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江西省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利部于2013年1月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以及水害防治的各方面和水利规划、建设、管理的各环节,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2013年,江西省水利部门立足“保持鄱阳湖一湖清水”战略制高点,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水转变,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水资源开发利用为主向开发保护并重转变,从局部水生态治理向全面建设水生态文明转变。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以水量分配为突破口,推动城镇水务一体化,对水资源进行综合治理、全面节约、有效保护,积极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推动100多个中心镇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
几年来江西省在探索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通过试点示范、完善体制机制、转变治水兴理念,已经实施生态安全工程等措施,走在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前列,积累了一些可贵的经验。
1.4.1 构建人水和谐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思路
2015年8月,江西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水利系统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举生态文明大旗,深入持久地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形成人水和谐发展新局面。
2016年1月,江西省水利厅出台《江西省水生态文明建设五年(2016—2020年)行动计划》,简称水生态文明建设“365行动计划”,提出了未来五年江西省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按照“一年见行动、两年见初效、五年见实效”的总体要求,积极转变治水管水理念,高举生态文明大旗,统筹水利建设、管理和改革“三驾马车”,完善水生态文明建设格局,优化水资源配置,逐步建立水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逐步实现“人水和谐”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总目标,并提出2017年和2020年水生态文明建设要达到的具体指标。
据悉2016年江西省计划编制完成《江西省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完成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按照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总体布局,加快推进南昌、新余和萍乡三个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持续推进省级县、乡(镇)、村试点建设和自主创建,着力打造一批水生态文明示范乡村。
1.4.2 强化试点示范的带动作用
2014年6—7月,为深入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符合江西省的建设模式,全面提高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水平,为江西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省奠定基础,江西省水利厅提出了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思路,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水生态文明县、乡(镇)、村试点建设和自主创建活动,先后编制并引发了《江西省水利厅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江西省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和自主创建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水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暂行办法》。在抓好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的同时,着力推进全省水生态文明县、乡(镇)、村试点建设和自主创建工作。经各市、县水利部门组织上报和调研摸底,省水利厅遴选确定了第一批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3个、乡(镇)22个、村125个。
2015年4月28日,江西省水利厅印发《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命名第一批省级水生态文明乡(镇)、村的通知》,确定了景德镇浮梁县瑶里镇等5个乡(镇)和抚州市金溪县秀谷镇徐坊村等14个村为首批水生态文明乡村,选择的5个乡(镇)和14个村,基础条件较好,工作较为扎实,认识比较到位,有地方特色,体现了因地制宜、因水制宜、量水而行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思路,在全省率先达到水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标准,为其他地方提供了示范借鉴。
水生态文明乡(镇)、村的主要建设内容是以治理和保护乡村水环境为抓手,大力开展农村门塘沟渠整治,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加强水系连通,实施水库退出规模化养殖,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推行生活垃圾、污水集中处理,科学开展水土流失小流域综合治理,改善河湖水质,恢复健康生态;生动开展水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深入发掘水文化,促使群众形成自觉爱水护水的良好习惯;健全完善水资源水生态环境管理保护的相关制度措施、村规民约等。
1.4.3 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水生态文明建设效力
2009年底,国务院批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将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率先在江西探索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路子。为此,江西省先后出台《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五河一湖”及东江源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
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护鄱阳湖江西省出台了《(鄱阳湖)水资源保护工程实施纲要(2011—2015年)》,划定了水资源管理开发“三条红线”(即:利用红线、用水效率红线、限制纳污红线),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该纲要规定: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00亿m3以内,全省一级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5%以上,二级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其中饮用水源区达标率达到100%,总达标率达到83%以上;鄱阳湖湖区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水质常年稳定在Ⅲ类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在2010年基础上降低30%,控制在120m3以内,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以上。这些指标都已经完成。目前江西省水利厅表示继续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2020年“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划定,推动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形成常态化机制,完成省级以上水功能区确界立碑,完成5个国家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2015年,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面实施“河长制”,着力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的组织体系。“河长制”成为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制度创新的重点和亮点,受到水利部等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肯定。
