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包括“总则”“初始计量”“后续计量”“衔接规定”“附则”等内容。
其中:“总则”部分,明确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范围以及不适用该准则的范围;“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部分,介绍了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的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公允价值、权益法、成本法)及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条件及其处理方法。
3.1 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具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对子公司投资)。
对子公司投资,是投资方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控制的股权投资。控制的界定及判断请见本书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介绍。对子公司投资的取得一般是通过企业合并方式。
(2)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
对联营企业投资,是指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这里所谓“重大影响”,其实对于投资方只要能够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即可,在此基础上不再衡量影响的重大程度如何,即投资方有关提议接受程度或是在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过程中发言权的比重等。
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投资方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3)投资方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
对合营企业投资,是指投资方持有的对构成合营企业的合营安排的投资。投资方判断持有的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当首先看是否构成合营安排,其次看有关合营安排是否构成合营企业。
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以上3类权益性投资的判断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
(1)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适用成本法)。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2)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合营安排的特征为: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共同控制的实质是通过合同约定建立起来的、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共有的控制。实务中,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企业一般可以将以下情况作为确定基础。
①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②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
③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3)在对联营企业的投资进行判断时,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若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则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形成重大影响。
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主要核算问题包括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持有期间的后续计量及处置损益的结转等几个方面。
3.2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
3.2.1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企业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两种情况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具体进行会计处理时,合并方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为借方差额,应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具体进行会计处理时,在合并日应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面值,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为借方差额,应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例3-1】20×9年6月30日,P公司向同一集团内S公司的原股东定向增发1 5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市价为13.02元),取得S公司100%的股权,并于当日起能够对S公司实施控制。合并后S公司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两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合并日S公司的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为6 606万元。
S公司在合并后维持其法人资格继续经营,合并日P公司在其账簿及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对S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66 060 000
贷:股本 15 0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1 060 000
(3)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控股合并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为取得新的股份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进行会计处理时,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不含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
【例3-2】A公司于20×9年3月31日取得B公司70%的股权。为核实B公司的资产价值,A公司聘请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对B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支付评估费用300万元。合并中,A公司支付的相关资产在购买日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如表3-1所示。
表3-1 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 单位:万元
假定合并前A公司与B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A公司用作合并对价的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技术原价为9 600万元,至企业合并发生时已累计摊销1 200万元。
分析,本例中因A公司与B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应作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处理。
A公司对于合并形成的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A公司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0 000 000
管理费用 3 000 000
累计摊销 12 000 000
贷:无形资产 96 000 000
银行存款 27 000 000
营业外收入 42 000 000
3.2.2 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3-3】甲公司于20×9年2月10日,自公开市场中买入乙公司20%的股份,实际支付价款8 000万元。另外,在购买过程中支付手续费等相关费用200万元。甲公司取得该部分股权后,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甲公司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费用作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其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8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82 000 000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等的手续费、佣金等与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该部分费用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例3-4】20×9年3月5日,A公司通过增发9 0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取得B公司20%的股权,该9 000万股股份的公允价值为15 600万元。为增发该部分股份,A公司向证券承销机构等支付了600万元的佣金和手续费。假定A公司取得该部分股权后,能够对B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A公司应当以所发行股份的公允价值作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6 000 000
贷:股本 90 0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6 000 000
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支付的佣金和手续费,应冲减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账务处理为: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6 000 000
(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3.2.3 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
(一)分步实现企业合并
追加投资形成的企业合并应该区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进行处理。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同一控制下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控股合并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为取得新的股份所支付对价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例3-5】A公司于20×9年3月以12 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因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于20×9年确认对B公司的投资收益450万元。20×9年4月,A公司又斥资15 000万元自C公司取得B公司另外30%的股权。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后,B公司并未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A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任何减值准备。A公司与C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本例中,A公司是通过分步购买最终达到对B公司的控制,且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在购买日,A公司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50 000 000
购买日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12 450+15 000=27 450(万元)
另外,A公司通过追加投资,使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转变为成本法,对于原权益法核算的账面价值部分,会计准则及解释并未给出明确规定,当前实务界存在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思路。一种是不需要追溯调整,如上述会计处理。第二种是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会计处理如下。
借:盈余公积 (4 500 000×10%)450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 0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 500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50 000 000
购买日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12 450-450)+15 000=27 000(万元)
