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房产税已然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房产税立法牵一发而动全身,如何推进我国房产税立法,面临诸多深层次的理论难题。如何破解这些理论难题,为房产税立法提供独到而又具可操作性的学理指导,不仅关系到我国房产税的立法质量,关系到房产税施行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而且关系到和谐社会与“中国梦”的实现,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理论为制度之母体,无理论则无制度之长养。可是,我国税收法学研究却长期陷入“轻理论,重制度”的迷思。这种研究取向使得税收法学研究缺乏应有的理论视野,导致制度分析缺乏扎实的理论根基与充分的说理论证,从而影响到未来我国房产税税制设计的科学性。由此,本书试图推进房产税立法理论研究的深度与广度,重构我国本土房产税立法的理论体系。在研究路径上,本书主要从法理学视角研究房产税立法,阐释房产税的哲理基础,探究我国房产税立法亟待解决的理论难题,并对房产税的税制设计提供具体立法建议。
本书按照“问题导向”的思路,即以一种“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综合运用经济学、法学、社会学与伦理学等多学科理论和方法,采取“先理论,再制度”的步骤,展开我国房产税立法的法理研究。本书首先对我国社会语境进行考察,提出推进我国房产税法理研究的必要性。然后,分别探讨了房产税亟待解决的基本理论难题,如房产税的理论基础、正当性、合法性、基本原则、立法目的、立法权配置等问题。最后,参考西方房产税立法经验,研究我国房产税的税制设计,提出具体立法建议。除引言与结语之外,全书共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研究房产税的理论基础。本书首先进行了名相辨正,辨别了房产税、房地产税与物业税等相关概念的异同,明晰当前房产税概念的基本内涵。其次,主要从历史源流上阐述西方房产税的主要理论基础,并评析西方经济学作为房产税理论依据的局限。最后,在文化自主的立场上,本书利用传统文化资源,重构了本土的德性税收理论。对于德性税收理论,本书主要阐释了如下基本理论立场:“道”为房产税之哲学本体;“仁”为房产税之核心原则;“德”为房产税之优先价值;“权”为房产税之“王牌”手段。
第二部分主要研究房产税的正当性。房产税的正当性是房产税立法的逻辑起点与前提性问题。我国学界关于房产税的正当性研究主要表现为否定论与肯定论,二者都存在相应的理论局限。基于税收法治主义之要求,我国房产税正当性的逻辑根基在于保障公民的住房权。公民住房权保障不仅是房产税立法的核心目的,是房产税制设计的基本原则,也是国家和社会应予积极作为的宪法义务,公民住房权乃是评价房产税优劣的最终标准。本书主要阐述了房产税正当性的基本法理,评析当前我国房产税正当性的理论争议,论证房产税正当性的逻辑根基在于公民住房权。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建构我国房产税正当性“三位一体”保障机制的具体建议。
第三部分主要研究房产税的合法性。税收法定是现代税收法治主义张扬的基本原则。税收不仅在伦理上要求正当,有厚重的道德理由支持,而且税收要严格依法征收,要有合法性。由于合法性问题尚未厘清,上海、重庆房产税的试点立法引起了学界的巨大争议。因此,本书主要运用法理学基本原理,分析房产税试点立法合法性问题产生的社会背景,评析合法性争议的基本观点,阐释房产税合法性的法理基础与实质难题。在此基础上,本书最后将提出解决合法性难题的具体应对之道:房产税统一立法应缓行;坚持地方政府试点立法的先行性;创新建构地方试点立法的税权配置模式。
第四部分主要研究房产税的立法目的。明确立法目的,乃彰显法意之指路明灯,其不仅便于立法之提纲挈领,也便于司法适用之按图索骥。立法目的亦是房产税的基础性命题。房产税立法是否需要立法目的、有何目的、如何正当化立法目的等问题,事关房产税立法的质量与具体税制设计的合理性。因此,本书主要阐释了房产税立法目的的法理基础,评析了立法目的的各种争议观点,探究了我国房产税立法目的条款的具体设计。本书认为,基于社会情势的复杂性,立法目的必须体现一定的层级差异性,以满足立法者不同位阶层次的目的期待。我国房产税立法目的排序应该采取一种“涟漪式”的逻辑结构,按照三级层次渐次深化的推进顺序来进行设计。根据这种结构安排,我国房产税的立法目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保障公民住房权的实现;调整社会主义住房利益关系;实现住房正义与社会和谐。
第五部分主要研究房产税的基本原则。在现代法学中,法律原则是个富有理论挑战性而又极为棘手的问题。法律原则汇聚了众多的理论难题,如法律原则既涉及法与道德关系的界定,也牵涉法律的内涵理解,还涉及法律解释之合法性等诸多法理学问题。如何厘清与法律原则相关的基本原理,如何深入推进房产税的法律原则研究,具有理论与实践上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是房产税立法亟待解决的一个理论难题。因此,本书主要阐释了法律原则的基本法理,探究了房产税立法原则的认定标准,并思考了我国房产税法律原则的具体设计。本书认为,联系当下我国房产税征收的社会条件,我国未来房产税统一立法应予规定如下三大基本原则:住房权保障原则;税收法治原则;税负公平原则。
第六部分主要研究房产税的立法权配置。税收立法权的合理配置是保障税收立法质量的逻辑前提。精细配置不同主体之间的税收立法权、规范税收立法权的行使,乃是税收法治主义的基本要求。然而,由于主、客观等多种原因的制约,我国对于税收立法权的配置并无足够的重视,税收立法对此大多模糊不清,从而使得税收立法的合法性饱受公众诟病。因此,本书主要从法学理论角度,探究我国房产税立法权的配置之道,分析考察了西方国家的立法经验,并对我国未来房产税立法的立法权配置,提供了具体的立法建议。本书认为,合理配置房产税立法权,我国需要在如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的立法对策:立法理念更新;建构与完善“复合均衡”配置模式;提升法律效力层次,统一制定房产税法;完善程序设计,建立健全申诉和复议机制。
第七部分主要研究房产税的税制设计。我国房产税立法的重点在于税制设计。在现代社会,由于利益分配格局进一步多元化与复杂化,税收作为利益调节的工具,自然受到更多的社会关注与期待。应现代社会利益多元化的大势,房产税的税制设计必然需要谨慎,以期在“不断试错”的改革中,获得最大限度的立法合法性认同。立法有法而无常法,其既要考虑社会客观环境的变化,也要考虑民众主观上的可接受度。尤其是税制涉及的民生问题,更是税制设计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本书主要阐释了房产税税制设计的法理定位,比较研究了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税制设计,实证分析了我国当前房产税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完善我国房产税税制设计提供了具体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立法;法理阐释;税收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