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与不发展
由于封建农业国的中国相对资本主义工业国的西欧,根本地臻于落后;自1840年始,列强对中国施行多次侵略战争,逼迫中国订立不平等条约,在中国构织宗主国的政治经济统治网络。一方面促使中国封建社会解体,促使中国产生了资本主义因素,把一个封建社会变成一个半封建的社会;但另一方面,它们又残酷地统治了中国,把一个独立的中国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和殖民地的中国。[18]帝国主义反对中国发展资本主义。[19]在经济落后的半殖民地的中国,地主阶级和买办资产阶级是西方资产阶级的附庸。中国城乡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受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
一、半殖民地对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影响
帝国主义的入侵,是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约束;西方资本主义进入中国的过程主要是阻碍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最后使中国资本主义现代化的过程无由实现。帝国主义对中国的武力入侵是从1840年开始的,经过多次战争,到1895年以后,基本上形成了帝国主义包围中国、划分势力范围的格局。中国在1912年以后,又由全国统一的封建王朝变为地方割据的军阀统治,予帝国主义列强操纵中国政局、争夺经济权益以更加有利的条件。
(一)条约特权
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经济活动,是以享受条约特权为基本特征的。通常一项贷款的贷款人只有收取利息的权利,而在近代中国,一项铁路贷款却给贷款者带来一系列的特权。既有管理权、用人权、购料权,又有存款权、稽核账目权、分润余利权,还有线路展筑权、沿线警卫、矿山开采权乃至续借款的优先权。[20]贷款方面的特权如此,其他各种活动的特权可以类推。
帝国主义根据不平等条约在中国取得的重要特权,至少在30项以上。2/3以上在《马关条约》签订以前业已攫取到手。特权项目的增加,主要集中在甲午战争以前;而每一项特权范围的扩大和程度的加深则贯穿于整个历史时期,特别表现在甲午战争以后。
1.内地开矿权
1895年,中法订立的商务专条附章中“议定中国将来在云南、广东、广西开矿时,可先向法国厂商及矿师人员商办”,由“雇用洋人帮工”“租买机器”到和外国“厂商及矿师人员商办”[21],权利的转移又推进了一步。然而,到此为止,条约仍未给予外国自办之权。1898年德国借口山东教案,侵占胶州湾,要求修筑山东境内铁路,第一次提出在铁路沿线30里内德商有自行开挖煤矿的权利[22]。其后各国相继效仿[23],形成了一个掠夺矿权的高潮。
1902年,《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规定:中国参照英国和其他国家的矿务章程,对现行的章程重新修改妥定,以利于招徕外国资本。[24]从此外国资本大量涌进,到了20世纪20年代中期,中国的煤铁两项主要矿产中,处在外国资本控制之下的分别达到50%和95%以上。
2.铁路修建权
1895年,《中法续议商务专条附章》第五条规定:“至越南之铁路或已成者或日后拟添者,彼此议定,可由两国酌商妥订办法,接至中国界内。”[25]这是外国取得的“第一条铁路的让与权”。它的进一步发展则是铁路修建优先权的攫取。1898年《中德胶澳租界条约》规定德国在山东有修建胶济铁路之权。从19世纪90年代开始,外国资本实际上在大量涌向中国铁路事业。或由外国向中国贷款,提供路料,而以铁路财产和收入为抵押,或由外国直接投资。列强力图把铁路控制在自己手里。
3.内河航行权
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首次对外开放长江下游的航道。[26]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又正式开放宜昌至重庆一段的川江航道和长江下游沿吴淞江、运河以至苏州、杭州的航运。[27]1895年以后,内河航行由长江扩大到其他内河。1897年《中英续议缅甸条约》附款开放西江梧州至广州和香港的航运。[28]1896年和1898年,沙俄东省铁路公司又连续取得松花江和辽河并该河支流的航行权[29],公然在铁路公司内部成立了河川汽船部。1898年,由海关税务司发布的《内港行船章程》把所有内河的通商口岸和所谓停泊口岸全部对外开放。[30]1902年,在中英续议《内港行轮修改章程》中,又进一步规定外商在所有内河两岸各口长期租用栈房、码头的权利。而且无理要求限制中国的轮运业。[31]湘江、汉水以至长江上游岷江的嘉定,都沦为外国轮船或兵舰航行的领域。
