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过渡型社区治理共同体:基于利益政治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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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问题是时代的格言,是表现时代自己内心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1]转型中国的城市化建设进程,是原有秩序的消解、新的秩序建构的过程。这一过程承载着转型社会的阵痛,基层治理效能可能长期无法彰显。如何推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正是快速城镇化进程带来的新的时代问题。

城镇化建设进程中,中国城市经济产业结构不断转型升级并向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过渡,城市管理的体制和城市基层社会的组织机制也不断改革创新。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居住在城镇的人口已超9亿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63.89%。[2] 而城乡二元结构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达到4.93亿人,其中流动人口3.76亿人。[3] 这意味着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虽高,但居住于城市中的人口往往不能获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相对于空间和产业的城镇化,人口的城镇化仍是任重道远的重大问题。

在城市空间格局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单元的社区,其治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以求重新建立城市基层社会秩序。选择过渡型社区作为研究对象,是充分考虑到这一兼具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要素的特殊社区形态,集中呈现了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基层社会利益关系的变迁,也集中暴露了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的基层过渡型社区治理秩序失调、治理效能不彰的问题。利益政治学理论视角下的过渡型社区治理的研究,旨在从利益政治层面寻找快速城镇化进程中推进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可行路径。

一 选题背景

城镇化建设进程中,随着城市空间格局的外扩,处于城乡接合部区域、城市外边缘地带的农村社区逐渐被吸纳到城市空间格局中,成为城市中的“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社区”“边缘社区”“农民集中居住区”。这些社区是权力主导的快速城镇化建设的产物,在空间形态上表现出显著的非农化或城市化特征,在居民身份认同、社区治理体制、经济产业结构、社区社会整合等方面又呈现出明显异于城市社区的特征。这些介于“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之间的社区,在纵向时间维度上将从乡村社会过渡到城市社会;在横向空间维度上,将完成经济结构、治理体制、社区文化、社会结构、空间格局从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的过渡。因此,笔者以“过渡型社区”这一概念来统领这些呈现为不同具体形态但具有相同或相似社区要素的社区。

过渡型社区的过渡性,意味着社区内在的不稳定。过渡型社区内的社会阶层分化、社会交往隔离、利益异质多元、治理效能不彰等问题较为突出,是城市社会不稳定的风险地带。过渡型社区集中呈现了中国城镇化建设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同时也集中暴露出中国快速城镇化模式背后的代价和发展困境。这些困境表现为: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过程中,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带动社会利益结构的变迁和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集体经济面临着经营困境和转型障碍,对动迁农民的生活保障功能逐渐弱化;空间生产和空间资源配置过程中,利益博弈引起的分歧、冲突和对抗事件始终不绝于耳;“上楼之后”的农民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面临着新的生存和发展危机;社区之中社会结构分化,多元文化难以融合,社会资本的存量和增量不足;社区治理组织、制度、机制在社区转型过程中艰难探索,但治理效能难以彰显。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导致过渡型社区经济、社会、文化、空间、治理等各个方面治理失效问题的根源性因素到底是什么?或者说过渡型社区治理面临的各类困境的实质性问题是什么?这构成了过渡型社区治理研究的逻辑起点。

在新的历史阶段,从利益政治学的框架来分析过渡型社区治理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和政治关系问题,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第一,过渡型社区是观察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基层社会变迁现象的不可多得的研究对象。城镇化进程中,乡村和城市的基层社会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这些变化的原因是什么?变化是如何展开的?过渡型社区是中国快速城镇化的一个缩影,也是城镇化成功经验和治理风险集聚的场域。因此,以过渡型社区为窗口观察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基层社会的利益政治格局变迁依然具有可行性,能够起到“管中窥豹”的功能。

第二,对过渡型社区的“过渡性”的重新解读,将获得观察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过渡的新思路。以往的研究观点是,过渡型社区的过渡性主要体现在其空间格局、经济结构、社会网络、治理体制等方面呈现的亦农亦城的双重特征,且多被直接指代拆迁安置社区这一社区形态。但是,这样的界定无法覆盖处于城市范围内的城中村和处于农村范围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而这两类社区也兼具了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的部分特征;同时,以往研究只是笼统地强调过渡型社区是从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过渡的社区形态,但对具体的过渡过程缺少描述。实际上,处于过渡初期的城中村、农民集中居住区与已建成十五年以上的拆迁安置社区相比,社区内部的利益结构、治理问题和治理机制有着巨大的差别。因此,需要重构过渡型社区的内涵,既要高度概括呈现为不同具体形态的过渡型社区的内在统一性,又要明确过渡初期、中期、后期不同阶段的治理问题。

第三,在既往研究的基础上,继续深挖影响过渡型社区治理秩序失调和治理效能不彰的利益政治根源仍然具有必要性。现有对过渡型社区的研究整体还停留在治理的体制机制层面,对制度层面下影响制度效能、治理效能的根源性因素的研究相对不充分。过渡型社区治理过程中的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生态的、治理体制层面的问题,背后隐藏着一条主线。这条主线便是过渡型社区治理过程中的利益政治关系的变化——城镇化的进程就是原先农村社区利益格局被打破、利益关系失调失衡、利益重构、新的利益格局形成的过程。利益和利益关系是影响过渡型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根源性原因。因此,需要深入到过渡型社区治理的内在利益政治机理,才能找到重建社区治理秩序和提高社区治理效能的有效路径。

第四,“过渡型社区的治理往何处去?”这一问题,需要在宏观的理论视野下进行深入讨论。既有的社区治理研究大多是从“国家—社会关系”“结构—过程”“多中心治理”“公民社会”等理论视角出发的。这些揭示出当前社区治理理论存在的困境:大多数研究是用现有的理论来解释过渡型社区治理所面临的问题,并寻找解决问题的路径。但以理论套用现实、解释现实的思路,过于理想化。本书将利益政治学的理论框架引入到过渡型社区的空间生成、经济发展、治理创新、文化营造、社会保障、空间规划等具体实践的研究中,探究过渡型社区在权力关系、权利关系和权力—权利关系背后的利益关系的症结,进而建构过渡型社区治理共同体,寻找提升社区治理效能的路径。这一研究视角的理论意义在于:一是用中国政治学的主流理论来分析中国问题,充分利用利益政治学理论来分析过渡型社区中利益与政治关系的现实性问题,进一步丰富利益政治学中有关基层治理的理论。二是对过渡型社区的利益关系、权力关系、权利关系和治理效能的研究,将在理论上实现以中国政治学理论范式总结中国基层治理经验的学术目标,可视作是确立中国政治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局部尝试。

二 相关研究现状述评

社会科学的研究总是伴随社会实践的进行而展开、深入,并以多种形式的研究成果指导人们改善社会实践的行为方式,提高社会实践的良性效能。过渡型社区是在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形成的,是城乡二元体制之间的过渡性社区形态。自20世纪90年代起,由于在利益关系、社会结构、人员结构、社会风险、空间设施等方面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交织的治理危机,过渡型社区吸引了社会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城市规划学等多学科学者们的研究目光,形成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一)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1.关于过渡型社区概念的研究

与过渡型社区相关的概念大致有“边缘社区”“城中村”“拆迁安置小区”“城乡接合部社区”“村转居社区”“转型社区”“过渡型社区”“超级村庄”等。

(1)边缘社区

根据宋辉的研究,城市边缘社区具有生成被动性、居住类城性、结构多元化和治理过渡性等结构属性,并将经历纯粹的城市与农村社区阶段(1978年以前)、萌芽阶段(1979—1996年)、快速发展阶段(1997—2009年)和规范化发展阶段(2010年至今)。[4] 宋辉认为,城市边缘社区包含了三种类型:第一种是“超级村庄”、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传统型城市边缘社区,这类社区是工业经济和企业制度扎根村庄之后,在乡村之中产生的非农经济社区。第二种是如“浙江村”这类进城务工人员为主体的外来人员聚居所形成的主动型城市边缘社区,形成的内在原因是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第三种是政府干预实施土地城市化和人口户籍非农化过程中所形成的被动型城市边缘社区,如村改居社区、拆迁安置社区等。

