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的诞生:怎样的强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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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
《水浒传》的来历

第一章
《水浒传》:强人说给强人听的故事?

怎样的强盗书?

我们说《水浒传》1是一本“强盗书”,大概很少人会有异议,所谓“《水浒传》诲盗,《西厢》诲淫”,这在几百年来已近公论。然而这里说的“强盗书”是什么意思呢?只是说这本小说讲强盗的故事呢,抑或更有一层意思,说书中故事是强盗编造的,甚而是编撰出来讲给其他强盗听的呢?换句话说,所谓“强盗”也者,指的仅仅是书的内容呢?还是兼及作者,乃至创作对象或读者呢?

这个三重问题,是当代批评家燕卜荪(W. Empson)教懂我们去问的2。燕卜荪省察西洋文学,发觉远溯罗马时代,下迄今天,诗人们常爱歌颂年轻牧人的恋爱是何等纯洁与自由,田园生活又是何等恬适与清高。不过,这些诗人都不是真正的田夫牧人,这种诗歌也罕见田夫牧人去诵读欣赏。换言之,“田牧文学”(pastoral)有一点共同特色,那就是以田夫牧人为题材,然而不是他们自己作的,也不是作来供他们欣赏的。这一点,我们在中国文学方面也很易印证,起码陶渊明、谢灵运都不是真正的田夫,而且他们的诗,真田夫是欣赏不来的。宋诗大家范成大的《四时田园杂兴》极为人称奖,但石湖先生是位拜过相的大官。大官到乡间休憩一下,“坐睡觉来无一事,满窗晴日看蚕生”,心境如此闲适,乃能欣赏“柳花深巷午鸡声,桑叶尖新绿未成”的逸趣。茅屋不是很舒适的,在“八月秋高风怒号”时尤其住不得,一般的田夫一定会喜欢住砖石建造的“广厦”,但是我们的诗人画家总爱写竹篱茅舍,不写广厦,因为大家都只觉其雅,不知其苦。燕卜荪的发现还不止于此,他注意到,在田牧文学范围之外,也常见到内容、作者、读者不一致的现象。他由是把“田牧文学”一词推广,泛指一切具此特色的作品。

我们据着燕卜荪的观念来看看《水浒传》,得到什么结论呢?国人以往的答案很简单,大家以为《水浒传》之为“强盗书”,无他,只因书中讲强盗故事而已矣。《水浒传》的作者是谁,当然常有学者提及,但大家也仅只研究他究竟是罗贯中、施耐庵,抑或别的哪一位而已,并没有管他是不是强人——甚至连罗贯中曾参加元末武装暴乱之说,也没有多加注意。至于书中故事的对象会是哪些种类的人,学者更没有论及。换言之,我们过去以为《水浒传》是一本“田牧式”的强盗小说。

因此,常有人拿《水浒传》与英国的侠盗罗宾汉故事相提并论,或是说《水浒传》是中国的罗宾汉,或是说罗宾汉是英国的《水浒传》。可是我们仔细地阅读《水浒传》时,发觉这部小说有若干特色,是罗宾汉与其他侠盗故事所无的。这些特色让我们思疑《水浒传》究竟是不是“田牧式”的强盗书。

杀人越货

《水浒传》的特色之一,是好汉要钱。侠盗故事中的好汉照理是不要钱的;他们劫财之时,只是劫掠富人,尤其是为富不仁者,而劫来的钱物只拿去救济贫苦。要是好汉取了别人的财货为己用,那就没什么光彩,不令人起敬了。

但梁山泊的好汉是劫财为己用的。以有名的“智取生辰纲”为例(《全传》十四至十六回),故事说的是晁盖等一群好汉用计谋劫夺了梁中书送给丈人蔡太师的十万贯金珠宝贝。这个比较老的故事在《宣和遗事》中亦有记录,但不论《遗事》或《水浒传》,都没有说这是劫富济贫之举。刘唐最初向晁盖献策掠取之时,只不过说“小弟想此一套是不义之财,取而何碍?……天理知之,也不为罪”;吴用游说阮家兄弟“撞筹”时,但说“取此一套富贵不义之财,大家图个一世快活”,如此而已。成功之后,大家就把财物分了,到了第十八回,“三阮已得了钱财,自回石碣村去了”;白胜给公人捉获,床下便挖出一包金银;晁盖等四人得宋江报信,在公差围捕之前,由“吴用、刘唐把这生辰纲打劫得金珠宝贝,做五六担装了”,向梁山泊逃去。蔡京、梁世杰翁婿是贪官污吏,所以生辰纲是“不义之财”,所以“取之何碍”,这道理是说得过去的;不过,这故事究其竟也只是劫财为己用罢了,没有济贫之事,甚至没有济贫之语。

