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国传统音乐的理论研究
第一节 中国传统音乐的音乐体系
中国现代音乐学家王光祈(1891—1936)于20世纪20年代把民族音乐学的德国学派(比较音乐学)引进国内,并在自己的研究中创造性地吸收了这个学派的方法。他将世界音乐分为三大体系:中国乐系、欧洲乐系、波斯—阿拉伯乐系。[1]中国当代民族音乐学者杜亚雄在此基础上又作了发展,将几个乐系的特征概括如下。[2]
一 中国乐系
中国乐系包括汉族和中国绝大多数少数民族音乐(王光祈认为还包括朝鲜、日本、蒙古、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其主要特征有四个方面。
(一)乐音的带腔性
所谓“腔”,即在单个乐音的进行过程中,有意识地运用于特殊音乐表现意图相联系的音成分(音高、音色、力度)的某种变化。
(二)音调具有五声性
音组织的核心是由一个大二度和一个小三度构成的三音小组,调式以此三音小组为基础。
调式的五声性是指音调最基本的运动规律。中国乐系中也有各式各样的七声音阶和六声音阶,但在以七声音阶和六声音阶构成的旋律中,仍以五声音阶的音为骨干,旋律依然是以两个三音小组为核心,并围绕着它展开。
中国乐系五声音阶的各种调式可以分为三类色彩:
在这几种调式中,羽调式和徵调式的色彩最为单纯而统一,它们各自音阶中的两个三音小组,其音程关系是一致的。商调式具有混合色彩,它的第一个三音小组与徵调式相同,第二个三音小组与羽调式相同。角调式和宫调式音阶中都只有一个分别与羽调式和徵调式相同结构的三音小组。由于部分的相同性,它们分别归于羽色彩组和徵色彩组;同时,又因为这两个调式在三音小组的结构上不够全面,在中国乐系的大多数民族中,这两个调式都没有另外三个调式普遍。
(三)均分律动的非功能性和大量应用非均分律动
非均分律动指的是节拍中的“散板”。均分律动即有板(即强拍)有眼(即弱拍)的节拍。但中国乐系音乐中的强弱拍并不像欧洲专业音乐那样有规律地出现。
(四)织体的单声性
中国乐系中绝大部分音乐作品是单声性的,其旋律得到了高度的发展,成为音乐的灵魂(即所谓“线性音乐”)。即便是在支声性的音乐作品中,支声声部的旋律仍是由主旋律派生出来的,与欧洲乐系的和声、复调有不同的性质。
二 欧洲乐系
在中国采用此乐系的有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近几十年来,在维吾尔族和锡伯族中也产生了若干属于此乐系的作品。其特点有三:
(一)音的固定性
在单个乐音的进行过程中,尽管欧洲乐系的音成分也有某些变化(如颤音、滑音、力度变化等),但与中国乐系中单个乐音因成分的表现意图的丰富变化有着质的区别。
(二)调式以四音音列为基础,旋律具有功能和声的表层意义
欧洲乐系调式构成的基础是包含两个全音音程[3]和一个半音音程的四音音列。功能和声的表层意义指的是旋律经常有分解和弦式的进行,为这些作品配置传统和声既容易又协调。
(三)节拍上均分律动的功能性
欧洲乐系的音乐强弱拍鲜明,交替很有规律。
三 波斯—阿拉伯乐系
中国新疆地区几个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如维吾尔族、塔吉克族中,有采用此乐系的民间音乐。波斯—阿拉伯乐系位于中国乐系和欧洲乐系之间。其主要特征有四:其一,乐音有条件地带腔。其二,调式以四音音列为基础,但旋律没有功能和声的表层意义。其三,节奏节拍既有“有规律的板、眼组合”,也有“散板”。其四,织体有单声性,也有多声性。
除此之外,中国民间音乐还有三种音阶并存的特点。这三种音阶各有三种不同的名称,如:古音阶、新音阶、清商音阶,又称雅乐音阶、清乐音阶、燕乐音阶,或称正声调、下徵调、清商调。三种音阶的形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