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金文作(摹本),《説文》古文作,小篆作。
“木”下加圓點作指事符號,表示是草木的根部,引申指草木的莖或幹,又引申爲事物的基礎、主體、本原等義。銘文或用作人名。
楚簡帛文作,第二字形增“臼”,爲《説文》古文所本。秦簡牘文作,古意猶存,但都漸近今文字的書寫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