早期的研究者认为,边缘社区是处于城市与农村之间,既不属于城市又不属于农村的第三种社区。[5] 游正林在《试论边缘社区》中最早提出“边缘社区”,用于概括两个或多个不同类型的社区的交互作用地带,包括了城乡边缘社区和边境边缘社区两大类。[6] 这一观点一直为城市规划学的研究者所认同。如顾朝林等认为,边缘社区是城市中具有特色的自然地区,是城市化扩展在农业土地上的反映。[7] 从自然区位空间的视角,边缘社区是城市内边缘带和外边缘带之间,城市建成区与非建成区之间、城市形态和乡村形态之间的交融地带。[8] 折晓叶和陈婴婴关注的乡间“都市型”村庄,或谓“超级村庄”这类边缘社区,在空间上则分布在乡村地带,是在乡村内部产生的非农经济社区[9]。这些社区中,居民在价值观、认同感等方面具有同一性,社区具有明确的边界,外在风格带有许多城市特点。

20世纪90年代初,北京的“浙江村”“河南村”,南京的“无为村”“淮安村”,深圳的“石厦村”以及东部沿海地区形成的“超级村庄”等也大多被归类为“边缘社区”的范畴。项飚认为,“浙江村”是脱离政府规划之外的“非正规经济”。移民村中的居民以多种类型的“关系”来争取发展的空间,随着市场化的发展逐步正规化,成为推进城市社会前进的持续动力。[10] 张鹂的研究发现,“浙江村”这样的流动人口社区并非是一个自然的、确定的、长久的地点,而是不断通过空间和时间维度的政治经济斗争实现制造和再造的。“浙江村”实质上是城市人强加于温州人的一种带有误导性和疏离感的名称。[11]

按照宋辉对边缘型社区的概念界定,边缘社区实际上是非城市社区和非农村社区形态的第三种社区形态,这类社区不仅在空间位置上具有边缘性,在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方面也具有显著的边缘性。早期边缘社区研究者陈月更关注边缘社区的社会结构意义上的“边缘性”问题。她认为,边缘社区是在城市和农村的边缘地带,进城的农业人口由于户籍、自身素质等条件限制,基于地缘或业缘的聚居社区形式,具有一定规模的边缘化特点。[12] 政治学者更多的关注边缘社区中的治理体制问题。如金太军认为:“治理意义上的边缘社区,是在农村社区治理体制与城市社区治理体制之间徘徊不定的、模糊的、过渡性的社区类型。”[13] 因此,尽管边缘社区的治理体制介于城乡社区的过渡状态,但其区位并不一定是处于城市的边缘地带或城乡接合部之间。

(2)城中村

尽管可以检索到国外有学者早在1958 年便发表了有关萨摩亚Urban Village的研究成果[14],但国外学者的研究主要针对的是城市中的贫民窟问题,这与中国的城中村有本质的差别。国内最早关注城中村问题的是城市规划学界。早期的研究观点认为,所谓城中村就是城市之中的农村,是在快速城市化建设过程中“被囫囵吞进城市腹内农村”,反映的是城市规划工作的落后和混乱,必须进行“防治”。[15] 随着城中村中社会问题的凸显,社会学等学科的学者开始加入其中。李培林2002年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论文,将城中村分为三种类型:处于繁华市区、已经完全没有农用地的村落,处于市区周边还有少量耕地的村落,处于远郊还有较多农用地的村落。[16] 李培林认为,城中村“既是城市异质的边缘,也是替代贫民窟而成为农民工融入城市并转变为新市民的摇篮和跳板”,最终要伴随产权重新界定和社会关系网络的重组,“村落的终结”的过程是村落非农化、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17] 蓝宇蕴提出,广义的城中村是指已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发展区域内且农业用地已经很少或者没有的村落;狭义的城中村是指农地和居民早已非农化,村庄已转为城市建制,但习惯上仍称之为“村”的社区聚落。蓝宇蕴认为,城中村是处于城市建筑包围之中,居民职业结构和生存方式已完成城市转型,但社区要素仍不具备城市社区特征的村落聚居区。[18] 蓝宇蕴将建立在非农化经济基础之上的城中村称为“都市村社共同体”[19],将其视作村民群体在社区谋生、融入城市生活的“桥梁”[20],是农民城市化的“新型社会空间”。

城中村的概念并不似“边缘社区”那样复杂而难以取得共识,李培林、蓝宇蕴的研究基本确定了整个研究的基本范畴,后续的研究,如陈映芳[21]、叶继红[22]、王新[23]等学者主要是在讨论城中村改造或是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利益、规划、权力、权利、政府角色、社会结构等各种问题,而这些在李培林关于“村落的终结”条件中均有所述及。

(3)拆迁安置社区、村转居社区与农民集中居住区

随着中国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原先被城市建筑包围的城中村启动了改造和更新,同时大量的农村土地被纳入城市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新区的开发规划中,大量农宅被拆,农民上楼,原先的农村社区管理体制也在拆迁安置中消解和变迁。在此过程中,城市和城市边缘地带开始建成一座座拆迁安置社区、村转居社区、农民集中居住区。

拆迁安置社区是从物理空间格局对过渡型社区进行的界定,而从管理体制变迁的角度来看城市化过程中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的过渡,就形成了“村转居社区”或“村改居社区”或“撤村建居社区”等概念。

村转居社区,是指在城乡二元体制依然存在的情况下,由政府主导建制实施土地城市化和人口非农化而形成的社区。[24] 村转居社区逐步建立了城市社区的组织架构、管理职责和管理制度,但也或多或少保留了原先村委会的管理事务和服务职能。[25] 村转居社区的空间格局不一定进行了拆迁安置,如类似于“翻牌社区”[26] 这样的村转居模式在社区空间格局上并不会发生大的变化,主要还是制度、机制层面的管理体制变化,以及社区居民身份变迁所带来的利益和权利的变化。当然,也有学者认为,空间生产是村转居社区的必备要素。如,吴莹认为,“在国家自上而下逻辑主导的城市化下,‘村改居’社区这一新的城市空间是‘被生产’出来的。在获取城市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农村的空间形态面临由分散水平式向集中立体式的转变,村庄原有的生产秩序和管理框架被打破,相应地,农民的身份属性和自我认同,与熟人社会关系网均发生改变”[27]

与拆迁安置社区相关的概念还有“农民集中居住社区”。这是部分地区为了推进城乡一体化或“乡村振兴”,以“农民居住向镇区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三集中”思路,将农民集中安置到新的农村社区居住,实现就地城镇化。通过改善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加强社区管理,促进农民的市民化生活转变。[28] 部分地区的农民集中居住社区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村人口和资源的外流、“空心村”的出现以及各地城镇化建设需要新增用地指标。[29]

梳理这几个概念便会清晰地发现,“拆迁安置社区”“村转居社区”与“农民集中居住区”这几个概念均指向特定的社区空间形态,但相互之间又存在重叠和差异,如村转居社区与“翻牌社区”管理体制是基本一致的,纳入城市社区管理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实际上也是拆迁安置小区等。同时,各个社区具体形态和社区要素特征又存在不同,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有着显著的差异。在此情形下,重新审视相关概念的范畴和探究当前基层社区所处的过渡状态就显得十分必要。

(4)转型社区

转型社区并不局限于指代某一类型的社区,而是聚焦于社区治理体制的“转型”问题,是指原先的一元管理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三维架构转变,以“国家—社会—市场”协作的多元治理模式代替行政主导的社区治理模式,建立在复合治理的“一核多元”合作治理模式的社区形态。[30] 当然,从此概念出发,转型社区包含了一切处于治理转型过程中的社区形态,未免失之宽泛。普遍的共识仍是将转型社区用于指代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型而形成的社区。

