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胜的科学:拿破仑战争中的俄军战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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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炮兵[1]

火炮和弹药的种类

18世纪和19世纪初的野战炮炮身由青铜铸造而成,青铜是一种合金,其中90%以上是铜、5%——8%是锡、1%——2%是铅,此外还有一定含量的锌。一些国家同样用青铜铸造攻城炮和要塞炮,另一些国家则使用铸铁。

炮身架设在炮架上,炮架整体是木制的,局部使用了金属夹架和螺栓加固。发射炮弹时需要装入火药。火药由火硝、硫黄和木炭组成。在18世纪末的俄国,火药成分是28份(70%)火硝、5份(12.5%)硫黄和7份(17.5%)木炭,到了19世纪初则变为30份(75%)火硝、4份(10%)硫黄和6份(15%)木炭。[2]

欧洲军队的野战炮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称作加农炮(法:canon,英:cannon,德:Kanone,俄:пyшка),它也是数量最多的野战炮;第二种称作榴弹炮(德:Haubitze,英:howitzer,法:obusier,俄:гаyбица)。榴弹炮的数量仅有加农炮的几分之一。加农炮主要使用实心弹,也就是由铸铁制成的实心球。野战加农炮发射实心弹时的装药重量相当于弹重的0.25—0.4倍,弹药比在不同军队中往往存在差异,甚至同一支军队也会根据具体的火炮口径、类型确定相应的比例。榴弹炮的作战目的在于发射一种能够炸开的炮弹,这种中空的炮弹由铸铁制成,内部装有火药,它被称作榴弹(德:Granate,英:shell,法:obus,俄:гpаната)。榴弹炮在发射榴弹时的装药重量相当于弹重的0.075—0.2倍。

野战加农炮的炮管长度相当于实心弹直径的13—24倍。在装药、口径一定的前提下,如果炮管长度低于这一特定范畴,就会导致射程和射击精度急剧下降,如果炮管长度高于这一特定范畴,却又不会让射程和精度大幅提高。

18世纪和19世纪初,加农炮并不是像现在这样用具体口径(以毫米为单位计量的炮膛内径)命名,而是用它发射的铸铁实心弹重量(以磅为单位计量)来命名。18世纪初的欧洲军队中存在多种类型的加农炮,但到这个世纪末,一支军队的野战炮兵里通常只有两三种不同口径的加农炮。大部分军队的野战炮兵在18世纪末使用12磅、6磅和3磅加农炮,法国、萨克森、西班牙军队则使用12磅、8磅、4磅加农炮。后来,法国和萨克森炮兵也引入了6磅炮,其目的是为了彻底取代8磅炮。在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中,大部分军队的3磅炮和4磅炮逐渐被淘汰。英军除了12磅、6磅和3磅加农炮外,还使用9磅加农炮。

各个国家的磅具体重量存在差异,因此,在不同的军队中,即便两种火炮以磅数计量的口径数值相同,其实际口径也存在细微差异。根据法国军官让-雅克-巴西利安·德·伽桑狄(Jean-Jacques-Basilien de Gassendi)编写的炮兵军官参考手册——这本书在拿破仑战争期间和拿破仑战争后多次再版——1英磅(pound)相当于453.6146克,1巴黎磅(livre)则相当于489.5062克。[3]因此,1法磅大约可以折合成1.079英磅。有些参考书给出的折算比例略有不同,但总体上的差别并不大。[4]

此外,法国12磅加农炮发射的实心弹重量并不是12巴黎磅,而是12.25磅,或者说大约6千克,8磅炮发射的实心弹重量也是4千克左右……[5]英国的实心弹则截然相反,它的实际重量要比标称值略低一些。因此,法国12磅炮发射的实心弹直径(118.1毫米)要比英国12磅炮(111.7毫米)大不少,法国8磅炮的实心弹直径(102.8毫米)也略大于英国的9磅炮(101.6毫米)。奥地利、普鲁士和拜恩的12磅炮发射的实心弹直径几乎一模一样(都约为114毫米),萨克森的12磅炮则要略大一些(114.4毫米)。在欧洲大国军队使用的12磅野战加农炮中,英国火炮发射的实心弹直径最小,瑞典火炮最大(119.6毫米)。

俄国采用的炮兵磅指的是一个直径2英寸译注:彼得大帝规定1俄寸=1英寸,该做法在帝俄时期一直沿用。(1英寸=25.3969毫米)的铸铁实心球重量。根据拿破仑战争期间俄国炮兵委员会成员之一安德烈·伊万诺维奇·马尔克维奇(Aндpей Иванoвич Mаpкевич)的说法,1炮兵磅等于1.19168贸易磅。马尔克维奇给出的法磅和俄国贸易磅比例是10188∶8512,也就是说1贸易磅相当于408.9789克。[6]而根据伽桑狄的参考手册,俄国的贸易磅重量是408.9786克。[7]因此,1俄国炮兵磅相当于487.4—488.0克。在比较不同军队的火炮时,实心弹的直径比磅数更重要。俄军12磅炮发射的实心弹直径(116.3毫米)虽然略低于法国的12磅炮,但也要高于大部分欧洲大国军队里的12磅炮。

除了实心弹口径不同外,炮弹和炮膛内壁间的游隙在不同军队的火炮中也存在差异。不同军队对“游隙”(法:vent,英:windage,德:Spielraum,俄:зазop)的定义往往不一样。在18世纪的法国炮兵中,游隙指的是炮膛内径和测得的最大炮弹直径(grande lunette)的差值。[8]也就是说,当时的法军将炮膛内径和实心弹直径间的最小差值视作游隙。而其他许多军队——也包括俄军在内——的炮兵会将炮膛内径和炮弹直径间的平均差值视作游隙。在这本书中,为了保持前后行文统一,笔者在谈及游隙时指的始终是炮膛内径和炮弹直径间的平均差值。