4.口岸设厂权
外国在华设厂的条约根据是1895年的中日《马关条约》。然而在《马关条约》之前,设厂的事实即早已存在。而列强在取得条约根据之后,又进一步要求额外的特殊优惠待遇。在《马关条约》中,原已规定外国工厂所用机器的进口和工厂产品的内销都享受与进口洋货相同的待遇。也就是进口机器只纳5%的进口税,内销产品只纳7.5%的出厂和内地通过税。[32]这种优惠,已经严重影响中国的税收和民族经济的发展。但是列强对此并不满足,又多方寻找各种减税的机会和借口。1902年英美烟公司在中国设厂制烟以后,就非法要求它的产品出厂税和内地通过税比照中国手工土烟输纳,把应纳的税率由7.5%降低到2%以下。这个非法要求,在1905年取得清政府的被迫同意。[33]类似的优惠在1927年以后依然存在。
5.内地收购权
外国商人收购中国土产、取得子口半税的优惠待遇,始自1858年的中英《天津条约》。但在1876年的中英《烟台条约》以前,出口土货的子口税单,只限于直接收购土产的外国商人。为外商搜罗土产的中国买办商人,则不能享受这个待遇。《烟台条约》第一次给予为外国商人服务的中国商人同等的权利。[34]这就扩大了出口子口税单的适用范围,大大便利了外国商人对中国土产的收购。当列强正式取得在华设厂特权以后,他们对作为工业原料的中国土产的收购采取了更加侵犯中国主权的手段。英美烟公司的烟叶收购就是一个例子。它不但享受子口税的特权,而且在没有任何条约根据下,深入中国广大农村,通过外国种子的发放和耕作方法的传授,直接控制烟农的生产。在这里,宗主国对殖民地所实行的一套农业生产的控制办法,被原样照搬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土地之上。
6.税收控制权
中国税收被控制于外国侵略者之手,起源于中国税收用于外债之抵押。在甲午战争以前,中国的外债数目还比较小,作为借款抵押的税收,基本上是海关税收一项。甲午战争以后,随着外债和赔款的激增,税收的抵押也由海关关税扩大到常关关税和内地厘金,更由关税厘金等通过税扩大到盐课等消费税。到了20世纪初,除开田赋以外,其他重要税收,几乎全部处在外国控制之下。1901年《辛丑条约》规定:“所有常关各进款,在各通商口岸之常关,均归新关管理。”[35]这里的新关,就是外国总税务司控制下的海关。
在1911年以前,海关总税务司以及各关税务司还没有直接插手税收的征课、保管和上交,而只是负责进行税收的审核。所有税款,都由商人直接向中国政府征收税款的海关银号交纳,由海关银号负责保管并由中国海关监督上交政府。1911年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对中国拥有债权的列强,趁辛亥革命动荡之机,将中国海关银号的职权转入外国银行之手,以保证由关税作抵押之外债和赔款的偿付。在1912年由北京外交团径自拟定而由中国外务部允准的《管理税收联合委员会办法》中,规定英国汇丰、德国德华和俄国道胜三家银行为“存管海关税项之处”。[36]从此,海关税收的掌管大权,全部落入外国之手。不但担保外债部分之关税如此,偿还外债以后所剩之余,亦复如此。1913年随着2500万英镑善后大借款的成立,在袁世凯政府与五国银行团签订的借款合同中,进一步规定中国盐税的征收由外国人控制的盐务稽核所掌握。举凡引票之发给和盐税的征收,都必须首先陈报盐务稽核总所。所有盐务进款非洋会办签字,不能提用。[37]
7.贷款优先权
外国取得对中国贷款的优先权,并非根据正式的条约。直到1895年才开始出现具有条约形式的借款合同。然而,就是在非正式条约的借款合同中,也可以看出,他们在竭力扩大贷款方面的各种特权,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贷款优先权的攫取。贷款优先本身是一种特权,更重要的,它是取得和维护其他特权的手段。这一特权,事实上在1895年以前就已萌生。1874年英国汇丰银行对福建当局的一笔台防借款就曾试图提出:日后借款,尽汇丰优先。这一企图当时未得实现。其后在1895年俄法对中国的四亿法郎借款中,也曾提出过半年之内“中国暂不另行借用金钱各债”。[38]1911年美、英、德、法四国的币制实业借款合同中,规定清政府如因款项不敷,欲续办借款,应“先与〔本借款中之贷款〕银行续借所需之款”。[39]这是贷款优先权在大笔借款合同中的正式出现。[40]此后在1912年英国的克利斯浦借款合同[41]和1913年五国银行团的善后大借款合同[42]中,都有同样的规定。贷款优先权渐成惯例。
