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或“不生”:二孩政策下的生育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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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生育行为的抑制因素分析

生育抑制因素分析可分为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两大类,直接因素是指与是否生育、生育数量和生育时间密切相关的生物学及行为学因素,间接因素关注更为宏观的社会、经济、环境、文化传统和宗教等因素。两者的关系可以理解为,间接因素以直接因素为中间变量影响着生育行为。

(一)生育抑制直接因素分析

生育抑制直接因素是在女性自然生殖力的基础上,探讨各种导致生育水平下降的变量。1956年,Kingsley Davis与Judith Blake发表一篇文章,提出社会经济文化因素会通过11个中间生育变量来影响人口的生育率,这11个变量可分为三类:影响性交的因素,如年龄、婚姻等;影响受孕的因素,如哺乳、避孕套使用程度等;影响怀孕和成功分娩的因素,如自然流产、堕胎等[39]。邦戈茨利用敏感度和稳定性两个标准简化了这11个中间变量,提出了生育抑制的7项直接因素[40],其中最为重要的4项因素是已结婚比例、产后哺乳不孕期、避孕套使用程度及人工流产情况。

以中国婚姻状况变动为例,历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5~29岁年龄组未婚率从1990年的4.3%上升至2000年的8.6%、2015年的35.64%;30~34岁年龄组未婚率从1990年的2%上升至2015年的10%;25~29岁年龄组的城市女性,1990年未婚的不到5%,2015年有超过30%的未婚,且这个趋势并没有停下来,还在不断地延续;2013年中国结婚登记对数达1347万对,之后持续下滑至2017年的1063万对,粗结婚率从9.9‰降至7.7‰,离婚登记对数从1995年之前的不到100万对攀升至2017年的437万对,粗离婚率攀升至3.2‰;晚婚现象日益突出,1990~2015年女性平均初育年龄从24.1岁推迟至26.3岁。1990~2010年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从23.6岁推迟至25.9岁,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从22.0岁推迟到23.9岁。其中,女性、男性平均初婚年龄分别在1996年、1998年超过晚婚年龄(女23岁、男25岁)。根据民政部统计,2005~2016年20~24岁结婚登记人数(含再婚)占比从47.0%降至24.2%,25~29岁、30~34岁、35岁及以上结婚登记人数占比分别从34.3%、9.9%、8.8%增至38.2%、12.8%、24.8%。

从生育年龄的变动可以看出,晚育现象日益突出。1990~2015年女性平均初育年龄从24.1岁推迟至26.3岁,平均生育年龄(所有孩次)从24.8岁推迟至28.0岁。1990年主要初育年龄、主要生育年龄均为20~27岁,生育一孩数、生育子女数占比分别为86.6%、74.9%。2015年主要初育年龄推迟至22~29岁,且生育一孩数占比降至66.7%;主要生育年龄推迟至23~30岁,且生育子女数占比降至59.1%。1990~2015年30岁以上高龄产妇的生育一孩数占比从4.2%增至19.2%,生育子女数占比从14.0%增至32.3%。

生育抑制直接因素探讨得更多的是生育的潜能,如以哈特莱特人生育状况接近的人类极限自然生育率为基础,得出15岁结婚,整个生育期都有配偶到生育期结束平均生育12.44个孩子的结论[41],而绝大多数社会中生育数量远远低于这个生育水平。随着避孕手段便利性和普及性的提升,生育抑制直接因素已经不是影响生育水平的主导因素,而受社会传统、制度、文化等外生变量影响的生育抑制间接因素逐渐成了主导生育水平的关键变量。

(二)生育抑制间接因素分析

Rindfuss和Kim从制度、传统、文化规范等方面分析了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台湾地区的生育率的抑制因素[42],Gavin W.Jones 和Wajihah Hamid进一步归纳了亚洲低生育率社会的共同特点[43],以下试图从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和个人层面三个层面分析生育率的抑制因素。

