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虎文集·第七卷:中古经济史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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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农业

魏晋南北朝时期360余年间,农业生产在两汉的基础上迂回曲折地前进发展,为隋唐农业生产的繁荣奠定了基础。关于这一时期的农业发展状况,拟从以下5个方面予以叙述:第一,魏晋南北朝时期农业发展形势;第二,主粮作物品种与产量的增加;第三,农业生产工具的改进和发明;第四,农作制度与耕作技术的进步;第五,农田灌溉事业的发展。

一 魏晋南北朝时期农业发展形势

农业生产的发展除了取决于社会生产关系以外,还对于自然条件有着直接的依存关系。由于土质和气候等地理条件的差异,我国从古代就逐步形成了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两大农业区域。这种状况到魏晋南北朝时期仍然大体如此。以黄河流域为中心的北方农业区,土壤以黄土及其冲积土为主,这种疏松的土质,既便于开垦,而且只要有适当的水分便可成为肥沃的土壤,极其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因此,从先秦直至秦汉时代,我国农业生产的中心一直在黄河中下游地区。这一地区的气候是典型的季风气候,冬季以西北风为主,夏季以东南风为主,这种季风气候造成全年降水量极不平衡,冬春干旱多风,夏秋易涝。

由上述土壤与气候条件所决定: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黄河流域发展了黍稷和麦类为主的旱地作物农业。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珠江三角洲等地,土壤、气候及其他地理条件与北方均有大的差异,这里气候温暖,雨量充沛,土壤肥沃,河湖密布。在这种自然条件下,从新石器时代起便开始发展起以水稻为主的水田农作物生产。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距今6960±90年)发现了最早的稻谷遗存。因此,我们叙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农业发展概况时,将黄河流域为代表的北方农业区和以长江流域为代表的南方农业区加以分别介绍。

在这一时期,由于社会的、政治的变动,南北方的农业生产环境也有着显著的差别。北方由于风云扰攘,战乱频仍,农业生产走的是几经由破坏到复苏的迂回曲折的发展道路,使其原来居于农业生产中心的地位有所下降,而南方由于相对来说处于安定的局面,并因为北方的动乱而为它的农业发展提供了某些有利条件,如人口的大量南迁和先进生产技术的输入等,故而在这一时期农业生产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其地位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为日后经济重心的南移创造了条件。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将魏晋南北朝时期农业的发展,划分为两个区域和两个阶段加以叙述,即北方农业区划分为魏晋时期和十六国北朝时期,南方农业区则以六朝在一起加以叙述。

(一)魏晋时期北方农业由凋敝到复兴

魏晋承汉末衰乱,两汉时期发展起来的农业经济遭受空前的破坏。北方农业区陷入空前的饥荒,史称“时大饥荒”[1]“是时岁旱、虫蝗、少谷,百姓相食”[2]。饥荒之深刻,不仅劳动人民惨罹荼毒,拥兵割据的军阀也深受影响,“自遭荒乱,率乏粮谷。诸军并起,无终岁之计,饥则寇略,饱则弃余,瓦解流离,无敌破君不可胜数。袁绍之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蠃。民人相食,州里萧条”[3]。饥荒持续时间之长也是空前的,如果从中平元年(184)黄巾起义到建安元年(196)曹操在许下屯田,已历12年之久,实际上直到建安之末(219),饥荒的发展也没有完全得到遏止。持续的大饥荒,使北方农村呈现空前的凋敝,人民大量流亡四方,“兵难日起,州郡鼎沸,郊境之内,民不安业,捐弃居产,流亡藏窜”[4],昔日繁荣的关中三辅地区“人民饥困,二年间相啖食略尽”[5],山东地区“鸡犬亦尽,墟邑无复行人”[6],“江淮间空尽,人民相食”[7],“是时天下户口减耗,十裁一在”[8]

造成这一空前农业大衰退的原因,首先是统治阶级的黑暗政治与豪强地主的残酷剥削,黄巾起义之所以爆发,就是因为东汉统治阶级极端黑暗的统治、外戚宦官集团交相为虐,使人民陷入水深火热之中而引起的。在镇压农民起义的过程中,州郡牧守、地方豪强拥兵自守,相互兼并,杀戮无已。从此兵戈相寻,了无宁日。统治阶级所引起的战乱,严重地破坏了北方地区的农业生产。在军阀混战中,两汉兴建的水利工程,不少遭到破坏,而北方的黄土没有水利灌溉是无法从事生产的。人祸加重了天灾,旱蝗之灾交相为虐。

曹魏对于恢复和发展北方农业生产起了积极作用。曹操在汉末群雄混战中所以能够战胜敌手,逐步统一北方,结束分裂割据局面,重要的原因之一是他采取积极措施挽救了这种农业生产的颓势,使其“霸业”奠定于比较强大的经济基础之上。曹操恢复和发展北方农业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大兴屯田,另一方面则大力复活和扶植自耕农经济。这两项措施均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建安元年(196),曹操在镇压了黄巾起义,迎汉献帝都许昌后,接受枣祗、韩浩的建议,兴立屯田。屯田从许下开始,当年便获得丰收,“得谷百万斛”[9]。于是,从许下向北方各地推广,“郡国列置田官”[10],同样获得成功,“数年中所在积粟,仓廩皆满”[11]。屯田使大量流民成为政府的依附农民,在政权力量的强制和保护下,与土地结合起来,使荒芜的土地得到耕种,解决了军粮匮乏的问题。与此同时,又“于征伐之中,分带甲之士,随宜开垦”[12],大兴军屯。黄初元年(220),曹魏皇朝建立后,民屯方面没有更多的进展,军屯方面却有进一步的发展,尤以正始(240—249)年间邓艾首倡以5万人在淮水南北的军屯成效突出。[13]

与此同时,曹操扶植自耕农经济的措施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关于这一时期扶植自耕农经济的政策、措施及自耕农经济复苏的情况,详见拙著《三国时期的自耕农经济》一文,兹从略。)

通过上述两个方面的努力,曹魏统治下的北方农业生产呈现复苏的景象。在各个屯田区域,大批流民复归土地,荒芜了的农田得到开垦,如刘馥为扬州刺史,“广屯田”“数年中恩化大行,百姓乐其政,流民越江山而归者以万数”[14]。刘馥组织回归的流民,大兴水利,“以溉稻田”,使“官民有畜”[15]。邓艾在淮南北屯田获得巨大成功,“自是淮北仓庾相望,寿阳至于京师,农田屯兵连属焉”[16],“淮南、淮北皆相连接。自寿春到京师,农官兵田,鸡犬之声,阡陌相属”[17]

郡县所辖广大的个体农民经济,也呈现活跃的景象。如冀州的邺城,在袁绍的残暴统治下,“百姓疲弊,仓庾无积”[18],又几经战火,农业生产遭受极大破坏。到了曹魏时期,邺城附近已“水澍粳稌,陆莳稷黍。黝黝桑柘,油油麻纻。均田画畴,蕃庐错列……”[19]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杜恕上疏盛称冀州“田多垦辟”[20],当符合事实。不仅内地如此,远在河西亦在恢复之中,徐邈为凉州刺史,“广开水田,募贫民佃之,家家丰足,仓库盈溢。”[21]皇甫隆为敦煌太守,推广“耧犁”和“衍溉”的耕作技术[22],使得“西方以丰”[23]。黄初(220—226)年间,“四方郡守垦田又加,以故国用不匮”[24],终于从汉末的饥荒中摆脱出来。

由于农村经济的复苏,个体农民经济相应有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原先那种军事编制的民屯组织已逐渐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于是,到了魏末晋初便先后两次宣布取消民屯,全部成为郡县编户农民了。

司马氏代魏建立西晋以后,初期尚能励精图治,发展农业。史称“是时江南未平,朝廷厉精于稼穡”[25]。晋武帝曾一再下诏敦促“省徭务本,并力垦殖”[26],他深知“使四海之内,弃末返本,竞农务功,能奉宣朕志,令百姓劝事乐业者,其唯郡县长吏乎”[27],于是屡屡下诏敦促郡国守相计吏巡行属县,“敦喻五教,劝务农功”[28]“务尽地利,禁游食商贩”[29]。根据司徒石苞的建议,晋武帝下令“其使司徒督察州郡播殖”,并增置掾属十人,循行郡国[30]。这一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如王宏为汲郡太守,“督劝开荒五千余顷”[31]。粮食生产有了很大的增加,史称“时谷贱而布帛贵,(武)帝欲立平籴法,用布帛市谷,以为粮储”[32],可见粮食产量的增加。

太康元年(280)平吴之后,六十余年的分裂扰攘局面终于结束,实现了全国的统一。这种统一、安定的局面,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同年颁布了占田、课田令,更进一步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于是出现了“太康之治”的繁荣局面。史称“是时天下无事,赋税平均,人咸安其业而乐其事”[33]。“太康之中,天下书同文,车同轨,牛马被野,余粮栖亩,行旅草舍,外闾不闭……故于时有天下无穷人之谚。虽太平未洽,亦足以明吏奉其法,民乐其生,百代之一时也。”[34]撇开古代史家溢美的成分,太康(280—289)年间农业的兴盛还是符合事实的。农村经济繁荣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户口的增减。据《通典》卷七《食货典七·历代盛衰户口》,三国时期的户口数是:曹魏景元四年(263)有户66.3423万,口443.2881万;蜀汉炎兴元年(263)有户28万,口94万;吴天纪四年(280)有户53万,口230万。三国合计户147.3423万,口767.2881万。而太康元年(280)平吴统一全国后,西晋的户口数是:户245.9840万,口1616.3863万[35]。比三国时期户数增加98.6417万,约增加60%,口数增加849.0982万,约增加41%。还须注意的是,这个增长率实际上只是原魏、蜀两国所辖地区的,而不应包括当年(太康元年与吴天纪四年同年)并入的吴国在内,而且这个增长率是在从公元263年(魏景元四年、蜀汉炎兴元年)到280年(太康元年)短短的17年间取得的,这里当然主要又是在原曹魏统治的北方地区所取得的。这种情况无疑有力地反映了北方农业区在魏末晋初迅速发展的事实。到了太康三年(282),西晋已有户377万[36],比太康元年又增加了130多万户,增加二分之一以上。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当然不可能这么迅速,这当与太康元年(280)颁布占田令之后,许多脱籍农民和依附农民重新附籍,以便按法令占有土地有关,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一时期农村经济欣欣向荣的情形。

但是这种统一、安定、繁荣的局面没有维持多久,便又一次遭到空前的破坏。公元290年(永熙元年)晋武帝司马炎死后,其子晋惠帝司马衷继位,第二年便爆发了统治阶级的内争——“八王之乱”,这场战乱持续了16年之久。西晋皇朝在这场厮杀中消耗了自己,激化了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各族人民大起义的打击和五胡统治者乘机割据称雄,终于葬送了西晋皇朝,使短暂的统一局面宣告结束,代之而起的是空前纷扰的五胡十六国时期,北方农业区再度遭到空前的破坏,史称“及惠帝之后,政教陵夷,至于永嘉,丧乱弥甚。雍州以东,人多饥乏,更相鬻卖,奔迸流移,不可胜数。幽、并、司、冀、秦、雍六州大蝗,草木及牛马毛皆尽。又大疾疫,兼以饥馑,百姓又为寇贼所杀,流尸满河,白骨蔽野。”[37]北方农业生产的破坏,从晋惠帝即位之后开始,经“八王之乱”“永嘉之乱”,直至十六国后赵政权建立为止,约30年间了无宁日,农业萧条,饥荒频仍,民不聊生,史言“晋末,天下大乱,生民道尽,或死于干戈,或毙于饥馑,其幸而自存者盖十五焉。”[38]

(二)十六国北朝时期北方农业的破坏与缓慢发展

西晋惠帝永兴元年(304),匈奴贵族刘渊起兵于左国城(在今山西离石县东北),建国号汉,称汉王。从此,北方陷入各少数民族与汉族官僚地主建立割据政权的纷争时期,直到公元439年北魏拓跋焘灭北凉,统一北方,这135年史称十六国时期。从拓跋魏统一北方到公元589年隋灭陈统一南北,这150年为南北朝对峙时期,北方先后经历北魏、东西魏和北齐、北周的统治。十六国北朝的285年中,北方在政治上经历了由分裂割据到实现南北统一的漫长过程,在农业生产上,也几经由破坏而复兴的曲折历程。

西晋末年的战乱严重地破坏了北方在魏晋80余年间恢复起来的农业生产,“自永嘉丧乱,百姓流亡,中原萧条,千里无烟,饥寒流陨,相继沟壑”[39]。“羌胡相攻,无月不战……诸夏纷乱,无复农者。”[40]北部中国又一次陷入“天下饥乱”[41]的境地。破坏最严重的,恰恰是当时主要的农业区,如关中地区刘曜攻占关中,“雍秦之人,死者十八九”[42],“饥疫荐臻,戎晋并困”[43]。山东地区亦复如是。司冀二州,如首都洛阳,遭永嘉之乱,“饥甚,人相食,百官流亡者十八九”,“百姓饥俭,米斛万余价”[44]。汉主刘聪统治区内“饥馑疾疫,死亡相属”[45],“平阳(郡治在今山西临汾)大饥,流叛死亡十有五六”[46]“平阳饥甚,司隶部人奔于冀州二十万户。”[47]“河东(郡治在今山西夏县)平阳大蝗,民流殍者什五六”[48]。石勒统治区情况也好不了多少,建兴二年(314),都城襄国(今河北邢台市)“大饥,谷二升值银一斤,肉一斤值银一两”[49]。并州地区为匈奴贵族刘渊起兵之处,早在光熙元年(306)已发生“饥馑,数为胡寇所掠,郡县莫能自保”[50],刘琨为并州刺史,于路上表曰:“自涉州疆,目睹困乏,流移四散,十不存二”,存者则“婴守穷城,不得薪采,耕牛既尽,又乏田器”[51],农业生产无法进行。甚至“百姓负楯以耕,属鞬而耨”[52]。农业遭受空前破坏,民不聊生,“其有存者,饥羸无复人色,荆棘成林,豺狼满道”[53]。远在北方的幽州,在王浚统治下,频遭“饥俭,人皆蔬食”“人不粒食”[54]

在十六国时期,北方农业曾出现两个恢复时期,即石赵政权时期和苻秦政权时期。北方农业生产的破坏,直到石勒政权建立之后逐渐得以遏止,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永嘉六年(312),石勒根据汉人张宾的建议,占据襄国,定都于此。在张宾等汉族官僚的辅佐下,石勒比较重视农业生产。建兴元年(313)在他的统治区,“司冀渐宁,人始租赋”[55],建兴二年(314)“幽冀渐平,始下州郡阅实人户,户赀二匹,租二斛。”[56]大兴二年(319)石勒称赵王,建立后赵,以汉人张宾为大执法,专总朝政。即位之后,即“遣使循行州郡,劝课农桑”“均百姓田租之半”[57]。大兴四年(321)“(石)勒以百姓始复业,资储未丰,于是重制禁酿”[58]。太宁二年(324),以右常侍霍皓为劝课大夫,与典农使者朱表、典劝都尉陆充等“循行州郡,核定户籍,劝课农桑”,规定“农桑最修者赐爵五大夫”[59]。咸和五年(330),石勒即皇帝位,史称“勒以休瑞并臻,遐方慕义,赦三岁刑以下,均百姓去年逋调”[60]。这种政治上的安定气氛,间接反映了其统治区内农业生产恢复发展的情形。

石勒的后继者石季龙多被目为暴戾之主,几无徳政可言,实则在其统治前期,于农业生产亦较关注,石赵地区的农业生产仍有长足的发展。即位之后第二年(建武元年,335),石季龙“如长乐、卫国,有田畴不辟、桑业不修者,贬其守宰而还。”[61]其时承石勒时期农业发展的余绪,石赵统治区内的粮食储备相当丰富。“季龙以租入殷广,转输劳烦,令中仓岁入百万斛,余皆储之水次”,也就是在各地的水陆要冲建立仓库,以便就近储存征收的粮谷。时“冀州八郡雨雹,大伤秋稼”,石季龙便“遣御史所在发水次仓麦,以给秋种,尤甚之处差复一年。”[62]建武六年(340),“自幽州东至白狼(今辽宁凌沅南),大兴屯田”[63]。但是,由于石季龙连年征战,徭役无已,横征暴敛,使北方一度有所起色的农业生产又趋于衰落,“时众役烦兴,军旅不息,加以久旱谷贵,金一斤直米二斗,百姓嗷然无生赖矣”[64]。建武十年(344),他在诏书中即已不得不承认“中年已来变眚弥显,天文错乱,时气不应,斯由人怨于下,谴感皇天。”[65]实则是农业生产的破坏导致统治的不稳。