水泊里的英雄们把坏人除去之后,照例把他们的财产没收。在第三十四回杀了刘高,第三十五回打入他的寨内,把一家老幼杀尽,并“把应有家私,金银财物宝货之资,都装上车子。再有马匹牛羊,尽数牵了”。第四十一回是生剐黄文炳,事前众好汉齐到他家去捉拿他,没有捉着,但把他全家杀了,走时还“扛了箱笼家财”。第四十九回中,为富不仁的毛太公灭了门,好汉们“去卧房里搜捡得十数包金银财宝,后院里牵得七八匹好马,把四匹捎带驮载。解珍、解宝拣几件好的衣服穿了”,才放火烧庄离去。与梁山为雠仇的曾头市及祝家庄,自然逃不了这种命运。祝家庄那里,梁山的收获是粮食五十万石。好汉们又曾攻陷高唐州(《全传》第五十四回)、青州(第五十八回)、华州(第五十九回)、北京大名府(第六十七回)等,每次都把政府仓廒的米粮运回水泊去。

众英雄劫富后,曾否济贫呢?不能说绝对没有。打下青州城时,由于放了火,曾“给散粮米救济”被火民家。大名府破时,好汉们“便把大名府库藏打开,应有金银宝物、段匹绫锦,都装载上车子。又开仓廒,将粮米俵济满城百姓了。余者亦装载上车,将回梁山泊仓用”。破祝家庄后,宋江原打算把村民杀尽,洗荡村坊,但闻说有钟离老人曾助石秀,便饶过村民,且给每户粮食一石。不过这些济民之事,不但次数少,而且描述得简单,一两句话就完了。这样的交代,使人觉得是在敷衍,觉得说故事的人在讲一些他没有兴趣也没有灵感来创作的事。读者对这些事恐怕也没有多少印象,读者记得的济贫行动,大抵只是鲁提辖救助金翠莲父女,或者宋押司应允赠一具棺材给卖汤药的王公(第二十一回)。但这些济贫之举,是英雄人物私下的慷慨,不是原则性的侠盗之行,因为当时的鲁提辖、宋押司还未上山落草。

再回到劫财的题目,《水浒传》里的故事,在在都显示讲者并无“不应劫夺”的观念。比方说,武松在鸳鸯楼杀了那么多人,事后还在墙上写字自承行凶,我们都觉悚然,但是他接着把桌上的银酒器踏扁卷走了,这便使当今的读者大皱眉头,因为我们相信有自尊心的侠盗是不会这样做的。可是作者显然不觉得这样有何不当,他讲武松是讲给读者听众赞赏的,不是批评的。大英雄鲁智深也做这种事,他在第五回中因见李忠、周通吝啬,就不肯在桃花山落草加盟,并乘着李、周外出行劫之际,把山寨的金银酒器都卷逃了。在第六回,他与史进合力杀了凶僧崔道成、丘小乙,把他们的财物也掳了,后来分手之时,鲁智深还把一些财物分给史进。讲故事的当然是在宣扬这花和尚的“义气”,但这些财物之为赃物是无可疑的,虽然其来自桃花山或崔、邱二僧则尚难确定。(贯华堂金圣叹本作“酒器”,即表示来自桃花山;其他版本作“金银”,则或许是崔邱处来的。)但无论如何,叙事者似不觉得须要讳言赃物,他大抵以为听众亦不会介怀的。

《水浒传》还有个特色,就是杀生,这上面也显露出那不须讳言的心态。拿刀枪的人自然会杀人,欣赏英雄故事的人也不会反对杀生,可是《水浒传》杀得太多了,令我们不舒服。我们觉得打斗之时伤人当然可以;把人家捉住之后活活杀死便有些残忍,但如果那是些不该赦免的人,或是奸夫淫妇,也还罢了;可是水泊里的英雄还杀戮无辜,而且杀了不少。好汉们的仇人丧命后,家人也不免的:万恶的祝家和曾家府不待说了,像第五十四回高唐州的高廉兵败身亡,众英雄入了城,“把高廉一家老小良贱三四十口,处斩于市”。其他如刘高、黄文炳、毛太公、慕容知府等,无不全家以殉,每家通常都是三四十人,大概亲人仆婢都不免。(“良贱”应是这意思。武松在鸳鸯楼报仇时,明白杀了许多仆婢。)第六十六回攻陷大名府时依照计划,“杜迁、宋万去杀梁中书老小一门良贱,刘唐、杨雄去杀王太守一家老小”;蔡福请柴进救一城百姓,柴进找着吴用下令“教休杀害良民时,城中将及损伤一半”。这数字也许只是修辞上的约数,在下一回中,据说百姓“被杀死者五千余人”而已,但这也极其惊人。我们禁不住要问:“为什么?”上述这些屠戮都是报仇,但还有些并无仇怨的人也惨死在英雄刀斧之下,比方秦明的妻子、朱仝的小衙内以及被朱贵麻翻杀死、被孙二娘造成包子的过往客商。

