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报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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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水土保持措施普查成果分析

1.水土保持措施分布及结构

(1)全省水土保持措施分布及结构。水土保持措施分布在全省11个市的115个县(市、区),普查现状面积为50482.5km2,治理度为46.5%,其中梯田819373.3hm2,占16.2%;坝地121129.2hm2,占2.4%;其他基本农田484273.1hm2,占9.6%;乔木林1697898.2hm2,占33.6%;灌木林716569.4hm2,占14.2%;经济林451933.9hm2,占9.0%;种草122496.6hm2,占2.4%;封禁治理620412.1hm2,占12.3%;其他措施14163.8hm2,占0.3%。淤地坝分布在全省10个市的85个县(市、区),普查现状数量为18007座,已淤地面积25751.4hm2,其中治沟骨干工程1116座,中型淤地坝774座,小型淤地坝16117座。小型蓄水保土工程中点状工程和线状工程分别分布在全省11个市的93个县(市、区)和9个市的40个县(市、区),普查现状数量为点状213439 个、线状2657.5km。山西省水土保持措施面积及比例见图4-3、图4-4,山西省淤地坝数量及比例见图4-5、图4-6。

(2)黄河流域水土保持措施分布及结构。黄河流域水土保持措施分布在全省10个市的85个县(市、区),普查现状面积为32139.2km2,占全省措施普查面积的63.7%,治理度为45.7%,其中梯田569788.2hm2,占17.7%;坝地77136hm2,占2.4%;其他基本农田336084.2hm2,占10.5%;

图4-3 山西省水土保持措施面积

图4-4 山西省水土保持措施面积比例

图4-5 山西省淤地坝数量

图4-6 山西省淤地坝比例

乔木林1038619.2hm2,占32.3%;灌木林419301.4hm2,占13%;经济林341319.1hm2,占10.6%;种草74214hm2,占2.3%;封禁治理345556.8hm2,占10.8%;其他措施11901.5hm2,占0.4%。淤地坝分布在全省9个市的65个县(市、区),普查现状数量为17676座,已淤地面积24945.8hm2。小型蓄水保土工程中点状工程和线状工程分别分布在全省9个市的66个县(市、区)和8个市的23个县(市、区),普查现状数量为点状156750个、线状1738.4km。黄河流域水土保持措施面积及比例见图4-7、图4-8。

图4-7 黄河流域水土保持措施面积

图4-8 黄河流域水土保持措施面积比例

(3)海河流域水土保持措施分布及结构。海河流域水土保持措施分布在全省9个市的46个县(市、区),普查现状面积为18343.3km2,占全省措施普查面积的36.3%,治理度为48.1%,其中:梯田249585.1hm2,占13.6%;坝地43993.2hm2,占2.4%;其他基本农田148188.9hm2,占8.1%;乔木林659279hm2,占35.9%;灌木林297269hm2,占16.2%;经济林110614.8hm2,占6.0%;种草48282.6hm2,占2.6%;封禁治理274855.6hm2,占15.0%;其他措施2262.3hm2,占0.2%。淤地坝分布在全省6个市的27个县(市、区),普查现状数量为331座,已淤地面积805.6hm2。小型蓄水保土工程中点状工程和线状工程分别分布在全省8个市的34个县(市、区)和6个市的18个县(市、区),普查现状数量为点状56689个,线状919.1km。海河流域水土保持措施面积及比例见图4-9、图4-10。

图4-9 海河流域水土保持措施面积

图4-10 海河流域水土保持措施面积比例

(4)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分布及数量。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分布在全省8个市的49个县(市、区),普查数量为1116座。按所属项目划分,黄河中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603座,占54.03%;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355座,占31.81%;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共6座,占0.54%;其他项目(上述项目以外)152座,占13.62%。按库容划分,库容在50万~100万m3的938座,占84.05%;库容在100万m3以上的178座,占15.95%。

2.水土保持措施普查面积与行政区面积对比

普查的水土保持措施现状面积为50482.5km2,占全省行政区面积的32.3%,其中黄河流域普查措施面积为32139.2km2,占流域面积的33.1%;海河流域普查措施面积为18343.3km2,占流域面积的31.0%。

3.水土保持措施普查面积、治理度与统计数据对比

全省水土保持措施普查现状面积为50482.5km2,统计的累计治理面积为55606.6km2,普查比统计减少5124.1km2,减少9.2%。全省水土流失治理度普查数据为46.5%,统计数据为51.2%,普查比统计减少4.7%。