和贷款优先权相对应的是偿还借款的优先权。中国借款几乎都以关税或其他税收为抵押,所谓偿还优先,就是攫取抵押的优先。1913年的善后大借款合同中,表达得最为完整。[43]中国不得提前偿还外国借款[44],更不得滞后。所有这些,目的都在于保持借款权和借款权所带来的特权的独占。
以上七条,属于经济特权之重要者。至于政治、军事上的特权,如驻军权、租借地权、租界和治外法权等,在范围上和性质上如出一辙。总起来看,进入20世纪以来,即由清王朝的临近倾覆至北洋军阀走马灯似的统治,中国的国际地位不但没有丝毫改善,反而日益凌夷。
(二)工业未掌握在中国人手里
西方资本主义在入侵中国的同时,也带来了属于资本主义的文明。工厂、矿山、铁路、航道疏浚、电报、电话以及一切现代化的公用事业,都离不开外国引进,却都未掌握在中国人的手里。
铁路运价特权。1900—1923年出现在京奉铁路上的煤炭运价的变化是最好的说明。京奉铁路是一条渗入了英国资本的铁路。在1900年以前,中国自办的开平煤矿通过这条铁路运输煤炭,不但没有任何优惠待遇,而且经常受到无理提高货等、加重运费的刁难。[45]英国资本掌握的京奉路局于1923年兼并中国自办的滦州煤矿(开滦),让开滦独享运费削减的优待。[46]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当日本控制山东胶济铁路之时,日资鲁大煤矿既有“特定运商专价”,又有“出口特约煤炭减价”,还有“最低运率”的特惠。[47]所有这些,目的也是一个,即最大限度地方便日本对中国煤炭资源的掠夺。在法国资本控制的滇越铁路,对中国个旧锡矿的外运,则完全是另一幅情景。个旧锡矿外运不但没有享受到什么“最低运率”,反而被课以高得出奇的运费。1906—1909年,滇锡运费由每吨16元提高到45元。而法国产品之运输云南,则可以随意调整收费标准,通行无阻。别的国家“非得法国的允许”,“无人无物得以进入云南”。[48]铁路运输这种先进的运输方式,在半殖民地的中国,却可以发挥这样离奇的作用。
工矿企业的税负。在上海外商船厂的扩张过程中,船厂所得到的免税优待,也达到了令人难以理解的离奇程度。在外国船厂进入上海之初的1868年,在中英新定条约的谈判中,清朝政府首先同意英商船厂修理船只的物料,一概免纳进口关税。[49]等到1881年德国提出同样要求时,则进一步把免税物品扩大到76项,从钢、铁、铜、锡、铅、锌到火泥、玻璃、橡皮、油漆,事实上,把所有制造新船的物料统统包括在内。犹恐不周全,最后还要加上“一切未能预言实用修船各物”。[50]
足见旧中国的统治者之不敢触犯外国资本利益。
(三)中外不等价交换
西方对华贸易是建立在不等价交换扩大的基础上的。中国近代对外贸易之所以处于不利地位,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中国在对外贸易方面不能掌握两个主动权:一是关税的主动权;二是价格的主动权。
关税之不能自主,是西方对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加在中国对外贸易上面的一条锁链。
价格主动权的丧失,不像关税不能自主是由条约规定的那样明确具体。但是中国在对外贸易的格局中处于价格接受者而非价格制定者的被动地位,无论是在对外贸易的商品市场还是周转对外贸易的金融市场上,优势都在外国一方。
中国生丝销售于世界,有上千年的历史。在西方殖民主义者东来以前,中国生丝的对外贸易,不发生贸易主权的问题。即使在西方殖民主义入侵的初期,麇集广州的西方商人也必须遵守中国政府制定的管理条例。但是进入19世纪以后,情况开始发生变化。鸦片战争以后,内地生丝通过丝栈、口岸厂丝通过丝号卖给外国洋行,交易的具体执行人是丝号的通事和洋行的买办。洋行通过买办放款于中国丝商或丝厂,作为包揽生丝出口的手段。洋行作为交易的一方,实际上处于债主的地位。在这种形势下,生丝出口贸易中的中外双方已经失去了平等的地位。江浙和广东是中国两大产丝区,但是“生丝的市场价格不是在上海,也不是在广东,而是在纽约和里昂决定的”。也就是说,完全受制于人。
茶叶对外贸易的凌夷,尤有甚于生丝。中国茶叶出口市场之受制于洋商,销售价格之仰仗于洋行,在19世纪八九十年代,是一个受朝野上下普遍注意的现象。洋商“抑勒茶价”,操纵茶叶市场。[51]在小农分散生产的条件下,茶农生产的茶叶,在最后到达洋行手中之前,往往要经过多次转手。每多一次转手,即多一层剥削。然而大部分利润却不是由中国的中间商人囊括以去,因为他自己并没有什么资本实力。在许多情况下,出口茶叶的洋行,就是中国茶商、茶农的贷款者。
