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继《清代八旗世爵世职研究》出版之后,炳炎又一部专著《清代社会八旗贵族世家势力研究》又将面世,在清代八旗贵族这一领域的研究上作了进一步的拓展。
贵族世家,是指拥有世袭性爵位的家族。清代的世袭性爵位又通常称为世爵世职。
爵位,是为赋予某些高于一般人身份地位、世代享有的政治经济等特权而设置的。受封者大致可归纳为三种人。一是与皇帝有血缘、亲缘关系者,如皇室家族成员、外戚。他们主要是凭借皇亲国戚的身份而获得封爵。二是封赠对国家也可以说是对皇家私性王朝有重要贡献之人,包括在王朝开基立国或巩固统治的战争中立有军功者以及舍命捐躯之人的子孙,治理国家敬业勤职、业绩突出者。三是对统率本部落、政权投靠归附皇家(汗家)的民族首领,也封以高爵。具体来说爵位封授情况比较复杂,如有的政权、部落首领原本身份地位就较高,属于贵族领主,因而皇帝以本朝名义按皇家宗室封爵的名号将其改封,这种册封也可以说是对原来身份地位予以认定。由于有些人的归属对新建王朝的壮大、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因而予以较高爵位的册封。以上只是粗略区分,实际受封者,又有以上因素兼而有之者,如有的率众投附后又在战争中立功,其中有的又与皇家有姻亲关系,有的与皇帝或可汗关系密近而被倚重,等等。
清代世爵世职的受封者有三种人:皇子皇孙、宗室;异姓旗、民;少数民族贵族及其部众。所封之爵也相应属于三个系列。其一,封授皇子皇孙、宗室的世爵世职有: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入八分镇国公、入八分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其二,封赠异姓旗、民的世爵世职有:公、侯、伯、子、男、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恩骑尉[1],外戚旗人也封赠这一系列之爵。其三,封赐蒙古等少数民族贵族的爵位:用皇家宗室封爵的和硕亲王以下、公以上爵名,但公爵没有入八分、不入八分之分。另外,公以下还有“台吉”“塔布囊”,这两种名称既是身份标志之称,也具有爵的性质。对于少数民族贵族下属之部众,则封以子爵以下云骑尉以上的世爵,此与内地旗、民同。
《清代社会八旗贵族世家势力研究》一书,主要考察的是清代异姓旗人世爵世职家族势力的情形。这部分贵族世家具有不同于其他两种受封者的诸多特点,其世爵世职多由军功所得,其家族成员世代在朝中出任军政要职,又多与皇家结姻,关系特殊,因此,研究清代八旗贵族世家势力,是深入揭示满族为主体统治特点的重要切入点。
中国历代王朝大多以武力开基立国。有的王朝是由某家族兼并、收纳其他家族或部族人员而发展壮大,并在不断占领统辖之地与属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北方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就多属于此。有的则属于战乱中成长起来成为众人推崇拥戴的军事领袖,并在群雄逐鹿的过程中取得最终胜利,进而建立新王朝,如两汉、唐、明诸朝均属此类,北宋的建立也有这方面的因素。但凡新王朝创建,都要对与其共创天下的诸异姓家族予以奖酬,诸如封以世袭性爵位,赋予相应的高贵身份地位,给予优渥的政治经济特权,这些在王朝创建中涌现出来的功勋家族,也发展成为仅逊于汗家、皇家贵族的高贵阶层、群体。有些王朝还有意识地倚重这些勋贵家族以维护自身的统治,这在社会形态较早时期的王朝国家,更属于时代性的制度,因而对王朝政治影响较大,也可以说,早期之王朝国家主要是由帝王之家、异姓功臣有爵位者来共同管理国家的,而且勋贵家族因爵位的世袭性,子孙世代具有统治权,这就是世卿世禄制度。如西周的周公、召公、虢公、荣公,都世袭王族高贵的贵族身份,任王室执政官,世代掌握大权。各分封诸侯国也是如此。春秋时期,齐国的陈、国、高等氏,都是国内的世家大族,世代有爵,世代掌权。鲁国的三桓: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也是世代为高官。处于领主分封制时代的满族所建立的清朝也是如此。
满族入关前,追随努尔哈赤家族兼并诸部、开基立国的家族,诸如钮祜禄氏、瓜尔佳氏、栋鄂氏、佟佳氏、觉尔察氏、郭络罗氏、舒穆禄氏、纳喇氏,以及后来的富察氏、章佳氏、异姓觉罗氏等,其家族都有多人充任清廷军政要职,与皇氏结姻的佟佳氏,则在康熙中期以后,因家族职官众多而有“佟半朝”之称。而且自后金创建开始,就出现有些官职由某家族世代担任的现象,如镶白、正红、正黄、镶蓝等旗的最高长官固山额真(都统),清初便长期由额亦都钮祜禄氏家族、何和礼栋鄂氏家族、扬古利舒穆禄氏家族、舒尔哈齐(努尔哈赤之弟)子孙长期担任。清代世管佐领由某些家族世代担任,则是固定制度,属于典型的世卿世禄制,在清入关后继续保留,延至清末,清代八旗的这种世官佐领,占佐领总数的73%,也就是说,八旗的佐领一职,有一半以上(近3/4)是家族世袭。不仅如此,八旗贵族还可凭世爵世职身份对品补授官职以及荫子为官,这也是贵族政治之世卿世禄制在入关后的残留。