这类的例子也不必多举了,反正真正读过《水浒传》的人,对于书中的斑斑血渍,决不会没留下些印象的。研究《水浒传》的学者对此也颇为难堪,严敦易在《水浒传的演变》一书中,讨论如何把这小说再修订一次之时,建议把“一些人肉作坊之类的残虐叙述”删除掉3。到了1970年,果然有一种七十一回本的《水浒传》,把这些“残虐叙述”删节了。这书的《出版说明》里有这样的一段话:

……大概因为作者处于外族统治压迫之下,遍地灾荒,把杀人、吃人肉等,看作无足深怪,以致在书中写了不少这一类的事情,这对于今天的读者是不易理解,没有什么好处的。各本所写,大致相同,只有一百十五回本(《汉宋奇书》)比较简洁,我们就按照这个本子,尽可能删节了一些,第二十七回关于“人肉作坊”、第四十一回杀黄文炳、第五十一回小衙内被杀等处,本书都很简化。并且把第二十七回回目照改为“孟州道母夜叉卖药酒”。4

这位编者对书中“残虐叙述”的来源,解释得尚未完全中的。他说作者把杀人与吃人肉(我们还可以加上劫财帛为己用等)视为无足深怪,所以会不讳言之,这点是很对的;但作者之所以会视这类行径为无足深怪,恐怕并不是由于他“处身外族统治压迫之下,遍地灾荒”这么简单。问题在于作者视杀人越货为怎样一回事。即令作者生当乱世,常见残虐之行,但是只要他对这些罪行不满,他便一定不会把它们写到自己心目中的理想人物身上。而梁山好汉之为理想人物,实无可置疑,撇开杀掠这一点暂且不谈,一切不孝、不“义”、不忠的事他们都绝对不为,连女色也戒得干干净净,他们的德行与他们的勇力同等惊人。作者不可能会想把丑行加诸他们身上的,他不为他们讳言杀掠,只因为他并不视杀掠为丑行而已。

哪一些人会不视杀掠为丑行呢?答案是强徒。杀人越货是他们生活的基本事实,他们自然认为不必大惊小怪。这就答了我们在本文开首时提出的问题了。《水浒传》以近似今日的面目问世,恐怕是入明以后的事,在这以前,这一大批故事曾口头传讲了很久,并且有文字记录。过去我们以为传讲这些故事的只是些职业说书人,但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王利器、严敦易等学者研究史料,发觉宋元明清历代的绿林萑苻及其他民间武装,都与这些故事有关系。他们会模仿梁山泊的组织与作风,甚或套用这一百零八人的姓名与绰号,当时的官府也注意到这部小说的影响而明令禁止5。王、严两位是从书外的史籍找资料,我们现在是从书的内容与精神来推论。照道理说,今本《水浒传》成书以前,一些民间武装的强人拿水浒故事传讲过,是不成问题的。当这些不戒杀掠的法外之徒向着亡命侪辈讲绿林故事时,自然是想也没想到需要讳言杀掠。后来,今本《水浒传》的编撰人有机会接触这些强人说给强人听的强人故事,编入小说之中,因此,我们今天还看得见梁山英雄在杀人放火,打家劫舍。

女人祸水

《水浒传》另一点特色,是对女性的态度。这点特色也曾引起许多争论。

看过《水浒传》的人,相信没有一个不曾在心中猜疑作者是不是对女性有成见,以及这成见是怎样来的。小说中可鄙的女人可真不少,本来这书讲的故事以男人为主,涉及的女人总数不算多,于是更显得妇女之中十居其九是败德的。读者都不会忘记写得很细腻生动的潘金莲和王婆、阎惜姣和阎婆、杨雄之妻潘巧云;倘若再回忆一下,我们应当还记起卢俊义之妻,卖唱的白秀英,还有妓女李瑞兰和李巧奴,以及其他无名的不贞妇女。这些女人一点儿节操也没有,她们放纵情欲与物欲,通奸、卖淫以及协助卖淫的事层出不穷。她们又没良心,动不动就陷害别人,谋杀亲夫亦在所不惜。我们听见作者叫年轻的女人作“淫妇”“贱人”,叫老太婆作“虔婆”(即“贼婆”),而且是以充满仇恨与厌恶的语调出之。除了一个林冲的娘子,除了一个粗丑汉子模样的顾大嫂和一个一言不发的奇怪的扈三娘,精彩的头七十回故事就没有一个干净女人,连梁山英雄孙二娘也不例外。艳丽的女人即使品行有亏,甚至天性邪恶,在别的作品里还会受到相当的尊敬。在东西方的文学里,邪恶的美人往往以femme fatale(蛇蝎美人)的身份入场,男人对她们是又怕又爱,又恨又无可奈何。《水浒传》却是另一种态度:梁山泊的好汉弃这些坏女人如敝屣,正眼也不瞧她们一下。她们做坏事了,好汉就把她们像屠猪宰羊似地杀掉。《水浒传》本来就很草菅人命,但统计起来,女人丧生的概率比男人更高。读者得到的总印象是“女人很坏,把她们除掉最好”。这和罗宾汉的绿林伙伴对女性彬彬有礼相去不啻天壤,使我们觉得身为中国人都有些惭愧,怎么我们民族这么粗鄙,这么缺乏骑士风度?