(四)民族资本和民族财政遭受的压迫
机器生产和手工生产劳动生产率的高下不同,这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存在的。而下面所说的情况,则只存在于殖民地、半殖民地这样的特殊情况之下。作为中国民族工业中坚的棉纺织工业的历史,是一个有说服力的例证。
外国资本对华商纱厂的兼并和控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是一个相对突出的现象。从第一次世界大战临结束的1917年起,至战后世界经济危机爆发的1931年止,外国资本渗入华商纱厂,至少有22起之多。其中,众多的华商纱厂被外国资本侵蚀的过程的开始,竟然发生在它获取高额利润的大发展之后乃至大发展的过程中,出现在被后世称谓“民族资本的黄金时代”。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外国棉纺织品对华输出大幅度下降,西方各国在华纱厂也无力增加投资,这从两方面减轻了民族资本棉纺织业的外来压力,从而在中国棉业资本家的面前出现了一个获取高额利润的大好时光。战时华商纱厂账面盈利率超出100%的至少有10家。个别纱厂的盈利达到130%乃至接近140%。[52]然而,不少昨天甚至眼前还在获取高额利润的华商纱厂,转眼之间,便不得不接受外国资本的“接济”。上海申新纱厂,是华资纱厂中规模最大的一系。它的盈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几乎是直线上升。一个以30万元资本起家的申新一厂在1920年的盈利竟高达111万元。[53]然而就在这个空前的繁荣期中,申新公司所属各厂中,已经开始有以自己的厂基、机器向外国资本多次抵押借款,其中有的工厂后来甚至险遭拍卖。[54]可见华商纱厂发展基础之脆弱。而这一脆弱和外商的压迫又是不可分的。
一方面存在高额利润的获取,另一方面又潜伏着被兼并的危机,这不仅出现在棉纺织一业之中,也普遍发生在其他工业部门。卷烟业中民族资本的巨头——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就曾经被英美资本在中国卷烟业中的垄断组织英美烟公司企图兼并。从1916年起,南洋的盈利,每年都在100万元以上。也就在这个时候,英美烟公司一再提出合并的要求。一直到英美烟公司第三次提出合并要求的1922年以前,南洋公司每年账面盈利都维持在很高的水平上。[55]南洋公司为什么会接受这样的谈判?它的创办者和主持人简照南道出了个中奥秘:“‘空山'势力之大,若与为敌,则我日日要左顾右盼,无异与恶虎争斗,稍一疏忽,即为吞噬。”[56]“如不携手,此后竞争必益烈。”“携手不成,伊必再跌价。伊拼亏一千余万,不过去一年之利息,我若亏一千余万将资本全倾,陷于破产。”[57]“以‘空山'资本之雄,即使再加十个如我者,亦不能与其争势力。”[58]“空山”指的就是英美烟公司。
大资本吞并小资本的规律,在这里得到最鲜明的体现;在半殖民地的中国,这个大资本吞并小资本的规律,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半殖民地上的国家政权对外商减免税款,税荷全部由华商背负。
外国在华的企业投资如此,财政投资更是如此。以1913年北洋军阀政府的善后大借款为例,进行贷款的外国银行团,通过借款取得了控制中央财政的一系列权利。他们不仅取得了借款抵押品盐税的全部监督、稽核、征解和存放之权,而且取得了财政、币制、银行、审计、国债等一系列职能部门的顾问权。这是置中国财政的咽喉于外国掌握之中。[59]起决定作用的,不单是利率的高低,而主要是利率以外的借款条件。在丧失独立自主权的条件下,不能指望这种借款成为中国近代经济的推动力,它的主要使命是推动列强的对华利益。
二、半封建社会对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影响
(一)突破封建生产关系的动力不足
农业总产量和农民自身(包括寄生于农民的地主)消费量之间差额的增长,亦即所谓“农业剩余”的增长,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平,才有可能发生产业革命,也才能突破和瓦解农业方面以至整个社会的封建生产关系。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力始终没有突破封建生产关系可以容纳的范围,更没有形成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互动力量。
