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百村调研·庆阳农场卷:产业扶贫攻坚的农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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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黑龙江垦区产业扶贫政策简述

为确保到2020年垦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农(牧)场全部摘帽,黑龙江垦区采取推进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精准扶贫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方式,从财政、金融、招商、土地流转、科技人才、社保、教育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精准扶贫政策。

一 财政和金融扶贫政策

根据精准扶贫需要,积极调整垦区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与国家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和垦区财力相适应的投入增长机制。从2016年起,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增加对垦区贫困地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的长效机制,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支持贫困农场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集中使用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

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垦区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扶贫资金来源渠道。支持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对贫困农场的信贷投放。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采取过桥贷款的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统筹承接扶贫开发项目贷款,支持垦区贫困地区开展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并促进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扶贫再贷款,重点扶持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针对金融机构向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贷,由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的实施力度。支持贫困农场开展金融创新,培育发展资金互助组织。

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功能,加大对贫困农场职工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鼓励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贫困农场职工创业后按时还贷的返还担保费。支持保险机构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贫困农场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和农产品价格保险。

二 教育和科技人才政策

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教育经费向贫困农场、基础教育倾斜。合理布局贫困农场中小学校,全面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全面落实贫困农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贫困家庭中小学生给予就餐补贴,对贫困家庭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制定地方优质普通高中面向区域内贫困家庭学生招生的倾斜政策。加强垦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全面落实连片特困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制定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特岗计划和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学校建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对参加中高职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生活补助。建立保障垦区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扩大省属重点高等院校面向垦区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配额。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向离校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就业支持。全面落实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

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解决贫困农场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资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力度,加快先进实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农场的转化。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强化贫困农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各类人才在边远贫困地区长期扎根,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强农惠农政策和农业补贴项目向创业职工倾斜,健全农场职工创业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贫困户创业。

三 社保和土地改革政策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垦区职工和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针对与国有农场签订劳动合同的农业从业人员,可以执行当地统一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也可以实行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参保缴费办法。强化农垦企业及其职工按时足额缴费意识和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未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或中途断保的职工,按规定纳入参保范围。

实施农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实现兜底脱贫。完善农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综合性救助,解决贫困户吃、住、学、医等困难,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尽快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农场的落实力度。建立垦区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和工作机制的有效衔接。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垦区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健全垦区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垦区“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翔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的实施力度。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提高低保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的救助水平。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到2018年底,完成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快农垦国有土地权籍调查,相关农垦概念股有望获政策提振。

同时,调整完善贫困农场土地利用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证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贫困农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安排、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和补助资金分配方面,优先保障贫困农场建设需要。

四 招商和剥离社会职能政策

通过盘活垦区土地存量资产,盘活基础设施资源,扩大投融资渠道,保障垦区扶贫工作持续发展。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改变垦区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单一状况,优化环境,招商引资,鼓励企业、个人参与到精准扶贫事业中来。在保证公共安全和职工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本着“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逐步探索放开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