“转型社区”的提出,是学术界从类型学的角度,试图建构出一个具有普遍解释力且能够概括城中村、拆迁安置社区、新型都市共同体、村转居社区、城乡结合社区等多种具体形态特征的社区概念的尝试。如,黄锐等从转型社区的经济基础、政治结构、社会关系三个方面进行总结:转型社区的经济基础是以“经济联社”或“经济合作社”对集体资源的高度垄断,经济组织提供的福利造成社区居民对集体组织的依附性,在权力结构上形成了“拟单位制”和“类单位制”。尽管“村”的行政组织不复存在,但社区的社会网络关系并没有完全断裂。[31] 黄锐等的尝试是有意义的,他跳出了转型社区空间格局和管理体制的思维约束,从更宏观、深远的视角来思考转型社区的特质和发展趋势问题。类似的研究还有,比如蓝宇蕴认为,转型社区是介于乡村和城市连续体中的特殊社区,尤其是那些具有市场区位优势的行政村,随着土地利用和村民职业非农化,逐渐呈现出“半城半村”的社区形态。[32]

(5)过渡型社区

试图建构普适性的、概括众多具体社区形态的另一概念便是“过渡型社区”。钱玉英在讨论城市化背景下的基层治理问题和出路时,提及农村城镇化进程中产生了“介于乡村社区和城镇(城市)之间的一种过渡型社区”,“乡村社区特征逐步淡化而城市社区特征逐步增加的过渡型社区”,具体指代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的“超级村庄”、城中村、城中“农民村”、城乡接合部、小城镇等社区形式。[33] 钱玉英对过渡型社区的各种具体形态进行了分析,明确了过渡型社区的“过渡”是指从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的过渡。

“非城非乡、亦城亦乡”是过渡型社区的主要特征。周晨虹在研究城中村时,将城中村改造后形成的兼具城乡双重特性的新型社区称之为“过渡型社区”[34],这实际上也缩小了过渡型社区指代的具体社区形态范围。对“过渡型社区”尝试整体性概念建构的是青年学者张晨。在他看来,过渡型社区源于地方政府行政主导的“规划的变迁”,基本结构属性是社区生成行政化、社区人口结构复杂化、社区文化异质化、社区居民非农化、社区景观城市化、社区发展动态化、社区治安复杂化。[35] 从具体的社区形态看,张晨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地方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建设过程中的动迁农民集中安置社区。在“过渡型社区”概念提出者看来,过渡型社区这一概念的价值,在于明确了社区转型过去时、现在时和未来时的问题,衔接了农村和城市的二元视角,有助于从城乡一体化的新视角来思考“拆迁安置社区治理何以优化”的问题。

2.过渡型社区空间生产的研究

无论是城中村的“握手楼”“一线天”,还是拆迁安置社区、农民集中居住区中鳞次栉比的楼房,回不去的田园乡村、尚未到达的城市格局,都是过渡型社区“村不村、城不城”的客观现实。空间的社会性、政治性,又折射出过渡型社区在过渡过程中的社会结构、权力关系的变迁。

首先,对过渡前的社区空间问题的研究。相关的研究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对田园乡村生活的“乡愁”研究。如《南方都市报》深圳新闻部记者们合著的《未来没有城中村》一书,提出“城中村是过去时代的乌托邦”,要新的城市观念,颠覆城乡分割制度,实现城乡居民权利的均等化。[36] 第二类是有关城中村的空间问题的研究。蓝宇蕴发现,农民对租金的追求,地方政府对于城中村中的“建筑怪胎”整治和约束的行动效率过低,部分时期甚至下放了住宅建设的审批权限,这些因素是城中村“握手楼”“接吻楼”“贴面楼”等建筑奇观腾空而起的原因。[37] 城中村居住环境差,人口密度过大,建筑质量参差不齐,安全隐患多,市政基础设施普遍落后、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等问题。[38] 与此同时,城中村在城市中又呈现出圈层式空间发展格局——城市外围城中村多,核心区城中村数量相对少,但越靠近城市中心区域的城中村,建筑和人口越密集。第三类是有关城市移民社区空间格局基础上的社会结构问题研究。研究“浙江村”的张鹂擅长于从空间关系出发探究“浙江村”内的社会结构问题。20世纪90年代中期,温州人开始自建具有保护功能的大院。大院的建设过程中,温州人内部建立起股份合作制,大院老板与地方政府官员之间也建立非正规庇护关系,并花高价获取水、电、环卫等资源。[39]

其次,对过渡型社区的空间生产问题的研究,特别是集中于拆迁过程中的利益问题研究。正是城市空间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政治属性,研究者们将研究的视角集中于拆迁过程中的权力和权利关系,以及背后的利益问题。

过渡型社区的空间生产是权力主导的“空间资源和空间产品的生产、占有、利用、交换、消费”[40]。陈映芳认为,政府、土地投机商、开发商、动迁公司、建筑承包商、动迁居民等构成了城市开发建设的利益链。开发利益的分配规则很不清晰,城市开发的主导者(政府)和主要参与者(开发商、投机商)有极大的牟利机会,在动迁安置的价值规范情境中,开发者和市民所享有的知识和思想资源及其运作能力是完全不对等的,因此,动迁居民承担着“穷人”去“乡下”的“动迁创伤”。[41] 张庆认为,权力主导的空间设计和使用的逻辑是为了满足城市土地储备的需要,政策本身并未充分考虑到农民上楼后的感知和适应问题。[42] 施芸卿也认为,“市民完全被排除在决策流程之外,只能作为政策的被执行者(‘被拆迁人’‘被安置对象’),被动地卷入这场城市化浪潮”[43]

随着城市拆迁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也伴随着学界相关研究的深入,研究者对动迁安置过程中权力与权利互动格局中正义问题的判断也发生了变化。正如研究农村问题的知名学者贺雪峰所言,存在着“两种相辅相成的现象:一种现象是媒体天天报道的,因为征地而发生冲突,农民打失地悲情牌,认为征地补偿太少了,要维护自己基本的土地权利;另一种现象是没有土地被征机会的农民盼征地,希望通过土地征收来获得利益”[44]。彭小兵的研究也发现,“征地农民与外来务工者都是利益受损者,一方损失了经济利益,另一方损失了居住利益”[45] 的观点有失偏颇。他认为,处于不同社会阶层的被拆迁者的利益诉求有着明显的差异,上层社会阶层被拆迁者会充分动用自身资源进行主动和积极的干预,使拆迁政策向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发展;中间社会阶层的被拆迁者,往往会被地方政府通过“单位”、社区居委会对其进行引导、控制,只能采取有限的抗争或沉默应对;处于底层社会阶层的被拆迁人,缺少利益博弈的资源和技巧,自身的利益往往难以维护,要么采取暴力抗争,要么沉默和服从。[46]

最后,拆迁后社区空间规划和基础设施配置问题的研究。张晨在对莲花新村的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过渡型社区的规划设计只考虑了城市社区空间的指标,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社区规模过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社区空间的规划布局没有考虑到失地农民的生活习惯与引导居民融入城市生活并举的意识,规划的理想与生活的现实之间脱节。[47] 叶继红对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研究也发现,现阶段集中居住区的定位层次不高,规划建设受制于地方财力的影响,集中居住区与城市商品住宅小区相比在区位、外观、配套设施、建筑质量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48]

3.过渡型社区经济关系的研究

从过渡型社区研究的起始,研究者们便对过渡型社区的经济关系问题表现出高度的关注,并形成了大致三个面向:一是有关拆迁安置过程中的利益关系问题研究,主要集中于过渡型社区空间生产过程中的资本、权力、权利的关系问题,这一点在空间生产部分已有述及;二是有关农转居过程中集体经济的转制转型问题;三是有关拆迁安置之后村民生活的经济基础问题,尤其是就业问题。

首先是集体经济的转制问题。蓝宇蕴的研究发现,2000 年前后城中村中新的集体经济组织与城中村基层治理体制之间存在紧密的关联。为了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广东佛山、浙江温州、江苏苏南地区开始探索农村经济的合作社经营模式。佛山、南海的政经分开主要聚焦于农村集体经济和村自治组织的分开,苏州各地政经分开的实践则主要是在城镇化过程中展开的,所谓的“政”也主要是指过渡型社区。经济学者刘志彪认为,苏州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种形式的合作社经济,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奠定了比较好的经济基础,被视作是“苏南新集体经济”[49]。李睿、王之睿对枫桥模式的评价很高,认为枫桥不仅让集体经济“解套”,提升了发展活力,同时也为街道和社区“赋能”,理顺了基层公共服务承担主体责任关系,解决了各类组织职能不分的问题。[50] 叶继红的判断则较为谨慎,“政经分离”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了经济组织与自治组织之间的管理边界,但也面临着资产增值压力、制度转换不彻底、共建共享机制不完善、价值认同相对脆弱的问题。[51] 项继权和李增元对温州的“政经分开”改革实践的调研报告,提出温州实现了农村集体经济与自治组织的分离,有助于推动村民自治向社区自治、居民自治转变,初步形成“政经分开、城乡一体、联村建社、合作共治”的社区建设和基层治理模式。[52]

