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工状况研究报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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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专题报告
Ⅱ Special Reports

2019年中国职工就业状况研究

李洪坚[1]

摘要:2019年,在经济增速继续下行的背景下,调查失业率有所上升,全国就业人员数量下降。不同群体求人倍率存在差异,高校毕业生和白领求职难度有所加大,青年失业率有所上升。从就业结构来看,就业产业和行业变动明显,制造业吸纳就业下降;城镇就业规模扩大,私营个体就业数量和占比提升;农民工规模扩大,年末返乡情况增多;不同地区登记失业率差异有所下降。就业质量方面,各类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速有所放缓,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差距继续扩大;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持续提升,但部分险种参保率仍有待提升;农民工集中行业加班明显;劳动争议有所上升。未来,职工就业有政策强化的推动,劳动力供给下降以及新经济和灵活就业带来的缓冲,但依然面临技术进步和产业调整带来的就业结构性矛盾,新冠肺炎疫情的短期冲击和长期影响,以及劳动力市场灵活化带来的职工就业权益保障问题等方面的挑战。为此,应完善宏观政策的就业影响评估机制,提升就业需求的有效性;强化劳动力供给激励政策,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系列问题;完善国家人力资本投资体系,构建终身学习型社会;变革劳动就业法律和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劳动力市场安全性。

关键词:中国职工 就业 失业率

2019年,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和经济转型阵痛仍在持续,经济增速延续了近年震荡下行的趋势,GDP年度增长率为6.11%,比上一年度增速下降0.64个百分点。进入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使社会经济活动受到抑制,部分行业和企业经营和复工复产受到影响,对职工就业产生重要影响。

一 职工就业数量状况

(一)登记失业率持续走低,失业保险申报实施变革

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2%,比2018年末下降0.18个百分点,延续了2014年以来的持续下行的趋势,是2002年以来的最低点。城镇登记失业为劳动者自行申报,其主要申报动力是领取失业保险和寻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帮助。有两方面的原因制约着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需要符合参保时间等条件,部分地区手续、流程较为复杂,失业保险金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劳动者担心领取失业保险导致社保中断,影响购房、购车资格,以及部分劳动者担心在自己的履历上留下领取失业保险的记录后影响未来求职等,导致部分失业人员并未及时进行失业登记。二是目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信息有限,服务功能还有待完善,导致部分劳动者在失业时更多通过其他途径获取就业信息。

近年来国家对就业工作比较重视,出台了系列促就业和稳就业措施,对登记在册的失业人员工作力度较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登记失业率。随着城镇调查失业率的定期发布,人们对登记失业率的关注也有所下降。我们可以观察到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城镇调查失业率在趋势上发生一定的背离,即城镇调查失业率在有所上升的同时,而城镇登记失业率有所下降。

2020年春节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产生重大冲击。为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国家在失业保险领取方面进行了改进,开始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开通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服务,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直接网上申领。同时,对于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本人主动离职的,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人员还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相信这些措施出台后,将会有助于提高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的积极性。

(二)调查失业率有所上升,就业压力明显加大

2019年各月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5.0%~5.3%,实现了调查失业率低于5.5%的预期目标,但各月份调查失业率均高于2018年同期,显示城镇就业压力有所增加。进入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调查失业率有所上升,其中2月份达到6.2%,此后有所下降,但仍然高于2019年同期(见图1)。

图1 2018年以来各月份调查失业率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值得注意的是,调查失业率本身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不能充分反映当前失业的总体情况。一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返乡留乡农民工增多,但目前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主要在地级市进行入户调查,因此,调查失业率不能准确反映农民工就业情况;另一方面,调查失业率未能反映劳动者退出劳动力市场的情况。调查失业需劳动者符合没有工作,最近三个月正在找工作,并且两周内能够工作等方面条件,但部分劳动者因为在疫情期间考虑健康因素,或者因为市场缺乏机会,缺乏求职信心,没有进行求职,并不符合失业的标准,因此部分国家的劳动力调查专门设立了“丧失信心的劳动者”指标。