不同军队采用的游隙不尽相同。以法军野战炮兵为例,所有口径的野战加农炮游隙都一样(略大于3毫米)。普鲁士炮兵的火炮游隙则因不同口径而存在差异——都相当于实心弹直径的二十四分之一。在拿破仑战争的俄国野战加农炮中,游隙大约相当于炮膛内径的二十九分之一。在其他条件完全相同的前提下,游隙越小,火炮射程和精度就越高。

同一口径的火炮也可能在管长和管壁厚度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奥军的野战加农炮和萨克森军队的旧式野战加农炮管长大约是弹径的16倍,法军的野战加农炮和萨克森军队的新式野战加农炮管长大约是弹径的18倍。即便在同一支军队当中,也可能会出现同一口径的多种火炮。以18世纪下半叶的普军炮兵为例,仅12磅加农炮就有三种之多——轻型(管长是弹径的14倍)、中型(管长是弹径的18倍)和重型(管长是弹径的22倍),重型加农炮的炮身重量可以达到轻型、中型加农炮的1.5倍以上。不过到了19世纪初,普军野战炮兵中的12磅加农炮就只剩下中型了。

榴弹炮与加农炮存在显著差异,榴弹炮的炮身要短得多,它的长度只有弹径的4.5—7倍,此外,许多军队的榴弹炮中还有所谓的“药室”(камеpа),也就是炮膛尾部安放装药的空间,它的直径要小于炮膛内径。由于装填时需要用手把装着火药的纸包或帆布包塞进药室里,因此榴弹炮的炮膛深度就不能大于手臂长度。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大部分欧洲军队依然用旧的方式命名榴弹炮——也就是用榴弹炮发射的石弹磅数来命名,虽然炮兵已经很久不用石制的实心弹了。在英军中,榴弹炮的名称源于以寸为单位度量的炮膛内径。而在法军中,榴弹炮名称起初源于以寸为单位度量的榴弹直径,后来则和英军一样使用以寸和更小的长度单位度量的炮膛内径。寸相当于尺的十二分之一,不过,和作为重量单位的磅一样,尺这个长度单位在不同的国家也往往会存在差异。

对拿破仑战争期间欧洲主要军队所用火炮的比较(见附录)表明法军加农炮的实心弹重量大于其他国家的对应火炮,游隙则要小于对应火炮,此外,法军加农炮的管长也要长于其他军队,在这个方面只有普军加农炮并不逊于法军。最后,法军加农炮要比普军加农炮轻得多,也比英军加农炮轻一些。就装药重量和炮弹重量的比例看,法军火炮要略低于普军和英军,但也高于奥军和俄军。因此,法军的加农炮是欧洲主要军队中最好的加农炮。

普军加农炮的突出之处在于装药重量相对于炮弹重量的比例较高,但普军加农炮游隙相当大,炮身也最沉重。俄军加农炮最轻便,而且与普军、奥军和英军加农炮相比,其游隙相对较小,弹重则相对较大,但就药、弹重量比例来看,俄军加农炮总体而言却是最低的,只有12磅加农炮的平均比例才高于奥军的12磅野战炮和英军的12磅轻炮。奥军加农炮管长最短、游隙最大、装药和炮弹的重量比例也最低,所以实心弹的杀伤力相对较弱(火药质量也会影响到杀伤效果,但关于这一点并不存在确切数据)。与此同时,奥军加农炮则要比普军、英军和法军轻一些。


火炮的射击

任何一门火炮在射击时的必要人手都是5—6个人,其中每一个人都需要肩负特定的职责。为了减轻工作负担并加快射速,还可以增加一些人手,所以就炮组成员人数而言,轻炮少则7—8人,重炮多则12—15人。

由于后坐力的影响,火炮在每次射击结束后都要后退一段距离,这就需要用人力将火炮推回原位。后坐距离取决于火炮全重、炮弹重量、火药用量、射击仰角和地面状况,最少有1.5米,最多则可达到5米以上。

在装填火炮之前,还有必要清理炮膛内部,否则此前射击时留下的火药残渣仍在冒烟,它可能会引燃随后填入的装药,导致装填人员受伤或死亡。清理炮膛时需要使用固定在长杆上的特制毛刷,这种工具被称作炮刷(банник)。一名站在火炮右侧(这个“右侧”指的是从站在火炮后方观察敌军动向的人员角度看过去的右侧)的炮手将负责使用炮刷。

清理完炮膛后,另一名站在火炮左侧的炮手就要把装药填入炮膛。在18世纪之初,装填还是分步进行的。先要放入装药:或用特制的药铲(шyфлы)把散装火药铲进去,或把预先称量好且装在帆布包或纸包里的定装火药放进去。然后把一块圆柱形木块放进炮膛将装药牢牢封住。最后再将炮弹——实心弹或榴弹——送进炮膛。装填手需要连续将上述物体放入其中,一名炮手则要把炮刷倒过来,用加厚的长杆——人称推弹杆(пpибoйник)——底部将它们塞进炮膛末端。装填手通常还有一两名协助运送弹药的助手。

早在18世纪上半叶就有人开始制备一体化的发射药包,它包括已经精确测量过的装药、给炮弹留出半球形缺口的圆柱形木块——它在炮兵术语中名为弹托,法军炮兵称其为sabot,俄军炮兵则使用源自德文的шпигель(德:Spiegel)一词——以及附着在弹托上的炮弹(实心弹或榴弹)。弹药整体会被打包装进厚布袋或特制的厚纸袋。使用这种弹药可以显著加快装填速度。不过,即便在加农炮采用发射药包后很久,榴弹炮仍旧采用分步装填,这是因为榴弹炮药室直径小于炮膛内径,那就只能先将一袋或一包火药放入药室,再把榴弹送进炮膛。因此,对榴弹炮而言,它的炮膛不能比手臂长。

将药包放入炮膛尾部后,站在火炮左后方的另一名炮手就要用特制工具清理位于炮膛后部上方的火门,从火门中刺穿药包。此后,他要么将导火管(一只内部装有可燃混合物的木管)插入火门中,要么将火药粉末撒入火门。