从“文学反映社会”之类的观点出发,我们自然要回头望望中国社会,看看有没有敌视妇女的传统,或者有些什么现象可以解释《水浒传》这种态度。由于我国以往重男轻女,有些人以为答案已存在这里了。又有不少的人替潘金莲和她的姐妹抱不平,认为她们被剥夺了追求爱情与幸福的权利,于是儒家礼教难免又受一番攻击。但是这样来追寻根源,恐怕是完全错了方向。我们翻看史书与方志,见到从前社会对妇女德行褒奖得不遗余力,使用了尊称、旌表、立传、立牌坊各种方法。这是很可理解的,男性中心的社会秩序,须要女性帮助来维持,当然要设道德规条来规范妇女,并鼓励她们遵守这些规条。 《水浒传》诬蔑女性,丑诋她们为天性淫贱,不鼓励她们进德,却让强徒们凶神恶煞地屠戮肢解她们,这根本不是维持传统秩序的方法,焉能说是反映儒家社会?事实上,“文学反映社会”这种话很能误人的,因为一方面,未必所有作品都反映社会;另一方面,果然反映之时,那反映的方式也会是千奇百怪,不是那么容易说明的。比方中古西欧的社会何尝不以男性为中心,却又产生出似乎很奉承女性的宫廷式恋爱(courtly love)文学?

我们又会想到文学本身的传统:《水浒传》的偏见既然不是来自中国社会传统,那么又会不会是来自中国文学传统呢?答案也应当是否定的。中国文学,在水浒故事出现之前,远溯《诗经》《楚辞》,向来没有敌视与苛待妇女的传统。我们若检视中国文学对女性的态度,倒会发现不少相反的例证。比方在古典诗词之中,最常见的形象之一就是“弃妇”,这在一方面固然反映出女子地位低,但“弃妇”等于“逐臣”,这是诗人拿来自况的形象,诗人与读者的同情,都给她赢尽了。我们的浪漫戏曲对女性也奉承得很,像《西厢》《还魂》这些名剧之中,不但主角崔莺莺和杜丽娘才貌俱全,就是红娘与春香这些丫头也令人钦羡得很。爱情戏曲铺了路后,《红楼梦》中便涌现无数国色天香的小姐与丫鬟,她们吟诗作对、下棋谈禅,玩男人的玩意儿,而且玩得比男人更出色;那个女人模样的贾宝玉更说出“男人是泥造,女人是水造”这样“清奇”的混话。中国女子可说是在艺术世界里对瞧不起她们的男性痛痛快快地报复过了。在比较大众化的文学里,女性也往往光彩得很,她们虽不炫示才华,但常能表现出超逾须眉的胆识。像白娘子、杜十娘或者璩秀秀,都是好例子6。《水浒传》对女性的粗暴态度,在水浒故事以前固然看不到,在水浒文学(大不了再加上一些日后仿作的作品)以外,也看不到。

我们也知道有人用作者个人的特殊心理来解释。这类的解释很难证明,也很难反驳,因为我们对作者所知太少。因此也似乎没有人正正式式提出这种见解,大家只是在茶余酒后拿这话题来遣兴,或者用来填满报纸副刊上的空白方块儿。有人猜想作者吃过女人的亏,所以心怀愤恨;有人猜想他在生理上有缺憾,由是生出一种自卫性的“酸葡萄”心理。这些闲话都很有趣,不过,把《水浒传》对女性的敌意归诿于作者一人的特殊心理或特殊际遇,便是封闭研究之门,不让我们去探求更普遍一点的道理了。

