则是依据国家的民族构成界定的,它们各自依据的标准和逻辑皆不相同,意义也就不同:民族国家是基础属性,多民族国家是次级属性,它们相互补充、并不矛盾。因此,当代中国从国家形态的演进来看是民族国家,从国家的民族构成来看则为多民族国家,这两种属性并不矛盾。


[1] 周平,云南大学民族政治研究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