公元357年,苻坚自立为前秦天王,以汉族士人王猛为中书侍郎,参掌机密。苻坚是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君主中最重视农业生产的一位,在他统治的20余年内,前秦境内农业生产有了较大起色,一度几近升平气象。其即位之后即大力改变其前任农桑废业的情况,以“课农桑”为事,第二年即巡视各地,“丐所过田租之半”,下令“开山泽之利,公私共之,偃甲息兵,与境内休息”[66]。同时“遣使巡察四方及戎夷种落,州郡有高年孤寡,不能自存,长吏刑罚失中、为百姓所苦,清修疾恶、劝课农桑、有便于俗,笃学至孝、义烈力田者,皆令具条以闻。”[67]即位不过5年,即已收到显著成效,出现了“田畴修辟,帑藏充盈”[68]的景况,中原地区农业又从石赵后期以来的衰败中复苏。公元372年苻坚以王猛为丞相,“军国内外之事,无不由之”[69]。王猛大力辅佐苻坚注重农业,“由是国富兵强,战无不克,秦国大治。”[70]经过10余年的努力,由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导致苻秦统治区内社会、经济呈现欣欣向荣的一派生机,史称“关陇清晏,百姓丰乐,自长安至于诸州,皆夹路树槐柳,二十里一亭,四十里一驿,旅行者取给于途,工商贸贩于道。百姓歌之曰:‘长安大街,夹树杨槐。下走朱轮,上有鸾栖。英彦云集,诲我萌黎。’”[71]皇权政治社会是“耕作居于支配地位”[72]的社会,农业的兴衰决定社会经济的兴衰和政治的治乱安危。苻秦地区社会经济的繁荣与政治的安定,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在此基础上,苻坚得以凭借“国内殷实”的雄厚经济实力,次第打败各割据政权,统一北方,形成与江南的东晋政权南北对峙的局面。苻坚也正是以此为根据,发动了对东晋政权的战争,企图统一南北。但是,公元383年“淝水之战”失败,从此北方再度陷于分裂。北方的农业生产又一次遭到严重破坏。

在十六国时期,除了石赵和苻秦时期曾呈现农业复苏的时期以外,在辽东的鲜卑慕容氏统治区和凉州张氏政权统治区内,农业生产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

鲜卑慕容氏兴起于辽东。元康四年(294),慕容廆迁居于大棘城(今辽宁义县西南),“教以农桑,法制同于上国”,开始经营农业。永宁(301—302)年间,幽州一带发生大水,慕容廆“开仓振给,幽方获济”[73],可知农业已有一定的发展。“永嘉之乱”以后,中原地区陷入一片战乱,“时二京倾覆,幽冀沦陷,廆刑政修明,虚怀引纳,流亡士庶多襁负归之。廆乃立郡以统流人”[74]。这里安定的政治环境和广阔的土地,吸引着中原地区饱受战乱之苦的人民,“九州之人,塞表殊类,襁负万里,若赤子之归慈父,流人之多旧土十倍有余”[75]。劳动人口的大批涌入,致使地广人稀的辽东地区人口大增,发生“人殷地狭”之患,这对于这一地区农业的开发无疑起了巨大作用。咸和八年(333)慕容廆死,其子慕容皝继位,后逐步进入辽西地区,继续前代发展农业的政策,“躬巡郡县,劝课农桑”[76]。由于四方流民的归附和战争中掠夺人口,慕容氏的统治区内已发生地少人多之患,据称“无田者十有四焉”[77]。政府不得不开放苑囿,赐民耕种。这对于农业的进步、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在中原地区干戈扰攘之时,西北的凉州地区相对来说是一个安定的地方,“中州虽乱,此方安全”[78]。于是,逃避战乱的流民纷纷涌向这里。凉州刺史张轨在中原战乱、西晋皇室式微之际,仍表示忠于晋朝,“于时天下既乱,所在使命莫有至者,(张)轨遣使贡献,岁时不替”[79]。这里安定的政治环境,吸引了许多中原流民,“中州避难来者日月相继”,于是张轨“分武威置武兴郡以居之”[80]。劳动力的增加和较为长期的安定环境,有利于凉州地区的开发,使这一地区出现了“刑清国富”[81]的局面。

十六国后期,北魏崛起于代北。公元386年鲜卑拓跋族首领拓跋珪重建代国,同年改国号为魏,史称北魏。鲜卑拓跋魏是对北部中国农业发展做出伟大贡献的民族和皇朝。拓跋族原是狩猎——游牧民族,在其与汉族人民接触后,逐步转向农业,拓跋珪建国后,加速了由游牧经济向农业经济转变的进程。史载“太祖(拓跋珪)定中原,接丧乱之弊,兵革并起,民废农业。方事虽殷,然经略之先,以食为本”[82],其即代王位之后,即“幸定襄之盛乐。息众课农”[83],注意发展农业生产。登国九年(394)“使东平公元仪屯田于河北五原,至于棝阳塞外”[84]。天兴元年(398),平定中山,“分徙吏民及徒何种人、工伎巧十万余家以充京都,各给耕牛,计口授田。”[85]同时,又于首都平城“制定京邑,东至代郡,西及善无,南极阴馆,北尽参合,为畿内之田;其外四方四维置八部帅以监之,劝课农耕,量校收入,以为殿最。”经过这一番努力,拓跋魏的农业生产已建立了初步基础,“自后比岁大熟,匹中八十余斛”,不过由于战争频繁,“虽频有年,犹未足以久赡矣”[86],可见其农业基础总体上还是比较薄弱的。神瑞二年(415),由于“秋谷不登”[87],平城一带发生大饥荒,以致明元帝拓跋嗣打算迁都于邺。由于崔浩谏止,“于是分简尤贫者就食山东”,这次饥荒使北魏统治者吸取了教训,更加关注农业生产,“敕有司劝课留农者”“自是民皆力勤,故数岁丰穰”[88]

到了太武帝拓跋焘时,北魏农业有了更大的发展。北魏统治者依靠以农业为主的社会经济的雄厚实力,从而实现了统一北方的大业。当拓跋焘“戎轩四出”“廓定四表”[89]之时,以其子拓跋晃监国,太平真君(440—451)年间,下令修农职之教,“课畿内之民,使无牛家以人牛力相贸,垦殖锄耨”“各列家别口数,所劝种顷亩,明立簿目。所种者于地首标题姓名,以辨播殖之功。”[90]通过这一措施,“垦田大为增辟”[91]“此后数年之中,军国用足矣。”[92]这时,拓跋魏已经建立了坚实的农业基础,使几经破坏的北方农业又得以恢复和发展起来。到孝文帝施行均田制、三长制之后,把北方的农业生产推到了自汉魏以来的又一个新的高度,呈现欣欣向荣的气象,“自此公私丰赡,虽时有水旱,不为灾也。”[93]

但是,随着统治阶级的腐朽和横征暴敛,以及地主阶级的兼并和剥削,导致了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尖锐化,于是,到了北魏后期,农业生产又遭到破坏。“正光(520—525)后,四方多事,加以水旱,国用不足”“百姓怨苦,民不堪命”[94],及至庄帝之时,“承丧乱之后,仓廪虚罄”[95]。“自永安(孝庄帝年号,528—530)之后,政道陵夷,寇乱实繁,农商失业”,北魏皇朝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分裂,形成东西魏对峙局面。由于东、西魏连年战争,“河、洛之间,又并空竭”[96]。相继建立的北齐、北周政权,虽然先后颁行了均田制度,农业生产也有不同程度的起色,但始终没有达到北魏中期的高度。

(三)六朝时期南方农业的长足发展

统一的东汉皇朝瓦解之后,江南开始出现独立的政权,从孙吴建国,历东晋和宋、齐、梁、陈,约370年间,除西晋一度统一江南之外,始终存在南北分割和对峙的局面,史称六朝时期。江南地区由于优越的自然条件和相对于北方来说较为安定的政治环境,使这370余年间农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虽然中间也有波动起伏,但其发展的总趋势是向上的。六朝时期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重要时期,其间江南农业逐步得到开发,经济地位逐步上升,日益取代黄河流域而成为全国经济的重心。

江南地区在两汉时期仍然是农业生产非常落后的地方,“楚越之地,地广人希,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97]由于人口稀少和耕作技术落后,优越的自然条件并未得以大力开发利用,贫富分化和阶级矛盾也不像黄河流域那么剧烈。从东汉开始,北方人口已呈现减少之势,而南方人口却呈现增加之势。如后汉时经济发达的司州7郡(河南、河内、河东、弘农、京兆、左冯翊、右扶风)的人口,较前汉时人口减少361.5647万人[98]。而南方的荆州7郡(南阳、南郡、江夏、零陵、桂阳、武陵、长沙)则增加252.1812万人,扬州6郡(九江、丹阳、庐江、会稽、吴郡、豫章)增加107.6433万人[99]。到了东汉末年,由于北方发生战乱,人口南移的趋势更进一步发展,“是时中州士人避乱而南”[100]“汉末大乱,徐方士民多避难扬土”[101]“是时四方贤士大夫避地江南者甚众”[102]。这种情况不仅使江南劳动力得以增加,同时也将北方先进生产技术带入,这对于江南农业的发展是有重大意义的。孙氏政权的建立既是江南经济发展的结果,同时反过来又促进了江南经济的进一步开发。这时期江东的世家豪族地主经济得到显著的发展,如吴郡的顾、陆、朱、张就是其代表。东吴后期,南方地主经济已是“势利倾于邦君,储积富乎公室……僮仆成军,闭门为市。牛羊掩原隰,田池布千里……商贩千艘,腐谷万庾”[103]。这与两汉时期那种“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的情况,已不可同日而语。

不过,当时农业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还不堪支持割据政权的沉重压榨。孙权时因“所在少谷,表令诸将增广农亩”[104]。到了孙晧时,仍然是“国无一年之储,家无经月之畜”[105]。这除了皇权专制国家和世族地主残酷剥削这一主要原因外,也与当时农业生产水平低下有关,据《晋书·五行志》称:“吴孙晧时,常岁无水旱,苗稼丰美而实不成,百姓以饥,阖境皆然,连岁不已。吴人以为伤露,非也。”[106]这个记载反映了当时南方水田生产技术还是低下的,不能保证农业的高产。

晋武帝太康元年(280),晋灭吴统一南北,仅37年西晋灭亡,晋室南渡,是为东晋。从“永嘉之乱”以后,北方人口比东汉末年以更大的规模向南方迁移,“洛京倾覆,中州士女避乱江左者十六七”[107],“永嘉之乱……幽、冀、青、并、兖五州及徐州之淮北流人相帅过江淮,帝并侨立郡县以司牧之。”[108]据统计,截至刘宋初年,南渡人口已达90万,占当时南方人口总数的六分之一[109]。大批劳动力的补充,是南方农业得以加速发展的重要条件。东晋皇朝为了在江南站稳脚跟,巩固偏安政权,对农业生产不敢稍怠。史载“元帝为晋王,课督农功,诏二千石长吏以入谷多少为殿最。”[110]在南北劳动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江南农业有了迅速的发展,时人已有“今之会稽,昔之关中”[111]的说法,揭示了南方经济地位上升的信息。在督课州郡农业的同时,还大力实行屯田,规定“其非宿卫要任,皆宜赴农,使军各自佃作,即以为廩。”[112]太兴二年(319)后军将军应詹上表建议:“江西良田,旷废未久……宜简流人,兴复农官”,并在寿春“绥集流散”“专委农功”,还规定“诸军自不对敌,皆宜齐课”[113]。北部边界的屯田有了一定成效,如北兖州“有阳平石鳖,田稻丰饶”[114]。桓温平蜀后,将荆州移治江陵。其西部的临沮“道带蛮蜑,田土肥美”,于是立为汶阳郡,“以处流民”[115]。从东晋建立以来,直到孙恩、卢循起义爆发之前,江南境内可以说基本上没有战争之扰,所谓“自晋氏迁流,迄于太元(东晋孝武帝年号,376—396)之世,百许年中,无风尘之警,区域之内,晏如也。”[116]这种相对安定的环境,使农业生产得以正常进行,对江南农业的进一步开发是有利的。

孙恩、卢循起义使东晋皇朝和世族门阀地主势力遭受沉重打击,东晋的统治实权已转移到以刘裕为代表的寒门庶族地主之手。刘裕改革弊政,打击豪强,“大示轨则,豪强肃然,远近知禁”[117],同时,注重发展农业,“抑末敦本,务农重积”,从而使东晋末年再度呈现了“采蘩实殷,稼穡惟阜”[118]的景况,史称“至于末年,天下无事,时和年丰,百姓乐业,谷帛殷阜,几乎家给人足矣。”[119]

公元420年,刘裕废晋恭帝,自立为帝,建国号宋,是为南朝之始。至其子刘义隆(宋文帝)继位后,继续大力劝课农桑,一再下令“凡诸州郡,皆令尽勤地利,劝导播植,蚕桑麻纻,各尽其方,不得但奉行公文而已。”[120]宋文帝元嘉(424—453)之世,农业生产取得空前发展,史称“元嘉之治”。沈约评论这一时期农业经济的繁荣状况称:“自义熙十一年(415)司马休之外奔,至于元嘉末(元嘉三十年,453),三十有九载,兵车勿用,民不外劳,役宽务简,氓庶繁息,至余粮栖亩,户不夜扃,盖东西之极盛也。”[121]这种发展势头,到宋孝武帝大明(457—464)年间仍未停止,“自江以南,在所皆穰”[122]。所以,沈约又说:从孙恩、卢循起义被镇压下去之后,直到大明之末,“年踰六纪,民户繁育,将曩时一矣。地广野丰,民勤本业,一岁或稔,则数郡忘饥。”[123]其中尤以荆、扬二州最为突出,史言“荆、扬二州,户口半天下”[124]“江左以来,树根本于扬越,任推毂于荆楚……民户境域,过半于天下。”[125]荆扬二州地位之重要,成为六朝政权之支柱,主要决定于其富厚的经济力量,“荆城跨南楚之富,扬部有全吴之沃”[126]。农业开发最好的地区,当推长江下游的吴会地区,元嘉二十二年(445)刘濬上书盛称吴兴郡之富庶,说:“彼邦奥区,地沃民阜,一岁称稔,则穰被京城,时或水潦,则数郡为灾。”[127]“会土带海傍湖,良畴亦数十万顷,膏腴上地,亩直一金,鄠、杜之间,不能比也。”[128]这里的农业生产水平已超过了古代农业最发达的关中平原。晋末宋初这几十年,是六朝时期农业生产发展的最高峰,其生产水平已呈现超越北方的发展势头,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转变。

除了吴会地区以外,江南其他地方的农业也有长足的发展,南部如湘州,“湘川之奥,民丰土闲”[129],梁天监六年(507),孙谦出为零陵太守,“常勤劝课农桑,务尽地利,收入常多于邻境”[130]。梁中大通二年(530),陈庆之除南北司二州刺史,“江湖诸州并得休息,开田六千顷,二年之后,仓廩充实”[131],所谓“江湖诸州”指“濒江及洞庭、彭蠡间诸州”[132]。郢州的序溪(今湖南溆浦),“最为沃壤,良田数百顷,特宜稻,修作无废”[133]。江北的寿春,“地方千余里,有陂田之饶”[134]。雍州“襄阳左右,田土肥良,桑梓野泽,处处而有。”[135]淮南郡,“姑熟饶旷……良畴美柘,畦畎相望,连宇高甍,阡陌如绣。”[136]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南方的粮食充盈,刘宋后期的周朗说:“自淮以北,万匹为市;从江以南,千斛为货”[137],反映了粮食市场交易繁盛的情况。同时,南朝政权的粮储也大为充实,国家的仓库,仅首都一地就有龙首仓(即石头津仓)、台城内仓、南塘仓、常平仓、东西太仓、东宫仓等,首都之外的大粮仓有豫章仓、钓矶仓、钱塘仓等,“并是大贮备之处”,此外,“自余诸州郡台传,亦各有仓。”[138]

梁朝后期,由于政治腐败,官僚地主横征暴敛,阶级矛盾尖锐。太清二年(548)“侯景之乱”的爆发,使各种矛盾更加激化。战乱长达四年之久,对江南社会经济造成极大破坏,成为六朝经济由盛而衰的一个转折点。“时江南大饥,江、扬弥甚,旱蝗相系,年谷不登,百姓流亡,死者涂地。”[139]农业生产的破坏,自然使统治者的储粮大减,“大抵自侯景之乱,国用常褊”[140]。经济的衰退导致其后南朝政权的积贫积弱,最后被北方崛起的隋皇朝所灭亡。