要探求道理,先得把现象弄清楚。《水浒传》对女性的态度究竟是怎样的?《水浒传》的语调对女性可说是毫无敬意,但所鄙的只是她们的德行,不是她们的才智。若论才智,《水浒传》可说是比传统社会更瞧得起女性,试看书中的女人,差不多都是有想头也有行动能力的,在在是男性的匹敌。过去一般人认为是女性共有的缺点,诸如软弱、小心眼、没见识等,《水浒传》也不强调。作者只是非常不信任女性,他说她们很危险,很不可靠。读者老是听见男人吃了女人亏的故事:潘金莲和王婆害武松两兄弟;潘巧云害石秀、杨雄;阎婆和惜姣害宋江;卢俊义的妻子害卢俊义;白秀英害雷横。比较偏僻的故事,还有史进被李瑞兰害了(六十九回),安道全被李巧奴害了(六十五回)。女人陷害男人,有时简直是莫名其妙,比方刘高的妻子被王矮虎劫到山寨里强迫为妻,亏得宋江出言相救,方得脱身,后来回到清风寨里再遇见宋江之时,却诬他为贼首,把他打得皮开肉绽,还要解送州政府处置(三十二至三十三回)。

林冲的故事更是惊人。上面的例子还都只是坏女人害男人,林冲的事却显示了好女人也害男人。林冲在东京当禁军教头,日子本过得很好,“每日六街三市游玩吃酒”,后来弄得“有家难奔,有国难投”,几回差点儿没送了命,为什么?害他的当然是万恶的高太尉,但高太尉与他本无仇怨,若不是由于高衙内看上了林冲美貌而又贞洁的妻子,高太尉没有理由要想置他于死地。林冲在定罪起解之时,对丈人张教头提出要与妻子离异,目的是免得妻子为了守候他回家而误了青春,同时也“免得高衙内陷害”。他的妻子哭晕了,丈人也反对,但他坚持着写了休书。小说为什么要有这一段,让这豹头英雄显得这么没有种?讲故事的人是在强调,一个男人,再好汉也罢,总是受不起女人的负累的。

演水浒故事的元剧,也唱这个调子。现存的元代水浒杂剧有六本,其中康进之的《李逵负荆》演的是两个毛贼宋刚和鲁智恩,冒了宋江、鲁智深之名去抢了老王林的女儿;另一本《鲁智深喜赏黄花峪》,演一个宋衙内如何因觊觎人家妻子而迫害良民;其余的四本,每一本都演淫妇勾结奸夫构陷本夫的故事7。这即是说,六本剧里都有男人为了女人之故而受苦受难,而大多数的情形(六分之四),更是女人败德,出卖男人。这一组元剧的艺术水准平平,内容重复,但这正好说明,当年编造水浒故事的人确实是用了很大的气力,要听众觉得女人是祸水。

我们现在要问,这些讲故事的,对女性这么不信任的,是些什么人?于是我们又想起上节说到的强徒。一切在带着敌意的环境里活动的人,无论其为官军、贼匪、游击队、革命党,在生命没有保障之时,对女色都无法开怀放心。男女之乐与传种要求,虽然是强烈的本能,但只是在有了安全感后才显现的。人若面对着危险,在存亡未卜之际,对性事不仅没兴趣,而且要生厌恶之心。(强人向妇女施暴,总是在战斗告一段落、安全稍获保障之时。)我们发觉强人与僧人一样避忌妇女,这两种人处处南辕北辙,然而为自己生命焦虑则一,所不同的是强人焦虑的是肉身生命,僧人则是精神生命而已。我国过去的盗匪有劫财不劫色的规条,又有阴人不吉的观念,都反映了这种心理。

《水浒传》除了反映这种心理,还透露出强人对部曲宣传教育的情形。防闲女性本是一切战斗队伍的共同要求,任何武装组织,不论其为官兵或盗贼,领导者无不希望部下远离妇女。因为若与妇女接近,难免与组织及领导人疏远,且易走漏机密,再加比较舒怡的生活又会销蚀亡命活动所需的勇气,结果必定是降低作战效能。反之,队伍如果远离妇女,比较易得当地民众的拥护。我们回头看忠义堂上的英雄,一个个都不近女色,便可了解这些人物其实是为宣传防闲女性而树立的模范。众英雄喝酒吃肉,每一位都是熊虎之士,但精力只用来练武,空闲时只与豪杰来往,谈论棍法,打熬气力,不找女人的。他们日常过的并不是很克制的生活,他们“大碗喝酒,大块吃肉,大秤分金银,成套穿衣服”,然而就是不纵色欲。小说里讲明了,不近女色,不“溜骨髓”,是做好汉的必要条件。够不上这条件的人也有几个,如矮脚虎王英等,但他们是给江湖嘲笑的“反面教材”。要是楷模与理想的吸引还不足,小说里又有那一大堆男人吃女人亏的故事为戒。我们几乎能听见当年的强人如何对部曲警诫:“看见了吧?这就是女人。这些好汉这么有能耐,这么英雄,也还吃大亏呢!”

