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河道探索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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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长江中下游河床地貌划分方法总结

通过对九江河段、大通河段河床地貌划分方法的检验和大通以下有关河段河床地貌划分方法的分析,认为以往初步研究中以特征水位划分河床地貌的方法得到了很好的检验,即以平均枯水位划分枯水河槽与堆积地貌,以多年平均水位划分堆积地貌中的河床相与河漫滩相;在这个基础上,再结合河道地形图作适当调整确定该河段河床演变分析的特征等高线;深槽的特征等高线可按设计枯水位相应等高线以下10m考虑。当然,还可根据各河段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好地描述河床地貌特点而作适当的调整。遵照这一方法并通过进一步分析,对大通以下仍按特征水位划分的方法可向下游延伸到马鞍山河段。

南京以下直至长江口各河段,河床地貌划分方法是以-5m作为划分基本河槽与堆积地貌的特征等高线,以0m作为划分河漫滩相堆积地貌与河床相堆积地貌的特征等高线。基本河槽内以-15m作为深槽特征等高线。鉴于江阴以下河道相对宽浅多汊和潜边滩、潜心滩、沙嘴、沙埂等冲淤多变的特点,将-10m作为其特征等高线,深槽之间的过渡段浅滩脊高程在-15~-10m;而江阴以上基本河槽内,-15~-5m都在潜边滩和潜心滩河床区域,它们是基本河槽的边界,又是堆积地貌的基础,同时依附它们的沙嘴、沙埂和深槽之间的浅滩也在这个区域内。对分流比较小的支汊,深槽特征等高线可定为-10m或-5m。当然,根据地形图的具体情况和工程要求,以及为分析方便,特征等高线作适当调整是可以的。

表2-2是自然情况下长江下游九江河段至长江口河段划分河床地貌的特征水位(国家85基准)和各河段相应的特征等高线。表2-3是南京河段以下直至长江口河床地貌分区。

表2-2 自然条件下长江下游特征水位和特征等高线 单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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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征水位均为1950—1967年统计值。

表2-3 南京河段至长江口河段河床地貌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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