职业状态是研究者们关注过渡型社区经济关系的另一大研究重点。项飚、张鹂对“浙江村”的研究都发现,浙江人经商的多元化,特别是温州老板创办了批发市场、大院出租经济等贸易形式,推动了“浙江村”内部社会结构和空间格局的变迁;经商行为与国家权力之间形成互动、博弈,并在此过程中强化了经济行为的合法性。移民经济有一定的特殊性,过渡型社区中更为常见的则是动迁农民“脱农”之后的生存问题。李培林描述了“羊城村”的“屋租”市场。他批判了斯科特认为小农理性是“规避风险”的生存理性,不会冒险发大财的观点。他认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流动民工”会引起小农的“生存理性”向“经济理性”的转变,也正是在这样的动机下,城中村不断加高、扩大,村落也终将“终结”。[53] 卢俊秀的研究发现,城中村的租赁经济存在着特殊性,基层政府所实施的来自国家意志的经济管理方式在某种意义上会“失效”,村集体经济代理人——村公司的经济管理在城中村发挥着实质性的作用,村公司和村民、非正式经济之间形成了一种庇护型的关系连接。[54]

更多的研究关注动迁安置之后动迁农民的生存和就业问题。研究者们发现,岗位替代性强、工作周期短、稳定性差、职业发展缺乏持续性,“失业无业、隐性失业、就业再失业”是动迁农民的普遍情况。[55] 动迁之后农民的职业结构虽呈现多元化,但发展型生存经济基础并没有得到较好建立,为了追求租金或灰色收入的违建、群租、制假售假等潜在问题客观存在。[56] 在拆迁还建后被拆迁居民家庭的总体生计水平得到提升的情况下,各类群体间的生存情况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原中等偏下分组向上流动居多,原中等偏上和高等分组向下流动居多,原低等分组的流动性则相对缺乏。[57]

4.过渡型社区社会关系的研究

过渡型社区物理空间的生产推动原有社会空间的消解和新的社会空间的新建和发展,也意味着社会阶层方面出现的新变化。何艳玲等人认为,社区是城市社会的基础单元,快速城市化进程中“转型社区”中社会阶层分化及固化、社会需求分化和社会服务供给分化,引发出社会整体分化问题。因此,必须通过再造权威、转变风貌、重建服务的路径来实现“社区重建”。[58]

随着社会资本理论在国内学术界的兴起,过渡型社区的社会资本问题得到了关注。依据笔者多年前的研究发现,传统社会资本的崩解和现代社会资本的缺乏是过渡型社区政治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重塑过渡型社区中的社会资本必须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物质与精神、政府与社会、中国适用性等方面的关系的问题。[59] 郭小聪等同样认为,应着手建立“参与式”的伙伴关系、完善“协商式”共治机制,通过“柔性治理”实现社会治理的“软着陆”[60]。过渡型社区的主要研究者周晨虹发现,“乡村黏合性”与“城市连接性”两种社会资本,共同影响着过渡型社区居民的城市融入进程。其中“乡村黏合性”社会资本发挥着主导作用,减弱了城中村居民城市融入的动力和能力,“城市连接性”社会资本存量不足,因此要促进城中村居民之间的社区互动。[61]

除了对过渡型社区整体社会结构的研究外,另外两个具体领域的问题也受到学界广泛关注:一是动迁农民的“市民化”问题,二是外来移民的融入问题。

动迁农民在失去传统的“差序格局”式社会网络关系后面临市民身份的认同危机。原先经济文化观念与现行生活规范发生冲突,社区内的社会网络断裂而有待重建。叶继红对江苏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研究发现,集中居住区新的城市社区空间格局影响到了动迁农民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参与,不同经济水平、不同身份认同对动迁农民的文化适应的影响较为显著。[62] 吕璟等也发现,由于过渡型社区的空间相对农村社区较为封闭,邻里往来减少,动迁农民原先基于地缘、血缘联系的“我群体”内部开始产生了疏离,本地人的“我群体”与外来移民的“他群体”之间的冲突也较为显著。[63] 除此之外,对拆迁安置后居民的养老问题、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问题的研究也是学者们努力深耕的领域,并且从最初认为公共服务水平不足的判断[64],转化为供给体系“内卷化”的认知。[65]

另一研究热点是外来移民的融入以及随之而来的过渡型社区异质性群体的社会整合问题。蓝宇蕴在博士论文中便提醒,外来移民的生存经济、社会交往、人口管理、文化适应等因素,构成了城中村改造的社会基础。倘若社会基础不具备,空间生产只会造成新“类贫民窟”在城市内外边缘地区形成,而相应的社会冲突始终存在。张晨认为,户籍制度障碍限制下的社区资源消费的不均衡性,社区内不成熟的现代性文化所产生的弱归属性,以及社会资本存量不足导致的社会自治能力差,三大因素造成过渡型社区外来移民社区融入出现障碍。群体的异质性引发的不仅是社区融入或社会整合问题,更为突出的是利益分化和社区冲突问题。

5.过渡型社区治理体制的研究

过渡型社区中同时存在着基层政府、基层自治组织、动迁农民、经济组织(合作社、物业等)、社会组织、外来移民等多元利益相关主体。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及其相互关系的复杂化,造成过渡型社区治理有效性难以达成。当原先的乡村空间格局已经不复存在,社区居民的群体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社区文化价值观念异质性凸显,社区治理的权力和权利结构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如何建立新的基层社会秩序[66],如何实现村委会向居委会过渡的体制性障碍[67],以及社会组织中如何处理新的治理主体“社会组织”的问题[68],成为研究者们研究的重点。

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对新的社区管理模式的改革方向有了更具包容性的方案。例如,金太军认为,在治理诉求不断延伸的背景下,以政府意志的强制性和社区责任的边缘性为治理逻辑的社区管控模式已然不合适,需要构建柔性化、可持续的包容性治理模式。[69] 在他看来,边缘治理的困境处于社会治理应然主体之间失衡发展,“治道”与“政道”逻辑相互交叉,新旧治理体制双轨施行,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非协调运作,体制性的不足导致边缘社区和谐稳定问题的衍生,因而要以“多中心”的治理路径来推进边缘社区治理体制的创新。[70]

梁铁中的研究聚焦于城市改造拆迁过程中的政府转型问题。研究发现,在城市改造拆迁的过程中,政府的角色、职能、行为等也是处于动态的调整之中,但仍然存在着角色错位、越权越位等问题。因此,在拆迁安置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应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切实构建融合各种利益主体和利益关系的高效而合理的利益整合机制,确立从单向的公共管理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并重的新型治理模式转变。[71] 焦若水从市民社会和威权主义两大理论立场出发,发现社区日益成为多主体竞争的空间,无论是横向关系还是纵向关系的社区治理模式都无法满足社区中各主体之间日益增加的互动,因而需要建立一种新型的横向与纵向关系结合的“梯形”治理模式。[72] 对社区权力秩序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研究的是陈薇,她以社会空间为研究视角,认为城市社区中各个主体对空间的认知、构想相互交织、转变。其中,权力既是主体实践的前提,又限制了主体实践的手段,还容许实践过程进入新的权力秩序。[73]