至于《水浒传》对待“坏女人”手段之无情,就更是亡命汉的本色。我们说过,把《水浒传》拿来与罗宾汉一比,简直要以身为中国人而羞愧。其实我们不必脸红:罗宾汉故事在这方面是一派“田牧”胡言,毫不真实,而《水浒传》露出的并不是中国人的本色,只是强徒的本色罢了。任何安定的社会,照例都照顾女性的,因为女性体弱,养育下一代的责任又非她们负起不可;而强徒总有反秩序反社会的倾向,其表现方式,除了杀人放火,往往包括恶待妇女。梁山上的好汉还不如真强徒那么无法无天,他们并不奸淫;但他们杀戮之不分性别,则非常真实。历来社会动乱之时,妇女被害的数目,只会比男人为多,不会少。还有一点,强徒是不讲恕道的,无论男女,有了过犯,都要被罚受戮。(六本水浒元剧,本本都以处死犯人来收场,这实在有趣。)《水浒传》里有一两件特别残酷的杀女人事例,像潘金莲给小叔武松割腹取心,潘巧云给丈夫杨雄肢解,那是受害人亲自把犯妇“正法”。从《水浒传》的观点,两潘都是妻子背叛丈夫、女人出卖男人,而强徒最不能容忍的就是背叛出卖。爱尔兰共和军抓到与英军来往的爱尔兰女孩子,常把她们浇上黑油,粘上羽毛;“二战”时反纳粹的游击队也惩罚那些与德国人有暧昧的女人,侮辱的方式有剃光头发与褫衣示众。这是文明的欧洲在文明的世纪里的事,行事者受过文化熏陶,且有宗教信仰。生命不保之时,人是没法讲恕道,没法温柔照顾妇女的。

骨肉同心

上节所提到牵涉女人的许多故事,还透露出一点消息,那就是讲者与听众心中的迫害感。故事老是说男人因女人而吃了亏:这些为听众所认同的汉子,给人构陷了,戴了绿帽子了,打得皮开肉绽,关进黑牢里,喝了下过毒的汤药,在叫天不应叫地不闻的地方给捆绑起来打死,遭到各种各样的毒手。讲者为什么忘不了这些事呢?梁山泊的英雄本来都是武艺高强的好汉,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模样,读者初时想不到水浒天地间也有恐惧。不过,梁山英雄只是讲故事人的梦想,只是他们夸下的海口而已,他们自己内心里头是有很重的恐惧的。听众心里也有——否则这些女人故事起不了警戒作用。《水浒传》充满了迫害故事,有牵涉女人的,有不牵涉女人的。小说中英雄们的个人经历,差不多必有遭受毒害的情节,地位高如宋江或卢俊义,本事强如林冲,硬汉如武松,出身尊贵如柴进,乃至微末如解珍、解宝,都不例外。

迫害感是很真实的强人心理。亡命之徒既然无法无天,生命也就缺少了社会秩序的保障,这是很重的代价,经常生活在不安之中,迫害感便油然而生。这种心理,在《水浒传》中不仅表现为这诸多迫害故事,还表现在梁山泊英雄那种“先下手为强”“宁可我负天下人”的不顾他人死活的心态。武松在鸳鸯楼上疯狂杀戮了许多无辜,明白是这种味道。

这小说中频频出现的好汉结为兄弟的现象,也应当从这个角度来理解。读者初时会以为结义之事,表示好汉们惺惺相惜,由于大家珍视这份相互的情谊,于是冠以“兄弟”之名,因为“兄弟”是中国伦理传统中最珍贵的同辈关系。可是,结拜是许许多多在危险环境活动的人的习惯,他们为求生存,盼望与伙伴们团结得更紧密,以得到支援与保护。江湖好汉与官兵行伍,历来都盛行“拜把子”,民国成立后军阀还在“换帖”,警察与强盗分别跪倒在红脸孔的关帝爷爷面前,把血液混合在一起来“订盟”。事实上,这种心理越出了民族与文化的界线,连伦理关系的名义也不是中国的专利。比方说,从西西里移民到美国的黑社会马非亚,把他们的组织称为“我们的业务”(Cosa Nostra);他们用英文时则叫family。基督徒以“主内弟兄”相称,也是由于他们本是个被迫害的地下组织:耶稣基督是被捕、受审、钉死的,在此后几个世纪的漫长岁月里,徒众躲在深山以及暗无天日的地下墓穴中聚会,倘若不幸给官府捉住,就会被烧死,或者送进斗兽场去喂狮子。

