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P/CPTPP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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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针对TPP/CPTPP知识产权文本的应对策略

对TPP和CPTPP,我国官方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公开宣称:“中方以包容开放态度高度关注。”对于TPP/CPTPP知识产权谈判可能的走向、未来扩容及其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保持关注,对我国对待TPP/CPTPP知识产权文本的态度及其利弊情况加以分析,对我国当前和未来的应持立场和策略加以考量,是我们在提出针对TPP/CPTPP知识产权文本的对策时应该思考的问题。

(一)TPP/CPTPP知识产权规则的未来前景分析

TPP与CPTPP的经济和战略意义与其争议是共存的,该协议的规则是否能够反映合理的政策是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规则的未来前景,或者说知识产权规则的效果,还有待时间的检验。虽然TPP的知识产权规则最终没有落地,但看起来是美国为保护其内容产业而尝试将其国内知识产权法律出口到国外,其指向的出口地区甚至包括那些国内法律框架还不完备的国家。[1]其一揽子谈判方式增加了谈判的难度。根据TPP谈判所采取的一揽子方式,只要有一个问题没有取得一致,就有可能“绑架”整个谈判进程。尽管不时有消息称,某某章节已经谈妥“关闭”,但是按照该原则,不到所有章节达成一致,任何一个章节都有被重新打开的可能。另外,随着参与谈判成员的扩大,达成一致的难度也将进一步增大。[2]TPP知识产权谈判的过程可谓一波三折,包括其最终文本、缔约方的范围、知识产权多边体系和自由贸易协定双边体系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态度分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大国的实力对比等因素均处于动态变化之中。由于发展中国家及代表公共利益的公民社会组织的反对,发达国家推动的准多边国际体制的扩张之路并不平坦。TPP知识产权谈判更是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国际性的抵制和抗议。[3]有批评者认为,如果采用美国的提议,可能会颠覆既有的基于最低标准而实现平衡的国际框架,会创建迄今为止所有自由贸易协定中最高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标准,势必会导致很多TPP成员国从药品、教科书到互联网信息等大批消费品价格高涨而获取量锐减,这对任何TPP成员的创新以及本土经济活动没有一点好处。[4]作为一个旨在促进多边贸易的区域性协议,不管成员国有哪些,非排他性和符合各国根本利益才是最终目标。

在知识产权谈判上,由于美国过于强势并有强加于人的嫌疑,因此,部分谈判方对美国越来越强势的做法有所抵触。积极主导TPP知识产权谈判,美国的真实目的是企图先行排除干扰,建立合乎自身利益的知识产权新秩序,再强迫其他国家被动接受,这与当年美、日、欧将知识产权问题纳入世界贸易组织体系如出一辙。美国为了尽早达到TPP谈判的目的,在继续笼络既有谈判方的同时,已成功拉拢日本加入,但日本对于TPP谈判亦有其自身的重要利益诉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TPP谈判增加了额外的不确定性。事实上,TPP谈判的大结局以美国退出,日本接手为结局,最终确实在TPP谈判已经完成了大量工作的基础上达成了一揽子协议,并重新命名为CPTPP。这样的结局,既出乎预料,又在情理之中。毕竟,一个符合成员国各方利益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还是存在合理性的。作为CPTPP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文本已全面采纳了TPP知识产权文本的内容,只是将上述极具争议的体现美国利益诉求的知识产权具体规则予以冻结。当然,随着国际贸易形势的不断变化,如果未来美国可能重返CPTPP,那么重启冻结条款或重新达成知识产权的规则文本并非不可能。