宏观层面的抑制因素包括增加育儿成本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家庭模式和性别文化规范。在传统文化、家庭角色期望、性别意识和经济结构转变的背景下,女性遇到物质生产者和人口再生产者双重身份的冲突。在几乎没有任何女性和母婴支持政策的自由竞争经济制度下,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与女性承担子女和老人照料、家务劳动等传统家庭性别分工模式,以及社会性别角色期待下激化了的工作-家庭冲突,提高了女性生育的机会成本,从而减少了生育行为。中观层面的抑制因素包括育儿支持政策的缺乏,大城市的住房、育儿设施有限且成本高昂,劳动力市场对女性的歧视,竞争激烈的教育系统,过度育儿的焦虑心态。个人层面的抑制因素包括在高生育率和生育率下降的情境下,女性受教育程度、经济地位的上升,包括女性劳动参与率的提高被认为是导致生育率下降的重要因素。

(1)宏观层面的分析

宏观层面的生育抑制因素主要关注的是文化、制度、家庭性别分工模式和社会性别角色期待下激化了的工作-家庭冲突。代表是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试图在后现代化背景下认识和分析人口变化的新趋势、新特点和从文化层面揭示人口行为转变的动力机制,其认为社会经济结构变化、意识形态变化以及技术变化等是低生育率的主要动因。

有研究表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因素已逐渐取代政策因素,成为影响中国生育率变动的主导因素[44]。如陈卫对中国省级经济发展和生育数据分析得出,不同省份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生育率变动是相对一致的[45]。蔡泳对2000年浙江和江苏两省生育数据分析得出,县级生育水平差异的50%可以归因为经济因素[46]。经济的发展导致生育率的下降,而长期低生育率会演变为一种文化,使年轻人的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47]

20世纪80年代后欧洲国家生育率对比发现,传统价值观和家庭观念较强的国家的总和生育率远低于传统家庭观念较弱的国家,如持“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性别分工模式的德国、荷兰的生育率均低于欧洲平均水平[48]。分孩次来看,传统的家庭分工模式和性别平等的分工模式对一孩和三孩及以上的生育意愿没有显著影响,但在二孩生育意愿方面,性别平等分工的家庭模式能促进二孩的生育意愿[49]

从工作-家庭平衡视角分析得出,德国和瑞士的低生育率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女性较高的主动不生育的比例,如1965年瑞士出生的女性40岁没有生育的比例为21.0%,2011年德国40~44岁女性没有生育的比例为33.6%[50]。究其原因,传统家庭角色和现代职业角色的冲突抑制了生育行为,使职业女性不得不推迟或者放弃生育。虽然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高但就业权益保障不够,生育的机会成本高。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统计,1990~2017年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从73.2%降至61.5%,下降11.7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尽管中国保护女性就业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少,但职场的性别歧视仍然较为严重,1990~2017年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和男性的差距从11.6个百分点扩大到14.6个百分点,而全球、美国、欧盟、日本男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差距均呈缩小态势。

从性别平等视角分析得出,社会性别平等的缺乏抑制了家庭政策对生育政策鼓励的作用,如社会性别平等程度较低的匈牙利、斯洛伐克、波兰和葡萄牙生育政策鼓励作用也低[51]。社会性别视角相关理论逐渐成为解释低生育率现象的主流理论[52]

总的来说,宏观层面的生育率影响因素分析包括经济因素、传统价值观和家庭观念、女性的工作-家庭角色冲突、性别角色分工等,其中包括经济发展的社会转型与传统保守价值观念引发的女性在职场和家庭场域中的角色冲突和性别不平等是生育行为的抑制因素。

(2)中观层面的分析

中观层面的生育抑制因素是指有关育儿成本的社会政策,家庭的居住、生活成本和托幼、教育成本,这些可以统称为家庭育儿福利政策,包括妇幼保健服务、育儿补贴在内的现金补贴及减免税收等福利和儿童发展支持环境,涵盖了学前、小学和中学教育的公共支出,分担家庭对儿童成长和发展的成本投入。