防闲女性与倚靠“兄弟”,是一件事的两面,都为了求安全。小说中杨雄、石秀的故事(四十四至四十六回)把这道理说得再明白不过。杨雄在大街上被无赖围着打了,石秀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两人合力打走了无赖,马上结为兄弟。这一段故事告诉我们说,人都会被欺负,难得有人救援,同道应当从速结义,互相帮助。故事接着说到杨雄之妻潘巧云红杏出墙,她嫌石秀妨碍行动,便在丈夫面前说谎中伤他,杨雄于是逐了石秀。这一段把女人的害处都说了,她们淫荡,不忠不信,对男人是很大的威胁。石秀如果因此恨了杨雄,女人的计就得售了;但石秀不愧是个好兄弟,他不责怪杨雄,而为了替自己洗雪,也为了救杨雄性命,他用计杀了潘巧云的奸夫裴如海,然后把事实告诉了杨雄,教他带妻子到荒山上去对质。案情由是大白,杨雄指出潘巧云的两大罪,“一者坏了我兄弟情分,二乃久后必然被你害了性命”,并立即做出了强人本色的决定,“不如我今日先下手为强”(第764页)。潘巧云的两罪是差不多的,结果都是危及杨雄的性命,为了这罪,也因为她出卖丈夫,她受到剖腹肢解的重惩。

梁山好汉结盟,在书中的次数固然频密,速度也惊人。在第七十一回的“大聚义”是最壮观的一次,他们一百零八人拈香下跪,“对天盟誓,各无异心,死生相托”。至于个别结拜,次数之繁,尤过于杀淫妇。他们结为兄弟,常常是头一次见面之时。我们在鲁智深、武松、宋江的个人经历中看见许多例子,有时有正式的结拜仪式,有时书中没有说,但两人很快已义气盎然地兄弟相称了。订盟订得这么勤,又这么急,表示安全感的需求对于故事当年的讲者与听众而言,是非常真实,也非常迫切的。

江湖义气

《水浒传》里的好汉用“义”字来叙述形容他们之间的关系:他们集体行动叫作“聚义”,个别结盟叫作“结义”,互助的精神叫作“义气”。这个“义”字很值得推敲。

一般读者都会觉得,水浒世界里的“义气”,与江湖义气没有什么分别。那么,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何者影响何者呢?过去大家以为是《水浒传》影响江湖上的人物,因为《水浒传》是一本很古老的书,影响广被,且素有“诲盗”之名。此外,过去大家又假定这本书好像一般的武侠演义小说,是一本由普通人写出来的“田牧式”强盗故事,不是强盗写的。那么,《水浒传》里的“义”的概念又是哪里来的呢?轻信人言的读者就以为是从儒家传统中来的,是孟子那里来的。创作《水浒传》的一些人一定很高兴,因为这正是他们希望人们得到的印象。他们把“义”说得很暧昧,有时的确有是非的“正义”之意。(比方鲁智深与史进掏腰包去赍助饱受欺凌的弱女金翠莲与她的老父,这不是正义的行动吗?)

可是,除了极少数的例外,《水浒传》的义气本质上是江湖义气,是不论是非的同道互助精神。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要原原本本地讲清楚也颇费笔墨8,在这里姑且用一个突出的例子来解说一下吧。在第二十八、二十九回里有个武松的故事,讲他流放到孟州,管牢的儿子施恩结交他,施以厚惠,又拜之为兄,他就狠狠地毒打了与他无仇无怨的蒋忠一顿,替施恩把快活林夺回。这是典型的水浒义气,也是典型的江湖义气。这里头并无是非可言,因为这个快活林地盘虽是蒋门神凭武力从施恩处抢去,但施恩当初也不过是凭借着父亲管内有众多囚徒,自己又会拳脚,于是在快活林当土霸,建立黑社会秩序而敛财,如此而已。据施恩自己招供,他在地盘之内不仅收“闲钱”,还恃势凌弱,曾令各赌馆兑坊,“但有过路妓女之人,到那里来时,先要来参见小弟(施恩),然后许他去趁食”(第447页)。后来武松打了蒋忠,对市上邻里说“我从来只要打天下这等不明道德的人!我若路见不平,真乃拔刀相助,我便死了不怕!”(第459页)施恩欺凌的“过路妓女之人”,指的是那些冲州撞府卖艺卖色的男女,武松不为他们抱不平,不打施恩“这等不明道德之人”,只打蒋忠,这样坦然使用双重道德标准,明白是江湖作风。

江湖义气是亡命汉的商标。由普通人撰写的“田牧式”强人小说,很难想象会有这种不吸引人的道德。反之,在危险环境中讨生活的亡命汉,却没有不讲求江湖义气以求安全互助的。即使是很有理想的组织,牺牲精神也只能维持在少数人与短时期之中。长久下来,若是大家觉得存在与利益受到威胁,必会提倡一种小圈子道德——党派性的或者阶级性的,只适用于部分的人,而不打算放之四海的道德。所以,过去以为《水浒传》影响致使江湖人物奉行江湖义气,这想法完全错了。水浒故事的历史虽云不短,对后代的强人也起过不小的影响,可是亡命强徒在中国历史上铤而走险的岁月,怎可能比《水浒传》短?他们的心态——杀掠之认可、求生的焦虑、迫害感等——应当早已养成,不待梁山故事来教导。《水浒传》中有江湖义气,只足证明这些故事曾经强徒传讲而已。