(三)全国就业人员继续下降,人口红利逐渐消退

就业人员规模在2018年结束了1963年以来持续扩大的趋势,2018年为77586万人,比2017年减少了54万人。2019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471万人,又比2018年末减少115万人(见图2),这显示就业人员规模下降呈现加速趋势。就业人员规模下降,主要原因是劳动力供给下降。一方面,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劳动力年龄人口及其占人口总量比例均持续下降。2019年末,全国16~59岁(含不满60周岁)的劳动年龄人口89640万人,比上年减少89万人,这是2012年首次出现下降后,连续第9年下降。2019年末,16~59岁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为64.0%,比2018年末的64.3%有所下降,比2013年末的68.7%更是下降明显。另一方面,是劳动参与率的下降。据曾湘泉(2020)等学者的研究,近年由于教育年限的增加,16~24岁青年劳动力的劳动参与率下降;55岁以上老年劳动力的劳动参与率也因为我国近年来不断改进退休福利而呈明显的下降趋势。

图2 2013~2019年劳动年龄人口(16~59岁)及其占总人口比重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全国就业人员占人口比重继续下降。2019年为55.33%,比上年下降0.27%。就业人口比的下降,一方面是因为从2018年开始,就业人员规模绝对数量开始下降;另一方面,人口总量保持增长。2019年,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34‰,2019年末全国总人口14000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67万人。

(四)就业供求结构矛盾突出,部分群体求职难度加大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求人倍率(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呈现上升态势。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对部分城市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的数据显示,近年劳动力市场中的求人倍率总体呈现稳步上升态势(见图3)。新冠肺炎疫情引发2020年第一季度求人倍率出现较大波动,市场用人需求和求职人员均有所下降,且求职人数下降幅度大于需求人数。

图3 2015~2020年劳动力市场求人倍率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值得注意的是,高校毕业生和白领等中高端求职市场的求职难度有所上升。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就业研究所与智联招聘联合发布的中国就业市场景气(CIER)指数显示[2],2017年以来,求人倍率各个季度同比均有所下降。智联招聘网站的求职者以白领和高校毕业生为主,因此可以反映相关群体的就业情况。2020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就业市场景气指数下降明显,加上季节性因素导致招聘需求人数减少,求职申请人数增加,CIER指数分别降至1.43、1.35(见图4)。据国家统计局披露,2020年6月,20~24岁大专及以上人员(主要为新毕业大学生)失业率在上升,比上年同期高3.3个百分点。

图4 2015~2020年中国就业市场景气指数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就业研究所。

二 职工就业结构情况

(一)职工就业的产业和行业变动明显

职工就业继续向第三产业转移。2019年,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就业占比分别为25.1%、27.5%和47.4%,分别比2018年下降1个、下降0.1个和上升1.1个百分点,比2017年下降1.9个、下降0.6个和上升2.5个百分点。可见,近年的一个趋势是第一产业就业人员直接向第三产业转移,以及部分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劳动力市场后,直接进入服务行业工作。

从细分行业看,制造业依然是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不包括私营单位)占比最高的行业。2018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行业构成中,从业人数占比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制造业(占比24.2%),建筑业(占比15.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占比10.5%)。2018年比2017年就业比例下降最多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制造业(下降2.06个百分点)、农林牧渔业(下降0.33个百分点)和采矿业(下降0.18个百分点)。上升最多的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增加0.75个百分点;其次是建筑业,增加0.73个百分点;再次是教育业,增加0.25个百分点。

(二)城镇就业规模扩大,城镇就业人口比下降

2019年末,全国城镇就业人员44247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828万人。我国的城镇化仍在持续进展中,更多的农村人口进入城镇中。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在2011年超过了50%。2019年末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为84843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0.60%,比2018年末提高1.02个百分点。