对比欧洲不同国家间生育水平与家庭政策相关关系发现,强有力的生育支持政策使英国的生育率高于欧洲平均水平,而地中海国家经济长期低迷,加之缺乏家庭友好的生育支持政策导致很低的女性劳动参与率和超低的生育率长期并存[53]。但欧洲现行的家庭政策未能挽救已陷入低生育率陷阱的国家,家庭政策需要达到一定强度才能对生育产生激励效应;具有促进女性发展和社会性别平等取向的家庭政策更有利于鼓励生育,需要运用综合的家庭政策手段才能使生育率维持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54]。对比传统儒家文化影响下亚洲不同国家间生育率与生育政策相关关系可以发现,政府采取各种鼓励生育的政策并未产生明显的效果[55]。中国低生育率的原因,有生育、养育成本的提高,家庭支持政策的缺乏,社会竞争的加剧和生活成本的高企[56]

育儿设施有限且成本高昂是生育的抑制因素之一,教育成本主要包括私立幼儿园学杂费、幼儿园及小学初高中阶段辅导班费用、大学学费及生活费等。其成本明显攀升,特别是公立幼儿园供给严重不足,1997~2017年中国公立幼儿园在读人数比例从95%降至44%。根据新浪教育《2017中国家庭教育消费白皮书》抽样统计,学前教育阶段教育支出占家庭年收入的26%,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占21%,大学阶段占29%。公立幼儿园供给大幅下降,许多家庭被迫选择价格昂贵的私立幼儿园,这是学前教育费用高昂的一个重要原因。1997年公立幼儿园数占比为86.5%,在园人数占比为94.6%。2001~2017年全国幼儿园数从11.2万所增至25.5万所,公立幼儿园数从6.7万所减少至2010年的4.8万所,再回升至2017年的9.5万所,占比从60.1%降至30.7%,再回升至37.1%;但公立幼儿园在园人数占比未有回升,从83.1%持续降至44.1%。城市、县镇、农村的公立幼儿园在园人数占比分别从75.5%、74.8%、90.6%下降至2016年的35.7%、33.4%、57.7%。

房价快速攀升,居民债务压力快速增加也是生育的抑制因素之一。1998年房改以来,房价总体保持大幅上涨,给家庭抚养孩子和为子女结婚购房带来了很大的压力,1998~2018年全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均价从1854元/米2上涨至8542元/米2。2004~2017年中国个人购房贷款余额从1.6万亿元增至21.9万亿元,增长12.7倍,占居民贷款余额的比例在50%以上,2017年为54%。房贷收入比[57]从17%增至44%,带动住户部门债务收入比[58]从29%增至80%。

中观层面的生育抑制因素也包括城镇化降低生育水平的研究结论,国家卫计委(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写的《分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形势》在分析东北地区低生育水平的原因时指出,城镇化对低生育有着显著影响,并进一步指出东北地区长期相对较高水平的城镇化是生育率较早降低与保持低水平的重要原因。曾毅在分析人口城镇化与生育率之间的关系时发现,农村向城镇迁移人口的终身生育水平不但比迁出地的农村人口低,而且比原城镇人口还要稍低一点。他进而解释,迁移人口的三个方面特征造成这一结果:一为选择性,迁移到城镇的人口一般是文化程度和技术水平高于农村平均水平、头脑相对灵活、主观上比较容易接受低生育观念的年轻人;二为适应性,迁移到城镇的人口刚进入城镇,未站稳脚跟,需要一个很长时间的适应阶段,从而有效地控制了生育率;三为间断性,迁移人口以男性为主,往往与农村配偶处于分居阶段,夫妻性生活频率大大下降,有利于控制生育。最后,他补充道,城镇世代之间的财富流向有别于农村,是从父辈流向子女,而不是从子女流向父辈,多子女是城镇一般家庭难以承受的。可见,城镇化率的提高能使生育率降低[59]

