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权利观念的民意分化
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权利观念的多元化是社会转型期的一个基本特征。对应上一部分关于市民权“正当性”的三种基本类型,本部分将以经验数据详细呈现“土客”在市民权观念上的态度分化。主要包括两个问题:(1)市民权是公民权还是特权?如果市民权是一种特权,它是集体特权还是个体特权?(2)市民权仅仅是户籍权吗?如果市民权可以是“非户籍权”,那么它的实现途径应该是公民权还是个体特权?
这两个问题交织着制度和市场两个维度对人们的市民权权利观念的影响。对市民权是一种户籍权或集体特权的认同,体现出制度对人们权利观念的影响。而对市民权是一种个体特权的认同,体现出市场(或者说经济)对人们权利观念的影响。本部分将关注不同利益主体在这两个问题上的态度分化。另外,除了制度和市场,是否还有其他维度会对人们的权利观念产生显著影响?对这些问题的辨析,有助于更好地把握不同群体对市民权“正当性”基础的理解和认同。
(一)因变量
因变量为人们对市民权权利观念的态度。问卷选项如表1-1所示,该题为单选题。数据显示,在户籍人口中,38%的人认同“任何时候,本地人都比外地人有优先权”,22.8%的人认同“有户口的优先,但真正优秀的外地人也可享受”,也就是说认同户籍优先权的比例合计超过六成;在非户籍人口中,45.5%的人认同“只要是中国公民,就应该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从平均值计算结果来看,户籍人口得分为3.569,基本上介于“贡献越大,可享受的权利越多”与“有户口的优先,但真正优秀的外地人也可享受”这两者的中间位置,也即介于个体特权和集体特权之间。非户籍人口得分为2.161,最接近“只要在上海合法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就应该有平等的权利”这个选项,这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总体上强调常住人口城镇化的中央精神是很吻合的(见表1-2)。
表1-1 市民权权利观念的三种类型

表1-2 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对市民权权利观念的态度比较

续表

为了全面回答研究问题,一共设置了四组因变量,因变量的构成及变量赋值详见表1-3。
表1-3 因变量构成及变量赋值

(二)自变量
自变量共选择了四组,分别是制度维度的变量、市场维度的变量、社会融合维度的变量以及控制变量组。
制度维度的变量综合了户籍和是否本地出生(移民变量)这两个变量,旨在区分出原住居民、已获得户籍的城市新移民与未获得户籍的外来人口三类人群,他们分别为:“上海人”指在上海出生的户籍人口;“新上海人”指不在上海出生的户籍人口,即新移民[15];“外地人”指非户籍人口。在回归模型中生成了是否“上海人”与是否“新上海人”这两个虚拟变量,“外地人”为参照省略项。
市场维度的变量包括受教育年数、个人月收入、个人年纳税情况(纳税多=1,纳税少=0)、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参加=1,不参加=0)以及是否中产(中产=1,非中产=0)这五个变量。其中,“纳税多”指个人年纳税1000元及以上,“纳税少”指个人年纳税1000元以下;“中产”指管理与技术型中产,“非中产”指一般非体力(包括行政办事、文员、经济业务人员等)或体力劳动者。
社会融合维度的变量选取了“上海话能力”这个变量,包括上海话是母语、能熟练使用上海话交流、不能熟练使用上海话交流这三类情况。在回归模型中将后两类生成了虚拟变量,将“上海话是母语”设为参照省略项。
控制变量组包括年龄、性别(女=1,男=0)、是否公部门(公部门=1,非公部门=0)这三个变量。其中,“公部门”包括党政机关、国有(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非公部门”包括私营企事业单位、港澳台/外资企业、个体经营等。
以户籍与移民身份分组的对另三组自变量的描述统计分析详见表1-4。
表1-4 自变量的描述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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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结果
1.市民权与公民权、特权的关系
首先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在人们的观念中,市民权到底是公民权还是一种特权?调查发现,近八成的人认为市民权是一种特权,即便在外地人心目中,也有超过一半的人认同这种观点;对于土生土长的上海人,85.5%的人认同市民权是一种特权,新上海人中也有高达七成的人认同市民权是一种特权。
那么对于认同市民权是一种特权的人来说,市民权是一种集体特权还是个体特权呢?数据显示,在户籍人口中,约七成的人认为市民权是一种集体特权,也就是说市民权首先是一种集体性身份,新上海人比上海人的认同率低10%;而外地人中近六成的人认同市民权是一种个体特权,也即外地人中有更多的人赞同以个体身份争取市民权(见表1-5)。
表1-5 人们对市民权与公民权、特权的关系的态度分化