(二)国家内部战略和外部战略的采取

从国家的内部战略上来看,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经济结构还很不合理,低端经济产业形式所占比重过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力明显不足。这其中的重要原因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制度没有落实到位有关。今后,我国在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方向,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创新型国家建设方面,应该以知识产权制度为核心,向世界发达国家借鉴经济转型的经验做法,通过构建知识产权制度从根本上实现创新经济的良性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说,虽然TPP/CPTPP知识产权制度是美国和日本主导的较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但其某些方面仍有值得借鉴之处,如其中对于技术创新的专利保护和版权保护,如果适当引入到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中,以此促进我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对带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从国家的外部战略上来看,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不利局面,我国应有准备地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采取一定的策略。从纵向的策略来看,就是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将连同知识产权在内的外贸和经济合作推向深入,形成紧密团结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经济体。从横向的策略来看,就是要注重区域经济体的协调,有重点地形成国家间的伙伴关系,特别是注重与我国有着重要贸易往来的区域或国家形成双边或多边伙伴关系。无论是纵向的策略,还是横向的策略,其中的重点是不回避知识产权问题。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问题与双边贸易或多边贸易紧密结合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今后我国一方面要从自身修炼上做好内功,力争早日跻身知识产权发达国家行列,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强大的知识产权产业;另一方面也要占据对外贸易的有利地位,以健康、强大的经济竞争力为后盾,成为知识产权输出国,享受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的丰厚回报。所以,从国家战略的高度,牢牢把握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国际趋势,充分注意TPP/CPTPP知识产权文本带来的保护趋势和具体的规则变化以及其他的关联趋向,是我们掌握主动、避免被动的应然之举。

(三)对美国和日本提出有效的应对策略

对于美国与中国之间的知识产权问题,我们不应刻意回避,应该主动应对,这中间既要从宏观上把握好认识尺度,又要从微观上处理好技术环节。

在技术环节上,我们也应该主动寻求美国国内对我们有利的社会力量的支持,化被动为主动。无论从TPP谈判时反馈的情况来看,还是从新一届美国政府退出TPP的事后来看,美国国内对于TPP知识产权谈判的态度并不一致,基本可以分成三个阵营:第一个阵营是当时执政的美国民主党政府以及知识产权利益部门(主要表现为以知识产权为核心利益的企业集团),他们积极倡导TPP知识产权谈判并力争早日如其所愿达成协议;第二个阵营是公众团体、社会组织以及部分学者和反对自由贸易的团体,他们对TPP知识产权的高标准以及自由贸易的效果持怀疑态度,对TPP知识产权谈判的保密方式持反对意见;第三个阵营是保持中立的普通民众和社会机构,他们认为TPP知识产权谈判无关其生活,因此并无兴趣参与。其中,我们可见的反馈声音主要来自第一个、第二个阵营,这也主要是各自阵营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而发出的号召。其实,为了尽可能化解TPP知识产权谈判可能对我国产生的消极影响,我们可以考虑适当利用美国国内的相关平台:美国国内很多社会力量对于其国内知识产权利益部门一味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是持反对意见的,这从美国知识产权利益部门曾经力主通过的两个法案“美国反在线盗版法案(SOPA)”“保护知识产权法案(PIPA)”最终失败的例子就可以看出来。[5]所以,借助美国的反对力量消除TPP乃至CPTPP知识产权规则的消极影响并非不可能。其中,通过相关信息渠道关注TPP/CPTPP知识产权规则的具体变化,对我们论证TPP/CPTPP知识产权规则对我国的影响具有积极意义。

就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来看,日本与美国有着共同利益。本来,这种共同利益完全可以通过ACTA来实现,不必再通过TPP重新花费一次力气做同样目的的事情,这是日本人和美国人完全想得到的。但是,没想到欧盟否决了ACTA,使得美日欧共同推动国际知识产权高水平国际保护出现了变故。由此,日本和美国携手促进TPP谈判,是为了实现其他方面的共同利益诉求和战略目的。对于美国来说,它绝不愿意和容许亚洲乃至太平洋地区的主导权旁落到中国手中,对于日本来说,它绝不愿意和容许东亚乃至亚洲地区的主导权旁落到中国手中。可以说,日本执意成为TPP的一员算的不仅仅是经济账,背后更隐含了战略意图。“若加入谈判就可以作为重要成员主导制定规则。”日本若加入TPP,美日GDP总量将占TPP加盟国GDP规模的91%,TPP将成为事实上的“美日自由贸易协定”。这就形成共同领导的局面,日本可以借助美国的亚太再平衡战略,在经济上保持对中国的优势,以削减中国的潜力优势。日本对签署有着更大经济利益的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态度消极,而对TPP情有独钟,确实有排挤中国的意图。[6]而事实上,日本是否加入TPP的背后,也是中美两大国的较量。虽然美国退出TPP使得上述战略格局发生一定变化,但这只是形式上的变化,实质上的美日与我国的贸易竞争和利益博弈并没有改变,这也是日本很快接手并主导了CPTPP达成并生效的原因。所以,为了有效应对,我国必须考虑向周边各国“分散风险”,充分利用自身巨大的市场优势,继续推进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及“东盟+3”等东亚战略。[7]