由于火炮在射击完毕后会后坐,就有必要在每次开火时都重新瞄准。调整火炮水平朝向的步骤如下:瞄准手沿着炮管观察目标,然后下令调整火炮朝向,一两名站在火炮后方的炮手随后使用插入特制金属环中的木柄将炮架尾部转向左侧或右侧,这样就可以微调火炮瞄准方向。

在垂直方向调整仰角的步骤起初如下所述:瞄准手沿着炮管观察目标,一两名炮手用杠杆竖起炮管末端,当炮管处于预定位置后,瞄准手就把一块木楔子放在炮管末端下方的横杆上,以此固定仰角。到了18世纪,位于炮架以上、炮管末端以下的螺杆装置广为流传,它可以沿水平、竖直方向推动炮身。这些创新极大地方便了瞄准,使得它可以由一人独自完成,其速度也大为提高。

当火炮装填、瞄准完毕后,炮手就要远离火炮,以免在火炮后坐时不慎落到炮车车轮下方。随后,位于火炮右侧、炮管末端的瞄准手就把一根被称为“点火杆”(пальник)的特制火绳杆插入火门。点火杆引燃导火管或火门里的火药,然后继续烧到炮管内部的装药,射击步骤就此完成。

到了18世纪末19世纪初,得益于上述创新发明和火炮的轻量化,训练有素的炮组可以在一分钟之内完成多次射击。火炮口径越小,能够达到的射速就越高:3磅炮或4磅炮可以在短期内实现每分钟高达6发的射速。在实战中,炮兵既要观察弹着点,追求精准射击,也要出于安全考虑不能在装填过程中犯错,以免导致装药过早爆炸,还要防止炮管过热,以免炮管变形乃至铸炮所用合金中的锡融化,因此炮兵的实际射速要低得多。远距离射击时的射速约为每分钟1.5发,而在无须仔细瞄准的近距离射击中,射速可以高达每分钟3—4发。

在移动火炮时需要用到所谓的前车,它是一种两轮马车,前车后部有一个相当厚实的垂直基轴,可以将炮架尾部放在基轴上,为此,炮架后方的横杆上会留有一个特制的孔洞或装有一个大型金属圆环。前车需要以多对挽马拖曳。18世纪上半叶的野战炮需要至少10匹战马。到了该世纪下半叶,随着火炮的轻量化,6磅加农炮只需要4匹或6匹挽马(2对或3对前后相继的挽马),12磅加农炮也只需要6匹或8匹(3对或4对)。弹药装在弹药车里运输,这些车辆也会配备自己的挽马编队。某些军队的炮兵会在前车上放置小型弹药盒,里面的炮弹数量可能会高达几十发,有的军队甚至还会在炮架上的小盒子里放入几发炮弹。

野战火炮需要在良好的道路上机动,或者至少也得在坚实的地面上机动,然而,即便在有利情况下,即便配备了全套挽马,它们的机动速度仍然相对较慢。野战炮兵在战斗中通常沿着最好的道路行进,和装载弹药、工具的车辆一道编组成独立的纵队。

18世纪上半叶的野战炮在脱驾、就位后通常不会展开战地机动——要从后方将挽马编队带到火炮所在地,让野战炮重新系驾,移动到另一处便于作战的阵地,然后再度脱驾,这些步骤耗时实在太久。此外,敌军在炮兵机动过程中不会遭到威胁,既漫长又移动缓慢的挽马编队也会成为敌军的理想目标。团属火炮在战地机动时由人力运输,炮兵会参与搬运,火炮所属团也会派出若干步兵前来协助。

在18世纪中后期,随着野战炮重量有所减轻,它们也同样可以借由人力进行短距离机动。在人力运输时可以采用若干装置,比如说插到炮架上特制金属夹架里的木杆,又比如说挂在肩膀上的背带,它和末端装有钩子的绳子或皮带连在一起,后者会挂到炮架的特制圆圈上。尽管大口径火炮的重量也减轻了,但对它们而言,这种人力运输方式仍然是相当缓慢、冗长的。

为了在不使用前车的情况下让火炮轻松、快速地完成机动,炮兵还采用了其他装置。如果能够使用特制的绳子或皮带,用钩子把它们挂到火炮上,也可以套上一两匹挽马去协助人员运输。如果以这种方式机动,那就既可以让炮口朝前,也可以让炮口朝后(也就是说不用调转炮口就可以前进或后退),这与使用前车机动有所不同,因为火炮在系驾后只能以炮口朝后的状态运输。

后来出现了所谓的“钩索”(prolonge),这是一种让火炮能够和前车连在一起、在战斗中以足够快的速度移动相当长一段距离、沿着地面拖动炮架尾部的长绳。运输中,钩索可以帮助火炮以炮口朝前或朝后的状态展开机动,当火炮停下后,它也可以迅速与前车分离。然而,使用钩索机动时的速度仍然较慢,运输过程也相当艰难。如果有必要尽快让火炮机动几百步或更长一段距离,那最好还是让火炮系驾,使用前车运输。得益于火炮的轻量化,配备全套挽马的前车在拖曳火炮时能以快步行进,所以炮兵们哪怕是跑步也一样追不上火炮。

骑炮兵——所有炮兵都配备乘马并骑马行进,火炮挽马编队中的马匹数量也多于普通炮兵——在18世纪下半叶出现在某些军队中。骑炮兵能够以跑步行进。有人认为弗里德里希二世在七年战争中率先(于1759年)创立了骑炮兵。然而,弗里德里希的想法实际上源于他与俄军的一次交锋,在那次战斗中,俄军完全由骑兵组成,却仍然携带了火炮。[9]事实上,18世纪中叶的俄军不仅会给步兵团配备团属火炮,也会给某些骑兵团配备火炮。尽管如此,以独立炮兵单位形式存在的正牌骑炮兵要到1794年才在俄国出现。在以奥军为代表的某些军队中,骑炮兵里只有少数炮兵乘马行进,其余人员则坐在炮架、前车和弹药车的特制皮革座位上。这样的座位被称为“香肠座”(Würst)。