更具聚焦性的研究是,杨贵华逐个研究了村转居社区居委会、党组织、新型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的结构、职能,以及多主体共同构成的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发展方向的问题。[74] 吴莹提出,“农民上楼故事的后半段”,“村改居”的组织再造,要围绕村、居委会的职能和功能的转变展开,聚焦于管理与服务之上,从闲暇生活、共同体意识重建和自我认同的角度思考基层秩序重建。新的治理组织应当是自上而下的建设逻辑和自下而上的需求逻辑融合的结果,而城市社区将代替村落共同体成为城市化过程中特定社会、特定区域的治理单位。[75]

(二)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中国的城镇化发展受到了西方理论家的长期关注,但更多的焦点集中于经济发展、产权体制、区域经济等方面。相对而言,对中国过渡型社区这一特殊社区形态的研究并不多,仅有为数不多的海外华人研究者或中国学者的著作和论文成果有所涉及。[76]

1.过渡性社区相近社区形态的研究

与过渡型社区概念接近的主要有“城市边缘区”(Urban Fringe/Stadtradzone)、“城市蔓延区”(The Area of Urban Sprawl)、“城市村庄”(Urban Village)、城乡边缘区(The Rural-Urban Fringe)、“乡村—城市边缘带”(Rural-Urban Fringe Belts)、“转型区”(Zone in Transition)等概念。

西方的地理学和城市规划学的学者,对西方城市扩展过程中城市与乡村的交织地带首先予以关注,后来中国学界的研究也呈现出同样的规律。1936年,德国地理学家赫伯特·路易斯首先提出城市边缘区的概念,意指柏林城市地域结构的新变化以及区域人口的结构和变化。[77]乔治·韦尔文区分了城市边缘区和城乡边缘区,提出要对城市和乡村之间的边缘区的土地使用模式予以重视。在他看来,所谓城乡边缘区,就是工业用地和农业用地转变地带。[78]安德鲁斯提出了“乡村—城市边缘带”的概念,指的是城市边缘地区的农业用地和城市用地相混杂的地带,而混杂的原因是城市经济特别是工业经济在地理层面向外的辐射和拓展。[79]罗宾·普利沃概括了城乡边缘区的特征,这一区域位于城市建成区和郊区乡村之间,具有城市和乡村两重特征,人口密度高于农村又低于中心城区。[80]20世纪50年代,奎恩和托马斯将城市地域空间分为内域、城市边缘区和城市腹地三大板块。1975年,洛斯乌姆将空间划分为城市中心区、内边缘带、外边缘带、城市阴影区、农村腹地五大部分。其中,内边缘带是靠近城市的中心区,绝大多数土地已用于或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外边缘带则农村用地特征明显,但城市的影响已经深入,在公路边分布着独立的住宅和商业网点。[81]大致可以总结出的是,经济地理学家关注的重点是城市经济外扩的过程中,城市和乡村交界的边缘带的经济结构、人口结构、土地用途等,整体上是围绕区域经济、产业规划发展而展开的。

社会学学者的关注点则聚焦于处于转型和边缘地带的人的问题。1925年,芝加哥学派的欧尼斯特·伯吉斯等人提出了城市空间结构的“同心圆”模型,指代在商业中心区和工人住宅区之间环状的“转型区”。[82]后续芝加哥学派的多位社会学学者对环状转型区的人群交汇、功能混合、观念冲突、利益博弈等问题进行了持续研究。转型区的同心圆模型,对中国的社会学研究者的影响较大,中国学者提出的“转型社区”“边缘社区”等概念,追根溯源大多是受此启发。

西方社会学界对边缘社区、贫民窟、黑人区等“自助型居住区”(Self-help Housing)的治理问题研究颇丰,集中关注该类社区的空间构造、住房政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等问题。如美籍印度裔社会学家素德·文卡特斯走进芝加哥黑人贫民社区,深入贩毒黑帮内部,探究黑帮控制的社区内部各色人等的社会网络和自组织方式。[83]相较于大多数研究成果在研究贫困人口时关注于生计、挣扎、情欲等问题,文卡斯特重点描述了毒贩、租户领袖、妓女、非法商贩、警察及其本人如何在简陋的物质条件下努力创造自己美好的生活。

就社区治理体制问题,学者们对英、美、法等国“人本治理”(Peo ple-based)和“在地治理”(Place-based)两种体制及其背后的治理价值、治理实效展开了争论。“人本治理”的策略主张超越地域的局限,以人的特定需求为目标,将贫困者迁移到更有机会的地区。代表人物有路易斯·维尼克、爱德华·格莱泽。维尼克在1966年发表的《地区的繁荣还是人民的繁荣》一文中,批判“在地治理”策略是“笨拙的、高成本的且往往是不平等的”。[84]“在地治理”的策略,早期主要是强调对贫民窟住房、基础设施等物理空间进行改造,后续也强调培育贫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在地治理”策略的拥护者认为,贫困往往是呈空间分布的,解决这些贫困问题的首要任务是提升其个人的人力资源,提供空间性的公共物品。如,哈佛大学的罗伯特·汤普森教授认为,“人本策略”忽视了贫困人口生存的地理空间背景,换了一个新的社区空间并不一定会改变贫困,反而会导致贫困区的黑暗因素,如犯罪活动扩散到其他社区。况且,实践证明,一个社区内黑人人口的增加会造成白人和拉丁裔迁出该社区。黑人搬迁希望获得更好的生活的愿望往往没办法实现,更多的是新的社区也变成了之前社区的样子。[85]

国外对过渡型社区这一类型的社区的研究并不丰富。英国伦敦政经学院教授Hyun Bang Shin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北京的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居民参与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他比较分析了邻里关系网络与拆迁安置中的参与度之间的关联,发现改造后邻里关系的重构造成了新的社区居民权利主张的障碍的问题。[86]托马斯·海贝勒对中国大陆社区组织制度的历史进行了严格梳理,比较分析了中国大陆的沈阳、重庆、深圳三个城市的社区构建中的政治活动。经其研究发现,在沈阳这类单位制遗留较多的城市,居民的参与度较高,而在深圳的社区居委会管理体制下,居民则很少参与居委会组织的公共活动,更多地是参与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活动。[87]他认为,这种差异中,前者是中国传统单位制的集体行动惯习,而后者则是现代城市生活中居民对自身权利维护的体现。

2.社会资本理论研究

此外,治理理论、社会资本理论、空间政治理论等诸多的理论为研究过渡型社区治理提供了理论基础。治理理论自俞可平等学者译介到国内学界迅速成为显学,并因中国共产党“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的提出而实现本土化的转变。在此,对治理理论不再赘述,简要介绍社会资本理论和空间政治理论。

“社会资本”的概念由美国乡村学校的督察L.J.汉尼方提出,用以概括为什么要参加社会活动。此后,简·雅各布斯、格伦·罗瑞也对此有所阐述。国内学界对社会资本理论的理解主要是受帕特南的影响。帕特南在对意大利基层街区的考察中发现社会资本与制度绩效之间存在着关联。“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88]在21世纪初出版的《独自打保龄:美国社区的衰落与复兴》一书中,帕特南分析了20世纪60年代美国“文化内战”后公民参与和社会资本逐步衰退的问题。他通过大量翔实的数据证实了美国公民的个人自由主义对美国的公民社会造成了侵害,描述了美国基层社区社会资本衰落的现状。[89]而对此议题同样关注并持有乐观态度的博克斯则提出要用公民治理来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他指出,美国的社区治理要恢复美国公共行政传统的价值,要求公民追求民主,并从公民、代议者、行政管理者的角色定位、作用与未来行动方案的三维框架出发使公民治理运转起来。[90]

3.空间政治理论研究

空间政治理论,对过渡型社区空间生产和分配研究的启示性更强,在某种意义上,当下中国学界对过渡型社区空间的关注正是受到以亨利·勒菲弗为代表的空间哲学思想家的影响。

在勒菲弗看来,空间是具有社会性的,空间牵涉劳动及其组织分化的生产关系,也牵涉再生产的社会关系。因此,对“生产的分析显示我们已经由空间中事物的生产转向空间本身的生产”[91]。作为“空间生产理论”的首创者,勒菲弗揭示了空间在现代世界中的核心本位,以及权力和资本等政治性力量在城市塑造过程中的巨大能量。他认为,“空间是政治性的。空间不是一个被意识形态或者政治扭曲了的科学的对象;它一直都是政治性的、战略性的”[92]。勒菲弗揭示了空间作为政治行为之基础的基本认识。他反复强调“存在着一门空间的政治学,因为空间是政治性的”[93]。空间政治学批判城市空间生产、分配过程中的多种非正义现象的过程中形成空间正义的基本概念。现有对空间正义的理解,大致可以分为三大流派:城市权利视角下的空间正义,社会正义视角下的空间正义和地理学视角下的空间正义。