二 主粮作物品种与产量的增加

农作物品种的增加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在我国古代皇权政治社会,农作物主要是指大田粮食作物。

我国北方黄河流域大田作物素以禾、麦、菽、稷等旱田作物为主,兼营少量水稻等水田作物。江南则以稻作为主,兼营少量旱田作物。这种情况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但是,随着这一时期农业生产的发展,作物的品种却有了较大的发展变化。麦类在汉代已经有了后代所谓“三麦”的大麦、小麦、穬麦等品种,但是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据《广志》和《齐民要术》等书的记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培育或引进了若干新的品种或亚种,如赤小麦、朱提小麦、半夏小麦、虏水麦、宛麦、突芒大麦、黑穬麦以及瞿麦、青稞麦等。粟类在西晋时,据《广志》所载有11个品种,到北朝时期据《齐民要术》所载已发展到86个品种。稻类据《汜胜之书》《广雅》等书记载,在汉魏时期仅见秔稻(即粳稻)、秫稻(即糯稻)、籼稻等品种,到西晋时据《广志》所载已增加到13个品种,到了北朝时期,据《齐民要术》所记已增加到24个品种(关于这一时期麦、粟、稻、菽等作物品种的发展变化,详参拙著《魏晋南北朝时期主粮作物品种的增加》一文,兹从略)。

魏晋南北朝时期麦类、粟类等旱田作物的种植大力向江南地区推展。(关于这一时期麦、粟等北方旱田作物向南方推广的情况,详参拙著《东晋南朝时期北方旱田作物的南移》一文,兹从略。)自从晋元帝太兴元年(318)下诏在徐、扬二州推广“三麦”之后,在《晋书·五行志》等载籍中即屡见这一地区有无“麦禾”的记录,可见麦、粟类作物已在江南扎根。它们的推广,对于发展南方粮食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其后频年麦虽有旱蝗,而为益犹多。”[141]与此同时,轮作复种制度得以迅速发展,江南农业结构已从原来单营水稻生产向稻麦兼营转变。

稻麦兼营对于保证粮食生产具有重要意义,麦类为耐旱作物,与水稻兼作,可以使水陆互补,早晚兼济,增加粮食总产量。谢灵运《山居赋》所记其田庄之生产,便是稻麦兼营,收到了“递艺递熟”[142]的良好效果。每当饥旱之时,政府尤大力督种麦类,以克服灾荒。刘宋元嘉二十年(443)“诸州郡水旱伤稼,民大饥”[143]。次年七月即诏令“南徐、兖、豫及扬州浙江西属郡,自今悉督种麦,以助阙乏。”[144]为此政府从彭城、下邳二郡运来麦种,令刺史贷民播种。宋孝武帝大明七年(463)“东诸郡大旱,民饥死者十六七”[145]。是年九月即诏令“可下东境郡,勤课垦殖。尤弊之家,量贷麦种”[146]。这也是通过督课种麦予以补救。

水稻与粟、麦类一样也是我国人民主要的粮食品种。在秦汉时期,以粟、麦类为主的旱田作物是占居首要地位的主粮,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这种情况开始发生变化,水稻正在逐渐赶超粟、麦类并成为我国人民主要的粮食。在江南,水稻自古以来就是主要的粮食作物,魏晋南北朝时期仍然如此,所谓“东南以水田为业”[147]。但是,随着经济重心的逐渐南移,南方农业区域之扩展,水稻所占的地位便日益上升。这个时期,不仅南方的水稻生产有了很大发展,北方的水稻种植也取得了比秦汉时期更进一步的发展。北方也素有种植水稻的习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继续有不同程度的发展。曹魏时期,非常注重发展其政治、经济中心地区的水稻生产。建安元年(196)在许下屯田,主要就是发展水稻生产,“许昌左右诸稻田”[148]的记载表明种植面积不在少量。邺城(今河北临漳)早在战国时经西门豹、史起的努力,引漳水灌田,已使“终古舄卤兮生稻粱”[149]。曹操都邺后,这个传统的水稻生产地又呈现“水澍粳稌,陆莳稷黍……均田画畴”[150]的景象。洛阳附近也是传统的水稻种植区,魏文帝曾盛赞“新城(今河南伊川)粳稻”之美[151]。这里一直有屯兵在种植水稻,晋武帝泰始元年(265),曾“以邺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种稻”[152],由官奴婢代替屯兵进行生产。除黄河流域腹心地带有许多传统的水稻种植点之外,魏晋南北朝时期还兴起不少新的水稻种植区,在北方,以涿、蓟地区为最。曹魏时在今北京附近修广戾陵渠大堰,“水溉灌蓟南北,三更种稻,民利之”[153],此后陆续修建,从灌田岁二千顷发展到万有余顷,“施加于当时,敷被于后世”[154]。到北魏时,幽州刺史裴延儁重修戾陵堰和范阳郡(今河北涿县)的督亢渠,“溉田百万余亩,为利十倍”[155],具体负责经管督亢陂工程的卢文伟,其后“因此致富”“积稻谷于范阳城”[156]。淮南北也是这个时期兴起的另一个重要的水稻种植区。曹魏后期,为了对付孙吴,在淮南北大兴屯田,“许昌左右诸稻田,并水东下”,又大兴渠陂,“溉田二万顷”“淮南、淮北皆相连接。自寿春到京师,农官兵田,鸡犬之声,阡陌相属”[157]“自是淮北仓庾相望”[158]。这个地区的生产虽时有兴废,但种植水稻的传统却一直保持了下来,北魏宣武帝正始元年(504),“诏缘淮南北所在镇戍,皆令及秋播麦,春种粟稻,随其土宜,水陆兼用”[159],是一个典型的稻麦兼营区。

由于水稻种植业在南北方的扩展,经过劳动人民长期的改造和繁育,这一时期水稻品种比前代有了很大发展,优良品种也大为增加。由于南北经济文化的交流,农作物品种也在不断交流中,例如在西晋时产于南方的“蝉鸣稻”,到了南北朝时,在北方也已种植,庾信在北周所写《奉和永丰殿下言志诗》中就有“六月蝉鸣稻,千金龙骨渠”[160]的诗句。

双季稻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发展起来的。这是我国水稻栽植史上的巨大进步,对于增加粮食产量和充分利用农业资源起了积极作用。

双季稻的出现首先见于魏晋时期。左思《吴都赋》称江南“国税再熟之稻”[161]。左思为西晋人,但其赋所指为三国时期的孙吴。《广志》对于双季稻更有明确的记载,当时南方有一种称为“盖下白稻”的秫稻,“正月种,五月获;获讫,其茎根复生,九月熟。”[162]这是在水稻收割之后,稻桩上的休眠芽在一定条件下萌发、再生长成的水稻,是一种“再生稻”[163],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明确著录的再生稻。这一时期史籍还常见“两熟稻”或“三熟稻”的记载,这是一种“连作稻”。在交州的九真(今越南),有“七月火作,十月登熟……十二月作,四月登熟,所谓两熟之稻也。”[164]《齐民要术》也明确著录当时有“菰灰稻,一年再熟”[165]。此外,有些地方农民利用地热温泉种植连作稻。南北朝时,江乘县有半阳泉,“民种稻则溉热水,一年再熟”[166]。桂阳郡界有温泉“其下流百里,恒资以溉灌,常十二月一日种,至明年三月新谷便登,重种一年三熟”[167]。郴县“温水所溉,年可三登”[168]

单位面积的粮食产量,是农业劳动生产率高下的重要标志,魏晋南北朝时期粮食亩产量,经过劳动人民的努力,在艰难曲折中有所提高。

研究粮食亩产量,首先碰到的问题是度量衡制度。我国古代度量衡制度发展本来就相当混乱,而又以魏晋南北朝时期为甚。“尺度之制,由短而长,殆成定例,然其增率之速,莫剧于东晋后魏之间,三百年间,几增十分之三”,其中“北朝尤甚”[169]。“权量之属,每代递增”,其增长之大,以“量为最,权次之,度又次之”[170]。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以新莽之制作为比较的标准,因为它是我国古代空前完整的制度,后代统治者在修订度量衡制度时,亦以之为主要参考根据。汉兴,度量衡未闻有定制措施。王莽改制,企图整齐划一之。新莽嘉量成为古今学者考证的重要资料,也是三国以后历代皇朝修订度量衡制度主要参考根据,影响直至清代未已。何以如此重要?因为它是空前完整的制度,与《汉书·律历志》“用度数审其容”[171]原则相符,即从尺度可算容积、决定容量。新莽嘉量具备斛、斗、升、合、龠五量。我们可据此器测定尺长度,并从器重二钧测定斤的重量。因此,它实际构成一个完整的度量衡总体,而彼此又存在相成相通关系。

东汉末年仲长统说:“今通肥饶(硗)之率,计稼穡之入,令亩收三斛……”[172]这主要是对当时北方旱田作物亩产量的平均估计,而且是偏低的估计。后汉度量衡,基本沿用新莽之制,1升约合今0.1981市升[173],3斛合今5.943市斗,118.96市斤。

魏晋时期的粮食亩产量,主要有以下数则资料:第一,西晋傅玄说:“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自顷以来……至亩数斛已还,或不足以偿种。”[174]第二,西晋后期江统说:“夫关中土沃物丰,厥田上上……黍稷之饶,亩号一钟”[175],1钟为6斛4升。第三,魏末嵇康说:“夫田种者,一亩十斛,谓之良田,此天下之通称也。”[176]第四,正始(240—249)年间淮南北屯田,“溉田二万顷”[177],据估计,岁收800万斛[178],亩收稻米2斛7斗,如以折米率百分之五十为计,则亩产稻谷为5斛4斗。第五,钟离牧在永兴垦田,种稻20余亩,得米60斛[179],则亩得米3斛,折合亩产稻谷6斛。魏晋度量衡制继承东汉而略有增加,1升合今0.2023市升,6斛合今1.2138市石,242.86市斤。

应当如何看待上述史料记载呢?首先,前三条材料所反映的,都是最肥沃的土地上的最好收成,但即使是在这种土地上,其亩产量也从6斛4升至数十斛之间大幅度变动。可见一般亩产量是难以从这些材料中确定的。但是,这些材料对于我们并非没有意义,它说明在魏晋时期,经过努力所可以达到的最高产量。嵇康所说当为水稻的最高产量,江统所说则为旱田黍稷的最高产量,唯有傅玄所说亩产量不可解,或是所指为小斛?上述亩产记录,在秦汉时期很少见,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魏晋时期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亩产量的增加。

其次,上述第四、五条材料反映了南方水田的产量,而且都是一般土质的农产情况,它们的亩产量大体接近,约6斛左右。这个数字可以代表当时一般亩产量,因为他们的土地并非属于上上等土地。江统所说关中一亩产黍稷6斛4斗,比这个数字稍多,因为黍稷产量低于水稻,故须上等土地才能出产。

到了东晋南朝时期,南方的水稻产量有了明显的提高。梁武帝中大通六年(534),夏侯夔任豫州(治所在今安徽寿县)刺史,在那里进行军屯,“溉田千余顷,岁收谷百余万石”[180],合亩产稻谷10石。南朝度量衡制基本沿用汉制。这个产量比魏晋时提高了百分之四十。而亩产10石,在魏晋期是上等良田才能达到的(上引嵇康语),这时已成普遍的产量水平。这时肥沃良田的产量,已可达到二三十斛。豫章郡之槃石,“下多良田,极膏脾者,一亩二十斛”[181]。在四川盆地,还有“亩收三十斛,有至五十斛”者[182]

北朝时期北方的粟类亩产量也有所提髙。据北魏《齐民要术》记载:“为春谷田,则亩收十石”[183],又引民谚云:“‘回车倒马,掷衣不下,皆十石而收。’富大稀大穊之收,皆均平也。”[184]可见北魏时谷(即粟)类的平均亩产量为10石。东汉末年仲长统估计北方粟、麦平均亩产量是3斛,何以到北魏时为亩产10斛呢?这是亩制与度量衡制度变化所致。魏晋和南朝均沿用汉制,以240步为亩,6尺为步[185]。北魏则以360步为亩,步仍6尺[186]。贾思勰成书在东魏初年,东魏后尺当王莽布尺1.508尺,增长5寸有余,当今0.3475米[187],合今1.04市尺。如以东魏后尺折算,则东魏1亩合1.4018万平方尺,约合今制1.3478万平方市尺。魏晋时1亩约当今4554平方市尺。东魏亩积比魏晋大2.96倍。唐人孔颖达曾说:“近世以来,或轻或重。魏、齐斗称,于古二而为一”[188]。北魏、北齐一升合今0.3963市升[189],比魏晋1升(合今0.1981市升)增加一倍。扣除亩积增加的1.96倍,那么,东魏时亩产为6.6斛,比东汉末年仲长统所谓亩产3斛,增加了一倍多。《齐民要术》所反映的,主要是黄河中下游农业发达地区的情况,约当今山东、河南的黄河北岸、河北中南部和山西东南部。这里是当时北方农业高水平地区。因此,这个亩产数可以视作该地区的亩产数。如果这个估计大体可以,那么这里的农业生产比东汉已有极大的提高。

西魏大统(535—551)年间,宇文泰命苏绰、卢辩依周制班官禄之制,规定:“凡颁禄,视年之上下。亩至四釜为上年,上年颁其正。三釜为中年,中年颁其半。二釜为下年,下年颁其一。”[190]这里列举了上、中、下三种年成的亩产量,分别为4釜、3釜、2釜。据此我们可以中年3釜为当时的平均亩产量。周制1釜为6斗4升,则3釜为1斛9斗2升。北周天和元年(566)依玉斗改制之前,度量衡袭用北魏之制。西魏尺度用北魏后尺,较新莽尺增0.281尺,当今29.6厘米[191]、0.89市尺。较魏晋每尺24厘米,增长5.6厘米。北魏以360步为亩,步仍6尺。则北魏每亩合10265.6平方市尺,魏晋时一亩约当今4554平方公尺,北魏每亩增长5711.6平方市尺,增加1.25倍。关于量制,孔颖达说:“魏、齐斗称,于古二而为一;周随(隋)斗称,于古三而为一”[192]。故宫博物院藏西晋太康三年(282)铜釜,每升容252.6毫升,中国历史博物馆藏北朝“晋寿铜釜”,1升容535毫升[193],如以此二器相较,“晋寿铜釜”比“太康铜釜”多282.4毫升,增加1.1倍。由此可知,“魏、齐斗称,于古二而为一”的说法基本符合事实。据此,则西魏亩产1斛9斗2升,应等于魏晋4斛2斗2升,再减去亩积增长的因素,则西魏时期的亩产量只有2斛,比东汉末年亩产3斛下降了。这个产量所反映的是关中地区的情况。在西晋时,关中地区上等地的产量是“亩号一钟”,为6斛4斗,而这时的上年产量为“四釜”,约合5斛2斗2升,大体相近而略有下降。关中原是农业发达区,到北魏后期,由于长期战乱的影响,农业生产受到很大破坏,因此反映到这一时期,这一地区亩产量不如西晋盛世的产量,大体应是符合常理的。

三 农业生产工具的进步

魏晋南北朝时期农业生产的发展,依赖于这一时期农业生产工具的进步。它是我国古代农业生产工具发展史上的重要时期,上承秦汉,下启隋唐,为日后隋唐农业生产的进一步繁荣奠定了基础。

铁制农具在两汉的基础上得以进一步普及、推广和提高。它与这一时期冶铁业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冶铁业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手工业中取得突出发展的部门之一。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战争频繁和经济开发加速,兵器、农具的需求大增,因而推动了冶铁业的长足发展。汉末大乱,冶铁生产遭受破坏,“是时乏铁”,曹操不得不将刑具由铁器而“易以木焉”[194]。在戎马倥偬之际,曹操已留意于冶铁业的复兴,建安十年(205)平定冀州,以王修行司金中郎将[195],后又以韩暨“徙监冶谒者……在职七年,器用充实。制书褒叹,就加司金都尉,班亚九卿。”[196]刘备定益州后即“置盐府校尉,较盐铁之利”[197],王连为司盐校尉,“较盐铁之利,利入甚多,有裨国用”[198]。又以张裔为司金中郎将,“典作农战之器”[199]。孙权在黄武五年(226)“采武昌山铜铁”制作刀剑,“皆是南钢越炭作之”[200]。后来“江南诸郡县有铁者或置冶令,或置丞”,而它们“多是吴所置”[201]

