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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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

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等综合特征的地域综合体,是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主要承载地,也是传统文化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载体。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有效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路径,也是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的战略选择,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途径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运动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正确判断和处理社会主要矛盾,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从1956年党的八大指出,“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到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再到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自1981年以来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表述的首次改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深刻总结,是党的十九大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历史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各项事业不断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体现在物质文化生活方面,而且在公共安全、民主法治、生态环境等方面有更高期盼,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更加凸显。“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不能忘记农民、不能淡漠农村;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当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在“三农”领域表现尤为突出,既突出表现为城市和乡村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又明显体现在不同地区之间农村发展不平衡上。一方面,与城市相比,广大农村地区的发展差距较为明显,除了经济发展滞后、农业基础不强、农民收入偏低之外,社会事业发展同城市相比差距也较为突出,一些优质的教育、医疗资源尤其是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分布在城市,在很多农村地区特别是西部农村地区几乎体验不到。另一方面,在东部、中部和西部的乡村之间,也存在着很大差距。为此,《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将“坚持城乡融合发展”作为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之一,明确提出“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由此可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能有效破解人民在追求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过程中出现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难题,为化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开辟了途径。

二、是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的战略选择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将“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解决了许多“三农”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农民的收入有了很大提高,农村的生活环境有了显著改善,农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是实现我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年,也是14亿中国人民的共同期盼。但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我们仍需清醒地认识到“三农”领域依然存在着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待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不理想、农村教育质量不高、农村社会保障不能满足新时代需求等明显短板。这些短板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也是我国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短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社会发展比较滞后的中西部地区农村是重中之重、难中之难、坚中之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只有让包括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落后地区农村的所有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繁荣成果,实现城乡协同发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现小康。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正契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要求,旨在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融合发展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等,不断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增强乡村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只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补齐“三农”领域的短板,我国整体国力才能迈上新台阶,脱贫质量才会大幅度提升,小康成色才会更亮丽,乡村振兴的基础才会更扎实,才能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不断增强乡村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这为补齐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短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重要保证。

三、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保障

目前,我们正处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我们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党的十九大在科学审视国内外形势尤其是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提出在21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部署,即“第一个阶段,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个阶段,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全国各族人民期盼已久的美好愿望,而农业农村现代化作为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人口众多、发展基础薄弱、振兴难度较大。可以说,社会主义现代化能否如期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民实现增收致富是其首要指标,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

在这个意义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事关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经济快速发展,推动乡村社会治理和生态环境全面进步,提升广大农民综合素质,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不仅能够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顺利实现提供坚实物质基础,而且能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