哪些因素会影响人们对上述问题的态度呢?如表1-6所示,在两个logistic回归模型中,估计结果均显示,制度维度和社会融合维度对人们的态度有显著影响。
户籍身份的影响表现出线性关系,外地人最支持市民权是公民权或市民权是一种个体特权,新上海人态度居中,上海人反对态度最明显。其中,上海人与外地人的态度受户籍身份的影响在0.01的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上海人支持市民权是公民权的概率比(odds,以下略)是外地人的24.7%(e-1.400 =0.247,以下略),支持市民权是一种个体特权的概率比是外地人的31.1%。
但是,社会融合维度的影响则表现为马鞍型的关系,并非“上海话是母语”的人群最反对市民权是公民权或市民权是一种个体特权,反而是“能熟练使用上海话交流”的人群反对态度最明显,他们与“上海话是母语”的人群的态度在0.001的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
另外,在市民权是否是公民权的问题上,受教育年数和是否在公部门工作的影响在0.05的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受教育年数越多,越支持市民权是公民权,每增加一年,支持态度的概率比就上升13%;在公部门工作的人支持市民权是公民权的概率比是在非公部门工作的人的1.708倍。
在市民权是否是个体特权的问题上,市场维度的多个变量都有显著影响,这也充分体现了市场性排斥或接纳对于人们赋权逻辑的影响,被市场接纳度高的人群更认同个体赋权的逻辑。表1-6数据显示,收入越高,越支持市民权是一种个体特权,中产人群支持市民权是一种个体特权的概率比是非中产人群的1.632倍。但是,受教育年数和纳税情况的影响则成反比,受教育年数越多,越反对市民权是一种个体特权,每增加一年,认为市民权是一种个体特权的概率比就下降10.6%(1-0.894=0.106);纳税多的人支持市民权是一种个体特权的概率比是纳税少的人的56.9%。
表1-6 对市民权与公民权、特权的关系的态度的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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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民权与户籍权、非户籍权的关系
接下来的问题是,市民权仅仅是户籍权吗?非户籍人口的市民权应该如何实现?是通过公民权来实现还是通过个体特权的赋权逻辑来实现?
调查发现,在市民权是否是户籍权的问题上,61.8%的上海人认同市民权是户籍权,而新上海人的认同率是43.8%,外地人的认同率仅为22.3%,三者的差距十分明显(见表1-7)。这里可以看出,不仅户籍身份有显著影响,移民身份的影响效应也很突出,同为户籍人口,新上海人的认同率比上海人低18个百分点。
关于非户籍人口的市民权的实现途径,表1-7数据显示,超过六成的上海人认为非户籍人口可以通过个体特权的路径来实现其市民权,这与当下大城市针对外来人口的居住证积分制度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所谓“优秀”的或“有贡献”的外地人可以享受准市民待遇或者获得本地户籍。但外地人中,近六成的人认为应该通过公民权的途径来帮助非户籍人口实现市民权。新上海人的态度则居中,对两种实现途径的支持基本上持平,由于这一问题上新上海人的样本量较少,只有36人,因此数据的意义仅供参考。
表1-7 人们对市民权与户籍权、非户籍权的关系的态度分化

从影响因素看,态度倾向性清晰地反映了人们对利益的判断对其权利观念的影响。如图1-1所示,户籍权与非户籍权的差别反映了制度性的接纳与排斥的关系,而个体特权与公民权的差别反映了市场性的接纳与排斥的关系。调查发现,对于市民权是否是户籍权的选择,主要在制度维度和社会融合维度有显著影响;而对于非户籍权的实现途径应该是公民权还是个体特权的选择,主要在市场维度有显著影响。
表1-8数据显示,上海人认同市民权是户籍权的概率比是外地人的4.41倍(在0.001水平上显著),新上海人认同市民权是户籍权的概率比是外地人的2.252倍(在0.1水平上显著),这充分印证了户籍身份对态度倾向性的影响。但是调查同时发现,社会融合维度对于此问题态度的影响也在0.001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而且,对于市民权是户籍权最认同的人并不是“上海话是母语”的人群,反而是“能熟练使用上海话交流”的人群,后者认同的概率比是前者的3.347倍。另外,纳税情况和是否在公部门工作对于这一问题的态度的影响也在0.05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纳税越多的人越支持市民权是户籍权,在非公部门工作的人比在公部门工作的人更支持市民权是一种户籍权。
表1-8数据还显示,对于非户籍权的市民权实现途径是个体特权还是公民权的选择,受教育年数、个人收入情况以及是否中产这三个变量都有显著影响。受教育年数越多,越反对个体特权,每增加一年,支持个体特权的概率比就下降17.7%;收入越高,越支持个体特权;中产人群支持个体特权的概率比是非中产人群的2.290倍。
表1-8 对市民权与户籍权、非户籍权的关系的态度的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