对比两种处理思路,关键点在于追溯调整,即对于原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调整及之后确认的投资损益等变动是否应该冲销。
根据我国准则规定,重要会计政策变更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是针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而言的,而本文讨论的企业追加投资是由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为对子公司的投资,由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转为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相比以前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区别,并不属于相同的交易或事项,且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权益法与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各异,因此核算方法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并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时,没有必要对权益法下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投资成本及其他权益变动进行冲销,而是保留其账面价值作为转为成本法后的初始投资成本的一部分,这样更能体现多次交易的经济实质,也体现出公司不同投资时期成本与风险的不同,所以倾向于第一种会计处理。
(二)投资成本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对于支付的对价中包含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款,构成企业的一项债权,其与取得的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应作为两项金融资产。
【例3-6】甲公司于20×9年2月10日自公开市场中买入乙公司20%的股份,实际支付价款16 000万元。另外,在购买过程中支付手续费等相关费用400万元。甲公司取得该部分股权后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甲公司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其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64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64 000 000
假定甲公司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现金股利,甲公司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可分得60万元。则甲公司在确认该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将包含的现金股利部分单独核算,其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63 400 000
应收股利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164 000 000
3.3 后续计量之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有两种,即成本法和权益法。
3.3.1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投资方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为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除外。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成本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
3.3.2 成本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及投资损益的确认
(1)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
(3)投资企业在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润后,应当考虑有关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4)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实收资本),且未向投资方提供等值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选择权时,投资方并没有获得收取现金或者利润的权力,该项交易通常属于子公司自身权益结构的重分类,投资方不应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
【例3-7】20×9年6月20日,甲公司以1 500万元购入乙公司80%的股权。甲公司取得该部分股权后,能够有权力主导乙公司的相关活动并获得可变回报。20×9年9月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甲公司按照其持有比例确定可分回20万元。
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进行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5 000 000
借:应收股利 200 000
贷:投资收益 200 000
3.4 后续计量之权益法
3.4.1 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权益法是指投资初始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按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调整其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如果其中一部分是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保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那么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3.4.2 权益法的核算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实质上是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购买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及被投资单位不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3-8】A企业于20×9年1月取得B公司30%的股权,支付价款9 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2 500万元(假定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在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过程中,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A企业在取得B公司的股权后,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因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A企业对该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取得投资时,A企业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9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90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9 000万元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6 750(22 500×3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如果本例中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6 000万元,A企业按持股比例30%计算确定应享有10 800万元,则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1 800万元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08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90 000 000
营业外收入 18 000 000
(二)投资收益的确认
1.投资收益确认原则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确认投资收益时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调整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
(1)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例3-9】甲公司于20×9年1月10日购入乙公司30%的股份,购买价款为3 300万元,并自取得投资之日起派人参与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取得投资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 000万元,除表3-2所列项目外,乙公司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表3-2 被投资单位净利润调整基础数据 单位:万元
假定乙公司于20×9年实现净利润900万元,其中,在甲公司取得投资时的账面存货有80%对外出售。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期间及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按直线法提取折旧或摊销,预计净残值均为0。假定甲、乙公司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
甲公司在确定其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时,应在乙公司实现净利润的基础上,根据取得投资时乙公司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差额的影响进行调整(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以万元为单位)。
存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调整减少的利润=(1 050-750)×80%=240(万元)
注:从乙公司角度,出售存货时,乙公司应做以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0×80%)600
贷:存货 600
相对于甲公司,其对乙公司的会计处理按照购买日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持续计算,即此时存货在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为1 050万元,从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角度来看,应做以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050×80%)840
贷:存货 840
所以,由于取得投资时乙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低于其公允价值,在存货售出时,结转入营业成本的金额低于其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的金额(成本少记),从而使得利润偏高。因此,甲公司在确认应享有乙公司的投资收益时,在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当对乙公司由于存货账面价值低于公允价值少记成本而导致利润多记的部分进行调整,即调减利润240(1 050×80%-750×80%)万元。
此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影响成本而非收入。存货售出时的价格影响营业收入。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调整增加的折旧额=2 400÷16-1 800÷20=60(万元)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调整增加的摊销额=1 200÷8-1 050÷10=45(万元)
调整后的净利润=900-240-60-45=555(万元)
甲公司应享有份额=555×30%=166.50(万元)
确认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66.50
贷:投资收益 166.50
(3)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净利润(或亏损)额时,法规或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损益应当予以剔除后计算。例如,被投资单位发行了分类为权益的累积优先股类似的权益工具,无论被投资单位是否宣告分配优先股股利,投资方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时,均应将归属于其他投资方的累积优先股股利予以扣除。
(4)在确认投资收益时,除考虑公允价值的调整外,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即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投资企业对于纳入其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应当注意的是,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既包括顺流交易也包括逆流交易。其中,顺流交易是指投资企业向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逆流交易是指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当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投资企业或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相关的损益在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