城镇新增就业略有下降。2019年,全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52万人,超额完成了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的目标,但比2018年度减少9万人。在城镇化进程中,要解决大量新进入劳动力市场人员的就业,包括各级毕业生和新进城的农民工。其中,高校毕业生的数量较多,2019届高校毕业生达到834万人,2020年更是达到874万人,创历史新高。此外,还有大量的初中、高中、技校毕业生,以及新增农民工等进入劳动力市场。受疫情等因素影响,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下调了城镇新增就业目标,定为新增900万人以上。2020年1~6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564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62.7%,同比少增173万人。

城镇就业人口比降至近六年最低点。2019年末城镇就业人员占城镇人口比重为52.15%,低于2018年的52.23%,延续了2014年这一指标出现拐点后的下降趋势。这意味着即使在城镇,也面临着创造财富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下降的现实。

(三)城镇私营个体就业规模扩大,国企、港澳台和外资投资单位就业规模下降

2019年私营企业城镇就业人员14567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32.85%,比2018年增加了615万人,占比提升了0.71个百分点;个体城镇就业人员11692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26.36%,比2018年增加了1252万人,占比提升了2.32个百分点。从2018年的数据看,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人数合计比2017年增加了1718万人。与此同时,可以观察到2018年除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增加外,国有企业、城镇集体单位、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港澳台投资单位和外商投资单位的从业人员数均有所下降,下降幅度较多的有国有企业(324万人)、港澳台投资单位(137万人)和外商投资单位(79万人)。

(四)农民工规模扩大,省内就业和年末返乡情况增多

农民工规模持续扩大,2019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9077万人,比上年增加241万人。2019年农民工平均年龄为40.2岁,比上年提高0.5岁。从年龄结构看,40岁及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52.1%,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22.4%,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近五年呈逐年提高趋势。

农民工省内就业比例增加,年末返乡情况增多。2019年,外出农民工17425万人,比上年增加159万人。在外出农民工中,在省内就业的农民工9917万人,比上年增加245万人,增长2.5%;跨省流动农民工7508万人,比上年减少86万人,下降1.1%。在农民工和外出农民工数量增加的背景下,年末在城镇居住的进城农民工13500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可以推断出农民工年末返乡人数比往年有所增加。

(五)不同地区登记失业率差异有所下降

2018年,不同省份的登记失业率差异有所缩小。各省份城镇登记失业率离散系数指数从2017年的0.200下降到2018年的0.185,下降幅度较大(见图5)。其主要原因是大部分省区的登记失业率均有所下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不同地区的差异,而这与各地各级政府加强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劳动者的就业服务和支持有关。

图5 2001~2018年各省份城镇登记失业率离散系数指数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历年《中国统计年鉴》绘制。

从31个省(区、市)的登记失业率数据看,2018年登记失业率最高的三个地区分别是黑龙江(4.0%)、辽宁(3.9%)、宁夏(3.9%)。登记失业率最低的三个地区分别是北京(1.4%)、海南(2.3%)和广西(2.3%)(见图6)。我们可以看到登记失业率最高的两个地区都在东北地区,包括黑龙江和辽宁,这两个地区2018年的GDP实际增速分别为5.7%和5%,当年经济增速分别居全国倒数第三位和第五位,同时这两个地区的经济结构都是受“去产能”政策影响较为突出的地区。登记失业率排在第三位的宁夏虽然GDP增速达到7%,但其经济总量在全国排倒数第三位,可以提供的工作机会有限。

图6 2018年各省(区、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9》。

三 职工就业质量情况

(一)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速放缓,不同群体工资差距扩大

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名义工资增长速度比2018年度均有所下降,但都高于同期GDP增速(见图7)。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名义工资为90501元,比上年增长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604元,比上年增长8.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2%。农民工年均收入47544元,比上年增长6.5%。虽然工资增速放缓,但仍高于GDP增速,反映随着劳动年龄人口的持续下降,部分企业招聘难度增加,以及2019年CPI比2018年有所扩大,推动工资上升。