在20世纪60年代欧美国家普遍出现城市危机的背景下,勒菲弗率先开展了空间政治的研究,形成了城市权利的观点。勒菲弗认为,城市居民因其城市居住者的身份而享有相应的权利。在空间生产的过程中,城市居民的权利不应被忽略不计、放任不管,而是要建立一个新的城市结构、空间关系,通过城市居住者对城市空间的建设、使用的知情权、享用权、消费权等城市权利的争取,寻求正义、民主和公民权利的平等。[94]权利是政治学讨论的基础命题,空间正义的城市权利逻辑也成为国内政治学者思考空间正义问题的基本理论立场。

社会正义视角下空间正义理论的主要贡献者是戴维·哈维。哈维将正义与地理相关联。“社会行为与特定的空间形式是结合在一起的;而且一种空间形式产生出来之后,它就会在某些方面决定社会过程的变化与发展。”[95]“社会资源以正义的方式实现公正的地理分配,不仅关注分配的结果,而且强调公正地理分配的过程。”[96]他认为,城市空间从来就不是中立的,总是表现出阶级性或其他的社会关系特征,尤其是城市公共空间往往成为社会斗争的场域和焦点。

“空间正义”由索亚于2010年在《寻找空间的正义》中提出。索亚认为,空间正义包含“日渐空间化了的一些概念,这些概念包括了社会正义、参与式民主以及市民权利和责任”[97],而这些价值正因城市区域发展的不均衡而形成性别、阶级、种族等方面的结构性或系统性的不平等。索亚提出,空间正义就是要打破空间不平衡造成的城市居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种族等方面的不平等,建立一个“彼此联系、互补排斥的反抗社会”[98]

(三)现有研究的述评

2008年前后笔者便开始关注过渡型社区,彼时学界的研究成果在过渡型社区的空间生产、经济基础、社会融合等方面虽有所涉及,但研究的深入和广度都显不足。经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研究者的共同努力,过渡型社区从空间到居民生活各个领域的研究均被涉及,研究成果可谓是汗牛充栋,似乎有待挖掘和开创的空间并不多。回顾现有的研究,我们大致可以总结出以下三个方面的研究特点和趋势,从中大致也可以梳理出下一阶段可以努力研究的方向。

第一,在对城中村、拆迁安置社区、城乡接合部社区、边缘社区等多种具体社区形态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学界开始探索建构具有普适性的统一概念,但该任务并未完成。过渡型社区、转型社区等概念是学者们对介于乡村和城市之间的第三种社区形态进行类型学分析的基础上被提出的。但目前来看,这两个概念的建构并不成功。文军从经济基础、政治结构、社会关系三方面概括了这类社区的基本特点,提炼出了“转型社区”的概念。从社会学研究者对转型社区的接纳度看,文军的努力是得到认可的。但少数研究者,特别是其他学科的研究者则认为,所谓的“转型”概念内在的范畴过大,加上芝加哥学派对“转型区”早已有理论建构,“转型社区”到底由什么转向什么的问题并未解释清楚,或者说会引起混淆。如“转型社区”与“转制社区”存在概念交叉的问题。“过渡型社区”是学界所作的又一次努力,笔者当年也参与了这一概念的讨论。目前看来,十多年前提出“过渡型社区”时,张晨、周晨虹等人的研究对象局限于拆迁安置社区,对城中村等空间格局尚未发生根本变化的社区的关注不足。当年的研究多多少少陷入了“社区已经形成”的思维窠臼之中。总而言之,对由农村社区过渡到城市社区过程中的社区形态的类型性概念建构尚未完成,这也是本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现有研究整体上看是“散点开花”,对过渡型社区中的空间、经济、社会等问题的模块化、碎片化研究成果非常丰富,也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对策主张,但缺少一条深层次的精神主线。早期李培林、蓝宇蕴的研究,中期张晨的研究,近些年吴莹、叶继红等人的研究,呈现出早中期研究面面俱到,后期聚焦某一具体领域研究(如组织、养老、融入等)的特点。笔者认为,研究内容“散点开花”的根源在于:一是过渡型社区的具体形态是多样的且相互之间的差别较大,类型学意义上的统一概念未建立,直接造成研究者无法把握对这一特殊社区形态的内核。二是中国的城镇化建设实践在快速发展,过渡型社区中现实治理问题的解决更为迫切,研究者们的权宜之计符合实务界的需求,也体现出研究者们的现实关切。也正是因为研究者们的努力,当年如蓝宇蕴、张晨所提及的各种基础设施问题、环境问题、生活习惯问题,当下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三是过渡型社区在快速城市化建设过程中的发展过于迅速,研究对象瞬息万变,研究者很难从中把握内核。但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过渡型社区的“过渡”线索已经渐趋清晰,研究者们的研究成果也提供了支持,当下有必要挖出过渡型社区内在的过渡线索来进行深层次的思考。

第三,过渡型社区研究的理论建构相对薄弱,少数研究陷于“国家—社会”“结构—过程”“多中心治理”的理论思维定式之中。社会科学研究的理论应用,务必要确保对研究对象有充分的解释力,能够为研究的现实问题、研究场景等提供科学的、适合的、妥当的对策。目前看,绝大部分的研究成果是就事论事,理论性不强;少数的研究打不破理论的思维定势,陷入按照理论构建过渡型社区“乌托邦”的窠臼。

因此,鉴于以上三点原因,本书从过渡型社区中治理过程的现实性利益问题入手,在利益政治的理论框架下,分析过渡型社区中的利益关系变迁,以及利益关系基础上的社区权力关系和权利关系变化,探究过渡型社区内治理效能不彰的根源和提升路径。

三 内容框架与研究方法

“过渡型社区”是中国城镇化进程中“规划的变迁”。规划与变迁的过程在本质上是“社会价值物的权威性分配”,是利益格局打破均衡、分配博弈、重构均衡的过程。本书的基本假设是:规划变迁中及其后的利益关系失调是过渡型社区政治秩序失衡和治理效能不彰的原因所在,而构建利益协调的社区治理共同体是提升过渡型社区治理效能的应对之法。

因此,本书的首要任务是厘清过渡型社区治理过程中的权力关系、权利关系为主的政治关系是如何在利益的主体性与利益实现的社会性的矛盾运动中生成的,并呈现出何种特征。利益关系催生的权力关系、权利关系和权力—权利关系借助具体的社会互动和社会关系予以呈现。治理效能的实现依赖于治理关系的制度化、社区主体治理能力的提升、治理运行机制的完善度。因此,最终的目标是通过构建利益协调、制度完善、治理有序的社区治理共同体,来实现过渡型社区治理效能充分而均衡的实现。

遵循以上研究思路,本书在主要内容上作了如下安排。

第一章,利益政治学理论的理论溯源和分析逻辑的探究。利益政治学以马克思主义利益政治学说为主体,充分吸收了西方政治思想和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有关利益和政治的思想。在实践层面,利益政治学的理论伴随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实践而不断丰富。改革开放以来,伴随中国政治学研究的发展,利益政治理论回归政治学研究视野,并初步建立了利益政治学的理论框架。利益政治学的分析逻辑是:治理失效的动因是利益内在的矛盾,根源是治理主体利益关系的失调,内在机理是政治秩序的失衡,而实现治理效能需要在根本上重塑利益关系,优化政治秩序,构建利益关系协调的治理共同体。

第二章,过渡型社区的类型学分析。本章总结了政治学研究中的类型学思路,并将之用于分析过渡型社区的具体形态。过渡型社区的类型学分析,有两个目标:一是,建构能够涵盖城中村、拆迁安置社区、城乡接合部、转型社区、边缘社区等具体形态的社区的统一概念,从而明确作为研究对象的过渡型社区的内涵和特征。二是,初步从利益关系的角度来解读过渡型社区的基本要素和过渡性特征,从而为后续从利益政治学理论视角研究过渡型社区治理问题奠定基础。