欧洲军队直到18世纪末都存在一个阻碍炮兵战地机动的严重问题,这个问题甚至在有些军队中持续到19世纪初:炮兵的挽马由私人承包商提供,赶马的驭手(ездoвые)也并非士兵。某些军队甚至要拖到开战前才会签订马匹供应契约并雇用驭手。战斗一打响,承包商就会竭力将挽马带到后方去,以免它们遭受敌方火力杀伤,驭手也会尽量远离危险。结果,炮手就别无选择,只能在必要情况下采用应急手段自行移动火炮。如果遭遇全面失败的情况,部队也陷入溃逃,那么炮兵就只得扔下火炮,把它们留给敌人。

所有军队相继采用了另一种制度:驭手成为和炮手一样的士兵,也开始遵守同样的纪律。军队抽出人员和马匹——马匹是预先以公费购买的——组建了特定的炮兵辎重部队。不过,在某些军队中,这类炮兵辎重部队的士兵在运输火炮时并不是火炮所属炮兵部队军官的正式下属。


炮弹种类、弹道和对目标的杀伤效果

要想杀伤目标,实心弹就必须直接命中它。实心弹需要水平射击或以2°——3°以内的极小仰角射击。当实心弹能够以足够的速度飞行时,它对人员和马匹的杀伤效果非常强:在皮埃蒙特(意大利西北部的邦国,首都为都灵)进行的实验表明,皮埃蒙特8磅炮(口径大约相当于俄国的6磅炮)在近距离射击时可以用实心弹击穿整整20匹挨在一起的马。[10]

实心弹在有效射程内可以将飞行轨迹上的一切人员打死打残。在拿破仑战争亲历者的回忆录中,人们可以找到描述实心弹击穿人体、砸碎脑袋后将脑浆和鲜血溅到周边人员身上、让切断的肢体飞上天的诸多资料。

即便实心弹并没有触及人员,而只是在很近的地方飞过,它带来的冲击波仍然有可能强烈影响人员,导致他在此后几天内无法作战。如果实心弹导致人员头部负伤,其挫伤后果甚至有可能影响终身。炮兵军官奥西普·维肯季耶维奇·戈尔斯基(Oсип Bикентьевич Гopский)的故事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在1812年7月20日/8月1日的别雷(Белый)镇战斗中,他把身子探到火炮前方清理炮膛,就在那一刻,一发敌军实心弹从他头顶上和背后飞过,戈尔斯基于是失去了知觉,他的头、颈和背都变黑并肿胀。不过,他随后还是恢复过来,甚至能够继续投入战斗,到了1812年9月,他已被任命为第7骑炮连连长。

戈尔斯基坚持认为他的骑炮连在小雅罗斯拉韦茨(Mалoяpoславц)会战中用实心弹击毙了法军第13步兵师师长亚历克西-约瑟夫·德尔宗(Alexis-Joseph Delzons)将军,在1813年4月19日/5月1日的里帕赫(Rippach)战斗中打死了法军近卫骑兵指挥官让-巴蒂斯特·贝西埃(Jean-Baptiste Bessière)元帅,在1813年5月10日/22日的赖兴巴赫(Reichenbach)战斗中导致法国宫廷总管热拉尔-克里斯托夫-米歇尔·迪罗克(Gérard-Christophe-Michel Duroc)将军受了致命伤,还让弗朗索瓦-约瑟夫·基尔格纳(François-Joseph Kirgener)将军阵亡,在莱比锡会战中又削掉了前文已经提到过的拉图尔-莫堡将军的双腿。然而,戈尔斯基终其一生都受到病痛发作的严重影响,他在极度兴奋的时刻往往不知道正在做什么,之后也记不清自己曾经做过什么。按照此人的说法,他正是在这种状态下才不知出于什么缘故于1825年12月13日/25日前往圣彼得堡参政院广场,结果被人指控参与十二月党人密谋,因而于次日遭到逮捕,他无法为自己申辩,不得不在流放地生活多年。[11]

从加农炮中水平射出的实心弹会在重力影响下逐步落地。实心弹在离加农炮尚有一定距离的地方撞击地面,而后弹起,接下来继续向前飞行,依然保持着威胁。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实心弹可以弹起5—6次,每次的飞行距离都比前一次短一些,直到最后无法飞起,只能沿着地面滚动为止。但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挡在炮弹前方的人没有避让,它依然能削掉脚趾或脚后跟。

让实心弹以弯曲弹道进行高仰角射击几乎毫无意义,由于炮管、炮弹和火药质量差和瞄准器具较为原始,射击准度非常低,所以,用实心弹命中步兵和骑兵的单薄战线就显得极为困难。如果实心弹以超过12°的仰角射击,它落地后就无法弹起,而是直接栽进地里。[12]即便是在准确命中的情况下,以大角度落地的实心弹也只能击中少数几个人。因此,就算敌军离实心弹初次落地处还有很远一段距离,炮手仍然会以不超过2°——3°的小仰角展开射击,这是希望实心弹能够在第一次或第二次落地弹起后命中敌军。

从加农炮到实心弹初次落地处的距离取决于加农炮口径、装药重量、炮管长度、炮口仰角以及炮口和入射点间的高度差异。根据沙恩霍斯特举出的例证,当普鲁士6磅炮在平整地面上水平射出实心弹时,炮弹初次落地处距离火炮为400步(约292米),弹起后继续飞行600步(约438米),接下来再前行500步(约365米),此后又是400步,之后两次各飞行100步(约73米),所以,实心弹总的飞行距离是2100步(约1533米)。[13]