图7 2009~2019年不同职工群体年平均工资及增长率

注:农民工年收入为农民工月收入乘以12个月计算。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不同类型职工群体工资差距继续扩大。随着近年经济增速下行,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农民工收入差距在扩大。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69倍,是农民工平均收入的1.9倍,差距均比2018年有所扩大。与此同时,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与农民工平均收入的差距也在扩大(见图8)。

图8 2010~2019年不同职工群体年平均工资比较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二)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持续提升,部分险种参保率有待提升

2019年城镇职工主要险种参保人数和参保率均有所提高。2019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31177万人,按照当年末城镇就业人数为基数计算可得参保率为70.46%,参保人数和参保率分别比2018年末增加1074万人和1.13个百分点。2019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20543万人,参保率为46.43%,参保人数和参保率分别比2018年末增加899万人和1.19个百分点。2019年末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5478万人,参保率为57.58%,参保人数和参保率分别比2018年末增加1604万人和2.60个百分点(见图9)。与此同时,我们可以观察到这三个险种的参保率存在较大差异,基本养老保险最高,工伤保险次之,失业保险最低。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的提高,与社保征缴的信息化水平、社保费率下降等因素有关。随着平台就业等各类非标准就业的兴起,我们需要关注到这些群体参加相关保险的比例较低,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图9 2017~2019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率

资料来源:2017~201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三)调查周平均工作时间波动明显,农民工集中行业加班现象突出

2018年加班现象比上一年度略有上升。2018年,就业人员调查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6.5小时,比2017年增加了0.3小时。其中,51.4%的城镇就业人员调查周工作时间为41小时及以上,有31.7%的就业人员超过48小时,分别比2017年增长了1%和0.5%。不同行业的周平均工作时间差距明显,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51.3小时),批发和零售业(49.2小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8.4小时),以及制造业(43.8小时)和建筑业(43.8小时),而这些行业均是农民工较为集中的行业(见图10)。这一点从城镇就业人员分户口性质工作时间构成情况也可以得到验证,农业户口中周平均工作时间超过41小时的占63%,而非农业户口中只有43.9%。

图10 2018年各行业城镇就业人员调查周工作时间

资料来源:《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9)》。

2019年城镇就业人员调查周平均工作时间有所回落。2015年到2018年,城镇就业人员调查周平均工作时间持续上升。从已经披露的2019年10个月的城镇就业人员调查周平均工作时间来看(缺2019年1月和12月数据),月平均城镇就业人员调查周工作时间为46.2小时,比2018年的就业人员调查周平均工作时间46.5小时有所回落。其中,2019年上半年调查周平均工作时间波动较大,下半年较为平稳。进入2020年2月,受春节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调查周平均工作时间大约为40.2小时,比1月份减少6.5小时。2020年6月份逐步回升至46.8小时,超过了2019年同期水平,显示疫情对就业和工作时间的影响在减少(见图11)。

图11 2015~2020年就业人员调查周平均工作时间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9)》和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整理绘制。

(四)经济增速下行背景下,劳动争议有所增加

2019劳动争议继续上升。2019年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11.9万件,涉及劳动者238.1万人,涉案金额489.7亿元,与2018年共处理争议182.6万件,涉及劳动者217.8万人,涉案金额402.6亿元相比,均有所增加。从案件受理数来看,2018年劳动争议受理数达到894053件,其中集体劳动争议8699件,比2017年增幅明显(见图12)。显示在近两年经济增速下行的背景下,包括集体劳动争议在内的劳动争议案件有所增加。

图12 2010~2018年劳动争议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9)》。

四 职工就业面临的影响因素和新趋势

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我国职工在就业领域面临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长期和短期、总量和结构、数量和质量等不同问题。