①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当投资企业自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购买资产时,在将该资产出售给外部独立的第三方之前,不应确认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本企业应享有的部分。
因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之前,体现在投资企业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当中。投资企业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及包含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抵销有关资产账面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并相应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例3-10】甲企业于20×7年1月取得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20×7年8月,乙公司将其成本为600万元的某商品以1 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企业,甲企业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至20×7年资产负债表日,甲企业仍未对外出售该存货。乙公司20×7年实现净利润3 2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该项交易产生未实现内部交易利润400万元,甲企业在按照权益法确认应享有乙公司20×7年净损益时,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2 000 000-4 000 000)×20%]5 600 000
贷:投资收益 5 600 000
进行上述处理后,投资企业有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投资企业持有存货的账面价值当中,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以下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0 000 000-6 000 000)×20%]800 000
贷:存货 800 000
假定在20×8年,甲企业将该商品以1 000万元的价格向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因该部分内部交易损益已经实现,甲企业在确认应享有乙公司20×8年净损益时,应考虑将原未确认的该部分内部交易损益计入投资损益,即应在考虑其他因素计算确定的投资损益基础上调整增加80万元。
②对于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向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同时有关资产由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持有时,投资方因出售资产应确认的损益仅限于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其他投资者交易的部分。即在顺流交易中,投资方投出资产或出售资产给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产生的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不予确认。
【例3-11】甲企业持有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20×7年,甲企业将其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商品以1 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至20×7年资产负债表日,该批商品尚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内部交易。乙公司20×7年净利润为2 0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甲企业在该项交易中实现利润400万元,其中的80(400×20%)万元是针对本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的权益份额,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即甲企业应当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0 000 000-4 000 000)×20%]3 200 000
贷:投资收益 3 200 000
甲企业如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在个别财务报表已确认投资损益的基础上进行以下调整。
借:营业收入 (10 000 000×20%)2 000 000
贷:营业成本 (6 000 000×20%)1 200 000
投资收益 800 000
注:该笔会计分录是甲企业在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基础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调整分录,不在会计账簿中记录。
应当说明的是,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是因顺流交易还是因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的,有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不应予以抵销。
(三)超额亏损的确认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原则上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性的应收项目,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应收款,该款项的清偿没有明确的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难以收回的,实质上构成长期权益。
企业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1)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2)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时,如果存在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应以该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为限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损失。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不做调整。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3)长期权益的价值减记至零时,如果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需要企业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损失,同时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4)除上述情况仍未确认的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应在账外备查登记。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应按以上相反顺序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例3-12】甲企业持有乙企业40%的股权,能够对乙企业施加重大影响。20×4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6 000万元。乙企业20×5年由于一项主营业务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当年度亏损9 000万元。假定甲企业在取得该投资时,乙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等,双方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也相同。则甲企业当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损失为3 600万元。确认上述投资损失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变为2 400万元。
上述如果乙企业当年度的亏损额为18 000万元,则甲企业按其持股比例确认应分担的损失为7 200万元,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仅为6 000万元,如果没有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则甲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损失仅为6 000万元,超额损失在账外进行备查登记;在确认了6 000万元的投资损失,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以后,如果甲企业账上仍有应收乙企业的长期应收款2 400万元,该款项从目前情况看,没有明确的清偿计划(并非产生于商品购销等日常活动),则在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大于1 200万元的情况下,应以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为限进一步确认投资损失1 200万元。甲企业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投资收益 60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0 000 000
借:投资收益 12 000 000
贷:长期应收款 12 000 000
(四)其他综合收益的处理
在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其变动,也会影响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而影响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因此,当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时,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其他综合收益。
【例3-13】A企业持有B企业30%的股份,能够对B企业施加重大影响。当期B企业因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为1 200万元,除该事项外,B企业当期实现的净损益为6 400万元。假定A企业与B企业适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投资时B企业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亦相同,双方当期及以前期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
A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时,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9 200 000
——其他综合收益 3 600 000
贷:投资收益 19 200 000
其他综合收益 3 600 000
(五)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处理
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按照持股比例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计算的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主要包括被投资单位接受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被投资单位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包含的权益成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等。
【例3-14】A企业持有B企业30%的股份,能够对B企业施加重大影响。B企业为上市公司,当期B企业的母公司给予B企业捐赠1 000万元,该捐赠实质上属于资本性投资,B企业将其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A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时,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3 0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 000 000
(六)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损益调整的部分应视同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计价,应遵循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孰低原则。投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3.5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及处置