西晋统一以后,冶铁事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卫尉兼管冶铁,“领冶令三十九,户五千三百五十”,当时“冶皆在江北”[202]。江南则主要有属扬州管辖的梅根、冶塘二冶。“永嘉之乱”以后,北方的冶铁业遭到破坏,南方的冶铁业继续得到发展。南局诸冶所属,除铜官大冶(即梅根冶)之外,尚有许多“都邑小冶”[203]。南朝时扬州有建康的东、西二冶[204],梅根冶、铁岘山(今溧阳西南)冶[205]、六安冶[206]等。荆州有新兴冶[207]。萧梁在益州“兴冶铸,以应赡南梁”[208],所产铁器可以供应外州。

北方从北魏建国以后,冶铁业逐渐得到恢复,道武帝拓跋珪天赐元年(404),“置山东诸冶”[209]。此后铁冶日益普遍,“西至长安,东尽即墨”[210]“其铸铁为农器、兵刃,在所有之,然以相州牵口冶(今河南浚县)为工……”[211]北齐时,太府寺属官有“诸冶东西道署”,其中“诸冶东道,又别领滏口(今河北磁县境)、武安(今河北武安境)、白间(即白涧,今河北涞水境)三局丞。诸冶西道,又别领晋阳(今山西太原)冶、泉部、大、原仇(今山西孟县)四局丞。”[212]

从上所述可见,这一时期不论南北方冶铁业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尤以江南地区的发展为显著。这些均属官营铁冶,以制造统治阶级所需要的武器为主,但它们也往往兼造农器,如北魏“铸铁为农具”的铁冶,“在所有之”[213]。有的数量很大,如梁武帝天监十三年(514)为筑浮山堰(今安徽嘉山北),而“引东西二冶铁器,大则釜鬲,小则鋘锄,数千万斤,沉于堰所。”[214]

除了官营铁冶外,也有民间私冶。刘宋时刘道济任益州刺史,“一断民私鼓铸,而贵卖铁器,商旅吁嗟,百姓咸欲为乱。”[215]可见原来民间私铸不在少数。魏晋时嵇康“好锻,家有盛柳树,乃激水圜之,夏天甚凉,恒居其下自锻,有人就者,康不受其直”[216],这是个体手工业者以成品铁独力锻造工具。民间铁器交易也在进行,如魏明帝青龙(233—237)年间,“石苞鬻铁于长安”[217]。曹魏时,弘农太守刘类“多市犁辖,载所部贸丝”[218]。北魏时有人送给赵柔“铧数百枚者,柔与子善明鬻之于市”[219]。赵琰“遣人买耜刃,得剩六耜,即令送还刃主”[220]。可见民间铁农具交易的普遍。

水冶的普遍推行,改进了冶铸业的鼓风动力,促进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冶铁业的发展。东汉杜诗已在南阳使用水排冶铁[221]。但是水排并未推广,马排、人排还在应用。汉末魏初,“旧时冶作马排,每一熟石,用马百匹;更作人排,又费功力”,韩暨“乃因长流为水排,计其利益,三倍于前。”[222]白超垒(在今河南新安县境内)侧有冶官所在,“魏、晋之日,引谷水为水冶,以经国用”[223]。在安阳,“后魏时,引水鼓炉,名水冶”[224]。可见水冶得到了推广。新兴冶原来也是水冶,刘宋时“冶令颜茂以塘数破坏,难为功力,茂因废水冶,以人鼓排,谓之步冶”[225]在不能使用水力时,仍然不得不使用人力。

这一时期冶炼技术亦有所发展,蜀汉名王蒲元“鎔金造器,特异常法”,尤精于淬火技术,“言汉水钝弱,不任淬用,蜀江爽烈,是谓大金之元精”[226]。陶弘景说:“钢铁是杂炼生鍒作刀镰者。”[227]这是把生铁与鎌(熟)铁掺合冶炼的“灌钢”工艺,此法既降低了成本,又提高了工效和质量,对于冶铁业的发展有极大意义。北齐綦母怀文的炼钢术更为突出,他造“宿铁刀”“其法烧生铁精以重柔铤,数宿则成刚”,这也是一种“灌钢”工艺。他的制刀方法是“以柔铁为刀脊”,将熟铁用于刀背,钢铁用于刀刃。淬火方法是“浴以五牲之溺,淬以五牲之脂”[228],即用牲畜的尿和油脂作为淬火剂,大大提高了钢铁的质量。

冶铁业的发展为铁制农具的推广和改进提供了物质基础。以下从四个方面对这个时期农具方面所取得的进步略加说明。

其一,耕作农具的进步。耕犁在整地农具中占着最重要的地位。两汉时期耕犁已得到逐步推广,它改进了古犁,增加了犁底(床),使耕犁行进稳定,耕作加速。但是这种犁只能发土作成大沟,将所起之土拨置两沟之旁,还不能耕翻全部田土。这种犁比较厚重,由2牛牵引,单长辕,故称“耦犁”。东汉晩期,正式犁已经出现,这种犁已具备犁底、犁柱、犁锋、犁壁(翻土板)、犁梢、犁辕。这种犁可使土翻置一边,只作一回顺次耕作,不必再作重复纵横交耕[229]。正式犁出现之后,其基本结构定型,只有局部结构的变化。山东滕州宏道院和陕西绥德王德元墓画像石牛耕图,所使用的犁被认为属于这种改良犁,它可能是一种双长辕犁[230]。它们已经由一头牛牵引,这是在历史上首次被确凿证实的一牛挽犁,比原来的“二牛抬杠”节省了牛力,在牛耕史上是一大进步。

魏晋南北朝时期,二牛牵引和一牛牵引同时并存。嘉峪关市新城公社挖掘的八座古墓,时代被定为魏晋时期[231]。墓中画像砖有丰富的牛耕图,其中有一牛牵引[232],但最多的还是二牛牵引[233]。在广东连县出土的西晋永嘉(307—313)年间犁田耙田模型,使用的是一牛挽犁的技术[234]。西晋统一之后,随着太康(280—289)年间社会经济的发展,牛耕技术也在这一时期发展起来,因而这种一牛牵引的先进技术已推广至岭南和西北地区。

自东汉出现双长辕犁之后,到了北魏时期,历史记载上已出现了一种“蔚犁”。《齐民要术·耕田篇》说:“今自济州以西,犹用长辕犁、两脚镂。长辕耕平地尚可,于山涧之间则不任用,且回转至难,费力,未若齐人蔚犁之柔便也。”[235]蔚犁的具体结构,贾思勰没有叙述,但它相对老式的长辕犁具有“柔便”的优点。从贾思勰的记述来看,这种犁的“柔便”表现在回转方便,可在山涧之间小块土地上耕作,而且比长辕犁省力。估计这是一种比长辕犁性能改善了的短辕犁[236]。唐代普遍使用的曲辕短犁,可能就是在这种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短辕犁的出现,便于劳动者向平原之外的不同地形条件处开拓耕地,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除了耕犁的改进之外,整地农具还增加了新的种类,据《齐民要术》记载,有铁齿楱、劳、陆轴、锋、锹等。铁齿楱就是人字耙[237]。耙齿用铸铁制成,耙条成“人”字形状交叉相连。用于耙碎翻耕之后的土块与土条,使之细碎平整。这种耙的出现要早于贾思勰所在的东魏时期。在魏晋时期的嘉峪关新城墓画像砖中,已有畜力耙。耙成一字形,上立或蹲一人,用双套牛或单套牛牵引[238]。广东连县出土西晋永嘉六年(312)耙田模型,也是一种畜力耙。由一牛牵引,下有六个较长的齿,上有横把,是用于南方水田的耖耙类,这是我国到目前为止发现最早的耖耙类实物模型[239]。可见在西晋时旱地耙和水田耙已经分别在南北方推行,并且都已由单套牛牵引了。

人字形耙到了十六国时期,才有实证发现。甘肃酒泉丁家闸5号墓,年代为后凉至北凉之间,墓中壁画有两幅耙地图[240],耙作人字形,耙齿比魏晋时期增多。这应当就是《齐民要术》所载“铁齿楱”的原型。

劳是无齿耙。它与铁齿楱都用于碎土,但作用不同。它用于耙地之后,播种前后,磨平土壤,使其更加细碎,便于保墒。劳又有“耱”或“盖”等名称。畜力劳的使用也从魏晋时期开始,嘉峪关新城“耕种”画像砖上有两幅劳地图像,劳由双套牛单辕牵拉,一人立于劳上。从这幅画像砖看,驭劳者在犁地人和播种人之后,其作用在播种后盖平土壤。而在嘉峪关市牌坊梁壁画砖墓中,则是劳地人在前,播种人在后[241],在这里“劳”被用于播种前磨平土地。稍晚的酒泉石庙子滩墓壁画中已出现一牛牵引的双辕“劳”[242]

陆轴也是这时出现的一种新式的整地农具,它“与碌碡之制同,但外有列齿,独用于水田,破块滓,溷泥涂也。”[243]

锋是这时期见诸记载的一种中耕农具,也用于整地。锋的犁鑱尖锐而平,没有犁壁,它的特点是起土浅而不覆转[244],拉力轻,有浅耕保墒的作用。锋地之后,可使“地恒润泽而不坚硬”[245]

耩也是一种中耕农具,它与锋相似之处是有鑱而无壁,但耩的鑱两旁低而中间高,前端平而后部渐向上弯,有把土推向两旁的作用[246]

上述耕作农具的进步,表明魏晋南北朝时期开垦土地的能力和精耕细作的技术已有很大提高。

其二,播种农具也有所进步。耧是汉武帝时开始推行的播种工具。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继续推广和改进。在曹魏嘉平(249—254)时,敦煌地区还“不晓作耧犁”“及种,人牛功力既费”,皇甫隆于嘉平中任敦煌太守,“教作耧犁”,大大提高了功效,“其所省庸力过半”[247],推动了这一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

到了南北朝时期,在沿用汉代三脚耧的同时,又创制了两脚耧和一脚耧。由于两脚耧的耧脚是固定的,行距也固定,无法调节行距宽窄,因此当时改造成一种“一脚耧”,这样就可以随意掌握行距的宽窄[248]。耧车用于条播,而这一时期又出现了点播工具“窍瓠”。这是以干葫芦穿孔做成的下种器。《齐民要术·种葱》说:“两耧重耩,窍瓠下之。”[249]在已开好的沟中,边走边间歇地敲击,使种子间断地点播在地里[250]

其三,灌溉农具在汉代的基础上,也有了改进。曹魏时,马钧继东汉毕岚之后,对翻车作了改进,他“居京都,城内有地,可以为园,患无水以灌之,乃作翻车,令童儿转之,而灌水自覆,更入更出,其巧百倍于常。”[251]此外,桔槔、辘轳、柳罐等提水工具也在普遍使用。东魏时,劳动人民在使用这些工具时总结了不少经验,如:“井深用辘轳,井浅用桔槔”,柳罐的大小以盛一石水为宜,因“罐小,用则功费”[252]

其四,谷物加工农具,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有了很大进步,其中尤以水力碾碓磨为突出。汉代已有“水舂”[253],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水力加工粮食的工具更加广泛和先进。西晋王戎“园田水碓,周遍天下”[254]。河内郡界内“多公主水碓”,以致“遏塞流水,转为浸害”[255]的地步。可见当时水碓数量之多。到了南北朝时,“碾硙舂簸,皆用水功”[256]。加工粮食的各个环节都可使用水力。这一时期还利用齿轮原理,把单碓磨改进为大型的连碓连磨。据说西晋杜预已发明“连机碓”[257]和“八磨”[258]。“八磨”的具体结构,晋人嵇含《八磨赋》有具体的描述:“外兄刘景宣作为磨,奇巧特异,策一牛之任转八磨之重,因赋之曰:方木矩跱,圆质规旋,下静以坤,上转以乾,巨轮内建,八部外连。”[259]这是利用齿轮原理,同时带动八部磨运转。可见在晋代制造“八磨”的技术已不止少数人所掌握。大概这时的连机磨还多用“牛力”。到了南北朝时,则用水力推动。北魏崔亮,因读《杜预传》,“见为八磨,嘉其有济时用,遂教民为碾。及为仆射,奏于张方桥东堰谷水造水碾磨数十区,其利十倍,国用便之。”[260]谷物加工农具的发展,不仅表现了这一时期科学技术方面的成就,也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反映。

四 农作制度与耕作技术的进步

农作制度是人们为获得作物的高产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其中心是解决用地与养地的良性关系。魏晋南北朝时期农作制度的进步,首先表现在轮作复种制度的发展。

东汉时我国北方已比较广泛地实行了轮作复种制,郑玄曾提到当时谷子、冬麦的轮作复种[261],到了南北朝时期,轮作复种制在北方有了很大的发展和提高,成为当时人们提高地力、争取高产的重要手段。成书于东魏的《齐民要术》,总结了北方旱作农业的经验,记载了多种多样的轮作方法,并有了理论上的认识。该书所记轮作制度,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大多数作物需要实行轮作,不能重茬,只有少数作物不必轮作,可以重茬。前者如谷、稻、麻等。“谷田必须岁易”,如果连作,“则莠多而收薄”[262]。“稻无所缘,唯岁易为良”,如不轮作,则“草稗俱生,芟亦不死”[263]。“麻欲得良田,不用故墟”,如在“故墟”连作,则“有点叶夭折之患”[264]。蔓菁也是“唯须良地”,如果是“故墟”则需要增加“新粪”,而且最好是陈墙土作粪肥“乃佳”[265]。轮作的优点在于防治病虫害和杂草蔓生,并使籽实饱满,达到高产的目的。但是,有一些作物则必须连作而不能轮作,如种葵,“地不厌良,故墟弥善”[266]

第二,确立了以豆科植物为中心的轮作体系。各种作物之间应如何进行轮作,方能收到增产的目的呢?《齐民要术》根据劳动人民长期的生产实践而总结了一套轮作方法。例如,种谷田,以“绿豆、小豆底为上,麻、黍、胡麻次之,芜菁、大豆为下”[267]。“底”指前作物收获后的地[268]。也有以瓜为底的,其效果“不减绿豆”。种黍、穄,以“新开荒为上,大豆底为次,谷底为下”[269]。种瓜,“小豆底佳,黍底次之”[270]。从上述轮作方法可知,豆科植物被认为是最佳的前作物。这是符合科学道理的,因为豆科植物的根瘤菌能固定空气中的游离氮,从而增进土壤肥力。而豆类作物,又以谷类作物为前作为佳。如“种茭者,用麦底”[271]。茭,即乾刍,这里指种植连茎带叶收贮起来以作牲畜越冬饲料用的大豆。[272]“小豆,大率用麦底”[273]。这样就确立了以豆科植物为中心的轮作体系,使二者建立起良性循环。

间作和套种方法,也是在这个时期发展起来的特殊轮作制度,是我国古代农作制度上的突出创造,如“种大豆一顷杂谷,并草留之,不须锄治。八九月中,刈作青茭”[274]。这是豆谷混作。“于麻子地间散芜菁子”[275],这是麻子与芜菁混作。但是,不是任何作物都可混种,如“慎勿于大豆地中杂种麻子”,如将这二种作物混作,则“扇地两损,而收并薄”[276]。对于套种的正反经验都作了总结。林粮间作也是这个时期的一个新技术,《种桑柘》篇指岀,在桑树之下“常斸掘种绿豆、小豆”,其效果是“二豆良美,润泽益桑”[277],桑、豆都长得好。又可“岁常绕树一步散芜菁子”,收获芜菁之后,放猪去啃芜菁的残根茎,这样可使“其地柔软,有胜耕者”。如果在桑树下种禾豆,“欲得逼树”,即必须紧挨着树,这样做“不失地利,田又调熟”。如果“绕树散芜菁者,不劳逼也”[278],即不必紧挨着树。

这个时期农作制度的进步还表现在绿肥作物的栽植和推广方面。绿肥作物的栽植和使用是这一时期一项突出成就。早在魏晋时期已开始栽培绿肥作物,西晋郭义恭《广志》说:“苕草,色青黄,紫华。十二月稻下种之。蔓延殷盛,可以美田。叶可食。”[279]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见诸记载的栽培绿肥作物。到了南北朝时期,这种方法有了更加广泛的发展和运用。据《齐民要术》记载,当时常栽培的绿肥作物有绿豆、小豆、胡麻等,施用绿肥的范围包括粮食和蔬菜作物。《耕田篇》说:“凡美田之法,绿豆为上,小豆、胡麻次之。”其栽培方法是“悉皆五、六月中种,七月、八月犁杀之”。如果用这种绿肥“为春谷田,则亩收十石,其美与蚕矢、熟粪同”[280],可以收到丰产的效果。种植蔬菜也已广泛使用栽培绿肥。如种葱,“其拟种之地,必须春种绿豆,五月掩杀之”[281]。种葵,“若粪不可得者,五、六月中穊种绿豆,至七月、八月犁掩杀之,如以粪粪田,则良美与粪不殊,又省功力”[282]。指出绿肥作物不仅肥效高,而且是一种事半功倍的方法。