第三章,过渡型社区治理存在的利益困境和治理效能不彰问题剖析。过渡型社区治理是在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客体多样化、利益来源多维化、利益表达公开化、利益差别扩大化、利益关系复杂化的社会环境中展开的。宏观层面的利益变迁给过渡型社区治理带来复杂的挑战。在过渡型社区治理过程中,经济关系、空间矛盾、保障危机、文化冲突和碎片治理等现实性的治理效能不彰的问题客观存在,过渡型社区治理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都未能得到较好满足。

第四章,过渡型社区治理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分析。本章全面梳理了过渡型社区内的利益和利益关系,重点剖析了过渡型社区治理过程中利益关系失调的矛盾,具体包括不同层次利益主体之间、同层次利益主体之间、不同利益客体之间的矛盾。利益主体和客体之间利益关系的不协调是造成过渡型社区治理效能不彰的内在根源,呈现为治理过程中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权利关系的失衡,最终导致过渡型社区治理效能的不彰。

第五章,过渡型社区中的权力关系失调及其利益根源的分析。社区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单元,这意味着权力不仅是社区治理的参与者,而且在其中起到核心主导作用的治理主体。本章以F街道的网格化治理实践为案例,分析了社区网格化治理过程中的权力主体格局、权力关系结构、权力关系运行的现状和失调的表现,以及权力关系失调的利益关系根源。

第六,过渡型社区中的权利关系失衡及其利益根源的分析。本章研究了过渡型社区中的权利主体、权利内容和权利关系的类型。通过对T市L街道C社区“开门分流”、C市A镇“老娘舅巧解化春风”、F街道社会组织参与社矫安帮工作3个案例的分析,总结过渡型社区中权利关系的运行现状及其内在的利益政治机理。

第七章,过渡型社区治理共同体构建的研究。本章提出,在新时代背景下,过渡型社区的过渡目标是建立社区治理共同体,推动过渡型社区向利益协调、治理有序、效能彰显的城市社区过渡。过渡型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就是要建构利益关系协调、治理关系秩序化、治理制度化水平较高、拥有治理智能技术支撑、不断推进居民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均衡实现的社区治理共同体。

一个系统的研究必然需要综合多个学科和多种研究方法的运用。本书的研究主要借助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社会学的学科视角,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等研究方法,对过渡型社区治理中的利益政治问题展开研究。

文献研究法。搜集和分析大量的文献资料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前提和基础。本书的研究所涉及的文献资料主要包括国内外现有相关研究成果,政府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的专题研究报告、工作报告,地方志,统计数据等。文献研究力图尽可能反映研究对象(即相关的过渡型社区)的发展历史、治理现状等方面的信息,以此确定研究思路的基线。

利益分析法。本书将坚持利益分析法这一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剖析过渡型社区治理过程中的利益主体、客体,利益实现的内在矛盾和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剖析利益秩序与基层治理政治关系之间的作用机理,以发现打开提升过渡型社区治理效能之锁的“钥匙”。

制度分析法。本书将对过渡型社区治理过程中的权力关系、权利关系为主的政治关系进行制度性分析。重点对过渡型社区的网格化治理、智慧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等具体的社区治理活动所涉及的制度文本进行深度分析,结合实际的治理实践效果,梳理影响基层治理效能的制度、机制内在利益梗阻。

深度访谈法。深度访谈有利于将实证调研方法和规范研究中难以集中反映的问题作进一步的剖析,可以将一般研究中未能呈现出来的问题以及“失真”的问题予以弥补和澄清。本书研究所涉及的访谈对象有动迁农民、外来人口、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干部、企业负责人和业务相关者等。

案例研究法。典型案例能够凸显出过渡型社区治理秩序和治理效能所面临的利益政治困境。本书研究所选择的案例分为以下层面:一是在研究的过程中会选择诸如F街道7个典型的过渡型社区,分析其空间生成、社区规划、经济发展、社会整合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把握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背后的利益失衡问题;二是在研究具体实践领域时所选择的典型案例,以案例说明具体的利益纠结问题,比如以群租房、分车位、垃圾分类等问题探究社区内不同利益群体。

比较分析法。比较研究有助于在比较中把握过渡型社区的历史、现状和未来,也有利于把握不同形态的过渡型社区所呈现出的共性和不同点。本书涉及的比较研究有:一是在纵向上比较分析农村社区、过渡型社区、城市市区之间利益关系的差异,从而探究过渡型社区在利益关系问题上的共性;二是在横向上比较不同形态的过渡型社区,分析其中各主体间利益关系的共性和差异。

四 研究价值及不足

本书力图有所突破的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试图建构具有包容性的能够涵盖各类具体形态的过渡型社区的概念。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过渡过程中的社区形态是多元的,学术上有城中村、拆迁安置社区、移民社区、农民集中居住区、转型社区、边缘社区等多种概念。本书通过类型学的分析,梳理了这些具体形态的社区在各个社区要素维度上的统一的过渡性特征,进而重新诠释了“过渡型社区”的概念,形成了对各类具体社区形态具有包容性的统一的概念。

第二,以利益政治学理论视角分析过渡型治理关系失调背后的利益政治问题。文章总结了利益政治学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不仅研究了过渡型社区治理过程中政治关系失调(权力关系、权利关系)和治理效能不足的困境,还进一步深究了困境内在的利益关系根源。因此,本书并没有停留在治理体制机制的制度层面分析过渡型社区治理效能提升的路径,而是深挖制度层面治理效能不足的利益根源,所提出的治理关系优化、治理效能提升的路径也将更具有针对性。

当然,从本书目前所获得的研究资料,以及已经完成的研究任务看,以下两点问题还客观存在:第一,不同过渡阶段的过渡型社区所面临的治理问题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本书从过渡型社区的利益政治问题开始研究,可以说是一个专题性的深入研究的探索,但客观而言对不同形态的过渡型社区的具体性问题的研究仍然缺乏深入。第二,研究方法上主要采用了大量的案例,尽量考虑到案例能够覆盖到不同形态的过渡型社区和过渡型社区发展的不同阶段。但整体上所选择的案例局限在长三角发达地区,在后续的研究中还需要对案例的代表性作进一步的提升。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3页。

[2]国家统计总局、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七号)》,2021年5月11日,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ztjc/zdtjgz/zgrk-pc/dqcrkpc/ggl/202105/t20210519_1817700.html)。

[3]国家统计总局、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七号)》,2021年5月11日,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ztjc/zdtjgz/zgrk-pc/dqcrkpc/ggl/202105/t20210519_1817700.html)。

[4]宋辉:《城市边缘社区组织建设研究》,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40—45页。

[5]黄公元:《城乡结合部的流动人口》,《杭州师范学院学报》1998年第1期。

[6]游正林:《试论边缘社区》,《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199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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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袁方:《多中心治理视角下城市边缘社区治安管理模式探析——基于北京市B村的调查》,《中州学刊》2011年第3期。

[9]折晓叶、陈婴婴:《超级村庄的基本特征及“中间”形态》,《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6期。

[10]项飚:《跨越边界的社区:北京“浙江村”的生活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

[11][美]张鹂:《城市里的陌生人:中国流动人口的空间、权力与社会网络的重构》,袁长庚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2页。

[12]陈月:《论我国新时期的边缘社区》,《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996年第6期。

[13]金太军:《从“边缘”治理到“多中心”治理:边缘社区治理体制创新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8年第2期。

[14]Susan Hirsh,“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An Urban Village in SAMOA”,Journal of the Polynesian Society,1958,Vol.67,No.3,pp.266-303.