如选授武官,最高者可授一、二品武官,公、侯、伯、子、男可授为都统(从一品)、副都统(正二品,男爵仅授副都统),子爵以下骑都尉以上可授王府长史,男爵以下骑都尉以上可授步军协尉。子爵、男爵可授绿营副将(从二品)。轻车都尉、骑都尉可授信炮总管、司仪长。轻车都尉可授绿营参将、游击。骑都尉、云骑尉可授步军副尉、监守信炮官、城门领。骑都尉、云骑尉、恩骑尉可授整仪尉。云骑尉可授步军校。世爵世职还可选授文职官,多为部院衙署中各司的司官,如男爵、轻车都尉可补授郎中(正五品),骑都尉可补授员外郎(从五品),云骑尉可补授主事(正六品)。科举出身的进士初授部院职官也就是正六品主事。世爵世职之荫子为官,公、侯、伯所荫之子,可选为部院衙门的司官员外郎,比进士高。子爵所荫之子,可选用为正七品的通政司经历、太常寺典簿、部寺司库、从七品的光禄寺典簿。男爵所荫之子,可铨选为鸿胪寺主簿(八品)、部院八品笔帖式,等等。
中国古代王朝国家的国体及其统治形式,经历过贵族政治向官僚政治的演进,由于贵族政治存在种种弊端,官僚政治取代了贵族政治。贵族政治时代,贵族凭爵位身份掌握职权、充任职官,限制人才的优选范围,不利于国家统治,因而当时又从非贵族的平民阶层乃至低贱的奴隶中择用优异人才,以作补充。商、周、春秋、战国时期,版筑者傅说、做买卖的鲍叔牙、管仲、被卖为奴隶的百里奚,都是这一阶层中被选任的治国能臣。春秋战国之时,由于当时诸国之间兼并、争战不休,无论是征讨兼并他国,还是因反兼并而奋起自卫,都必须竭力强兵富国,而欲富国强兵,关键是需要精英人才,因而,从非贵族基层中选拔治国人才的形式,不断扩大发展,尤其到战国时期,各国争揽英才,贤能之士也游说于各国,以推销自己。商鞅、孙膑、蔺相如、苏秦、张仪、李斯、白起等,都是这方面的杰出人物。而世卿世禄的贵族掌权、任官制,已成时代的障碍,因而从非贵族中选拔精英,任为将相、文官武职,成为战国七雄中富国强兵之变法中的重要措施。其发展必然要削弱贵族的世卿世禄制。世卿世禄制,也因此而在秦以后的选官制中被严重削弱,仅以残余形式存在,其特权已主要体现为较高的身份地位及经济特权了。王朝国体的性质,也由此从贵族政治演进为官僚政治。此后,由秦至明,官僚政治又不断成熟发展。
满族在入关以前,官僚政治就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无世爵世职的非贵族之人,也有因才能突出而被选拔为官者,但这些人属于贵族政治下的另类,所以被称为“温图浑”,意为无身份的“白身人”。为适应国家治理的需要,后金不断从非贵族、功臣武将系统之外补充文职官员,任用一些人担任笔帖式,文才突出者则赐予“巴克什”称号。此后又实行科举任官,设立六部、都察院、内三院,这些文职机构中,充任官员者,相当多的就是非贵族出身者。
清入关以后因承明制,全盘沿袭中原早已实行且高度发展的官僚政治体制。但由于满族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原有的贵族政治又得以继续存在。不足汉族总人口百分之一的满族要对广土众民的中原各地实现有效的统治,为了长期维护清政权中满族的主体统治地位,清廷实行了官缺制,不仅中央机构设置大量的满洲缺,地方各级机构也需要大量旗人充任,因此必须最大限度地利用本民族人员。而以汉族王朝传统的科举、国子监选官,对于满族人来说,既非强项,而且途径也窄。因而,旧有的贵族政治性质的世爵世职任官,也就成了继续存在的需要。满族任官,既要以文职贤才管理八旗,以旗人文官担任或兼任八旗武官,另外,还以武官选授或兼任文职,这就是满族任官制度中的文武互用。世爵世职属于武职系列,不但可以选任武官,而且同样也可选为文官。但这种凭世爵世职身份任官的落后贵族政治,处在入关后高度发达的官僚政治体制之中,便相形见绌,其固有弊端暴露无遗。八旗贵族世家又多纨绔子弟,养尊处优,骄奢淫逸而少行政才能。尽管如此,皇帝为保持满族主体统治地位,利用勋贵集团巩固王朝统治,并不摒弃对世爵世职家族的任用,鉴于这些贵族子弟的低素质,乾隆时期专门设立世职官学,又称幼官学,强令他们自幼年起就须在这一官学中接受教育,并实行考试以授官。这些只能是补救性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其弊端,因而世爵世职任官,增加了官僚队伍中的低能因素。
炳炎这部《清代社会八旗贵族世家势力研究》,将清代八旗贵族世家的基本成因、源流与分布、特权及变化、八旗贵族世家的教育、任官与升迁、联姻,以及与清朝统治的关系、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等重要方面,都作了系统的研究,为深入认识满族为主体统治之清王朝政治特点,提供了值得注意的重要参考,其学术价值也由此体现出来。
因书数语为序,并祝炳炎君有更新的成果贡献学界。
杜家骥
2016年3月28日
[1] 清初,汉人有封王者,如孔有德、耿纪茂、尚可喜、吴三桂、孙可望等,有的后来曾晋为亲王,如吴三桂、尚可喜。此类王、亲王,爵等都低于和硕亲王,且自平定三藩后,汉人封王之制结束。此后,异姓封王者,只有满洲旗人之福康安,嘉庆元年,以军功封贝子,卒后,赠郡王爵,其子德麟袭贝勒,为仅有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