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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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我国乡村发展历程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农业农村发展不断开创新局面,实现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1949—1977年:农村“大集体”阶段

从1949—1956年,中国农村社会的生产关系经历了土地改革、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等几个阶段的探索。农村土地从之前的农民个体经营逐渐发展到收归集体经营。而以农业合作化为基础,1958年,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在河南省出现,为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发展的一个关键转折点。经过1959—1961年自然灾害和经济困难时期之后,1961年下半年开始针对农村政策予以调整,1962年9月正式颁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此制度一直延续到1980年前后,农村基层习惯上将这一时期称为“大集体”时期。

“大集体”时期虽然规定农业生产资料和收成归公社、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但公社与大队一般不无偿支配或调拨生产队的物资。这一时期,初步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制度,为支持工业和城市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同时,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也为农村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基层政权组织形式等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为改革开放后的高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表1-1 1950—1962年政策列表

二、1978—2001年: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形成阶段

1978年11月,安徽凤阳小岗村在全国率先实行包产到户。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翻开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也开始了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

20世纪70年代末,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迅猛兴起,农业的经营形式由单一的集体经营变成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农户的家庭经营成为农业生产的一个重要层次,由此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农业劳动和经营激励问题。80年代初期和中期,从人民公社制度到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农村商品生产流通到乡镇企业、从农产品统派购制度改革到工农城乡关系、从实行行政村管理体制到深化农村改革,农村地区生产力得到极大释放,农村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80年代中后期,以农业生产为主体,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被提上议事日程。自此,乡镇企业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引擎。在乡镇企业的带动和引领下,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快速推进,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农村进入大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初,乡镇企业成为中国经济中最活跃的部分,中国工业产值中“三分天下有其一”。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发展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重点放在了工业化和城镇化上,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投入有限。与此同时,农业自身存在的弱质性在市场经济中也愈加凸显,“三农”问题逐渐引起社会关注。这一阶段,农业虽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占比逐年下降,农业从业人口也呈递减态势,农业对国家发展的影响正在减弱。

表1-2 1978—1994年政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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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2—2016年:统筹城乡发展阶段

2002年11月8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正式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城乡统筹建设正式拉开帷幕。这是党中央根据21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和主要矛盾,致力于突破城乡二元结构、破解“三农”难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具体要求。2006年1月1日,《农业税条例》正式废止,标志着9亿中国农民彻底告别了缴纳农业税的历史。我国以新农村建设为目标,正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财政补贴农民”的新时期。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农村建设纳入国家建设的全局。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并提出了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八大具体措施。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对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作出了重要部署,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着力促进农民增收,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这一时期,随着国家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撤村并点,农民进城成为市民的速度也开始加快。

从2004年开始,中央连续发布了14个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表明国家对“三农”问题高度关注,在“三农”领域的财政投入和政策倾斜也不断加大。这一阶段,政府稳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完善乡村公共服务体系,提出“美丽乡村”的建设目标,乡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同时,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方面,城乡一体化建设有了较为具体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党的多项“三农”工作也全面向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目标迈进。在实践中,中央统筹城乡和城乡一体化政策的实施取得显著效果,城市高速发展,农民得到的实惠增多,“三农”问题有所缓解,农村产业基础愈加扎实,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发展潜力得到释放。

表1-3 2004—2016年政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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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7年至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阶段

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这可以看作是五位一体解决“三农”问题的一剂“药方”。乡村振兴战略是在深刻认识城乡关系、变化趋势和城乡发展规律基础上提出的,是对新农村建设要求的一次重大升级,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目标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见图1-1)。

图1-1 从新农村建设到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的升级

2018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以乡村振兴战略为主题,明确了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见图1-2)。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从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繁荣发展乡村文化、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等方面,对新时代乡村振兴提出全方位的要求和引导。自此,大力推进乡村振兴被提升到战略高度、写入党章,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

图1-2 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继续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进一步提出了重要农产品保障、数字乡村两大战略,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等8个工程,大豆振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等5个计划,奶业振兴、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9个行动,美丽宜居村庄和最美庭院创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两大活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策举措正加快落实在神州大地上。

2019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抓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坚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加强农村基层治理,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积极调处化解乡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当务之急的事一件一件解决好。

表1-4 2017年以来政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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