撞击点所在地面的坚实、平整程度也会影响实心弹的弹跳距离。在采用跳弹射击时,为了让实心弹持续飞行并横扫轨迹上的一切目标,实心弹在第二次弹起后就不应当跃升得比人体还高。显然,在使用这种射击方式时,除去加农炮位于高地,而己方其余部队位于低地的特殊情况外,加农炮是无法让炮弹从己方部队上空飞过的。然而,即便加农炮有可能越过己方部队头顶射击,时人一般也不会建议炮兵如此行事:这样的射击会扰乱己方人员,弹托甚至有可能会误伤他们。[14]

沙恩霍斯特就炮兵的射击准度和射程给出了若干信息。就平均数据而言,在使用6磅加农炮瞄准14尺(4.40米)宽、6尺(1.88米)高的标靶直射时,如果标靶和火炮距离为800—1000步(584—730米),有一半的实心弹可以命中;如果距离为1500步(1095米),命中率还有六分之一到七分之一;如果距离为1800步(1314米),命中率就只剩下二十分之一了。在平整的地面上,当测试方使用12磅加农炮轰击相距2200步(1606米)的标靶时,命中率至多为三分之一。如果采用跳弹射击距离为1800—2500步(1314—1825米)的标靶,命中率大约在四分之一到五分之一;如果火炮从100尺(31.4米)高的小山上朝平地射击,那么跳弹在同等距离上的命中率仍然与前文的平地测试相近,但如果从山下的平地射击100尺高的小山,同等距离上就只有六分之一到八分之一的跳弹能够命中。

在6磅加农炮朝距离火炮400—600步(292—438米)的标靶发射的所有实心弹中,有一半炮弹偏离射向5—7尺(1.6—2.2米),部分炮弹的偏离高达20尺(6.3米)。当距离为1500步(1095米)时,就有一半炮弹偏离射向12—15步(8.8—11.0米),部分炮弹的偏离高达50—60步(36.5—43.8米)。当距离为2000步(1460米)时,最大的偏离距离达到了整整100步(73米)。[15]

地形的特征对加农炮的火力影响很大。如果敌军隐蔽在狭窄的低地里或小丘后方,那他们实际上仍是安全的。野战工事——工事胸墙厚2—3米,用压实了的土建成,此外还用缠绕起来的木棒或柴捆(捆在一起的木柴)加固——和配有厚墙的石构建筑在被炮火摧毁前也能够很好地抵御实心弹火力。如果实心弹落地点凹凸不平或土质松软,那就可能导致下一次“跃起”长度下降,进而使得炮弹在水平、竖直两个方向严重偏离射向。

反过来说,如果实心弹落在多石的地表上,那就可以增强炮击威力——由于实心弹带来的冲击,碎石会以高速飞离地面,给邻近人员造成严重伤害。[16]在炮击建筑物时,砖、石、瓦、木的碎片也会重创建筑附近或内部的人员。

为了实现最大的杀伤效果,时人一般建议把加农炮部署在面朝敌军的缓坡上,敌军所处位置则应当是尽可能平坦的大块开阔地。这样的阵地可以为炮兵提供良好视野,也能让火炮发挥威力。炮兵有必要观测实心弹的弹着点并加以调整,确保它落在大体平整的坚实地面上,让它既不打到陡坡、悬崖、冲沟等地,也不落到草丘或沼泽中。将加农炮部署在坡度陡峭的高耸土岗上并不是一种值得推荐的做法——要是展开远距离射击,实心弹会以太大的角度落地,因而要么反跳乏力,要么立刻栽进地里;要是敌军迫近土岗底部,那么加农炮就很难命中敌军,甚至根本无法命中。将加农炮部署在陡坡上也无利可图,因为剧烈的侧倾会导致它难以瞄准。

如果加农炮并不在高地上,而是位于大体平整的地面上,那么哪怕它前方只有少数地物——小丘、树丛、灌木丛、建筑物等等,敌军都可以利用它们避开火力。因此,适于部署加农炮的高地在这个时代的战术里会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这既是源于高地可以为加农炮提供最好的射击条件,也是因为敌军对高地的仰射效果相对较差。此外,这类高地可以为身处后方的部队提供掩护,让他们位于敌军视野之外,也能免遭敌方炮火打击。

榴弹是一种能够炸裂的炮弹,它与实心弹截然不同。在引爆榴弹时需要预先让导火管穿过开口插入到榴弹内部。在榴弹炮发射榴弹时,它会引燃导火管——一根内含可燃混合物的木管或芦管,一段时间后,导火管延烧到底部,火焰就被传导到榴弹内部的火药里,爆炸随之发生,导致榴弹炸裂、破片飞出。

榴弹炮可以让炮管以高仰角射击,这样就能够轰击位于高地和建筑物后方以及建筑物和狭窄洼地里的敌军部队,与此同时,榴弹炮却有可能躲在高地后方和洼地里隐蔽起来。当榴弹炮使用全装药(也就是在药室里塞满火药)进行高仰角射击时,榴弹就可以飞得相当远。根据沙恩霍斯特的数据,当一门普鲁士7磅榴弹炮使用2柏林磅(0.936千克)装药以20°仰角射击时,榴弹就可以打到2500步(约1830.8米)以外,一门普鲁士10磅榴弹炮在仰角为20°、装药为2.5柏林磅(1.170千克)时可以将榴弹打到2900步(约2123.7米)以外。[17]根据伽桑狄的数据,格里博瓦尔体系下的法军6寸榴弹炮在仰角为45°的全装药(装药重量为28盎司,即0.857千克,1磅=16盎司)射击中可以将榴弹打到1200法寻(2339米)之外,法军于1795年投入现役的6寸普鲁士式“远程”榴弹炮(obisier de 6 pouces à longue portée, à l'instar des Prussiens)在仰角为45°的全装药(装药重量为4磅8盎司,即2.203千克)射击中可以将榴弹打到1600法寻(3118米)之外。[18]

然而,高仰角射击的准度相当低,而且在这种远距离射击中准度可以说是尤为低下:由于炮管短、游隙大,即便仰角相同,榴弹炮在发射榴弹时的落点散布也要比加农炮发射实心弹时大得多。此外,以高仰角、全装药射击还会让炮架迅速受损。

