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车票与车票读写机具检测
Ⅰ 主控项目
7.2.1 车票的类型、尺寸以及封装材料和工艺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抽验本批车票总量的1‰。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2.2 车票的物理特性、电气特性、应用文件、安全机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 20907的规定。
检验数量:抽验本批车票总量的1‰。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7.2.3 车票的应用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检测技术规程》CJJ/T 162的规定。
检验数量:抽验本批车票总量的1‰。
检验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检测技术规程》CJJ/T 162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7.2.4 车票读写机具的应用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检测技术规程》CJJ/T 162的规定。
检验数量:抽验车票读写机具总量的10%。
检验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检测技术规程》CJJ/T 162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Ⅱ 一般项目
7.2.5 车票外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票应平整光滑,无明显察觉的划痕、凸凹痕、摩擦痕,边缘无毛刺;
2 车票表面印刷的图案和文字应清晰;
3 车票应无明显线圈和芯片等内封装物的显现。
检验数量:抽验本批车票总量的1‰。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6 车票包装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票包装应完好无损;
2 规格与型号应满足设计要求;
3 应有出厂编号、批号和合同号;
4 应有生产日期;
5 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检测报告。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7 车票运输和储存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运输中应防水、防火,不得受到强烈冲击、雨淋及曝晒;
2 应储存在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不大于60%的库房中,库房中不得有腐蚀性化学药品。
7.2.8 车票读写机具外观和结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票读写机具的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染等,表面涂镀层应均匀,不应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金属零部件不应有锈蚀及机械损伤;
2 车票读写机具的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
3 车票读写机具的标识、铭牌和说明功能的文字及符号,应简明清晰,其中铭牌上应标出产品名称、商标、产地、型号、制造单位以及机器编号。
检验数量:抽检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