(四)重视发挥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和东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的特殊作用

美国前国务卿赖斯在《金融时报》上写了一篇文章,认为遏制中国的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区域经济制衡,即用区域贸易协议来拆解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这样的言论不能说是绝对代表美国针对中国的战略举措,但起码部分反映出了美国加强区域经济联合以制约中国崛起的意图。所以,根据美国的战略意图和重回亚太的实际行动来思考中国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在我国的家门口与美国展开必要的竞争是争取战略主动的必要之举。从应对TPP与CPTPP知识产权规则的目的出发,我国应该额外重视东盟和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特殊作用,尽可能加快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重点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在区域性或国家间自由贸易协定中加入知识产权内容,有意识地建立具有共同利益诉求的伙伴关系,抑制或排除TPP/CPTPP知识产权不利因素的潜在影响。同时,在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多边体系中积极参与并力争主导,对CPTPP施加间接影响。以掌握战略主动,避免美国先期达到目的从而使我国陷入可能的被动局面。

值得关注的是,东盟对于中国经济发展意义举足轻重。中国已经连续三年成为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东盟10国与6个自由贸易区伙伴国(自贸伙伴国——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已正式启动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谈判。建成后,包括东盟10国和6个自贸伙伴国,覆盖约30亿人口、区内经济总量约20万亿美元(约占世界经济总量1/3)的自贸区将成为世界最大的自贸区。按照预计时间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谈判本应于2015年年底完成并运行,但目前仍处于各方的努力推进之中。CPTPP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有一个重大区别:前者并不包括中国在内,但后者把中国这个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视为一个重要角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一旦建成,对于中国统筹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提高抵御国际经济风险能力意义重大。从未来发展的角度来看,CPTPP也在寻找更大的可能,韩国、印度等有关国家和地区将可能成为CPTPP努力的新方向。所以,我国加快“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的构建和谈判,是赢取战略主动的关键。并且,在今后我国构建区域性、多边性、双边性经济伙伴关系的谈判中,不应回避知识产权问题,而应该根据区域、多边或双边关系的特点,加强知识产权制度谈判,达成知识产权规则共识,掌握区域性乃至国际知识产权规则设定的主导权。需要强调的是,从长远战略来看,作为一个历史久远、继往开来的成长中的地区大国和世界大国,中国只能坚持创新发展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不可过于倚重外来助力,古今中外的经验莫不如此。从眼前现实来看,我们理性客观地评价TPP/CPTPP的知识产权文本,特别是全面细致地研究目前已经生效的CPTPP知识产权规则,是我们不断改进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规则、建立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制度的立身之本。


[1] Taylor Washburn,GETTING COPYRIGHT RIGHTIN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7 Yale J.Int'l Aff.117 2012.

[2] 吴正龙:《TPP谈判何以久拖不决》,载《中国经济时报》2013年1月23日。

[3] 薛虹:《知识产权准多边国际体制的扩张》,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4] See Sean flynn etc.,Public Interest Analysis of the US TPP Proposal for an IP Chapter,http://ssrn.com/abstract=1980173,2013年1月18日访问。

[5] SOPA/PIPA法案是美国众议院及参议院提出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两个重要法案。其中“SOPA”为《禁止网络盗版法》(Stop Online Piracy Act)的缩写,“PIPA”则是《保护知识产权法案》(Preventing Real Online Threats to Economic Crevativity and Thef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of2011)的缩写。

[6] 侯金亮:《日本加入TPP对中国影响几何?》,载《日本新华侨报》2013年3月19日。

[7] 蔡成平:《日本加入TPP对中国的影响》,http://www.infzm.com/content/64753,2013年6月30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