除了人工栽培绿肥作物以外,还利用天然青草作为绿肥,即所谓“青”法。《齐民要术·耕田篇》说:“秋耕青者为上。”青,即把青草耕覆在土中。这是耕翻青草作为绿肥的最早记载[283]。秋天掩埋的青草,“比至冬月,青草复生者,其美与小豆同也”[284],即其肥效可与小豆比美。

魏晋南北朝时期,为适应北方防旱保墒的需要而形成了一套精耕细作的耕作方法,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魏晋南北时期北方气候比秦汉时期和隋唐时期寒冷,也比现在的气候要寒冷[285]。“春多风旱”[286]“春雨难期,必须藉泽”[287]。冬季降雪量也不多,有时“竟冬无雪”[288],人们视雪如宝,降雪后“勿令从风飞去”[289]。西晋傅玄曾说:“陆田者命悬于天也,人力虽修,水旱不时,则一年功弃也。”[290]到了南北朝时,劳动人民为了抗御这种自然条件而发展起适应这种气候条件的行之有效的耕作制度。

精耕细作是我国古代农业的优良传统,是对古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贡献。曹魏时,精耕细作收到了显著成效,“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在这种土地上可以大大提高产量,“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如果不是釆取精耕细作,而是“日增田顷亩之课”的粗放经营,则“亩数斛已还,或不足以偿种”[291]。到了南北朝时,这种精耕细作的传统继续得到发扬,黄河流域的劳动人民总结出“顷不比亩善”的经验,“谓多恶不如少善也”[292],精耕细作的技术更有了很大的提高。

从《齐民要术》记载来看,当时的精耕细作、防旱保墒耕作体系,是由耕地、整地和中耕三个环节组成。由于耕犁的改进和牛耕的推广,耕地的技术有了很大进步。

耕地的时间,春、夏、秋都可进行,但是耕地时机的选择却有很高的要求。“凡耕高下田,不问春秋,必须燥湿得所为佳”,所谓“燥湿得所”,即土壤既不过干也不过湿,这是耕田的最佳时机。但是,“若水旱不调,宁燥不湿”,因为“湿耕坚垎,数年不佳。谚曰:‘湿耕泽锄,不如归去。’言无益而有损。”[293]湿耕的害处远甚于燥耕,它不仅费功力,而且使土块坚硬,严重影响作物生长。燥耕虽然有缺点,但是,“燥耕虽块,一经得雨,地则粉解”[294],还有补救的可能。稻田的耕作,有不同于旱地的地方,但其精神是一致的。所以,“凡种下田,不问秋夏,候水尽,地白背时,速耕”,对于水田来说,“地白背时”就是其“燥湿得所”之时,故必须于此时耕,“过燥则坚,过雨则泥,所以宜速耕也。”[295]其时机的选择比旱田的要求还高。如果错过了最佳耕作时期,也有补救的办法,“湿耕者,白背速楱之,亦无伤;否则大恶也。”[296]白背时以铁齿楱耙碎土块,可以挽救。

关于耕地的深浅,在不同时机有不同的要求,“凡秋耕欲深,春夏欲浅”[297]。何以要有这种区别呢?因为一年一熟地区,冬季休闲,耕地一般在春季或秋季。二年三熟地区,除春秋二季耕以外,有时还有夏耕。秋耕后到春耕之间有较长时间,深耕翻出心土,经一冬风化,土壤可以变熟。而春耕则紧接着播种,夏耕一般为赶种一茬作物,没有充分时间风化,所以不能深耕翻岀心土,以免影响作物生长,而必须浅耕,以利于作物生长[298]

不仅不同季节耕地对深浅要求不同,耕地先后对于深浅也有不同要求。“初耕欲深,转地欲浅”,这是说第一次耕地要求深,第二次耕地要求浅。何以作这种区别呢?因为“耕不深,地不熟;转不浅,动生土也”[299]。这是说第一次耕得深,可使农田有深厚的熟土,第二次如果也深耕,则会翻上生土来,不利于作物的生长。这些都是很有科学道理的。

浅耕的的技术要求是“犁欲廉”[300],即犁的行道要狭窄[301]。其作用是“犁廉耕细,牛复不疲”[302],可使地耕得细匀,并节省牛力。

耕地的次数和质量要求,根据作物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如种黍、穄,“地必欲熟”[303]。小豆,“熟耕……以为良”[304]。麻,“耕不厌熟”[305]。而大豆则“地不求熟”,因为“地过熟者,苗茂而实少”[306]。耕地次数,不同作物也有不同的要求。种黍、穄,“再转乃佳”[307],即第一次耕翻后,再耕两遍。麻(指大麻)要求“纵横七遍以上”[308]。而种麻子,则“耕须再遍”[309]即可。

耕后的整地工作,是抗旱保墒,争取高产的另一重要环节。整地的技术主要是耙和劳(今写作耢),目的是把土壤耙细劳平,既便于播种,又利于防旱保墒。当时的民谚说:“耕而不劳,不如作暴”[310],强调整地工作的重要性,贾思勰解释说:“盖言泽难遇,喜天时故也。”[311]强调其保墒作用。

整地的时机已很有讲究,“春耕寻手劳,秋耕待白背劳”,即春耕之后要求随即耙、劳,而秋耕之后则可以等待翻起的土块晒白后再进行。因为“春既多风,若不寻劳,地必虚燥。秋田实,湿劳令地硬”[312]。这是根据北方春季风旱的气候特点,须要在春耕后及时整地,以免土地“虚燥”,夏秋季雨水多,故秋田湿而坚实,须晒干土块再劳,否则土地板结,不利于种植。

整地的次数要求是多,所谓“劳欲再”,就是耙劳次数以多为佳。因为“再劳地熟,旱亦保泽”[313]。反复耙耢,一方面可使地熟,另一方面可以保墒。稻田也要求“耙、劳频烦令熟”[314]。种水稻之前,要求“曳陆轴十遍”,这是因为“遍数唯多为良”[315]

中耕除草技术也有突出的改进和提高,体现了精耕细作的高度水平。以种谷为例,中耕工序有如下五道:(1)“苗生如马耳则镞锄”,即谷苗初长出如马耳一样时,就用小尖锄来锄;(2)“稀豁之处,锄而补之”,用小锄及时补苗;(3)“苗出垅则深锄”;(4)“苗既出垅,每一经雨,白背时,辄以铁齿楱纵横杷而劳之”;(5)“苗高一尺,锋之”[316]

在这五道工序中,所用工具有镞、小锄、大锄、铁齿楱和锋。这种复杂的中耕技术,与当时铁制农具的发展有密切关系。

这些工序中各有严格的技术要求,如在第一、二道工序中,要求用小锄,而不用大锄,“凡五谷,唯小锄为良”,因为“小锄者,非直省功,谷亦倍胜。大锄者,草根繁茂,用功多而收益少。”[317]第三道工序,要求“锄不厌数,周而复始,勿以无草而暂停”,因为“锄者非止除草,乃地熟而实多,糠薄米息”。所产谷子,舂时耗折少,如能“锄得十遍,便得‘八米’也。”[318]出米率可达八成。第四道工序中,“杷法:令人坐上,数以手断去草”;目的是防止杂草塞住铁耙齿,损伤谷苗。经过这道工序,可以“令地熟软,易锄省力”[319]。这一工序要进行到可以锋地时才停止。第五道锋地的工序,要求锋“三遍者皆佳”[320]。从上述技术措施可知,当时中耕技术的特点是:多锄、深锄、锄小、锄早、锄了。以多锄来说,仅粮食作物就要求谷5—10遍,黍穄4遍,梁秫5—10遍,小麦6遍。[321]

这些技术措施的目的,不仅在于除草,更主要的是为了增加产量,提高粮食质量。为什么要早锄?民谚说:“欲得谷,马耳镞。”及时补苗的好处是“用功盖不足言,利益动能百倍”;何以用小锄好?因为它不仅省力,还可使“谷亦倍胜”[322]。深锄的好处是“地熟而实多”,并且可提高出米率[323]。不仅谷子如此,其他作物也如此,如“锄麦倍收,皮薄面多”[324]。种瓜“多锄则饶子,不锄则无实”[325]。而且“五谷、蔬菜、果蓏之属,皆如此也”[326]

从上述农作制度和耕作技术的发展来看,魏晋南北朝时期我国黄河流域的农业生产仍然处于领先地位,在充满战乱和分裂的四百年间仍然在不断地得到提高。

与此同时,南方的农作制度与耕作技术也有长足的发展。从汉代以来,江南继续普遍使用“火耕水耨”方法。应劭解释说:“烧草,下水种稻,草与稻并生;高七八寸,因悉芟去,复下水灌之,草死,稻独长,所谓火耕水耨也。”[327]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南方仍然使用这一耕作方法。《齐民要术》记载种水稻技术时,也说:“烧而耕之,仍即下水。”这与应劭所解释“火耕”方法基本相同。待“稻苗长七八寸,陈草复起,以镰浸水芟之,草悉脓死。稻苗渐长,复须薅,薅讫,决去水,曝根令坚……”[328]这与应劭所解释的“水耨”方法也基本相同。

西晋初咸宁四年(278),杜预上疏中说:东南的水田,“皆以火耕水耨为便”[329],可见当时人民还保持这种传统的耕作方法。不过,当时杜预已不完全同意用这种方法,他认为,“往者东南草创人稀,故得火田之利”,这种方法,“施于新田草莱,与百姓居相绝离者”还可以,而“自顷户口日增,而陂堨岁决”[330],条件已经变化,再恪守旧规已不合时宜。但是,杜预并没有就水田耕作提出新的耕作方式去代替传统的火耕水耨方法,只是主张将水田改为陆田。由此可见,在杜预的时代,水田还是采用火耕水耨的方法。西晋人陆云也说,当时会稽鄮县(今浙江宁波东)一带是“遏长川以为陂,燔茂草以为田,火耕水种,不烦人力”[331]。会稽郡是江南农业的发达地区,这里的水田仍然实行火耕水耨。东晋初,后军将军应詹上表说:“江西良田,旷废未久,火耕水耨,为功差易。宜简流人,兴复农官”[332]。江西指长江下游的长江北岸和淮水以南地区,这里是传统的稻作地区。《隋书·食货志》说:“晋自中原丧乱,元帝寓居江左……而江南之俗,火耕水耨……历宋、齐、梁、陈,皆因而不改。”[333]认为这种方法在整个南朝时还存在。这种看法可能是对的。北朝人郦道元在谈到九真郡(今越南境)从东汉任延担任太守“始教耕犁,俗化交土”以来,“六百余年,火耨耕艺,法与华同”[334]。可知,当时内地仍然采用“火耨耕艺”的方法。《齐民要术》记载北方种植水稻方法:“二月冰解地干,烧而耕之,仍即下水……”[335]北方种稻尚且烧田,南方采用此法固不足怪。梁元帝《玄览赋》有“家给火耕之田”[336]的词句。陈朝徐陵作《广州刺史欧阳德政碑》说:“进公位征南将军广州刺史,又都督东衡州二十州诸军事宜,公乃务是民天,敦其分地,火耕水耨,弥亘原野”[337]。欧阳都督东衡等二十州在梁末,可见其时在南方还是火耕水耨。

还有一种火耕的方法叫“畲”。《太平御览》引《魏名臣奏》曰:“山居林泽有火耕畲种。”[338]东晋诗人陶潜有“茅茨已就治,新畴复应畲”[339]的诗句。陶潜为浔阳柴桑人,所反映的是江南的情况。北魏崔楷说:“江淮之南,地势洿下,云雨阴霖,动弥旬月……南亩畲菑,微事耒耜。”[340]刘宋大明(457—464)年间,孔灵符建议在余姚、鄞、鄮三县界,垦起湖田,宋孝武帝使公卿博议,尚书令柳元景等说:“生计既完,畲功自息,宜募亡叛通恤及与乐田者,其往经创,须粗修立,然后徒居。”[341]“畲功”就是“烧田”。陈张正见诗句“烧田云色暗”[342],就是对畲田的生动描绘。

东晋南朝时期,有不少关于“疁田”的记载。东晋后期,殷浩北伐前秦,“开江西疁田千余顷,以为军储”[343],疁田是什么呢?《说文·田部》:“疁,烧种也。”段注:“谓焚其草木而下种,盖治山田之法为然。”[344]据此,疁田当是火田。然而,何超《音义》却说:“通沟溉田亦为疁。”[345]则可通沟灌溉的土地即称疁田。《宋书·周朗传》:“田非疁水,皆播麦菽”[346]。可知“疁水”之田,用于种稻,非“疁水”之田,则用以播麦菽。这样看来,疁田是对陆田而言的水田。而江南水田使用火耕水耨方法,故二者似有可相通之处。刘宋大明五年(461)“时东土大旱,鄞县多疁田,世祖使(刘)子尚上表至鄞县劝农”[347]。疁田因可以通渠灌溉,故大旱时仍可“劝农”。谢灵运在会稽始宁的别业,远南有孟山,山有“芋薯之疁田”[348]。种植芋类“宜择肥缓土近水处”[349],而疁田可以灌溉,故可种植芋薯。

我们说魏晋南北朝时期南方仍然使用火耕水耨的方法,并不是说这个时期南方的耕作制度和方法没有进步。这个时期的“火耕水耨”,既不同于原始农业阶段的火耕水耨,也与两汉时期的火耕水耨有所区别。从上面列举的“火田”材料中可见,这种方法主要用于开垦荒地和新田。更重要的是由于北方劳动人民的南迁,以及铁制农具的推广和改进,南方水田耕作技术也在提高。魏晋南北朝时期,稻田的耕作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耕、耙、耢作业。牛耕和铁犁在南方水田作业中逐步推广。广东省连县出土西晋永嘉(307—313)年间的犁田模型,已使用单牛牵引犁,这在当时是一种先进的耕作技术。西晋初的朱冲,南安(今四川乐山)人,“好学而贫,常以耕艺为事。邻人失犊,认冲犊以归,后得犊于林下,大惭,以犊还冲,冲竟不受。有牛犯其禾稼,冲屡持刍送牛而无恨色。主愧之,乃不复为暴。”[350]这个记载表明当地牛耕已相当普及,贫富均有耕牛。当然一般来说,贫苦农民是缺乏耕牛的。南齐武帝时戴僧静为北徐州(辖境北起今安徽蚌埠,南至滁县、全椒一带)刺史,“买牛给贫民令耕种,甚得荒情”[351],这一地区已用牛耕则属无疑。由重禁杀牛,也可以看出当时牛耕推广的情形。梁代有傅昭,“子妇尝得家饷牛肉以进,昭召其子曰:‘食之则犯法,告之则不可,取而埋之。’”[352]水田作业除耕犁需用牛牵引外,耙、劳等作业也须牛力牵引方能进行。这一时期耕、耙、劳都基本使用牛力。广东连县出土的西晋永嘉年间的犁田模型,水田中还有耙田者,也使用一牛牵引的先进技术,耙具为长方形,下有六个较长的齿,上有横把。操作者手扶横把,跟在耙后,驱牛驶耙。这种耙属于当时先进的耖耙,是我国发现最早的耖耙实物模型。这种耙适用于平整田面和搅拌田坭,以便于种植[353]。《齐民要术·水稻篇》的前一部分,有的学者认为反映的是淮河流域以南的水稻栽培法[354]。稻田放水十天后,要求“曳陆轴十遍”,陆轴是水田的整地农具,用畜力牵引辊压,“遍数唯多为良”,直到“地既熟”[355]才能下种。可见其耕作要求很高。

在汉代,由于生产工具和技术落后,“种稻,区不欲大,大则水深浅不适”[356]。可见当时还不能使大面积水田平整。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水田整地农具的进步,耖耙和陆轴的使用,“畦大小无定,须量地宜,取水均而已”[357]。水田面积无论大小都可以使其平整,做到水的深浅一致,保证作物顺利生长,可见水田耕作技术比汉代已有很大的进步。因此我们不能看见“火耕水耨”的字样就认为南方耕作方法原始落后,应当看到这个时期的“火耕水耨”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五 农田灌溉事业的发展

农业的发展有赖于水利灌溉事业的发展。黄河流域的黄土与冲积土,一旦与水份结合就成为极其肥沃的土壤,具有“自行肥效”的能力[358],江南广泛种植的水稻亦需要充沛的水源和便利的排灌。因此,不论在南方还是北方,水利都是农业发展的基础。不过,由于地理条件的差异,各地区发展水利的主要趋向有所不同,“在西北黄土地区,主要是用渠道进行灌溉的问题;在长江与珠江流域,主要是解决在肥沃的沼泽与冲积地带上进行排水、并对复杂的排灌系统进行维修的问题;而在黄河下游与淮水流域,实质上就是一个防洪问题。”[359]