2016年1月,江西省水利厅出台《江西省水生态文明建设五年(2016—2020年)行动计划》,简称水生态文明建设“365行动计划”,提出了未来5年江西省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按照“一年见行动、两年见初效、五年见实效”的总体要求,积极转变治水管水理念,高举生态文明大旗,统筹水利建设、管理和改革“三驾马车”,完善水生态文明建设格局,优化水资源配置,逐步建立水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逐步实现“人水和谐”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总目标,并提出2017年和2020年水生态文明建设要达到的具体指标。该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五年江西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任务。从夯实防洪、供水、生态等“三大安全工程”、强化水资源红线、河湖、水利建设、水利工程、节水、应急监测等“六大管理”,深化水权、河长制、工程管理体制、市场化机制、科技创新等“五大改革”等方面(即365行动),提出了落实总目标的14项主要任务和60项具体任务,明确了完成时间和牵头处室或单位,并要求工作任务所涉及的其他处室(单位)要主动配合牵头处室(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工作任务所涉及的设区市、县(市、区)水利部门要担负起项目所在地的主体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016年6月1日,江西省新修订的《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正式实施,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此次修订由原来的7章46条增加为9章63条,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四项制度”为主线,以推进江西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江西省水资源条例》从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出发,突出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四项制度”为主线,以地方法规的明确规定来确保中央政策要求和国家法律有关要求得到贯彻落实。
2016年9月22日《江西省河道采砂条例》获得通过,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将进一步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建立“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大力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和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严重水事违法案件移送司法制度。加快水行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江西省水利厅强调将总结推广南昌、九江等地的经验,坚决执行河道采砂统一规划和总量控制制度,加强砂石市场管理,深入推动非法采砂入刑。
根据全省水域水功能区划,江西省全面清理了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五河”源头及其干流、鄱阳湖滨湖1km范围内及东江源头的污染企业。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管。建立健全涉河建设项目制度,推进河道堤防管理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河湖日常巡查责任制。开展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防止现有水域面积衰减。
与此同时,江西正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进4个国家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3个国家水权试点、2个国家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改革。
1.4.4 实施重点生态安全工程夯实水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加快防洪安全工程建设,重视水利工程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结合,科学布局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实施“一江一湖”“百河千圩”等防洪整治工程。
推进供水安全工程建设,着力优化水资源配置,全面增强水资源合理调配与高效利用能力,重点实施“十亿水源”“百万灌溉”和“农饮巩固”等供水安全工程。
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实施污水配套管网工程,促进污水再生水利用,到2017年,实现全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9%。
大力推进南昌市、赣州市国家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着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广农业面源和农村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适用技术,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搬运、县处理”的模式,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理力度。
开展鄱阳湖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了赣江中上游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和坡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等。加强环境监测,环鄱阳湖各设区市全部建成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实现对企业全天候动态监控,环鄱阳湖地区国控、省控企业均建成自动监控系统。
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工程,推进赣江源头、乐安河流域、信江流域、袁河流域、湘江源头等区域修复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支持鹰潭、新余、萍乡等地开展农村重金属污染耕地农业结构调整试点。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国有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防止重金属对河流水系和土壤的污染。
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以“净化、绿化、美化”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保护和扩大城市绿地、水域、湿地空间,着力推动城镇湿地公园和绿化工程建设,提升人居生活环境绿化质量,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3%。统筹城乡环保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垃圾收运体系向城乡结合部延伸。
1.4.5 开展水利旅游增进民生福祉
江西水系发达,河流纵横,湖泊众多。丰富的水资源是江西省旅游的一大潜在优势,总体上表现为:水量丰、水态美、水质好。在旅游特性方面,又有水系完整、水体众多、山水相依、水文化融入寻常百姓家等特点。江西的水浩渺苍茫,百转千回。86座天然湖泊、967条河流、10819座水库,在江西大地上织就了一张宽阔的水网、一个明媚的水乡。通过与旅游的融合,江西的水再次焕发出勃勃生机。
2012年11月,江西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山水旅游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发展目标,并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省财政每年在省级水利资金中,专项列支1000万元用作水利风景区和水利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为加大水利风景区的申报力度,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水利风景区申报力度的通知》,并建立扶持鼓励制度。
截至2015年,江西省已有36处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分别是:上游湖风景区、景德镇市玉田湖水利风景区、白鹤湖水利风景区、井冈山市井冈冲湖、南丰县潭湖水利风景区、乐平市翠平湖水利风景区、南城县麻源三谷水利风景区、泰和县白鹭湖水利风景区、宜春市飞剑潭水利风景区、上饶市枫泽湖水利风景区、铜鼓县九龙湖水利风景区、安福县武功湖水利风景区、赣州三江水利风景区、景都昌县张岭水库水利风景区、萍乡市明月湖水利风景区、德镇市月亮湖水利风景区、会昌县汉仙湖水利风景区、赣抚平原灌区水利风景区、星子县庐湖水利风景区、宜丰县渊明湖水利风景区、新建县梦山水库水利风景区、新建县溪霞水库水利风景区、武宁县武陵岩桃源水利风景区、九江市庐山西海水利风景区、万年县群英水库水利风景区、玉山县三清湖水利风景区、广丰县铜钹山九仙湖水利风景区、弋阳龟峰湖水利风景区、德兴凤凰湖水利风景区、宁都赣江源水利风景区、新干黄泥埠水库水利风景区、吉安螺滩水利风景区、武宁西海湾水利风景区、德安江西水保生态科技园水利风景区、瑞金陈石湖水利风景区、南城醉仙湖水利风景区。
根据江西省水利风景区建设及水利旅游工作规划,2015年全省以4条主要精品旅游线路为依托,以大中型水库和城市水域(水体)为重点,大力发展旅游业。至2020年,打造国家级水利风景区38处、省级水利风景区66处。至2030年,建成覆盖全省主要河流、湖泊和大中型水库,布局合理、类型齐全、特色明显、管理科学的水利风景区网络。重点对半小时车程内的水库和城市水域(水体)加大投入,建成旅游景区,为民众提供更多的休闲产品,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
[1] 张建云,王小军.关于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和思考[J].中国水利,2014(7):1-4.
[2] 360百科.水生态文明 [EB/OL].http://baike.so.com/doc/7258790—7488104.html.
[3] 微信公众号: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考与行动——河湖连通项目分析[R].水生态文明,2016-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