4.水土保持措施普查各项措施面积与统计数据对比

本次普查,梯田819373.3hm2,比统计增加82160.1hm2;坝地121129.2hm2,比统计减少43493.9hm2;其他基本农田484273.1hm2,比统计减少7756.3hm2;乔木林1697898.2hm2,比统计减少293399.3hm2;灌木林716569.4hm2,比统计增加53465.5hm2;经济林451933.9hm2,比统计减少155433hm2;种草122496.6hm2,比统计减少101423.7hm2;封禁治理620412.1hm2,比统计减少60692.6hm2;其他措施14163.8hm2,统计无此项内容。

5.水土保持措施普查数据与统计数据对比减少原因

普查数据和统计数据相比存在差异的原因:①统计是在每年的初步治理面积基础上逐年累计,对受洪涝、干旱、霜冻等自然灾害影响,丧失了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面积并未核减,而本次普查的成果数据是保存下来的现状治理面积;②本次普查要求各项治理措施不能重复填写,但统计数据中存在重复统计的现象,如在梯田、坝地中种植林草形成的重复统计,水土保持植物措施面积在封禁面积中的重复统计,以往的低标准初步治理面积在以后进行了高标准治理所形成的重复统计;③本次普查的基本农田、水土保持林、经济林、种草等措施的地块面积均要求大于0.1hm2,封禁治理地块面积要求大于10hm2,且林草郁闭度达80%以上,而统计数据是所有地块每年的累计治理面积;④由于城镇外扩及生产建设项目占用了水土保持治理成果面积在统计中未进行核减,本次普查进行了核减。

6.淤地坝普查数量与统计数据对比减少原因

全省淤地坝普查数量为18007座,统计数据为44342座,普查比统计减少26335座,主要是小型淤地坝数量减少较多。造成淤地坝数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统计的小型淤地坝多是生产坝,库容不够小型淤地坝标准,以及因多种原因使小型淤地坝失去功能。

(1)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全省治沟骨干工程普查数量为1116座,统计数量为1223座,普查比统计净减少107座(减少136座,增加29座),减少8.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库容不达治沟骨干工程标准降为中型淤地坝的41座,占减少数的30.1%;企业占用改变功能的13座,占减少数的9.6%;统计数据中重复统计的69座,占减少数的50.7%;库容超出500万m3以及正在建设的13座,占减少数的9.6%。另外,因本年度刚验收等原因未纳入原统计数据的有27座,从中型淤地坝升为治沟骨干工程的有2座,共新增29座。

(2)中型淤地坝。全省中型淤地坝普查数量为774座,统计数量为708座,普查比统计净增加66座(增加76座,减少10座),增加9.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库容不达治沟骨干工程标准降为中型淤地坝的41座,占增加数的53.9%;统计数据中未统计的30座,占增加数的39.5%;其他部门修建的5座,占增加数的6.6%。另外,因正在建设、已失去淤地坝功能等原因纳入原统计数据的有7座,库容不达中型淤地坝标准降为小型淤地坝的有1座,从中型淤地坝升为治沟骨干工程的有2座,共减少10座。

(3)小型淤地坝。全省小型淤地坝普查数量为16117座,统计数量为42411座,普查比统计净减少26294座(减少26492座,增加198座),减少6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库容不够小型淤地坝标准的17739座(生产坝13896座、谷坊3828座、塘坝15座),占减少数的67%;已失去淤地坝功能的7750座,占减少数的29.2%;企业或其他占用改变功能的946座,占减少数的3.6%;统计数据中重复统计、正在建设以及归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中统计为塘坝的共57座,占减少数的0.2%。另外,因其他部门修建等原因未纳入原统计数据的有197座,从中型淤地坝降为小型淤地坝的有1座,共新增198座。

7.水土保持措施普查数据与实际情况的吻合程度

从以上水土保持措施的数量、结构分析来看,本次普查的水土保持措施数量符合目前各地的实际情况,水土保持措施结构与各地的治理特点、多年来的治理项目安排及投资规模大小基本上相吻合。措施中的梯田、坝地等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和沟道拦泥工程,主要集中在吕梁山区黄河沿岸一带;经济林主要分布在中南部地区;水土保持乔木林、灌木林及封禁治理措施在全省各地均数量较大。如淤地坝,吕梁、忻州、临汾3市共16312座,占普查总数的90.6%。这3个市的多数县位于沿黄地带,属黄河中游多沙粗沙集中来源区,水土流失十分严重,因此建设的淤地坝工程多。作为山西省治沟工程的重点项目——黄河中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和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共958座,占普查总数的85.8%,与项目建设投入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