从开火到榴弹炸开的时间间隔由导火管内可燃物的燃烧速率和导火管被截去的长度决定。这种做法相当不准确,有的榴弹炸开时间太早,有的太晚,还有的根本就没有爆炸:这可能是因为开火时没有点燃导火管里的可燃物,也可能是由于导火管质量不佳或受了潮,因而提前熄火。当榴弹炮以高仰角射击且榴弹落地后并未跳起时,约有3%——4%的导火管会在飞行途中脱落。如果榴弹落地后又跳起,就会有11%——12%的导火管脱落。[19]

沙恩霍斯特的测试表明,10磅榴弹在使用1磅11罗特(0.629千克,1罗特=0.031磅)装药时会产生18—19块破片,7磅榴弹在使用1磅(0.468千克)装药时会产生24块破片。榴弹的破片可以飞到距离爆炸点整整300步(约220米)远的地方。然而,如果榴弹在地面上炸开,那么破片就只能杀伤40—50尺(12—15米)以内的步兵,而在这个距离以外,破片则会从步兵头顶上飞过。[20]显然,由于骑兵的人马总高度大于步兵身高,破片对骑兵的杀伤范围就要大于步兵。所以,尽管榴弹无须飞入敌军队形内部,它仍要在距离敌军足够近的地方炸开。

当榴弹炮以高仰角射击时,有的榴弹会过早炸开,也就是说它在空中飞得太高,也有的会过晚炸开,也就是直到落地都没有爆炸。此外,高仰角射击也会给炮架带来较大的冲击,因此,高仰角射击时炮架的损耗速度要快于低仰角射击。所以,当炮兵在相对平坦、开阔的地面上使用榴弹炮时,他们也往往会采用和加农炮一样的射击方式:以很低的仰角展开射击,让榴弹低空掠过并多次跳起,最终在敌军队形中爆炸——如果无法在敌军第一线附近炸开,那也得在第二线或预备队附近炸开。[21]榴弹炮的高仰角曲射主要用于攻击位于障碍物后方或工事内部的敌人。尽管榴弹炮可以越过己方部队头顶展开轰击,但它在实战中很少这么做。这既是因为曲射过低的杀伤力和观察弹着点的难度,也源于有人担心某些榴弹可能会在己方部队上空过早爆炸。[22]

炮火对部队的影响不仅仅出现在人员损失方面。就算实心弹没有伤到人,它也会在飞行中制造出呼啸声和刺耳的蜂鸣声,[23]影响到士兵的注意力和心理,此外,实心弹落地时激起的土块和烟尘也会产生影响。榴弹同样能够以其呼啸声和爆裂声惊吓士兵。[24]榴弹的轰击对骑兵的影响尤为显著——爆炸的声浪会吓到战马,让它们远远跑开。[25]

除去实心弹和榴弹外,还有一个使用广泛的弹种 ——霰弹(德:Kartätsche,法:cartouche à balles、mitraille,英:cannister、case-shot、grape-shot,俄:каpтечь),加农炮和榴弹炮都可以发射霰弹。18世纪初的霰弹实际上就是一包用铅制成的子弹。这种霰弹的主要缺点在于铅弹相对较软,其中许多弹丸会在发射时严重变形,也就不能飞得很远,有时候会有几颗弹丸卡在一起形成铅块,这样的铅块很快就会失速,落在离火炮不远的地方。此外,铅弹落地后起跳效果不佳——它们在落地时就会变形。后来,霰弹用铸铁弹丸取代了铅弹。铸铁制成的弹丸不易变形,不会卡在一起,而且跳起效果和实心弹一样好。[26]因此,使用铸铁弹丸的霰弹在有效射程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

霰弹的铸铁弹丸放在圆柱形的白铁罐里。定装霰弹的制备方式与实心弹一致:将一份装药放进包里,然后给药包放上一块木弹托(шпигель),再往上就是装有弹丸的白铁罐。某些军队会分步装填霰弹:先将一包火药放进炮膛,然后再放入白铁罐(木弹托要么附着在药包上,要么附着在白铁罐上)。

白铁罐在开火后会裂开,弹丸在飞行过程中逐步向外扩散。如果对同一门火炮发射的实心弹与霰弹进行比较,就会发现霰弹的射程和穿透力都远低于实心弹。因此,霰弹虽然能够比实心弹和榴弹更有效地轰击敌方横队,但它也只能在相对较短的距离上发挥作用。到了19世纪初,大部分军队给每种火炮都配备了两种霰弹:小霰弹或近程霰弹(许多小弹丸)和大霰弹或远程霰弹(数量较少的大弹丸)。某些军队甚至会配备三种霰弹,最大的弹丸可以重达1磅。

霰弹在发射时同样需要采用较低的仰角,不过它还是比发射实心弹时的仰角略高一些。火炮前方的地形对霰弹杀伤力影响很大。根据某些炮兵的说法,大部分弹丸会在触及敌军之前落地。[27]平整、坚实的地面可以提供最好的射击环境,它能够让弹丸很好地向前跳起。[28]如果地面不平或湿软,又或是刚刚被犁开,就会有许多弹丸陷进地里,其他弹丸也会失速并飞往诸多不同方向。[29]

霰弹是一种相当难以预料的炮弹:即便是在同一条件下射出的两发霰弹,上靶弹丸数量差异也可以高达两倍之多。[30]根据沙恩霍斯特的说法,如果目标位于起伏地形,霰弹的平均上靶弹丸数量就只有同一条件下平地测试时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在沿着上坡方向射击时,霰弹的平均上靶弹丸数量大约是平地测试时的一半,沿着下坡方向射击时则变为三分之二。[31]从这个角度来看,不要把火炮放在坡度陡峭的高耸土岗上的意见更适用于发射霰弹的场合。

