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T 5423-2014 重有色金属冶炼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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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立柱制作

Ⅰ 主控项目

12.3.1 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

12.3.2 钢材切割断面应无裂纹、夹层,切割边缘的飞边、毛刺及熔渣等应打磨干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超声波探伤检查。

12.3.3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焊接材料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12.3.4 焊工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应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12.3.5 焊缝不得有裂纹、密集气孔、未熔合、条状夹渣和弧坑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3.6 立柱的腹板应采用整块钢板制作,不得拼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2.3.7 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

优良:焊波均匀,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平滑,焊渣和飞溅物清除干净。

检查数量:每种焊缝按数量各抽查5%,但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3.8 立柱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3.8的规定。

表12.3.8 立柱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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