(四)小结
综合以上实证分析的结果,可以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第一,总体上人们认同市民权是特权而非公民权,对此人们态度的分歧并不大。但对于市民权是否是户籍权的问题,人们态度的分歧比较大。调查发现,近八成的人认为市民权是一种特权,即便在外地人心目中,也有超过一半的人认同这种观点。这表明在大多数人的心中,市民权与公民权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并不能简单地画上等号。调查同时发现,对于市民权是否是户籍权的态度,户籍身份和移民身份均有显著影响,作为拥有户籍和移民双重身份的新上海人,他们的态度正好居于中间的位置,比外地人更认同市民权是户籍权,但又比上海人更认同市民权不是户籍权。以上发现提示我们,将市民权与户籍简单挂钩的做法存在较大争议,但是这不影响人们普遍认同市民权是一种特权,而不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公民权。因此,以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作为市民权的赋权逻辑,是有较高民意基础的。
第二,在承认市民权是一种特权的前提下,户籍人口更多地认同它是一种集体特权,而非户籍人口更多地认同它是一种个体特权。这提示我们,同为对特权的认同,“土客”的公平逻辑很可能是不一样的。户籍人口强调集体性身份,非户籍人口强调个体性身份,当两种身份相冲突时,哪一种身份有优先权才是问题的关键。市民权主要包括平等就业权、子女教育权、社会保险权、住房保障权和社会救济权等,这提醒我们进一步思考,哪些权利适合与个体性身份挂钩,哪些权利适合与集体性身份挂钩,这是重建新“土客”关系公平观的基础。
第三,制度和移民身份对人们权利观念的影响效应呈现明显的线性关系。对于市民权是一种集体特权、是一种户籍权的认同,上海人认同度最高,新上海人次之,外地人最反对。新上海人作为兼具户籍和移民双重身份的群体,其态度也正好居中,现有数据尚不能清晰判断出到底是制度身份还是移民身份对新上海人的权利观念的影响更明显。
第四,市场维度的各个变量对人们权利观念也有显著影响,但只是部分地支持了市场绩效能力越强的个体越支持市民权是个体特权的假设。调查发现,收入越高的人确实越支持市民权是个体特权,中产人群也比非中产人群更支持市民权是个体特权。但纳税情况的影响是相反的,纳税多的人更支持市民权是一种户籍权或集体特权。另外,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越支持市民权是公民权或集体特权,而更反对市民权是个体特权,这也值得做进一步探究。
第五,除了制度和市场这两大维度外,研究还发现社会融合维度对人们权利观念的态度也有显著影响。而且稍显意外的是,社会融合度指标的影响效应呈现独特的马鞍型结构,最反对市民权是公民权、最赞成市民权是户籍权的人群并不是“上海话是母语”的人群(一般会假定这一人群最接近于土生土长的上海人),而恰恰是“能熟练使用上海话交流”的人群。本地融入度越好的人群,无论他是否拥有本地户籍,他都可能更排斥市民权的开放,更强调市民权是一种特权。为什么这一人群的态度会与众不同?他们到底有哪些特征以及他们与移民人口之间是何关系?这一人群在态度倾向上所呈现的非线性关系是否折射出了一种社会的区隔,或者它与社会区隔到底有怎样的关系?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研究。
[1]一些研究则在相对含混的“市民化”概念下展开,但讨论的也是市民权问题。参见王小章《从“生存”到“承认”——公民权视野下的农民工问题》,《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1期。
[2]郭忠华、刘训练编《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苏黛瑞:《在中国城市中争取公民权》,王春光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王小章:《公民权视野下的社会保障》,《浙江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
[3]陈映芳:《“农民工”:制度安排与身份认同》,《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3期。
[4]熊易寒:《新生代农民工与公民权政治的兴起》,《开放时代》2012年第11期。
[5]Smart,Alan & George C.S.Lin,“Local Capitalisms,Local Citizenship and Translocality:Rescaling from below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Region,China,”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egional Research 31(2007),pp.280-302.
[6]彭希哲、赵德余、郭秀云:《户籍制度改革的政治经济学思考》,《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7]陈映芳:《“农民工”:制度安排与身份认同》,《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3期;陈映芳:《关注城市新移民》,《解放日报》2006年2月27日。
[8]彭希哲、赵德余、郭秀云:《户籍制度改革的政治经济学思考》,《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9]彭希哲、赵德余、郭秀云:《户籍制度改革的政治经济学思考》,《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蔡禾:《行政赋权与劳动赋权:农民工权利变迁的制度文本分析》,《开放时代》2009年第6期。
[10]中国实行“全面二孩”政策之前,农村户籍的村民与城市户籍的居民在计划生育权的享有上存在明显差别。
[11]彭希哲、赵德余、郭秀云:《户籍制度改革的政治经济学思考》,《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12]阎云翔:《暂住证的政治》,载阎云翔《中国社会的个体化》,陆洋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
[13]蔡禾:《行政赋权与劳动赋权:农民工权利变迁的制度文本分析》,《开放时代》2009年第6期。
[14]王小章:《从“生存”到“承认”:公民权视野下的农民工问题》,《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1期。
[15]公众一般约定俗成的理解的“新上海人”是指不在上海出生成长、成年后来到上海并获得上海户籍的人,但限于问卷指标只有“是否本地出生”和“是否本地户籍”这两项,因此这里无法严谨地兼顾到受访者的“成长地”这一背景因素,最终将不在上海出生但拥有上海户籍的人直接界定为“新上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