进入近代的中国农业,直接和间接地反映着生产力的变化的方面大致有如下四个:
第一是农业生产工具和技术的改进,包括肥料和种子栽培的改良在内。生产工具和技术的改进,主要表现在外国农业机械的引进上面。尽管中国在1869年就传出了向外国购买耕种、簸、舂、刈禾等改良农具的讯息[60],但是中国农业机械的进口,就全国范围的长期趋势而言,始终是一个停顿不前的局面。到1949年止,全国只有拖拉机401台,平均5个县才摊到1台拖拉机。[61]广大的农村中仍然是“恃牛如命”。“哭牛如哭子”的悲声,从宋代一直延续到20世纪30年代。侈言中国农民已经“把新技术和资本嫁接”到“农业”上来,只是超前的臆断。
另一项重要的投入是与进口农业机械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进口化学肥料。化肥进口的重要程度超过了农业机械。进口化肥之见于记载,大约是从20世纪初开始的。30年代中曾对中原地区55户农家进行选样调查,发现“在五十五户当中,用钱买肥料者,仅得八家”,而且并没有说明是购买化肥。[62]中原地区如此,偏远贫困地区,更可想见。
第二是新式农场的兴起。19世纪后期以降,在中国土地上出现的新式农垦公司,并非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结果,它是条件不成熟的外部移植,本身不具备生根和成长的条件。那些公司名为农业企业,实际上将绝大部分经营的土地出租给佃农耕种,只有少量自行经营垦殖。公司与承佃者之间基本上仍是收租与纳佃的关系。
第三是经济作物的扩大。20世纪30年代,在以经济作物为主体的农村中,小农生产反而更占主要的地位。调查者根据山东等省的烟草调查指出:“种烟田亩在全体田亩中间所占的比重,贫农一般是高于富农。”“五亩以内的小经营占绝大多数。”[63]移粮田以种植经济作物,并不能反映小农经济向大规模生产的发展;相反,这是在贫困线上挣扎的农民延续小农生命的一种手段,从中看不出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第四是农产商品化的扩大。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深入,农产商品化的趋势有明显的增长。经济作物规模的扩大,就是表现之一。因为经济作物的商品率一般大于粮食作物的商品率。但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近代中国,农产商品率的增长,并不反映农业中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增长。相反,出现在近代中国的农产商品化,是和小农地位的维系联系在一起的。这里看不到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却看到了小农经济下农民的贫困。在近代中国的粮食商品化中,出售粮食的农民一手出售精粮,一手又购进粗粮,普遍存在“粜精籴粗”的现象。[64]所有这些粜出籴入,都被纳入农产商品化的范畴,实际上它和商品生产是对不上号的,更不要说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了。
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衡量近代中国农业生产力的水平:
第一,农业总产量。农业抵御天灾能力低下,农业生产呈波浪式的变动,即使长期趋势趋于上升,增长率也比较低下。
第二,粮食的人均产量,即每一农业劳动力的产量,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下降。这种趋势贯穿于整个近代历史时期,而且愈到后来,愈趋显著。
第三,单位面积的产量。较一致的看法是,同乾、嘉年间相比,近代粮食的产量呈下降的趋势,20世纪以后进一步下降。也有人认为,进入20世纪的中国,主要农作物的平均单产量和当时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比较并不算低,但是,在同等农田面积所投入的人工上,或同等工时投入所得的产量上,劣势十分显著。这种增长被称为“没有发展的增长”。