(一)就业优先政策全面强化,为稳定就业提供有力保障

近年来,面对就业领域的挑战,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就业工作高度重视。2018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做好“六稳”工作,并将“稳就业”放在首位;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就业优先政策要全面强化。财政、货币和投资等政策要聚力支持稳就业。促就业举措要应出尽出,拓岗位办法要能用尽用。”为促进就业,各级政府出台了系列政策,对稳就业、保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19年以来,政府在就业政策上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内容。一是针对就业需求方面的政策。通过加大改革开放力度,稳定外贸,扩大内需,改善营商环境,减税降费,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创业等方面举措促进经济和企业发展。疫情发生后,更是加快实施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大稳岗补贴和就业补贴力度。加大政府投资,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在农村实施以工代赈,以吸纳更多就业。二是针对劳动力市场供给方面的政策,主要是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如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于1500万人次以上的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劳动者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对技能的需要,缓解结构性失业。三是加强就业匹配和服务政策。政府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收集和发布;加强公共就业机构建设,推进就业服务全覆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定期向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四是与时俱进,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等。

(二)人口红利下降,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

人口老龄化的持续深化和部分群体劳动参与率下降,劳动力供给在未来较长的时间内还将继续减少,就业人口总量将进一步下降,对我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就业需求。同时,随着劳动力供给的减少,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劳动力成本将持续上升。2010年以来,我国城镇私营单位、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工的工资年均增长基本上都超过了GDP的增速,部分年份、部分群体高出GDP增速较多,而工资与社会保险等人工成本紧密相连,导致企业人工成本上升较快。人工成本上升除了会加速企业用工的灵活化和部分产业向其他国家和地区转移外,还会加速机器人、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对劳动力造成替代。

经济增长方式转型、技术进步、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国际贸易不确定性增强等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导致产业、行业和职业结构调整加快,职工结构性失业的风险增加。我国正处于产业升级、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近年来我国主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部分行业实施“去产能”政策,部分职工需要分流安置,调整行业和职业。以机器人、人工智能和5G等为代表的技术的进步,对部分常规性和重复性工作岗位形成替代,并带动一批新职业的出现。新冠肺炎疫情、中美关系复杂化,以及中印边界引发的争议,将对国际经贸关系和全球产业链造成冲击,倒逼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中国作为全球供应链的重要构成,疫情防控导致很多国家封锁国界,中断原有产业链,使得很多国家对原有产业链进行重构。中美经贸摩擦以及美方的长臂管辖,也促使部分国家和企业进行产业链调整。为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我国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此背景下,产业和就业结构调整加快,劳动者就业技能更新滞后,企业招聘难与劳动者就业难并存的情况将会更加突出,部分地区和部分群体就业压力加大,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和部分年纪偏大、劳动技能欠缺的劳动者求职难度有所上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失业率较高。

(三)新冠肺炎疫情对职工就业存在短期冲击和长期影响

进入2020年以来,我国武汉地区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并扩散到其他地区。在党和政府采取坚强有力的措施和全民的努力下,我国用较短时间控制了疫情的发展,但受国外疫情输入等因素的影响,新冠肺炎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和持续,对职工就业产生重大影响。

短期和直接的影响是职工失业增加,工时和收入下降。在上半年疫情严重期间,为有效防控疫情,部分地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或限制式管理,企业遇到包括复工困难、防护成本提高、停工停产期间职工工资支付压力大、服务因交通管制暂时受阻、资金链承压、招工困难以及生产经营成本高等方面问题。其中餐饮、旅游、交通运输、市场购物、线下文化娱乐等领域消费受到抑制,部分企业经营出现困难。部分企业采取裁员、无薪休假、缩减工时和冻结招聘等方式应对疫情相关挑战,导致劳动者出现失业、降薪、无薪休假、生活困难和退出劳动力市场等情况增多。2020年第一季度,除了调查失业率上升外,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实际下降3.9%,其中城镇和农村居民分别下降3.9%和4.7%。[3]