[15]杨安:《“城中村”的防治》,《城乡建设》1996年第8期。

[16]李培林:《巨变:村落的终结——都市里的村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2 年第1期。

[17]李培林:《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415页。

[18]蓝宇蕴:《城中村:村落终结的最后一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1年第6期。

[19]蓝宇蕴:《都市里的村庄:一个“新村社共同体”的实地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4页。

[20]蓝宇蕴:《城市化中一座“土”的“桥”——关于城中村的一种阐释》,《开放时代》2006年第3期。

[21]陈映芳等:《都市大开发:空间生产的政治社会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

[22]叶继红、杨鹏程:《利益分化、差异共融与城中村治理》,《理论与改革》2019 年第4期。

[23]王新、蔡文云:《城中村何去何从?》,中国市场出版社2010年版。

[24]杨贵华:《转型与创生:“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年版,第11页。

[25]徐琴:《城市化进程中“村转居”社区居民自治的再建构》,《学海》2013年第4期。

[26]“翻牌社区”,是将原先的城中村或城郊的农村社区,成片集中地转制成城市社区,农民成为城市居民,乡镇变成街道,村委会变成城市社区居委会。这一过程就被形象地称为“翻牌”。

[27]吴莹:《上楼之后:村改居社区的组织再造与秩序重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9页。

[28]叶继红:《农民集中居住与移民文化适应:基于江苏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调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9页。

[29]华生:《城市化转型与土地陷阱》,东方出版社2013年版,第147页。

[30]孙肖远:《城市社区治理的模式转型与机制构建》,《理论探讨》2016年第5期。

[31]黄锐、文军:《从传统村落到新型都市共同体:转型社区的形成及其基本特质》,《学习与实践》2012年第4期。

[32]蓝宇蕴:《转型社区的“总体性”组织及其破解》,《学术研究》2016年第11期。

[33]钱玉英:《城镇化背景下的基层治理:中国的问题与出路》,《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34]周晨虹:《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过渡型社区”研究》,《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35]张晨:《城市化进程中的“过渡型社区”:空间生成、结构属性与演进前景》,《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

[36]《南方都市报》编著,陈文定主编:《未来没有城中村——一座先锋城市的拆迁造富神话》,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

[37]蓝宇蕴:《都市里的村庄》,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349—358页。

[38]陈湛:《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中村问题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3页。

[39][美]张鹂:《城市里的陌生人:中国流动人口的空间、权力与社会网络的重构》,袁长庚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85页。

[40]任平:《空间的正义——当代中国可持续城市化的基本走向》,《城市发展研究》2006年第5期。

[41]陈映芳:《城市开发的正当性危机与合理性空间》,载陈映芳等《都市大开发:空间生产的政治社会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1—41页。

[42]张庆:《农民集中居住区——居住形态与日常生活》,载陈映芳等《都市大开发:空间生产的政治社会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132—247页。

[43]施芸卿:《再造城民:旧城改造与都市运动中的国家与个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69页。

[44]贺雪峰:《城市化的中国道路》,东方出版社2014年版,第123页。

[45]黄勇:《郊区动迁安置基地:居民的生活空间如何被生产》,载陈映芳等《都市大开发:空间生产的政治社会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106页。

[46]彭小兵:《城市房屋拆迁研究:利益博弈与政策设计》,电子工业出版社2016年版,第6页。

[47]张晨:《城市化进程中的“过渡型社区”:空间生成、社会整合与治理转型》,广东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96—97页。

[48]叶继红等:《江苏集中居住区居民生活质量研究》,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04页。

[49]刘志彪:《苏南新集体经济的崛起:途径、特征与发展方向》,《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6年第2期。

[50]李睿、王之睿:《“政经分开”与基层治理:三种模式的比较分析》,《学习论坛》2017年第1期。

[51]叶继红、汪宇:《基层治理的行动结构与路径选择——以S街道“政经分离”改革为例》,《观察与思考》,2018年第11期。

[52]项继权、李增元:《经社分开、城乡一体与社区融合——温州的社区重建与社会管理创新》,《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53]李培林:《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67—69页。

[54]卢俊秀:《制度变迁背景下的社区治理——基于广州市一个城中村的实证研究》,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56—57页。

[55]徐琴:《论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困难》,《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 年第2期。

[56]叶继红:《城中村治理:问题、困境与理路——以城湾村为个案》,《行政论坛》2016年第3期。

[57]黄海艳、蔡银莺:《城中村拆迁还建居民家庭生计资本的流动特征——以武汉市两个拆迁安置小区为例》,《城市问题》2019年第6期。

[58]何艳玲、杜江韩、李宇聪:《村庄转型、社会分化与社区重建》,《东岳论丛》2012年第3期。

[59]蒋慧、吴新星:《“过渡型社区”治理问题的政治社会学解析——基于社会资本的视角》,《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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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周晨虹:《城中村居民的“城市融入”:基于社区社会资本的类型分析》,《农林经济管理学报》201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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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吕璟、潘知常:《再造居民——社会空间视角下拆迁安置房社区失地农民问题研究》,《南京社会科学》2018年第4期。

[64]文军:《农民市民化: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型》,《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65]叶继红、占少华:《发达地区失地老人养老支持体系内卷化及其突破——基于苏州市的个案研究》,《中国农村经济》2019年第12期。

[66]夏建中:《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67]杨贵华:《转型与创生:“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

[68]吴小建:《治理理论视域下城中村改造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的构建》,《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69]金太军、刘培功:《包容性治理:边缘社区的治理创新》,《理论探讨》2017年第2期。

[70]金太军:《从“边缘”治理到“多中心”治理:边缘社区治理体制创新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8年第2期。

[71]梁铁中:《利益整合:城市改造拆迁中城区政府的转型》,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51—153页。

[72]焦若水:《变迁中的社区权力与秩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

[73]陈薇:《城市社区权力秩序:基于社会空间视角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

[74]杨贵华:《转型与创生:“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

[75]吴莹:《上楼之后:村改居社区的组织再造与秩序重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4—25页。

[76]Feng Wang,Boundaries and Categories: Rising Inequality in Post-Socialist Urban China,Palo Alto: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8.Tang Beibei,“Development and Prospects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n China: The Dimensions of Deliberative Capacity Building”,Journal of Chinese Political Science/Association of Chinese Political Studies,2014(19): 115-132.J.C.Ma and Fulong Wu,Restructuring the Chinese City:Changing Society,Economy and Space,London:Routledge Curzon,2005.Junhua Chen and Fei Guo.“Accommodating Migrants in the Post-reform Urban China: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hinese Hukou System”,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terdisciplinary Social Sciences,2010(2),pp.173-187.

[77]黄锐、文军:《从传统村落到新型都市共同体:转型社区的形成及其基本特质》,《学习与实践》2012年第4期。

[78]George S.Wehrwein,“The Rural-Urban Fringe”,Economic Geography.1942,Vol.18,No.3,pp.217-228.

[79]Andrews,R.B.,“Elements in the Urban Fringe Pattern”,Journal of Land and Public Utility Economics,1942,No.18,pp.169-183.

[80]Robin J.Pryor,“Defining the Rural Urban Fringe”,Social Forces.1968,Vol.47,No.2,pp.202-215.

[81]参见王玲慧《大城市边缘地区空间整合与社区发展》,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年版,第5页。

[82]Park,R.E.and Burgess,E.W.et al.,The City,Chicago:Chicago University Press,1925.

[83][美]素德·文卡特斯:《黑帮老大的一天》,孙飞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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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美]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王列、赖海榕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95页。

[89][美]罗伯特·帕特南:《独自打保龄:美国社区的衰落与复兴》,刘波、祝乃娟、张孜异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90][美]理查德·C.博克斯:《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孙柏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1]包亚明主编:《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页。

[92][法]亨利·勒菲弗:《空间与政治》,李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6页。

[93][法]亨利·勒菲弗:《空间与政治》,李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52页。

[94]Wagner,C.Spatial Justice and the City of Sao Paulo,Leuphana: Leuphana University Luneburg,2011.

[95]David Harvey,Social Justice and the City,London:Edward Arnold and St Martin's Press,1973,p.27.

[96][美]戴维·哈维:《正义、自然和差异地理学》,胡大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年版,第13页。

[97]Soja,E.W.Seeking Spatial Justice,Minnesota:The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2010,pp.491-492.

[98][美]Edward W.Soja:《后大都市:城市和区域的批判性研究》,李钧等译,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