如果比较编组在同一个炮兵连里的加农炮和榴弹炮,以普军的6磅加农炮和7磅榴弹炮为例,尽管它们的口径差别很大(前者是94.2毫米,后者是150.4毫米),但大口径的榴弹炮在发射霰弹时的威力仍然远小于加农炮。其原因就在于榴弹炮的炮管相对较短,装药重量也相对较轻(可见附录中的“普军火炮参数和加农炮、榴弹炮射击测试结果”)。[32]

大口径加农炮在与小口径加农炮相比时既具备优势,也存在劣势。对加农炮而言,大口径的优势在于霰弹可以飞得更远、失速较慢、较难偏离射向,因此,在射击距离较远的目标时,大口径炮的霰弹杀伤力要强于小口径炮的实心弹和霰弹。在轰击坚固建筑物和工事时,大口径加农炮的优势体现得最为明显,因为在炮弹速度相同的前提下,弹径较大的实心弹能够击穿更厚的墙壁,造成更严重的损伤。大口径炮由于在射击远距离目标时准度更高,也在轰击敌方炮兵——这是一类体积较小的目标——时具备优势。此外,直径较大的实心弹发出的响声和呼啸声音量更大、音调更低,因而能够对敌方士兵的心理产生更强烈的影响。[33]

然而,大口径加农炮要比小口径加农炮沉重得多,因此也难以机动和操纵,其中尤为麻烦的事情是将后坐的火炮推回原地。因此,小口径炮的射速要比大口径炮快不少。在法军的12磅加农炮完成3次射击的时间内,6磅加农炮可以射击4次;4磅加农炮在短时间内射速可以高达每分钟7发,而12磅加农炮短期内最高只能达到每分钟2发。[34]

另一方面,如果火炮轰击近距离或中等距离上的敌军部队,那么直径较大的实心弹事实上就没什么优势了,因为不论弹径如何,实心弹的冲击力都足以击穿人、马的身体,对实心弹而言,这些人员和马匹并不能算是显著障碍。因此,落在队列里的小实心弹可以和大实心弹一样命中许多人马,也能取得近乎相同的杀伤效果。因此,当火炮在相对较短的距离上轰击敌方部队时,小口径加农炮的威力不仅不比大口径加农炮逊色,而且在某些炮兵看来,前者甚至可以凭借较高的射速获得强于后者的杀伤力。[35]

不过,大口径加农炮在发射霰弹时的有效射程更大。因此,在小口径加农炮的霰弹火力已经毫无意义的距离上,大口径加农炮仍有可能使用霰弹杀伤敌军,而且,当射击展开成横队的敌军时,霰弹在一定距离内的威力还要强于实心弹。霰弹的杀伤力大小也取决于弹丸是在击穿了一名敌军后继续杀伤后续人员,还是就陷进它命中的第一个目标,因此,大口径加农炮发射的霰弹在极近距离上的威力可能会强于小口径加农炮发射的实心弹。不过,现有的信息还不足以得出这方面的确切结论。[36]

至于榴弹炮,大口径榴弹炮在榴弹射程方面要优于小口径榴弹炮,但一般而言榴弹炮不会朝这么远的目标射击。大口径的优势在于弹径较大的榴弹爆炸效果更强,能够让破片飞得更远。大口径榴弹炮在发射霰弹时也比小口径榴弹炮更有效。不过,在同一支军队的榴弹炮中,与小口径榴弹炮相比,大口径榴弹炮的重量更大,也更难操纵。

除了实心弹、榴弹和霰弹外,拿破仑战争中还用到了榴霰弹或施雷普内尔弹。这种炮弹以研发它的英国军官亨利·施雷普内尔(Henry Shrapnel)命名,它在1784年研发成功,1803年被英军采用,1808年首次用于欧洲战场,在葡萄牙投入实战。榴霰弹是一种榴弹,但榴霰弹内部不仅有火药,还有相当数量的弹丸。榴霰弹在炸开后通常会出现15—25块破片,弹丸的出现则使得杀伤效果剧增。在拿破仑战争中,只有英军广泛使用了榴霰弹,它成了供加农炮和榴弹炮使用的弹种。

除了上文列出的弹种外,当时还有燃烧弹、照明弹和发烟弹,这类炮弹都是榴弹,拥有数个开口和多种类型的药包,药包放在金属网或金属片组成的护套中,内部装有特制的可燃物。


十八世纪火炮性能和重量的变迁

在18世纪初,炮膛和炮弹的制造技术依然非常原始。由于合金质地不佳,管壁就得铸得非常厚,以防炮管在开火时裂开,因此炮管重量非常大,这就需要相当结实的炮架——事实证明这样的炮架也相当沉重,所以拖动一门火炮需要至少10匹马,而火炮就算在良好路面上也依然行动迟缓,在战斗中更是极难机动。

早在17世纪就有人开始尝试创建灵活机动的炮兵。三十年战争(1618—1648年)期间,瑞典国王古斯塔夫·阿道夫(Gustav Adolf)在他的军队里引入了专门用于发射霰弹的特制加农炮,它轻到无须马匹协助几个人就能搬动的地步。随后,这类火炮也出现在其他军队中。它们的作战目的是直接支援步兵作战,因而被称作团属火炮或营属火炮。这类轻炮此后逐步出现在几乎所有欧洲军队中。因此,用于会战的火炮可以分为两类:野战火炮和团属火炮。

随着时间的流逝,合金质地得到了提高,铸造技术有所进步,通过实验获得的经验也不断累积,火炮的管壁变得越来越薄。人们根据试验得出了炮弹重量和装药重量的最佳比例和这一比例下的最佳管长。事实证明,在一定范围内显著降低管长几乎不会对射程和准度造成影响。野战炮的重量在18世纪逐步减轻。为了增强火炮机动力,炮兵开始放弃口径太大的火炮,其余火炮也尽可能地进行轻量化革新:他们将管壁和炮架越做越薄,这也就限制了火炮能够承受的装药量并缩短了管长。此外,炮兵还提高了炮管、炮弹铸造质量,缩小了炮弹与炮膛内壁间的游隙,这就使得火炮的射程和准度不至于下降太多。