第四,劳动和土地的边际生产率。由于过度的劳动投入,平均劳动生产率和边际劳动生产率不但没有增加,反而略有下降。由于精耕细作和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和土地的边际生产率则有所提高,但提高的幅度不大,已趋于极限。[65]土地平均生产率下降的地方(如东北),边际劳动生产率可能是上升的,而土地平均生产率上升的地方(如江南),边际劳动生产率反而是下降的。
总之,近代中国农业生产力,虽然不能说没有一点变化,但关键的问题是:它始终没有突破中国古老的封建制度可以容纳的范围,整体上突破封建生产关系的动力不足。
(二)封建的官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桎梏
这是影响中国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另一个重要的历史条件。以“振兴工商”为中心的“新政”,曾经是濒临倾覆的清王朝挽救危亡的主要手段,颁布的经济法规有60项之多。篡夺辛亥革命果实的袁世凯统治,陆续颁布了40多项经济法规。
关键的问题,在于条例的制定和实践存在着严重的距离。路矿是振兴实业的中心。在1903年的《商部重订铁路章程》中,尽管规定:“无论华洋官商”都可“禀请开办铁路”,但同时还规定了“集股总以华股获占多数为主,不得已而附搭洋股,则以不逾华股之数为限”,“凡中国各省铁路即使由洋商递呈禀准开办、而中国商民自应得有公共利益,方为公允”。在列强激烈争夺中国路权的形势下,条例中能出现这些规定,应属难能。而在全民收回路权的形势下,条例中又适时地规定了华商集股修建铁路,“地方官均应一体保护”,并“不得干预公司办事之权”;“如系独立资本至五十万两以上,查明路工实有成效者”,则“给予优奖,以资鼓励”。[66]一直到袁世凯统治时期,还有过“民业铁路法”的出台。[67]
在章程的鼓舞下,1904—1907年间各省先后成立了18个铁路公司。“不招外股”“不借外债”成为一时风尚[68]。然而,那些向商部提出修建铁路的申请,什九被批驳回来,而其所以批驳不准,什九是受到外国资本家的反对。[69]在列强环伺之下,1908年间,统治阶级内部开始流行一个新的口号——“造路不如赎路”,把借钱修路改成了借钱赎路,先让外国出钱修路,然后政府再借钱赎路。而赎路借款的偿还,则长期成为铁路经营的沉重负担。篡夺辛亥革命果实的袁世凯政权,从1912年8月到1915年1月,把各省在此前10年间为保卫路权而艰难创设的铁路公司几乎全部解散,铁路从此落入外国资本手中。[70]
在所谓振兴实业的核心——民营工矿企业的鼓励、扶持和保护方面,完全暴露了问题的实质。1904年《矿务暂行章程》规定“集股开矿,总宜以华股占多为主。倘华股不敷,必须附搭洋股,则以不逾华股之数为限”。[71]1907年《大清国矿务正章》则进一步对外商开采权做了更多的限制,“如无华人合股,断不准他国矿商独开一矿”,外商“概不准收买矿地”。[72]然而,历史的实践是朝着与条例相反的方向发展的。英国的福公司和德国的华德矿务公司分别获得了山西盂县、平定、潞安、泽州与平阳各属“煤铁以及他处煤油各矿和山东胶济铁路全线三十里以内矿产的开采权”。[73]中俄《吉林、黑龙江煤矿条约》和中法《云南七属矿务改订合同章程》分别把中东铁路沿线30里以内和云南省楚雄等7处矿产开采权拱手让给俄、法两国。[74]这与纸上的振兴民族矿业背道而驰。在外商开采的范围内,对华人不但“阻开新窑”,而且“已开各峒,均一律封闭”。[75]他们或者借口中国土窑不使用机器,视所有新开使用机器之煤矿为土窑,令其必须停止;或者曲解条文,把“已开之矿,应准其办理”解释为不准再“开新矿”。[76]
足见旧中国的统治者之不能惠及民间产业。
三、近代中国资本主义有所发展,又不能充分发展
20世纪初,民办铁路一时风起云涌,但这幅图景的展开却是令人沮丧的。就全国范围而言,铁路里程期末较期初有较大的增长,但平均每百平方公里的国土上,只摊到0.13公里,按人头计算,平均每人只摊到3厘米多一点。即使这样一点铁路,绝大部分还是外国修建的。其中也有由中国政府借外债赎回的,中国既无实权,却背着沉重的利息包袱,主要是适应外国势力入侵的要求。
中国公路的修建,则主要是适应国内军阀割据的需要,它是军阀混战中供应军需的产物。仅奉天(今辽宁沈阳)一处修建的公路就超过全国里程的1/3,可见公路修建对奉系军阀盘踞东北的重要性。