魏晋南北朝时期,即使在分裂与战乱较频繁的情况下,农田水利事业仍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为这一时期农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三国时期为了战争的需要,各个势力和政权在戎马倥偬之中即留意于水利,以发展农业、支援战争从而实现争霸目的。东汉末年军阀混战时,徐州牧陶谦即以陈登为典农校尉,“巡土田之宜,尽凿溉之利”,因而“秔稻丰积”[360]。曹操以夏侯惇为陈留、济阴太守,“乃断太寿水作陂,身自负土,率将士劝种稻,民赖其利”[361]。建安(196—220)初,曹操一方面倾全力与袁绍决战于官渡,一方面又留意东南与孙吴的争夺,于是表刘馥为扬州刺史,“单马造合肥空城”,在那里“广屯田,兴治芍陂及茄陂、七门、吴塘诸堨以溉稻田”,于是“官民有畜”,史称“陂塘之利,至今为用。”[362]

曹魏建国后,水利事业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一方面地方长官为了劝课农桑而积极兴修水利。如贾逵为豫州刺史,“遏鄢、汝,造新陂,又断山溜长谿水,造小弋阳陂”[363]。郑浑为阳平、沛郡太守,“于萧、相二县界,兴陂遏,开稻田……躬率吏民,兴立功夫,一冬间皆成。”这项水利工程的效益非常显著,“比年大收,顷亩岁增,租入倍常,民赖其利,刻石颂之,号曰郑陂。”[364]青龙元年(233)于关中地区“开成国渠自陈仓至槐里;筑临晋陂,引汧洛溉舄卤之地三千余顷,国以充实焉。”[365]另一方面,为了继续大力屯田而兴修水利。屯田官常受命兴修水利,如司马孚为野王典农中郎将,受诏“兴河内水利”,堰沁水以“方石为门,若天亢旱,增堰进水;若天霖雨,陂泽充溢,则闭防断水,空渠衍涝,足以成河。云雨由人”,此地因名“石门”[366]。屯田的重要目的之一是为了伐吴,曹魏对于东南屯田予以格外关注,为此在淮南北大兴水利。正始(240—249)初,司马懿派邓艾巡行陈、项以东至寿春,邓艾认为这一带“田良水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引水浇溉,大积军粮,又通运漕之道”,建议“省许昌左右诸稻田,并水东下”,在司马懿的赞许下,“事皆施行”[367]。“遂北临淮水,自钟离而南横石以西,尽沘水四百余里……且佃且守。兼修广淮阳、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颍,大治诸陂于颍南、颍北,穿渠三百余里,溉田二万顷,淮南、淮北皆相连接。”[368]这些巨大的水利工程,一方面可以漕运,“每东南有事,大军兴众,汎舟而下,达于江、淮”[369];另一方面又可灌溉农田,“溉东南诸陂”[370]“资食有储,而无水害”[371]。对于长江中游地区,曹魏统治者也很重视,在这里兴修水利,发展农业,“江陵有沮、漳二水,溉灌膏腴之田以千数。安陆左右,陂池沃衍。”[372]可见这一带农田灌溉事业有较大的发展。

曹魏时期在北方兴建的最重要的水利工程当推幽州的戾陵堰。刘靖都督河北诸军事,实地勘察了梁山(今石景山)水(今永定河)一带的地形,于嘉平二年(250)督军士二千人于水上建造戾陵堰,“积石笼以为主遏,高一丈,东西长三十丈,南北广七十余步。依北岸立水门,门广四丈,立水十丈。”在堰旁开凿一条车箱渠,向东连接高梁河,将水引入高梁河,灌溉蓟城西郊,“灌田岁二千顷”[373]。“水溉灌蓟南北;三更种稻,边民利之。”[374]而当山洪暴发时,洪水可越过戾陵堰顶仍由水排泄。既可灌溉,又可防洪。景元三年(262)又派谒者樊晨重修戾陵堰,把车箱渠从高梁河继续往东延伸,“自蓟西北迳昌平,东尽渔阳潞县,凡所润含,四五百里,所灌田万有余顷”[375],进一步扩大了其灌溉效益,对发展蓟城一带的农业发挥了巨大作用。这项工程建成后,历代不断修缮,在魏晋南北朝的三四百年中,一直发挥着它的效益,故郦道元称赞这项工程“施加于当时,敷被于后世。”[376]

与此同时,孙吴在江南的水利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早在东汉顺帝永和五年(140),于会稽、山阴二县界开凿的镜湖,“堤塘周回三百一十里,溉田九千余顷”[377]。吴张昭在建康附近开凿娄湖,“溉田数十顷,周回七里”[378]。此外,吴兴郡之西湖,“溉田三万顷,有水门四十所”[379]。海盐县之临平湖,“溉田三百余顷”[380]。但是,永安三年(260)建丹阳湖田,作浦里塘却是一项失败的工程,“功费无数,而田不可成”[381]

蜀汉国小力弱,疲于征战,无暇兴建水利工程,不过,对于前代所修都江堰,亦颇加留意,“诸葛亮北征,以此堰农本,国之所资,以征丁千二百人主护之,有堰官。”[382]

西晋时水利事业的特点是多为修复旧陂堨而少有新创。泰始十年(274),夏侯和曾“上修新渠、富寿、游陂三渠,凡溉田千五百顷。”[383]但是,这种新建的水利工程并不多。这是由于曹魏时所修陂堨,到了晋初有不少已反利为害,尤以东南兖、豫一带为甚。据咸宁(275—280)初年杜预上疏,由于东南地区连年水灾,这一带“陂堨岁决,良田变生蒲苇”,造成“陂之害也”[384]。他提出建议:“宜大坏兖、豫州东界诸陂,随其所归而宣导之”[385]“其诸魏氏以来所造立,及诸因雨决溢蒲苇马肠陂之类,皆决沥之。”[386]这样可以免生水患,增加良田。但是,对于经过考验有效益的“汉氏旧陂旧堨及山谷私家小陂,皆当修缮以积水”“其旧陂竭沟渠当有所补塞者,皆寻求微迹,一如汉时故事”加以修复[387]。类似杜预主张的,当时还有胡威,曾“启宜坏陂”,宋侯相应遵也上书“求坏泗陂”[388]。束皙也曾上书指出:“汲郡之吴泽,良田数千顷,泞水停洿,人不垦植。闻其国人,皆谓通泄之功不足为难,舄卤成原,其利甚重”。他认为荆、扬、兖、豫四州“必多此类”“宜诏四州刺史,使谨按以闻。”[389]由此可知,这在晋初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杜预就是按照这个方针兴修水利的,他在镇荆州期间“修邵信臣遗迹,激用滍淯诸水以浸原田万余顷,分疆刊石,使有定分,公私同利。”[390]

曹魏嘉平二年(250)所建之戾陵堰,到西晋元康五年(295)已有四十五年。这年夏天洪水暴发,戾陵堰“毁损四分之三”,于是监幽州诸军事的刘弘又派将士二千人修缮戾陵堰,“起长岸,立石渠,修主遏,治水门,门广四丈,立水五尺”[391],使这项工程继续发挥巨大效益。

东晋南朝时期,江南地区的水利事业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旧晋陵地广人稀,且少陂渠,田多恶秽”[392]。早在西晋末,陈敏据有江东,“务修耕绩,令弟(陈)谐遏马林溪以溉云阳,亦谓之练塘,溉田数百顷”[393]。晋元帝太兴四年(321),内史张闿又因“所部四县并以旱失田”[394],乃奏立曲阿新丰塘,“创湖成溉灌之利”[395]“溉田八百余顷,每年丰稔”[396]。练塘、新丰塘的兴建,使晋陵一带的农业生产在东晋时期获得巨大发展。

三吴地区的水利原有较好的基础,这一时期更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东晋成帝咸康(335—342)中,孔愉出为会稽内史,“句章县有汉时旧陂,毁废数百年。愉自巡行,修复故堰,溉田二百余顷,皆成良业。”[397]吴兴乌程开荻塘,“溉田千顷”,又有谢塘为谢安所开[398]。刘宋时,吴兴太守沈攸之建吴兴塘,“灌田二千余顷”[399]。在会稽郡长湖,“沿湖开水门六十九所,下溉田万顷”[400]。郦道元引伍子胥之语云:“吴、越之国,三江环之,民无所移矣。但东南地卑,万汉所凑,涛湖泛决,触地成川,枝津交渠,世家分夥,故川旧渎,难以取悉”[401]。东南地区以它独特的地理条件在六朝时期得到了大力开发,其水利事业的发展已堪称首屈一指了。

值得一提的是,刘宋时民间水利家姚峤曾提出一项大胆的水利工程计划。吴兴郡民姚峤认为吴郡、吴兴、晋陵、义兴四郡“同注太湖,而松江沪渎壅噎不利,故处处涌溢,浸渍成灾”。他经过二十多年的实地考察丈量,提出“从武康纻溪开漕谷湖,直出海口,一百余里,穿渠浛”,把积水直接引入大海,一举解决四郡的水涝问题[402]。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大胆设想未能付诸实现。但这一计划的提出,表明当时水利工程技术已达到了较高水平。

三吴地区之外的水利事业也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南齐时,刘怀慰为齐郡太守,“垦废田二百余顷,决沈湖灌溉”[403]。沈瑀于句容筑赤山塘[404],周山图为涟口戍主,遏涟水“并以溉田”[405]。萧梁时,夏侯夔为豫州刺史,“帅军人于苍陵立堰,溉田千余顷,岁收谷百余万石……境内赖之。”[406]

南朝时,长江中游的水利事业也有发展。刘宋时,张邵为雍州刺史,在襄阳“筑长围,修立隄堰,开田数千顷,郡人赖之富赡。”[407]沈亮为南阳太守“郡界有古时石堨,芜废岁久,亮签世祖修治之”“又修治马人陂,民获其利”[408]。“马人陂”又作“马仁陂”,在今河南泌阳县西北,《水经注》记其情况说:“城之东有马仁陂,郭仲产曰:陂在比阳县西北五十里,盖地百顷,其所周溉田万顷,随年变种,境无俭岁”[409]。襄阳旧有六门堰,良田数千顷,“堰决久坏,公私废业”,宋孝武帝时派刘秀之主持修复,“雍部由是大丰”[410]。刘宋末年在荆州筑获湖,“堰湖开渎,通引江水,田多收获”[411]

淮水南岸的芍陂(今安徽寿县南)相传为春秋时楚相孙叔敖始建,这是一项历时久远、效益巨大的著名水利工程。魏晋南北朝时期,这项工程虽然兴废不一,但统治者一旦需要强兵足食,无不留意于此。建安五年(200),刘馥为扬州刺史,即整治芍陂“以溉稻田”[412]。魏晋时对芍陂经常进行修缮,“年用数万人”,以致“豪强兼并,孤贫失业”。后刘颂除淮南相,“使大小戮力,计功受分,百姓歌其平惠”[413],使贫富合理负担修建芍陂的劳务。刘裕为了伐后秦,“先遣毛修之复芍陂,起田数千顷”[414]。元嘉七年(430),刘义欣为豫州刺史,当时“芍陂良田万余顷,堤堨久坏,秋夏常苦旱”,刘义欣派谘议参军殷肃“循行修理。有旧沟引渒水入陂,不治积久,树木榛塞。肃伐木开榛,水得通注,旱患由是得除。”[415]萧齐时,敕豫州刺史垣崇祖“修治芍陂田”[416]。萧梁普通四年(523)冬,裴邃主持修治芍陂[417],后其侄裴之横“与僮属数百人,于芍陂大营田墅,遂致殷积”[418],可知这一水利工程对于农业的作用是巨大的。郦道元对这一水利工程描述道:“芍陂渎上承井门,与芍陂更相通注……陂周百二十许里……陂有五门,吐纳川流”[419]。历代不断修缮,使其水利设施日益完备,始终发挥着巨大的效益。

十六国北朝时期,北方频遭战乱,水利事业的发展不如南方,但当政局稍显稳定之时,则水利之兴修亦随之实行。在十六国扰攘之际,前燕慕容皝就注重农桑,令曰:“沟洫溉灌,有益官私,主者量造,务尽水陆之势。”[420]其时成效较著者当推前秦苻坚时所修水利,“坚以关中水旱不时,议依郑白故事,发其王侯已下及豪望富室僮隶三万人,开泾水上源,凿山起堤,通渠引渎,以溉冈卤之田。及春而成,百姓赖其利。”[421]

拓跋魏建国后,逐步由畜牧业转向农业,同时也开始注意水利建设。拓跋珪定中原,即开始留意农业,登国九年(394),派东平公元仪屯田于黄河北岸之五原,直至棝阳塞外。为了防御柔然,在北部边境建立许多军镇,令士卒且佃且守。因此,北魏统治者对于北部边镇地区的水利建设,非常重视。太平真君五年(444),薄骨律(今宁夏灵武南)镇将刁雍上表兴修水利。这个地区雨水少,须引黄河水以灌溉农田。但是“观旧渠堰,乃是上古所制,非近代也”“官渠乏水,不得广殖”。其主要原因是“河水激急,沙土漂流,今日此渠高于河水二丈三尺”,而“计昔为之,高于水不过一丈”,黄河泥沙的冲积,造成“渠溉高悬,水不得上”的情况,“虽复诸处案旧引水,水亦难求”。古代曾在富平县西南30里的艾山“凿以通河”“其两岸作溉田大渠,广十余步,山南引水入此渠中”。但现在这种水渠已无法引黄河水以灌溉,因此他建议在艾山北面另开新渠,“今艾山北,河中有洲渚,水分为二。西河小狭,水广百四十步”“于河西高渠之北八里,分河之下五里,平地凿渠,广十五步,深五尺,筑其两岸,令高一丈。北行四十里,还入古高渠,即循高渠而北,复八十里,合百二十里,大有良田”。但是,这一新凿渠口,仍高于河水五尺,水不得入,因此,“今求从小河东南岸斜断到西北岸,计长二百七十步,广十步,高二丈,绝断小河……小河之水,尽入新渠”。这样,“水则充足,溉官私田四万余顷。一旬之间,则水一遍,水凡四溉,谷得成实。官课常充,民亦丰赡。”[422]他的计划得到太武帝拓跋焘的积极支持,取得了预期的成功。

北魏太和十二年(488)五月,孝文帝“诏六镇、云中、河西及关内六郡,各修水田,通渠溉灌”[423],在这时仍然把六镇地区的水利放在首位。第二年八月,又“诏诸州镇有水田之处,各通溉灌,遣匠者所在指授”[424]。北魏后期,宣武帝时,由于水利长期失修,“东北数州,频年淫雨……汎滥为灾”“定、冀水潦,无岁不饥;幽、瀛川河,频年汎溢”,崔楷上书认为“不可一准古法,皆循旧隄”,应“量其逶迤,穿凿涓浍,分立隄堨,所在疏通……随其高下,必得地形”,然后,“即以高下营田,因于水陆,水种秔稻,陆艺桑麻”[425]。崔楷的建议得到宣武帝的批准,“事遂施行”,但“楷用功未就,诏还追罢”[426],遂不了了之。孝明帝正光年间(520—524),幽州刺史裴延儁在河北地区主持修复了两项重要水利工程。“范阳郡有旧督亢渠,径五十里,渔阳燕郡有故戾陵诸堰,广袤三十里。皆废毁多时,莫能修复。时水旱不调,民多饥馁”。于是裴延儁上书,主张“疏通旧迹”,并亲自勘察地形,“随力分督,未几而就,溉田百余万亩,为利十倍,百姓至今赖之。”[427]当时范阳涿人卢文伟被委派负责修复督亢陂,仅这项工程就可“溉田万余顷”。卢文伟原先“家素贫穷”,督亢陂修复后,他利用其水利条件,经营农田,“因此致富”[428]。可见这项水利工程对于发展这一地区农业的巨大作用。孝武帝太昌(532)中,李愍出为南荆州刺史,“于州内开立陂渠,溉稻千余顷,公私赖之”[429]。北齐皇建(560—561)中,由平州刺史嵇晔主持,再次修复督亢旧陂,竣工后“岁收稻粟数十万石,北境得以周赡”[430]。天统元年(565)幽州刺史斛律羡“导高梁水北合易京”,东会于潞河,“因以灌田,边储岁积,转漕用省,公私获利焉”[431],这是在原来的戾陵堰水利工程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其水利效益。北周武帝保定二年(562),“初于蒲州开河渠,同州开龙首渠,以广灌溉。”[432]