3.5.1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一)权益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例3-15】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因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0×6年10月,甲公司将该项投资中的50%对外出售,取得价款1 800万元。相关手续当日完成。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3 2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2 600万元,损益调整为3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为200万元(性质为被投资单位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为100万元。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 8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甲公司确认处置损益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1)确认有关股权投资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18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2 000 000×50%)16 000 000
投资收益 2 000 000
(2)由于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将原确认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2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2 000 000
(3)由于终止权益法核算,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1 000 000
(4)剩余股权投资转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当天公允价值为1 800万元,账面价值为1 600万元,两者差异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8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6 000 000
投资收益 2 000 000
(二)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原持有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例3-16】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对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19年10月,甲公司将该项投资中的80%出售给非关联方,取得价款8 000万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甲公司无法再对乙公司实施控制,也不能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将剩余长期股权投资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8 000万元,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2 0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甲公司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有关股权投资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80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0 000 000×80%)64 000 000
投资收益 16 000 000
(2)剩余股权投资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当天公允价值为2 000万元,账面价值为1 600万元,两者差异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0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6 000 000
投资收益 4 000 000
(三)成本法转权益法
因处置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能够实施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然后,比较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中投资方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例3-17】20×8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6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投资当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商誉为100万元。20×8年1月1日至20×8年12月31日,乙公司的净资产增加了75万元,其中按购买日公允价值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50万元,持有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升值25万元。
20×9年1月14日,甲公司转让乙公司60%的股权,收取现金480万元存入银行,转让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20×9年1月14日,即甲公司丧失对乙公司的控制权日,乙公司剩余4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320万元。假定甲、乙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为10%。假定乙公司未分配现金股利,并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在其个别和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分别如下。
(1)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处理。
①确认部分股权处置收益。
借:银行存款 4 8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6 000 000×60%)3 600 000
投资收益 1 200 000
②对剩余股权改按权益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 000
贷:盈余公积 (500 000×40%×10%)20 000
利润分配 (500 000×40%×90%)180 000
其他综合收益 (250 000×40%)100 000
经上述调整后,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为270(600×40%+30)万元。
(2)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
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25(480+320-675)万元。由于个别财务报表中已经确认了120万元的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做以下调整。
①对剩余股权按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的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3 2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6 750 000×40%)2 700 000
投资收益 500 000
②对个别财务报表中的部分处置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
借:投资收益 (750 000×60%)450 000
贷:盈余公积 (500 000×60%×10%)30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 000×60%×90%)270 000
其他综合收益 (250 000×60%)150 000
③由于与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为其持有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子公司终止确认时该其他综合收益应转入留存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250 000
贷:留存收益 250 000
(四)公允价值转权益法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在转按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方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的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为取得新增投资而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如原投资属于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与其相关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当期的留存收益,不得计入当期损益。
然后,比较上述计算所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例3-18】20×2年2月,甲公司以600万元现金自非关联方处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甲公司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其作为以公允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金融资产。20×3年1月4日,甲公司又以1 200万元的银行存款自另一非关联方处取得乙公司12%的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 000万元,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原1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为4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乙公司章程规定,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该项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20×3年1月4日,甲公司原持有1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为取得新增投资而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1 200万元,因此甲公司对乙公司22%的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为2 200万元。
甲公司的最终持股比例为22%,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1 760(80 000 000×22%)万元。由于甲公司初始投资成本(2 200万元)大于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 760万元),因此,甲公司无须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0×3年1月4日,甲公司确认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2 000 000
其他综合收益 4 000 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10 000 000
银行存款 12 000 000
留存收益 4 000 000
(五)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转成本法
投资方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者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有关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指引进行会计处理。
3.5.2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一)准则规定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二)准则解释
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
投资方全部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方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例3-19】A企业原持有B企业40%的股权,20×6年12月20日,A企业决定出售10%的B企业股权,出售时A企业账面上对B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构成为:投资成本1 800万元,损益调整48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300万元。出售取得价款705万元。
(1)A企业确认处置损益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7 0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6 450 000
投资收益 600 000
(2)除应将实际取得价款与出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结转,确认出售损益以外,还应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按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50 000
贷:投资收益 750 000
3.6 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