疫情的不确定性和防控常态化将对职工就业带来长远影响。一方面,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进展,但海外疫情高发,我国进入“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疫情的延续,对我国的投资、消费和出口都造成冲击,经济发展承压,前景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根据2020年10月13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预计2020年全球经济将萎缩4.4%,中国GDP增速为1.9%,是主要经济体中唯一正增长的国家。但是,与2019年经济增速6.1%相比,经济增速下降明显,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下降,职工的就业数量和质量都将受到冲击。

(四)就业形式日趋多元化、灵活化,带来职工权益保障问题

技术进步和商业模式改变带动就业形式的多元化、灵活化,催生了各类新职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带动了大量的个体私营就业和灵活就业,共享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兼职就业和创业式就业等新型就业形态的发展。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以新业态形式出现的平台企业员工数达到623万人,平台带动的就业人数约7800万人。为适应社会经济需求,2020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向社会发布了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供应链管理师、网约配送员等16个新职业。2020年7月,向社会发布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城市管理网格员、互联网营销师、信息安全测试员、区块链应用操作员、在线学习服务师、社群健康助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增材制造设备操作员9个新职业。在新发布的职业中,相当部分与当前互联网技术和新经济发展有关。

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推动就业方式的多样化和灵活化。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的聚集和接触,人们的出行受到限制,纷纷转向在线消费,进一步促进了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带动生鲜电商平台、在线医疗、在线教育培训、远程办公服务、游戏、视频直播等相关行业及其就业的发展。如生鲜电商平台,从事装配、拣货和配送等工作吸纳了大量就业人员。部分餐饮企业与这些平台开展了员工共享,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餐饮企业的裁员压力。疫情导致部分企业停工停产,用工需求出现重大变化,但由于《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对裁员的限制,用工的调整较为困难。面临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企业用工灵活化和降成本需求增强,在通过退休、离职甚至裁员等方式对原有人员实行退出的同时,对于新增的用工需求,更多通过劳务派遣、外包、分包、众包等各类灵活就业方式进行满足。此消彼长,逐步提升灵活用工人员的比例。疫情同时还导致企业工作方式的改变,部分企业开始实行在家办公、弹性上班等方式,很多会议和工作都通过线上方式进行。

各类形式的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在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同时,也带来了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介绍,当前我国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规模达2亿左右,在解决劳动者生计的同时,缓解了城镇就业压力,成为吸纳就业蓄水池。我国当前的劳动法律和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是基于传统雇佣方式而制定,因此对包括平台就业等各类新兴就业形式还缺少必要的规范,部分就业人员存在工资水平偏低、社会保险缺失、劳动强度大、加班现象突出、缺乏培训和职业发展空间、工作稳定性差等系列问题,劳动者的权益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远程办公等工作方式,在减少通勤时间、降低企业办公成本等的同时,也衍生出职工工作时间如何保证和计算、工作绩效如何衡量等新的有待解决的问题。

五 政策建议

(一)完善宏观政策就业影响评估机制,提升就业需求有效性

当前我国就业市场面临的问题较为复杂,既有就业总量和结构问题,也有就业数量和质量的问题,因此,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特别是经济产业政策方面,我国正处于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宏观经济政策涉及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等多重目标,不同目标导向下的增长模式所带动的就业数量、质量和结构差异甚大,需要取舍、协调和平衡。为此,应落实国发〔2015〕23号文关于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以及国办发〔2020〕6号文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要求,明确就业影响评估的应用范围、方式,规范内容和标准,在试点基础上稳步推进,发挥专业机构和专家作用,加强理论方法研究,加强数据平台建设和数据利用,提升就业影响评估制度的立法层次。