在法国,两种火炮体系——最早版本出现于1732年的瓦利埃(Vallière)体系和七年战争结束后不久才出现的格里博瓦尔(Gribeauval)体系——的支持者争论了很久。格里博瓦尔在确立自己的火炮体系前曾为奥军效力过一段时间,而奥军当时已经装备了较为轻型的火炮。瓦利埃体系的支持者指责格里博瓦尔的火炮——同等口径的格里博瓦尔体系火炮重量只有瓦利埃体系火炮的三分之二——射程和穿透力不足,所以,在使用格里博瓦尔体系火炮时,为了有效轰击敌军,就只得把火炮推到离敌军较近的地方,而且这类火炮也不适于破坏工事,它们的炮身和炮架都太过脆弱,炮架在快速射击时会损毁,炮身则可能在开火时裂开。

格里博瓦尔体系在1764年出现,此后于1765年进行了测试,但直到18世纪70年代后期才被法军正式采用。这一体系直至1803年都几乎毫无变化,此后虽然出现了一些变革,但幅度也不算很大。引入轻量化火炮极大地增强了火炮在行军途中和战场上的机动力。然而,12磅加农炮仍然相当笨重,它在行军中还是需要3对挽马,这依旧多于只用2对挽马的小口径加农炮,12磅加农炮的战地机动也更为困难。


组织与战术

18世纪初的野战炮兵并没有明确、固定的组织结构。所有野战炮都被编入所谓的“炮场”(аpтиллеpийский паpк)。军队统帅根据战斗队形将炮场里的火炮分成若干个被称为“炮群”(батаpея)的部分,通常情况下会在步兵战线侧翼配置一个炮群,如果战线足够长,也有适于炮兵部署的地方,那还可以沿着战线正面配置至少一个炮群。炮群可以包括任意数量的火炮,而且它们的种类、口径往往存在差异,由于统帅的决定可以随时改变火炮的分配情况,炮群实际上也只是一种临时的组合。到了18世纪中叶,弗里德里希二世的军队开始设立成分固定的炮群——一般由10门同口径的同类火炮组成。在18世纪下半叶,几乎所有欧洲军队都采用了标准化的固定野战炮兵编制,许多军队还设立了加农炮和榴弹炮混编的炮兵连:一般包括几门同一口径的加农炮和2门同一口径的榴弹炮。

在18世纪初,火炮数量和军队人员数量的比例大约是每一千人配备2—3门炮。在那时,野战火炮仍然被视为一种辅助工具,它的确有用,特别是在防御中非常有效,但并不是特别重要。到了世纪中叶,奥军率先认识到火炮可以扮演重要防御兵器的角色,因此显著提高了火炮比例,此后,弗里德里希二世也不得不着手增加火炮数量。俄军同样携带着数量众多的火炮参与七年战争。此时,火炮和人员数量的比例已经增长到每千人5—6门,到了战局末期,这一比例甚至还有所上升,因为部队人数在战局中会出现明显下降,但火炮数量通常仍与战局之初保持一致。

关于火炮在战斗中的运用原则,时人存在诸多不同观点。炮兵倾向于轰击敌方炮兵。步兵和骑兵的将领、军官也时常在自己麾下的步骑兵遭遇炮击时,要求炮兵轰击敌方炮群。只有在敌方步骑兵迫近炮兵的情况下,炮兵才会倾向于轰击敌方步骑兵。由于双方炮兵通常以同一方式行事,两军炮兵就时常互相轰击。由于放列后的炮兵是相当小又相当分散的目标并且时常可以得到野战工事的保护,再加上射击准度低,这类交火虽然有时会持续很久并消耗大量弹药,却往往不会带来什么战果,也几乎对战斗过程毫无影响。

弗里德里希二世在1782年颁布的炮兵教令中指出,上述做法是几乎所有炮兵都会犯下的错误。他要求自己的炮兵只轰击敌军步兵战线,以此袭扰敌军,不让敌方步兵有秩序地集体完成机动。他认为只要完成了这一目标,普军就可以迅速歼灭敌军步兵,继而拿下敌方炮兵。[37]

战斗打响后,进攻方的野战炮兵就要轰击敌军部队,为冲击进行火力准备,等到步兵开始冲击时,炮兵一般就被迫停止射击,因为它还不能有效实施超越射击,如果冲击遭遇失利,炮兵就得再度开火,以此掩护己方步兵退却。防御方的野战炮兵则要尽可能地杀伤推进中的敌军,要打乱其队形、迟滞其行进并阻止敌军攻入关键阵地。因此,野战炮兵在会战中的角色仍然局限于支援己方步骑兵——主要是步兵。到了18世纪下半叶,随着野战火炮的机动力、射速和准度显著提高,军事理论家们开始提出新的炮兵战术思想,但这类想法并没有立刻付诸实施,笔者将在后文对它们加以探讨。

就编制而言,团属火炮属于步兵团,而且几乎总是和母团待在一起。这些火炮在战斗队形中位于步兵营的横向间隔前方,所以它们实际上是沿着步兵战线正面平均分配——第一线和第二线都是如此。团属火炮的角色是直接支援步兵并增强其火力。团属炮兵在进攻中伴随步兵推进:鉴于步兵行动缓慢,有时还会停止行进,在射击间隔期里,得到了若干步兵协助的炮兵就能够让他们的轻型火炮移动到步兵前头,等到火炮进至距离敌军约200—300步后,团属炮兵就会停止前进,转而迅速发射霰弹。[38]

野战炮兵和团属炮兵间的差异在18世纪逐渐消弭:一方面,野战火炮的重量大为减轻,另一方面,尽管团属火炮依然是最轻型的火炮(通常是3磅或4磅加农炮),它们的威力却变得越来越强,和大口径野战炮已经没有什么本质差异。尽管如此,就组织层面而言,团属炮兵依然顽强坚持了很久,它时而取消,时而重建,围绕团属炮兵利弊的争议也一直持续到19世纪的头几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