纵观十六国北朝时期,北方水利事业虽也时有兴作,但总的看来不如南方,亦未超迈前代。

(原刊《魏晋南北朝史论》,学苑出版社1999年版。2022年3月,我与黎虎先生通信,先生告知拟出版《魏晋南北朝史论》增订本。同时,先生将原版《魏晋南北朝史论》的文稿转换为WORD文档,全部发送给我,并新增一些篇目,让我按照最新的注释格式、注释标准对这些文章进行修订。我当时即应命而为,并立即着手此事,但是根据学苑出版社原版转换过来的WORD文档因为格式关系而无法编校,于是便将这些篇目分派给我的研究生重新录入校对,然后再由我覆校。6月1日,先生再次来信,第一次告诉我,说他身体状况不好,《魏晋南北朝史论》增订本的整理工作只能完全依靠你来完成云云。我当时没有犹豫,当即复信先生,请先生安心静养,此事就由我一力承担。在刚接到这个任务的时候,我就和先生商量,所有注释的规范均按现行的标准进行整理,并对原文中的文字错讹进行订正,同时对于其中一些措辞不够雅训的地方也略为修订,先生对此均表示赞同,并让我放心大胆施为。我当即表示,这些修订丝毫不会影响原文主旨和意图。对于先生之信任重托,我是“蒙在驱使之末,铭感在心,岂胜言谢”,唯尽心而已。今以重新录入的WORD文稿为工作底本,参校原刊文进行修订整理,除订正原刊文错讹文字,并按最新标准统一规范引文注释,对原文主旨思想均未做任何改动。李文才敬识。)


[1] (晋)陈寿撰,(南朝·宋)裴松之注,陈乃乾校点:《三国志》卷九《魏书·曹洪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77页。

[2] 《三国志》卷七《魏书·吕布传》附《张邈传》,第222页。

[3] 《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注引《魏书》,第14页。

[4] 《三国志》卷一五《魏书·司马朗传》,第466页。

[5] 《三国志》卷六《魏书·董卓传》,第182页。

[6] 《三国志》卷一〇《魏书·荀彧传》注引《曹瞒传》,第310页。

[7] 《三国志》卷六《魏书·袁术传》,第209页。

[8] 《三国志》卷八《魏书·张绣传》,第262页。

[9] 《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注引《魏书》,第14页;同书卷一六《魏书·任峻传》,第489页。

[10] 《三国志》卷一六《魏书·任峻传》,第489页。同书卷一《魏书·武帝纪》注引《魏书》于“得谷百万斛”后续云:“于是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积谷。”(第14页)二者所载,唯个别文字间有差异,意思则相同。

[11] 《三国志》卷一六《魏书·任峻传》,第489页。

[12] (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二六《食货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92页。

[13] 《三国志》卷二八《魏书·邓艾传》,第775—776页。

[14] 《三国志》卷一五《魏书·刘馥传》,第463页。

[15] 《三国志》卷一五《魏书·刘馥传》,第463页。

[16] 《晋书》卷一《宣帝纪》,第15页。

[17]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785页。

[18] 《三国志》卷六《魏书·袁绍传》注引《献帝传》,第196页。

[19] (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卷六(左思)《魏都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76页。

[20] 《三国志》卷一六《魏书·杜恕传》,第499页。

[21]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784页。

[22] 《三国志》卷一六《魏书·仓慈传》注引《魏略》,第513页。

[23]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785页。

[24]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784页。

[25]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786页。

[26]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786页。

[27]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786页。

[28] 《晋书》卷三《武帝纪》,第57页。

[29] 《晋书》卷三《武帝纪》,第58页;同书卷二六《食货志》,第786页。

[30] 《晋书》卷三三《石苞传》,第1003页。

[31] 《晋书》卷九〇《良吏·王宏传》,第2333页。

[32]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786页。

[33]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791页。

[34] (南朝梁)萧统选,(唐)李善注,(东晋)干令升撰:《晋纪总论》《文选》卷四九,第2178—2179页。

[35] (唐)杜佑撰,王文锦、王永兴、刘俊文、徐庭云、谢方点校:《通典》卷七《食货典七·历代盛衰户口》,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45页。

[36] 《三国志》卷二二《魏书·陈群传》注引《晋太康三年地记》,第637页。

[37]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791页。

[38] (北齐)魏收撰:《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849页。

[39] 《晋书》卷一〇九《慕容皝载记》,第2823页。

[40] 《晋书》卷一〇七《石季龙载记下》附《冉闵载记》,第2795页。

[41]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八八,晋怀帝永嘉六年(312)七月,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2782页。

[42] 《晋书》卷八六《张轨传》附《张寔传》,第2229页。

[43] 《晋书》卷二八《五行志中》,第839页。

[44] 《晋书》卷五《孝怀帝纪》,第123页。

[45] 《晋书》卷一〇二《刘聪载记》,第2663页。

[46] 《晋书》卷一〇二《刘聪载记》,第2673页。

[47] 《晋书》卷一〇二《刘聪载记》,第2673页。

[48] 《资治通鉴》卷八九,晋愍帝建兴四年(316)七月,第2833页。

[49] 《资治通鉴》卷八九,晋愍帝建兴二年(314)三月,第2815页。

[50] 《资治通鉴》卷八六,晋惠帝光熙元年(306)十二月,第2724页。

[51] 《晋书》卷六二《刘琨传》,第1680页。

[52] 《晋书》卷六二《刘琨传》,第1681页。

[53] 《晋书》卷六二《刘琨传》,第1681页。

[54] 《晋书》卷一〇四《石勒载记上》,第2722页。

[55] 《晋书》卷一〇四《石勒载记上》,第2720页。

[56] 《晋书》卷一〇四《石勒载记上》,第2724页。

[57] 《晋书》卷一〇五《石勒载记下》,第2735页。

[58] 《晋书》卷一〇五《石勒载记下》,第2739页。

[59] 《晋书》卷一〇五《石勒载记下》,第2741页。

[60] 《晋书》卷一〇五《石勒载记下》,第2747页。

[61] 《晋书》卷一〇六《石季龙载记上》,第2764页。

[62] 《晋书》卷一〇六《石季龙载记上》,第2763页。

[63] 《晋书》卷一〇六《石季龙载记上》,第2771页。

[64] 《晋书》卷一〇六《石季龙载记上》,第2764页。

[65] 《晋书》卷一〇六《石季龙载记上》,第2775页。

[66] 《晋书》卷一一三《苻坚载记上》,第2885页。

[67] 《晋书》卷一一三《苻坚载记上》,第2887页。

[68] 《晋书》卷一一三《苻坚载记上》,第2888页。

[69] 《资治通鉴》卷一〇三,晋简文帝咸安二年(372)八月,第3258页。

[70] 《资治通鉴》卷一〇三,晋简文帝咸安二年(372)八月,第3259页。

[71] 《晋书》卷一一三《苻坚载纪上》,第2895页。

[72] [德]卡尔·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卷一二,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57页。

[73] 《晋书》卷一〇八《慕容廆载记》,第2804页。

[74] 《晋书》卷一〇八《慕容廆载记》,第2806页。

[75] 《晋书》卷一〇九《慕容皝载记》,第2823页。

[76] 《晋书》卷一〇九《慕容皝载记》,第2822页。

[77] 《晋书》卷一〇九《慕容皝载记》,第2823页。

[78] 《晋书》卷八六《张轨传》,第2226页。

[79] 《晋书》卷八六《张轨传》,第2223页。

[80] 《晋书》卷八六《张轨传》,第2225页。

[81] 《晋书》卷八六《张轨附子骏传》,第2235页。

[82] 《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第2849页。

[83] 《魏书》卷二《太祖纪》,第20页。

[84] 《魏书》卷二《太祖纪》,第26页。此事又见同书卷一一〇《食货志》:“使东平公(元)仪垦辟河北,自五原至于棝阳塞外为屯田。”(第2849页)

[85] 《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第2849—2850页。

[86] 《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第2850页。

[87] 《魏书》卷三五《崔浩传》,第808页。

[88] 《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第2850页。

[89] 《魏书》卷四《世祖纪下》“史臣曰”,第109页。

[90] 《魏书》卷四《世祖纪下》附《恭宗纪》,第108—109页。

[91] 《魏书》卷四《世祖纪下》附《恭宗纪》,第109页。

[92] 《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第2851页。

[93] 《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第2857页。

[94] 《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第2860页。

[95] 《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第2861页。

[96] (唐)魏徵、令狐德棻撰:《隋书》卷二四《食货志》,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675页。

[97] (汉)司马迁撰,(南朝·宋)裴骃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270页。

[98] 梁方仲编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甲编《甲表9.后汉对前汉郡国口数增减之比较》,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8页。

[99] 《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甲编《甲表9.后汉对前汉郡国口数增减之比较》,第30—31页。

[100] 《三国志》卷六〇《吴书·全琮传》,第1381页。

[101] 《三国志》卷五二《吴书·张昭传》,第1219页。

[102] 《三国志》卷一三《魏书·华歆传》注引华峤《谱叙》,第402页。

[103] 杨明照撰:《抱朴子外篇校笺·下》卷三四《吴失》,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45—148页。

[104] 《三国志》卷四七《吴书·吴主传》,第1132页。

[105] 《三国志》卷六五《吴书·贺邵传》,第1458页。

[106] 《晋书》卷二七《五行志上》,第808页。

[107] 《晋书》卷六五《王导传》,第1746页。

[108] 《晋书》卷一五《地理志下》,第452—453页。

[109] 谭其骧:《长水集》之《晋永嘉丧乱后之民族迁徙》,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19页。

[110]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791页。

[111] 《晋书》卷七七《诸葛恢传》,第2042页。

[112]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791页。

[113]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791—792页。

[114] (梁)萧子显撰:《南齐书》卷一四《州郡志上》,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257页。

[115] 《南齐书》卷一五《州郡志下》,第273页。

[116] (梁)沈约撰:《宋书》卷五四“史臣曰”,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540页。

[117] 《宋书》卷二《武帝纪中》,第27页。

[118] 《宋书》卷二《武帝纪中》,第40页。

[119]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792—793页。

[120] 《宋书》卷五《文帝纪》,第92页。

[121] 《宋书》卷五四“史臣曰”,第1540页。

[122] 《宋书》卷八二《周朗传》,第2095页。

[123] 《宋书》卷五四“史臣曰”,第1540页。

[124] 《宋书》卷六六《何尚之传》,第1738页。

[125] 《宋书》卷六六“史臣曰”,第1739页。

[126] 《宋书》卷五四“史臣曰”,第1540页。

[127] 《宋书》卷九九《二凶传》,第2435页。

[128] 《宋书》卷五四“史臣曰”,第1540页。

[129] 《南齐书》卷一五《州郡志下》,第287页。

[130] (唐)姚思廉撰:《梁书》卷五三《良吏·孙谦传》,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773页。

[131] 《梁书》卷三二《陈庆之传》,第464页。

[132] 《资治通鉴》卷一五四,梁武帝中大通二年(530)胡注,第4797页。

[133] (北魏)郦道元著,(民国)杨守敬、熊会贞疏,段熙仲点校,陈桥驿复校:《水经注疏》卷三七《沅水》,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3077页。

[134] 《南齐书》卷一四《州郡志上》,第249页。

[135] 《南齐书》卷一五《州郡志下》,第281页。

[136] (唐)姚思廉撰:《陈书》卷五《宣帝纪》,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82页。

[137] 《宋书》卷八二《周朗传》,第2093页。

[138]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第674—675页。

[139] (唐)李延寿撰:《南史》卷八〇《赋臣侯景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009页。

[140]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第675页。

[141]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791页。

[142] 《宋书》卷六七《谢灵运传》,第1760页。

[143] 《宋书》卷五《文帝纪》,第91页。

[144] 《宋书》卷五《文帝纪》,第92页。

[145] 《宋书》卷三一《五行志二》,第912页。

[146] 《宋书》卷六《孝武帝纪》,第133页。

[147]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788页。

[148] 《三国志》卷二八《魏书·邓艾传》,第775页。

[149] (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卷二九《沟洫志》,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677页。

[150] (西晋)左思:《文选》卷六《魏都赋》,第276页。

[151] (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览》卷八三九《百谷部三·秔》引《魏文帝与朝臣书》,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3751页。

[152]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787页。

[153] 《三国志》卷一五《魏书·刘靖传》,第464—465页。

[154] 《水经注疏》卷一四《鲍丘水》,第1224页。

[155] 《魏书》卷六九《裴延儁传》,第1529页。

[156] (唐)李百药撰:《北齐书》卷二二《卢文伟传》,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319页。按,《北齐书·卢文伟传》作“督亢陂”,前揭《魏书·裴延儁传》作“督亢渠”,古代文献中,“陂”“渠”意同。

[157]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785页。

[158] 《晋书》卷一《宣帝纪》,第15页。

[159] 《魏书》卷八《世宗纪》,第198页。

[160] (北周)庾信撰,(清)倪璠注,许逸民校点:《庾子山集注》卷三《奉和永丰殿下言志诗》,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34页。

[161] (西晋)左思:《文选》卷五《吴都赋》,第215页。

[162] (后魏)贾思勰原著,缪启愉校释:《齐民要术校释》卷二《水稻第十一》引《广志》,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年版,第136页。

[163] 王达:《双季稻的历史发展》,《中国农史》1982年第1期。

[164] 《水经注疏》卷三六《温水》,第3016—3017页。按,“七月火作”,据杨守敬疏,当衍一“火”字,《太平御览》卷八三九作“七月大作”而改“火”为“大”,亦误。其说当是。盖因此处讲“两熟之稻”,一是“七月作”而“十月登熟”,二是“十二月作”,次年“四月登熟”,合起来恰为一年“两熟”之稻。

[165]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水稻第十一》引,第137页。

[166] (宋)张敦颐撰:《六朝事迹编类》卷上“半阳湖”条引《南徐州记》,明古今逸史本。

[167] 《太平御览》卷八三七《百谷部一·谷》引盛弘之《荆州记》,第3741页。

[168] 《水经注疏》卷三九《耒水》,第3216页。

[169] (清)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一九《记现存历代尺度》,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929页。

[170] (清)顾炎武原著,黄汝成集释,栾保群、吕宗力点校:《日知录集释全校本》卷一一《权量》,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627页。

[171] 《汉书》卷二一《律历志》(上),第967页。

[172] (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卷四九《仲长统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656页。

[173] 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64页。

[174] 《晋书》卷四七《傅玄传》,第1321页。

[175] 《晋书》卷五六《江统传》,第1531页。

[176] (三国魏)嵇康:《文选》卷五三《养生论》,第2289页。

[177] 《通典》卷二《食货二·屯田》,第42页。

[178] 《三国志》卷二八《魏书·邓艾传》,第776页。

[179] 《三国志》卷六〇《吴书·钟离牧传》,第1392页。

[180] 《梁书》卷二八《夏侯夔传》,第421—422页。

[181] 《太平御览》卷八二一《资产部一·田十》引《豫章记》,第3658页。

[182] (晋)常璩撰,任乃强校注:《华阳国志校补图注》卷三《蜀志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66页。

[183]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耕田第一》,第38页。

[184]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种谷第三》,第66页。

[185] 《晋书》卷四七《傅玄传》:“古以步百为亩,今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第1321页),可见魏晋南朝的亩制承袭汉制,以240步为亩。隋唐时期亦以240步为亩,如《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第2088页)、《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一》(第1342页)均记为240步为亩。

[186] 据(明)陈全之《蓬窗日录》卷四《井牧》篇云:“古者步百为亩,汉人益以二百四十为亩,北齐又益之以三百六十为亩,今所用者,汉亩步也。”(明嘉靖四十四年刻本)北齐制度多循北魏,其亩制以三百六十步为亩,亦当本诸北魏。唯北魏亩制远大于魏晋南朝,宜其亩产量如此之高,否则便无法解释其亩产量远超同一时期南方亩产的原因。

[187] 《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附录二《中国历代度量衡变迁表·(甲)中国历代尺之长度标准变迁表》,第541页。

[188] (周)左丘明传,(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浦卫忠、龚抗云、胡遂、于振波、陈咏明整理,杨向奎审定:《春秋左传正义》卷五五,定公八年,“孔颖达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809页。

[189] 《中国度量衡史》,第192页。

[190] 《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第771页。

[191] 《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附录二《中国历代度量衡变迁表·(甲)中国历代尺之长度标准变迁表》,第541页。

[192] 《春秋左传正义》卷五五,定公八年,“孔颖达正义”,第1809页。

[193] 邱隆、丘光明、顾茂森、刘东瑞、巫鸿编:《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第187—188页。

[194] (元)马端临撰:《文献通考》卷一六四《刑考三》,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423页。