(二)强化劳动力供给激励,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

根据相关研究和预测,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的劳动力供给将会进一步下降,我们需要提前做出积极应对。在人口生育政策方面,通过完善幼托服务、提供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已婚家庭生育一胎和二胎;适时研究全面放开三胎,甚至全面取消计划生育政策。在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劳动参与率方面,应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对劳动者的职业指导和介绍服务的有效性;加强反就业歧视立法和实施,保障劳动力市场中妇女、残疾人等劳动力市场弱势群体的就业权利;研究进一步降低劳动个人所得税,对个别行业、岗位实施就业工资补贴政策;针对某些行业和工种,实施教育培训和生活补贴政策,鼓励劳动者参与到用工紧缺的行业和岗位中。在增加老年人劳动供给方面,加强老年人培训开发、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以自愿为原则,通过提供税费减免和社保补偿等措施鼓励用工紧缺行业和岗位的老年人延迟退休。

(三)完善国家人力资本投资体系,构建终身学习型社会

为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未来的国家竞争中获取优势,我们要抓紧补齐人力资本建设短板,完善构建学习型社会的体制和机制。一方面,对于教育体系,应加大婴幼儿教育投入,充分利用婴幼儿期对个人能力成长关键阶段,提升全民基本素质;强化中小学的教育公平性,促进不同地区和不同区域教育均衡化发展;适时研究和实施十二年义务教育,有效提升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青少年受教育年限,大力开办社会需求大、就业前景好的职业教育,平衡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改革高等教育体制,推动一流民办高校建设、公立高校去行政化,建立独立的高校专业就业率追踪评价制度和市场需求过剩专业退出机制,强化高校市场化竞争,促进高校更主动适应市场和社会需求。另一方面,大力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协调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等国家战略措施,优化顶层设计,整合政府各部门和群团组织的各类培训资源,完善就业培训政策,提高技能培训的可及性和有效性;建立产学研人才链式培养模式,引导企业参与培养全过程,实现由“订单培养”向“定制式”培养模式转变,通过学校与企业的“双向渠道”培养更多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劳动者,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使得劳动者能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变化,拥有更多就业选择机会,提升劳动生产率和收入水平。

(四)变革劳动就业法律和社保体系,提升劳动力市场安全性

技术变革带来社会和劳动关系变革,随着新一轮技术革命的兴起和应用,技术对就业岗位的替代能力逐渐增强,各类新就业模式和人员数量快速增长,对原有的劳动就业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挑战。因此,应适时修改《就业促进法》,强化地方政府就业促进责任,增大就业工作在地方政府考核中的权重,将地区调查失业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增加平台就业等新就业形态、自主创业带动就业方面内容。随着灵活就业的增加,部分劳动者将面临较强的就业不稳定性,失业和收入不足风险将有所提高,应平衡企业、劳动者和政府的责任和义务,逐步放宽社会保险体系与劳动关系的关联度,研究社会保险费改税的可行性,分行业确定企业社会保险税率,提高社会保险统筹水平,降低企业雇佣劳动者的直接社保成本,提升雇佣劳动者就业的积极性;做实个人社会保险账户,提升劳动者参保意愿,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群体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同时,研究和制定远程办公相关法律标准,推动远程办公、居家办公和弹性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国家统计局2009~2019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

国家统计局2008~201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国家统计局网站。

国家统计局2014~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网站。

国家统计局:《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9)》,中国统计出版社,201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201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曾湘泉:《中国就业市场的新变化:机遇、挑战及对策》(上),搜狐网,https://www.sohu.com/a/402843913_485176?_f=index_pagefocus_7。


[1] 李洪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就业和劳动力市场政策、人力资源管理。

[2] 该指数采用智联招聘全站数据分析而得,通过不同行业、城市职位供需指标的动态变化,来反映劳动力市场上职位空缺与求职人数比例的变化,从而起到监测劳动力市场景气程度以及就业形势的作用。其计算方法是:CIER指数=市场招聘需求人数/市场求职申请人数,其本质与求人倍率一致。

[3] 宁吉喆:《如何全面辩证看待一季度经济形势》,《求是》2020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