亡命汉的脸孔

英雄故事的人物,须有两个条件,方能满足听众与读者。一方面,他们须有逾常的能力。这能力或为力气,或为武艺,或为超自然的法力,或为智谋。有了这些非凡之力,他们就能做常人所不能之事,竟常人不能之功,而我们看着这些能力与事功,心中便生出钦佩羡慕,或更生出幻想,并从而得到设身处地的假想代替性的满足。但除此之外,读者听众又还希望英雄们是善良正义、可敬可爱的人。倘使他们只是有力,我们欣赏之时还得保持些距离;但如果他们同时有德,我们就可以放心热爱他们了。因此之故,“田牧式”的强人故事都爱讲侠盗。这种人不仅有力,而且有德,他们除暴安良,执行公义,杀只杀该杀的,抢只抢该抢的,自己则一丝物欲都没有,于是帮助平民百姓之时毫无限度。

《水浒传》里的好汉,表面看来也是侠盗,所以初时也很讨人喜欢的。读者看见忠义堂前有面杏黄旗写着“替天行道”,书中有几句好汉们攻陷城池后开仓济民的记录,而且据说他们只对付贪官污吏与土豪劣绅,不扰平民。不过,读者若看得仔细一些,就会在侠盗的面罩之后隐约见到一张颇不相似的脸孔。我们上面分析过,梁山好汉虽说勇力过人,可是常人所有的恐惧他们不仅不能免,而且似乎比常人更多:他们为自身的生存而焦虑得很,记挂着各种被害的可能,很急于结盟以得救援,对女性很不放心。他们的道德也很暧昧,他们不戒杀生与劫财,然而“义”字不离唇吻,最高的命令是同道互助,是非与利害纠缠得再也分不开。这是一张亡命之徒的庐山面目。 《水浒传》的章回写得生动而痛快,读者不住鼓掌喝彩,可是当这张相当狰狞的强人脸孔在字里行间显现出来时,我们就不禁愣住了。这么不讨人喜欢的嘴脸,“田牧式”的作者一定不会着意去描画的,由此可知水浒故事必定由强人传讲过。

亡命心态是比较起来最“内”的证据。相对于这种心态而言,王利器、张政烺、严敦易诸先生在《水浒传》与宋元以来的史籍中所取得的证据,都是“外证”。有些问题要外证方能解决,比方《水浒传》与什么时代什么派别的武装分子有关系呢?“内证”便不能自行答复。我们在下面的篇章中就要讨论到,《水浒传》成书以前那些故事一定是南宋时称为“忠义人”的抗金民军传讲过的,在他们之后别的法外强徒也一定传讲过:本文所举的内证似乎只反映出后者的脸庞,前者的面貌我们不敢说也能从中看见。(当然,两者有其相像之处。)

不过,亡命心态足以证明这小说不是纯粹“田牧式”的作品,不是所谓的“纯文学”,而是强徒参与创作的作品,并且是为行动目标服从领导的宣传文学。这也够要紧的了,小说的这点特质一旦证实,评价就不同了。此后我们可以考虑许多新的批评与研究方向,比如这些强人究竟是谁?他们的宣传手法如何?目标与成绩怎么样?宣传文学的本质是怎样的?宣传文学与“纯文学”可以怎样比较研究?等等。

注释

1本书所依据的版本是汇校本《水浒全传》(人民文学出版社,1954)。但由于该版本不流行,为了便利读者检索,本书引文之时都提回数。汇校本的回数与其他《全传》或一百二十回的版本相同,与金圣叹的贯华堂七十回本则相差一回。

2详所著Some Versions of Pastoral,第一章。

3严敦易著《水浒传的演变》(北京:作家出版社,1957),263页。

4《水浒传》(中华书局香港分局,1970),《出版说明》,5页。

5王利器是汇校本《水浒全传》的编校者之一,他的研究一定很有价值,但除了《水浒研究论文集》(北京:作家出版社,1957)收有《“水浒”与农民革命》等几篇,似乎没有专书。严敦易的见解见所著《水浒传的演变》。

6这些女性分别见之于“三言”中的《白娘子永镇雷峰塔》(及其他叙述白蛇故事的戏曲、弹词等)、《杜十娘怒沉百宝箱》《崔待诏生死冤家》(即《京本通俗小说》中的《碾玉观音》)。

7参阅傅惜华、杜颖陶合编的《水浒戏曲集》第一集(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

8详见本书第三部《江湖上的义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