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人民民主:共享发展理念与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相通
一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什么是民主?在19世纪美国前总统林肯的演讲中,民主就是“民有、民治、民享”。在中国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思想里,民主就是“民权主义”。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当代中国语境下,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是在共同体或群体内部,人们之间平等结合,享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或责任),并且决定共同体的价值选择的活动方式。多数决定原则、保护少数原则、程序化原则,是著名的“民主三原则”,它们所构成的整体,代表了民主的完整含义。法治是保障公民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规范之治。社会主义制度的特征,就是“民主其内,法治其外”,民主是“国体”,法治是“政体”,民主与法治不可分。[8]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和“法治中国”建设的首要任务。
民主化和法治化,是实现“善治”的两大法宝,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鸟之两翼”和“车之双轮”。“善治”(Good Governance)的字面含义是“良好的治理”,它是寻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治理过程,是政府与市场、社会在公共事务管理和社会治理方面达成的一种新型的合作伙伴关系,而不是传统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联合国相关委员会提出了衡量善治的八个方面的标准:一是共同参与,二是厉行法治,三是决策透明,四是及时回应,五是达成共识,六是平等和包容,七是实效和效率,八是问责。这些标准概括起来不外乎两个方面:民主和法治。民主构成现代法治和国家治理的基础与必要条件,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化首先意味着民主化。[9]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认为,全体人民通过民主方式广泛地共同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是实现善治的关键之举。[10]
法治是良法善治,是民主之治。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有两种:人治和法治。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主张建立哲学王统治。在中国,儒家文化推崇人治思想,对传统中国的治国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孔子认为“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精辟地阐述了人治的本质和特点。法治(rule of law)的字面含义即“法的统治”,强调作为社会治理手段之一的具备自由、民主、公正等优良价值的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提出了著名的被后世奉为圭臬的法治理论,他认为法治的基本点有两个:一是已经制定的法律得到民众普遍遵守,二是法律本身要良好。一言以蔽之,法治就是“良法善治”,这种思想被不断地发扬光大,并构成了近现代法治思想的核心与精髓。良法之“良”,不仅是道德层面的善良,更是价值层面的优良。中国古代先秦时期的法家思想,虽然也强调法律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权威地位,这与现代法治有相似之处,但其根本宗旨是为君主专制服务的,是君主管理国家的工具,在本质上还是“人治”,或者说有法治之“形”而无法治之“神”的法治。这里的法治之“神”就是民主。法治代表的是一种理性的、现代化的治国方略。法治具有的确定性、统一性、程序性等特征,以及理性、民主、自由、平等、安全等价值,使其对现代社会整合与国家治理具备了权威指引、价值定位、效能强化、凝聚共识的功能,成为通往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民主化、实现善治愿景的必由之路。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恰如硬币的两面,貌似对立而实则统一。一方面,民主是法治的灵魂和政治基础。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其根本功能是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国家的法律体制必须最大限度地体现和反映民意,这是现代国家法治体系的合法性基础。[1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宪法》的庄严宣告。另一方面,法治是民主的程序和制度保障。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并不能随心所欲,而是要严格遵循我国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能超越法定权限,也不能违反法定程序。总之,不讲民主的法治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不讲法治的民主则势必导致社会混乱和政治动荡的恶果。只有对民主和法治统筹兼顾,“两条腿走路”,方能相辅相成。
二 人民民主是共享发展理念的目标取向
共享发展是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民主”的最古老和一般的内涵和表达是“少数服从多数”,可以说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其反面就是个别人或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专制”。在《共产党宣言》这一光辉著作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深刻地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2]有学者认为,共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逻辑起点,是社会主义本质的时代反映。[13]马克思还提出了实现共享的途径和目的,即“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14]。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民主的主体范围是“社会全体成员”,根本目的是“人的全面发展”。“全体”和“全面”,这两个关键词生动地展现了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共享”内涵。
共享发展理念所支持的人民民主内含了“自由”和“平等”这两种价值诉求。其一,共享发展是自由发展。革命导师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中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即“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5]。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在《以自由看待发展》这本书中提出了“发展就是扩展自由”的论点,他认为“发展可以看作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聚焦于人类自由的发展观与更狭隘的发展观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自由不仅是发展的首要目的,也是发展的主要手段”[16]。其次,共享发展是平等发展。恩格斯曾经郑重地指出了平等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和应有的全面性,“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17]。可以说,民主是一个复杂的“多面体”,不光有政治民主,还有经济民主、社会民主等多维面向。共享发展理念是从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理论中的共同富裕思想发展而来,可以说经济民主是共享发展理念的主要指向。有学者研究指出,经济民主具有经济自由、经济平等、经济参与和经济分享等含义,其主要特征是削弱了资本的统治,在形式上使劳动者从经济奴仆变成了经济领域的公民,有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多种实现形式,其主要目标是保护民生,促进社会平等与公平。[18]相对于政治民主,经济民主与民众的日常生活联系更加紧密,为政治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支点和突破口,是政治民主的“催化剂”和“推进器”。经济民主的本来含义是政治民主的原则和程序在经济领域中的运用,是政治民主的拓展和延伸,表现为从政治民主向经济民主的渗透过程。[19]而社会民主是一种自由且平等的公民精神状态,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来参与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20]
民主与民生结合,是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和特色所在。[21]人民民主既要保障人民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又要保障人民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主人翁地位,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发展水平。人们看待发展的视角可以是“自由”,也可以是“民主”,但无论如何,其背后的逻辑本质都是要处理好民主与民生的关系问题,将发展民主作为改善民生的手段,将权力共享和权利保障作为促进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途径。[22]民生是包罗万象的社会系统工程,旨在使全体社会成员过上有尊严的生活。要完成如此艰巨的任务,唯有运用法治思维,通过法治方式来进行,把法治作为推动发展和保障共享的基本方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生存发展权利,铲除一切损害群众利益、阻碍共享发展、寻租发展成果的问题。[23]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共享发展理念,进而保障人民民主落地生根的战略抓手和通衢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