中国资本主义之不能充分发展,还表现在手工业向工场手工业、手工业向机器工业转化的困难上。发生在19世纪80年代初广东南海手工业丝织业者与由手工向机器的缫丝业者之间的冲突,不但迫使这个过程暂时中断,而且迫使中国最早一家使用改良缫丝工具的继昌隆丝偈,为避开冲突的漩涡,由南海县远走澳门。[77]江浙产丝区较早出现的一家缫丝厂——1897年在杭州设立的世经缫丝厂,开办不到两年,即行停歇,原因是蚕茧失去供应,而其所以供应不上,并非由于茧源不足,乃是手工缫丝业者控制着蚕茧,而世经缫丝厂最后被日本资本家买去。[78]这种矛盾一直延续到20世纪初。同样是手工织布,在河北高阳,织布机出现了由旧式投梭机向拉梭机以至铁轮机的转换;在河北定县,织户始终守着旧式织布机不变。即使在高阳,20年代新式织布工厂达40家,30年代却只剩下4家。[79]大机器工业在手工业面前败北,工场手工业在家庭手工业面前败北。
中国金融企业最初的产生,不是源自中国产业资本自身发展的要求,也不是从属于中国的产业资本,亦不是以中国产业资本的运动为基础,而是依附于本国政府,以满足政府的财政需要而运行。北洋政府时期,政府公债的暴利,构成银行营业收入的主渠道。20年代以后,当金融界从北洋政府的破落户财政转向民间的新兴产业,提高了银行投资中的工商业放款的分量,中国的银行资本实力的单薄,立刻显现出来。
20世纪20年代中国“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分量,从来没有达到2%”[80],出口贸易中属于原料性质的农产品占主导地位,民族工业产品所占的份额极其微小。出口商品之支柱产业只有缫丝一项。在华商缫丝中心——上海地区,20年代以前,工厂全部掌握在外国洋行手中。洋商在收购生丝上使用提级、压价以及贷款收购种种手法直接剥削华商,即使在国外丝价续涨的条件下,洋行仍可低价收购生丝。[81]生丝出口,检验得求外国洋行,报税要通过外国税务司控制的海关,运输要找外国远洋航运公司,海上保险要由外资保险公司承担,生丝成交后,贷款还要靠外国银行结汇。[82]
国内市场的一部分为外国资本所分割。例如,中国的煤炭和棉纱市场被进口洋煤、洋纱和在华外籍煤矿、纱厂所产煤和纱占去很大一部分。[83]此外,国内市场发育极不完全,出现了离奇的人为梗阻。市场没有统一的货币,有银两、银元、铜币和贬值纸币多种。市场没有统一的度量衡。被称为“结扎商业脉络”的厘金,是“禁止商货之流通,迫其近售,而罚其远行者也”。[84]广东汕头糖厂内销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各省之糖,不惜绕行香港,经海路以入上海,再转销内地。为的是取得洋货“仅完半税一次”之待遇,以“免厘卡重重抽厘”。[85]这是厘金对产品推销阻滞之例。厘金阻滞原料汲取之例,如“棉花之厘税……外国纱厂所用中国之棉花,其税银每担为三钱五分,而中国纱厂自用本国之棉花,每担反为五钱二分五厘。”[86]国内市场第二道结扎是过重的运费,主要原因是交通工具的落后和原始,运输制度也往往成为国内市场的强大阻力,这是帝国主义在中国铁路中获取强权和垄断地位的直接后果。1吨小麦从蚌埠运到上海,1箱纸烟从济南运到青岛,其费用往往比从美国运到中国还要高昂。
在近代中国,不打破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封建主义的束缚,要求独立实现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实现农业国的工业化,只能是一个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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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献通考》卷3《田赋三》。
[4]《宋史全文》卷二十上。
[5]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二《条鞭始末》。
[6]《汉书·食货志》。
[7]②《宋会要辑稿·食货·农田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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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清乾隆帝致英国乔治三世的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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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大清会典事例》。
