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宣贯辅导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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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在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中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本条是本规范制定的目的。汽车加油加气站属危险性设施,又主要建在城市地区,所以必须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是安全的有效保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也要兼顾经济效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节约用地符合国家的政策方针。本条提出的各项要求是对设计提出的原则要求,设计单位和具体设计人员在设计汽车加油加气站时,还应严格执行本规范的具体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达到条文中提出的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和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本条是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所指的汽车加气站是指给汽车加装液化石油气(LPG)或压缩天然气(CNG)做燃料的汽车加气站。考虑到在已建加油站内增加加气站的可能性,故本规范适用范围除包括新建外还包括加油加气站的扩建和改建工程及加油和加气站合建的工程设计和施工。

1.0.3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是专门用于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在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中,本规范明确规定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做规定者可执行国家其它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需强调说明的是,本条的“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一句是建设部《标准编制规定》要求的典型用语,其含义并不是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既要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也要符合其它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哪个严,执行那一个,而是本规范未做规定者可执行国家其它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