总的来说,积极构建家庭友好型的制度环境,减少家庭育儿成本、支持儿童成长与发展可以有效缓解生育率的下降。

(3)个人层面的分析

个体生活方式的不同抉择、经济状况的分化、不稳定的就业和工作环境、竞争带来的受教育时间的延长等,都对人们的婚姻、生育以及迁移行为产生了广泛且深刻的影响。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认为个人价值观的普遍改变是社会最深层次的革命,它导致了个体生育行为的改变,并引起整个社会的人口结构的变化,即价值观、个人态度和行为正从循规蹈矩向随心所欲转变,具体表现为对宗教、权威和制度的尊重,伦理道德保守,不强调价值表达,物质主义等向世俗化、个体自主、道德弱化、对制度的不信任、全球取向和后物质主义等的转变,体现在福利国家的建立、现代女权主义运动和性解放运动的爆发[60]。个人层面的生育抑制因素包括受教育程度、社会地位、劳动力参与、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转变等。

研究指出,女性受教育水平的提高等社会整体性变革对生育水平的负效应超过家庭政策的正效应推动着社会整体生育率的下降[61]。女性的教育不仅可以促使女性从事家庭外的活动、提高社会地位,而且可以延迟初婚年龄,从而降低生育率[62]。数据显示,不同文化程度的居民生育意愿发生了逆向转变。从历次全国人口普查来看,文化程度越高,生育率越低。王晓峰在东北人口形势分析报告中指出在只生一个、双独二孩、单独两孩的政策限定下,也就是在生育不超过2个的限定下,除小学和文盲人员外,基本上显示为文化程度越高的人再生育的比例越高[63]

对女性权益、社会地位与生育选择的文献梳理得出,生育选择是个人偏好和社会结构共同作用的结果,女性的社会地位影响生育意愿、性别偏好和生育决策,女性社会地位越高,在生育决策方面越具有话语权,生育意愿越低,生育子女数量越少[64]。中国各省份20世纪80年代女性地位变化与生育率相关关系分析结果表明,女性社会地位与生育率之间呈负向关系[65]

有学者认为,在竞争激烈的职场中,女性劳动参与率提高是中国生育率的抑制因素,数据显示从事非农工作的女性因生育而中断就业的比例从1981~1990年的10.3%上升到2001~2010年的36.0%[66]。研究显示,二孩生育与城镇青年女性劳动参与的相关性最显著[67]。对欧洲不同国家的女性劳动参与率和生育水平相关关系对比分析发现,两者并没有呈现稳定的负向关系,北欧国家相对较高的女性劳动参与率和接近更替水平的生育率并行不悖,而地中海国家很低的女性劳动参与率和超低的生育率长期并存,体现在1983~1995年德国、荷兰和丹麦的30~34岁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分别为57.8%、43.1%和88.4%,而1995年对应的三个国家的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24、1.53和1.80[68]

总的来说,女性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和受教育水平提高,劳动参与率的提升所带来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转变,以及工作-家庭矛盾冲突被认为是生育率下降的重要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完善,家庭育儿的抵御风险的功能逐渐被市场经济和国家政府取代,加之年轻一代更注重自我的价值和个人生活的追求,女性受教育程度提高和参加工作的机会增多,避孕措施的便利性等都显著抑制了生育水平。从家庭选择的角度和微观经济学的孩子成本与效用理论来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生育子女抚养成本和机会成本的大幅度提高,绝大多数城乡居民选择少生。国家卫计委编写的《分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形势》利用“五普”“六普”数据分析的结果显示,10年内,已婚比例的下降和结婚年龄的推迟对东北地区生育率的影响已经大于生育控制的影响。王晓峰在东北人口形势分析报告中指出,人口流动、城镇化、婚姻、家庭、少数民族人口生育率等因素均对人口增长、生育率有抑制作用[69]。而且,定量分析表明,有的影响因素,如婚姻、家庭方面的影响因素,对人口增长、生育率的抑制作用很大,甚至超过生育控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