[14]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七六。
[15]乾隆《户部则例》卷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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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二册)[M].北京:三联书店,1959:795.德华和道胜先后于1917年和1926年退出,此后由汇丰独管。
[37]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二册)[M].北京:三联书店,1959:869.
[38]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M].北京:三联书店,1957:629.
[39]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二册)[M].北京:三联书店,1959:709.
[40]原定借款额为1000万英镑(参阅: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M].北京:三联书店,1957:704.),实际只先行垫款40万英镑(徐义生.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M].北京:中华书局,1926:50-51.)。
[41]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二册)[M].北京:三联书店,1959:831.
[42]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二册)[M].北京:三联书店,1959:874.
[43]参阅: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二册)[M].北京:三联书店,1959:868.在此以前,例如在1895年,汇丰银行借款,1896年英德借款和1898年英德续借的合同中,也有类似规定。参阅: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M].北京:三联书店,1957:599,642,735.
[44]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二册)[M].北京:三联书店,1959:6(注1).
[45]参阅《时务日报》1898年6月3日。
[46]洪瑞涛,潘起陆.我国煤炭运输研究报告(油印本)第4册.1934:184.(引自宓汝成《帝国主义与中国铁路》第450页)
[47]宓汝成《帝国主义与中国铁路》第451页。
[48]宓汝成《帝国主义与中国铁路》第457页。
[49]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M].北京:三联书店,195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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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参阅《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2期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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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张謇《张季子九录》,政闻录,第三册,第7卷,1931年版,第2页。
[85]《东西商报》1900年商41,第13页,参阅《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二卷,第3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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