[195] 《三国志》卷一一《魏书·王修传》,第347页。

[196] 《三国志》卷二四《魏书·韩暨传》,第677页。

[197] 《三国志》卷三九《蜀书·吕乂传》,第988页。

[198] 《三国志》卷四一《蜀书·王连传》,第1009页。

[199] 《三国志》卷四一《蜀书·张裔传》,第1011页。

[200] 《太平御览》卷三四三《兵部七四·剑中》引陶弘景《刀剑录》,第1578页。

[201] 《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第1232页。

[202] 《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第1230页。

[203] 《宋书》卷四二《王弘传》,第1331页。

[204] 《梁书》卷一八《康绚传》,第291页。

[205] 《太平御览》卷四六《地部一一·铁岘山》引山谦之《丹阳记》转引《永世记》,第222页。

[206] 《太平御览》卷八三三《资产部十三·冶》引《列仙传》,第3717页。

[207] 《太平御览》卷八三三《资产部十三·冶》引《武昌记》,第3717页。

[208] 《梁书》卷一七《张齐传》,第282页。

[209] 《魏书》卷二《太祖纪》,第41页。

[210] 《魏书》卷二四《崔玄伯附崔僧渊传》,第633页。

[211] 《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第2857页。

[212] 《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第757页。

[213] 《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第2857页。

[214] 《梁书》卷一八《康绚传》,第291页。

[215] 《宋书》卷四五《刘粹附弟道济传》,第1381页。

[216] 《太平御览》卷三八九《人事部三十·嗜好》引《文士传》,第1799页。

[217] 《三国志》卷四《魏书·三少帝纪·高贵乡公纪》注引《世语》,第147页。

[218] 《太平御览》卷八二三《资产部三·犁》引《魏略》,第3666页。

[219] 《魏书》卷五二《赵柔传》,第1162页。

[220] 《魏书》卷八六《孝感·赵琰传》,第1882页。

[221] (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卷三一《杜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094页。

[222] 《三国志》卷二四《魏书·韩暨传》,第677页。

[223] 《水经注疏》卷一六《谷水》,第1368页。

[224] 安阳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安阳县志》第七章《工业》引《水冶旧经》,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年版,第343页。

[225] 《太平御览》卷八三三《资产部十三·冶》引《武昌记》,第3717页。

[226] 《太平御览》卷三四五《兵部七十六·刀上》引《蒲元传》,第1589页。

[227] (宋)唐慎微撰,陆拯校注:《重修政和政类本草》卷四《玉石部中品总八十七种》“铁精”条引陶隐居云,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3年版,第275页。

[228] (唐)李百药撰:《北齐书》卷四九《方伎·綦母怀文传》,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679页。

[229] 王静如:《论中国古代耕犁和田亩的发展》,《农业考古》1984年第1期。

[230] 张振新:《汉代的牛耕》,《文物》1977年第8期。

[231] 甘肃省博物馆、嘉峪关市文物保管所:《嘉峪关魏晋墓葬壁画的题材和艺术价值》,《文物》1974年第9期。

[232] 嘉峪关市文物清理小组:《嘉峪关汉画像砖墓》,《文物》1972年第12期,图版陆《屯垦》,第42页。

[233] 《嘉峪关汉画像砖墓》《文物》1972年第12期,图版捌《耕种》,第44页。甘肃省博物馆、嘉峪关市文物保管所:《嘉峪关魏晋墓葬壁画的题材和艺术价值》,《文物》1974年第9期,图版壹《犁地》、图版叁《犁地》等,第71页。

[234] 徐恒彬:《简谈广东连县出土的西晋犁田耙田模型》,《文物》1976年第3期。

[235]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耕田第一》,第50页。

[236] 鲁才全:《汉唐之间的牛耕和犁耙耱耧》,《武汉大学学报》1980年第6期。

[237] 中国农业科学院、南京农学院、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编:《中国农学史》上册,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243页。

[238] 甘肃省博物馆、嘉峪关市文物保管所:《嘉峪关魏晋墓葬壁画的题材和艺术价值》图二《耙地》,《文物》1974年第9期。

[239] 徐恒彬:《简谈广东连县出土的西晋犁田耙田模型》,《文物》1976年第3期。

[240] 甘肃省博物馆:《酒泉嘉峪关晋墓的发掘》图二七《耙地》,《文物》1979年第6期。

[241] 张明川:《河西出土的汉晋绘画简述》图一八《嘉峪关牌坊梁壁画墓之耕种图》,《文物》1978年第6期。

[242] 张明川:《河西出土的汉晋绘画简述》图二〇《酒泉石庙子滩壁画墓之耕耱图》,《文物》1978年第6期。

[243] (元)王祯撰:《农书》卷一二《农器图集二》,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167页。

[244]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耕田第一》注[二四],第43页。

[245]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耕田第一》,第38页。

[246] 《齐民要术教释》卷一《耕田第一》注[二四],第43页。

[247] 《三国志》卷一六《魏书·仓慈传》注引《魏略》,第513页。

[248]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耕田第一》,第50页。

[249] 《齐民要术校释》卷三《种葱第二十一》,第199页。

[250] 犁播编:《中国古代农具发展史简编》,农业出版社1981年版,第244页。

[251] 《三国志》卷二九《魏书·方技传·杜夔传》注引傅玄序,第807页。

[252] 《齐民要术校释》卷三《种葵第十七》,第181页。

[253] 《后汉书》卷八七《西羌传》,第2893页。

[254] 《晋书》卷四三《王戎传》,第1234页。

[255] 《晋书》卷四六《刘颂传》,第1294页。

[256] 范祥雍校注:《洛阳伽蓝记校注》卷三《城南·景明寺》,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32页。

[257] 《太平御览》卷七六二《器物部七·碓》引《晋诸公赞》,第3385页。

[258] 《魏书》卷六六《崔亮传》,第1481页。

[259] 《太平御览》卷七六二《器物部七·磨》引嵇含《八磨赋》,第3385页。

[260] 《魏书》卷六六《崔亮传》,第1481页。

[261]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水稻第十一》引郑司农曰:“今时谓禾下麦为‘夷下麦’,言芟刈其禾,于下种麦也。”(第141页)

[262]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种谷第三》,第65页。

[263]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水稻第十一》,第138页。

[264]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种麻第八》,第118页。

[265] 《齐民要术校释》卷三《蔓菁第十八》,第184页。

[266] 《齐民要术校释》卷三《种葵第十七》,第176页。

[267]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种谷第三》,第65页。

[268]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种谷第三》注引“底,前作物,前茬”,第69页。

[269]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黍穄第四》,第102页。

[270]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种瓜第十四》,第155页。

[271]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大豆第六》,第109页。

[272]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大豆第六》注[七]:“茭,种大豆连茎带叶进行青刈,主要是收贮着作为牲口越冬的干饲料,叫做‘茭豆。’”(第112页)

[273]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小豆第七》,第115页。

[274] 《齐民要术校释》卷六《养羊第五十七》,第426页。

[275]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种麻子第九》,第124页。

[276]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种麻子第九》,第124页。

[277] 《齐民要术校释》卷五《种桑、柘第四十五》,第317页。

[278] 《齐民要术校释》卷五《种桑、柘第四十五》,第318页。

[279]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〇《五谷、果蔬、菜茹非中国物产者·苕(六八)》引《广志》,第805页。

[280]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耕田第一》,第38页。

[281] 《齐民要术校释》卷三《种葱第二十一》,第199页。

[282] 《齐民要术校释》卷三《种葵第十七》,第181—182页。

[283]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耕田第一》,第38页。

[284]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耕田第一》,第38页。

[285] 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72年第1期。

[286] 《齐民要术校释》卷三《种葵第十七》,第176页。

[287] 《齐民要术校释》卷三《种胡荽第二十四》,第207页。

[288] 《齐民要术校释》卷三《种葵第十七》,第181—182页。

[289] 《齐民要术校释》卷三《种葵第十七》,第181页。

[290] 《太平御览》卷八二一《资产部一·田》引《傅子》,第3658页。

[291] 《晋书》卷四七《傅玄传》,第1321页。

[292]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耕田第三》,第83页。

[293]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耕田第一》,第37—38页。

[294]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耕田第一》,第37页。

[295]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旱稻第十二》,第147页。

[296]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耕田第一》,第38页。

[297]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耕田第一》,第38页。

[298] 《中国农学史》上册,第248页。

[299]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耕田第一》,第38页。

[300]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耕田第一》,第38页。

[301]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耕田第一》注[一七],第47页。

[302]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耕田第一》,第38页。

[303]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黍穄第四》,第102页。

[304]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小豆第七》,第115页。

[305]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种麻第八》,第115页。

[306]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大豆第六》,第109页。

[307]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黍穄第四》,第102页。

[308]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种麻第八》,第118页。

[309]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种麻子第九》,第123页。

[310]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耕田第一》,第38页。

[311]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耕田第一》,第38页。

[312]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耕田第一》,第38页。

[313]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耕田第一》,第38页。

[314]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旱稻第十二》,第147页。

[315]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水稻第十一》,第138页。

[316]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种谷第三》,第66—67页。

[317]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种谷第三》,第66页。

[318]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种谷第三》,第66—67页。

[319]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种谷第三》,第67页。

[320]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种谷第三》,第67页。

[321] 《中国农学史》上册,第251页。

[322]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种谷第三》,第66页。

[323]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种谷第三》,第67页。

[324]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大小麦第十》,第67页。

[325]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种瓜第十四》,第156页。

[326]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种瓜第十四》,第156页。

[327] 《史记》卷三〇《平准书》集解引“应劭曰”,第1437页。

[328]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水稻第十一》,第138页。

[329]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788页。

[330]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788页。

[331] (晋)陆云撰,黄葵点校:《陆云集》卷一〇《答车茂安书》,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75页。

[332]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792页。

[333]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第673页。

[334] 《水经注疏》卷三六《温水》,第3016页。

[335]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水稻第十一》,第138页。

[336] (唐)欧阳询撰,汪绍楹校:《艺文类聚》卷二六《人部十·言志》引梁元帝《玄览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475页。

[337] 《艺文类聚》卷五二《治政部上·善政》引徐陵《广州刺史欧阳德政碑》,第946页。

[338] 《太平御览》卷五六《地部二一·陆》引《魏名臣奏》,第271页。

[339] 袁行霈撰:《陶渊明集笺注》卷二《和刘柴桑》,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95页。

[340] 《魏书》卷五六《崔楷传》,第1254—1255页。

[341] 《宋书》卷五四《孔季恭附弟灵符传》,第1533页。

[342] 《艺文类聚》卷二九《人部十三·别上》引张正见《征虏亭送新安王应令诗》,第526页。

[343] 《晋书》卷七七《殷浩传》,第2045页。

[344] (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十三下《田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695页。

[345] (清)夏味堂撰:《拾雅》卷一九《释地》引《晋书音义》,清嘉庆遂园刻本。

[346] 《宋书》卷八二《周朗传》,第2093页。

[347] 《宋书》卷八〇《孝武十四王·豫章王(刘)子尚传》,第2059页。

[348] 《宋书》卷六七《谢灵运传》,第1759页。

[349]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种芋第十六》,第172页。

[350] 《晋书》卷九四《隐逸·朱冲传》,第2430页。

[351] 《南齐书》卷三〇《戴僧静传》,第556页。

[352] 《梁书》卷二六《傅昭传》,第394页。

[353] 徐恒彬:《简谈广东连县出土的西晋犁田耙田模型》,《文物》1976年第3期。

[354] [日]西嶋定生著,冯佐哲、邱茂、黎潮合译:《中国经济史研究》,农业出版社1984年版,第140页。

[355]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水稻第十一》,第138页。

[356]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水稻第十一》引《氾胜之书》,第142页。

[357]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水稻第十一》,第139页。

[358] 冀朝鼎著,朱诗鳌译:《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7页。

[359] 《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第15—16页。

[360] 《三国志》卷七《魏书·吕布传》注引《先贤行状》,第230页。

[361] 《三国志》卷九《魏书·夏侯悙传》,第268页。

[362] 《三国志》卷一五《魏书·刘馥传》,第463—464页。

[363] 《三国志》卷一五《魏书·贾逵传》,第482页。

[364] 《三国志》卷一六《魏书·郑浑传》,第511页。

[365]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785页。

[366] 《水经注疏》卷九《沁水》,第826—827页。按,“若天亢旱”一句中的“亢”字,戴震改为“暘”,熊会贞疏亦云:《太平御览》亦引作“暘”。

[367] 《三国志》卷二八《魏书·邓艾传》,第775页。

[368]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785页。

[369] 《三国志》卷二八《魏书·邓艾传》,第776页。

[370] 《晋书》卷一《宣帝纪》,第14页。

[371]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786页。

[372] 《三国志》卷二七《魏书·王基传》,第752页。

[373] 《水经注疏》卷一四《鲍丘水》,第1224页。

[374] 《三国志》卷一五《魏书·刘馥传》,第464—465页。

[375] 《水经注疏》卷一四《鲍丘水》,第1224页。

[376] 《水经注疏》卷一四《鲍丘水》,第1224页。

[377] 《太平御览》卷六六《地部三一·湖》引《会稽记》,第315页。

[378] (唐)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五《江南道一》,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95页。

[379] 《太平寰宇记》卷九四《江南东道六·湖州》,第1894页。

[380] 《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五《江南道一》,第604页。

[381] 《晋书》卷二七《五行志上》,第813页。

[382] 《水经注疏》卷三三《江水》,第2745页。

[383]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787页。

[384]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788页。

[385]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787页。

[386]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789页。

[387]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789页。

[388]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第789页。

[389] 《晋书》卷五一《束皙传》,第1431—1432页。

[390] 《晋书》卷三四《杜预传》,第1031页。

[391] 《水经注疏》卷一四《鲍丘水》,第1225页。按,“立水五尺”一句,或以为“水”字后脱一“堨”字。杨守敬谓:“立”字疑“遏”字之误。

[392] 《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五《江南道一》,第592页。

[393] 《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五《江南道一》,第592页。

[394] 《晋书》卷七六《张闿传》,第2018页。

[395] 《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五《江南道一》,第592页。

[396] 《晋书》卷七六《张闿传》,第2018页。

[397] 《晋书》卷七八《孔愉传》,第2053页。

[398] 《太平寰宇记》卷九四《江南东道六·湖州》,第1885页。

[399] 《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五《江南道一》,第605页。

[400] 《水经注疏》卷四〇《渐江水》,第3305—3306页。

[401] 《水经注疏》卷二九《沔水》,第2458页。按,“万汉所凑”之句中的“汉”字,疑是“流”之讹,未知系原书错误,抑或是出版社排印有误?

[402] 《宋书》卷九九《二凶传》,第2435页。

[403] 《南齐书》卷五三《良政·刘怀慰传》,第918页。

[404] 《梁书》卷五三《良吏·沈瑀传》,第768页。

[405] 《南齐书》卷二九《周山图传》,第541页。

[406] 《梁书》卷二八《夏侯亶附弟夔传》,第421—422页。

[407] 《宋书》卷四六《张邵传》,第1395页。

[408] 《宋书》卷一〇〇《自序》,第2452页。

[409] 《水经注疏》卷三一《水》,第2631页。

[410] 《宋书》卷八一《刘秀之传》,第2073—2074页。

[411] 《太平寰宇记》卷一四六《山南东道》,第2840页。

[412] 《三国志》卷一五《魏书·刘馥传》,第463页。

[413] 《晋书》卷四六《刘颂传》,第1294页。

[414] 《宋书》卷四八《毛修之传》,第1429页。

[415] 《宋书》卷五一《宗室·长沙景王(刘)道怜附子义欣传》,第1465页。

[416] 《南齐书》卷二五《垣崇祖传》,第463页。

[417] 《梁书》卷二八《裴邃传》,第415页。

[418] 《梁书》卷二八《裴之横传》,第417页。

[419] 《水经注疏》卷三二《肥水》,第2676—2679页。

[420] 《晋书》卷一〇九《慕容皝载记》,第2825页。

[421] 《晋书》卷一一三《苻坚载记上》,第2899页。

[422] 《魏书》卷三八《刁雍传》,第867—868页。

[423] 《魏书》卷七下《高祖纪下》,第164页。

[424] 《魏书》卷七下《高祖纪下》,第165页。

[425] 《魏书》卷五六《崔辩附崔楷传》,第1253—1254页。

[426] 《魏书》卷五六《崔辩附崔楷传》,第1255页。

[427] 《魏书》卷六九《裴延儁传》,第1529页。

[428] 《北齐书》卷二二《卢文伟传》,第319页。

[429] 《北齐书》卷二二《李元忠附宗人李愍传》,第318页。

[430]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第677页。

[431] 《北齐书》卷一七《斛律金附斛律羡传》,第227页。

[432] (唐)令狐德棻等撰:《周书》卷五《武帝纪上》,中华书局1971年版,第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