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没有对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议案的主体作出规定。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据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议案的主体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