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行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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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社会主义社会的收入分配

“社会主义”一词源于拉丁文,是一种经济社会学思想,主张或提倡整个社会作为整体,由社会拥有和控制产品、资本、土地、资产等,其管理和分配基于公众利益。19世纪30~40年代,“社会主义”一词在西欧广为流传。马克思、恩格斯使用了这个词,并进行了新的解释,提出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收入分配制度的设想。本节将对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出的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设想进行理论分析。

一 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按劳分配

马克思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要实行按劳分配。其基本设想是,由于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平等的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使得劳动成为社会消费品分配的决定因素,所以必须实行“等量劳动交换”的原则,即把劳动量作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标准和形式,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通过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使劳动者的劳动表现为直接的社会劳动,通过实行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激励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

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制度包括其分配制度的设想,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都程度不同地对原有的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公有制,实行计划经济。然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产生了马克思、恩格斯所没有想到的问题。

第一,政府的计划根本无法保证数以万计的国有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为社会所需要,更不能保证各种潜在的需求通过计划指导企业的生产使之得以满足。因而,在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往往与市场需求相脱节。

第二,计划如果是科学并严格执行的,则必然严重削弱市场的竞争性,因为没有过量生产就不可能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离开了市场竞争,国有企业普遍缺少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导致国有企业的效率普遍低下。

第三,缺少市场竞争还导致国有企业普遍创新动力不足,导致国有企业技术进步缓慢,往往出现产品和技术几十年一贯制,缺少创新。

第四,国有企业一般实行固定用工,也就是所谓“铁饭碗”,工人不担心失业从而降低了其劳动的积极性,这也是导致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

第五,按劳分配在实际执行中主要表现为等级工资。工资等级即便准确反映了工人的实际能力,则按劳分配已转变为按能力分配。由于劳动的实际贡献和劳动的报酬联系不紧密,尤其在废除奖金制度后,出现了“干多干少一个样”,严重挫伤工人的劳动积极性。

因此,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思想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实践并没有像预想的那般理想,甚至成为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止步不前的重要原因。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收入分配制度不得不进行改革。

二 社会主义国家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由于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收入分配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就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的最大困难在于,如何对待资本等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

要克服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的低效率就必须允许私有经济的发展,因为一般来说,私有经济和国有经济相比有更高的效率,能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然而,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源泉;根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资本雇用劳动获得剩余价值就是剥削行为。这样,鼓励私有经济的发展也就意味着放纵和鼓励剥削这样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共产党以消灭剥削为号召动员民众参加革命,而现在又要客观上鼓励剥削,这是具有讽刺意义的。

为了摆脱这种困境,理论界提出按要素分配理论,甚至试图否定按要素分配的剥削性质。谷书堂等(1989)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是按贡献分配,也就是按各种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的创造中所作出的实际贡献进行分配:工资是根据劳动的贡献而给予劳动者的报酬;薪金是根据经营管理的贡献而给予企业家的报酬;利息、股息和红利等是根据资金或资本的贡献而给予资产所有者的报酬。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是由各生产要素的边际收益决定的。而各种收入的决定,又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贯彻按要素贡献分配的原则,才能确保机会均等,提高效率,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

然而,在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学说的前提下,要否定按要素分配的剥削性质在理论上总是难以禁受严格的推敲。此外,根据第七章第四节对按要素分配理论所进行的分析,缺少坚实的理论和有效的方法分解出各个生产要素的贡献。

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脱节以及理论本身所面临的难题,使得在转型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收入分配改革时缺少适当的理论指导。理论和实践的脱节还使得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收入分配改革不时遭遇坚守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的人在理论上的挑战。改革者提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在先,这时就不得不以不辩论姓“资”姓“社”进行软弱的抵抗。

三 社会主义国家的转型与收入分配

传统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导致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状况普遍不好,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在与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完全处于不利地位,再加上社会主义国家民主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政府的低效率和政府官员的腐败,引起民众普遍不满。结果导致20世纪90年代绝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退出历史舞台,剩下的少数社会主义国家大多开始转型,个别拒绝转型的社会主义国家则陷入严重的贫困。

社会主义国家的转型主要表现在,发展私有经济,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存,用市场取代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现在社会主义国家的转型仍在进行中,制度的演化尚未实现均衡,面临诸多问题,包括与收入分配相关的问题。

多种所有制如何均衡地长期共存是一个问题。为简化讨论,我们假定转型国家存在两种所有制:国有和私有;产品市场也分为两个市场:竞争的和垄断的。如果国有企业进入竞争性领域,一般来说,国有企业难以竞争得过私有企业。即便和私有企业旗鼓相当,其行为也难免不同化为私有企业的行为,这时国有企业存在的意义也是问题。

如果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不能持久保持,则按劳分配的公有制基础就会发生动摇。马克思所设想的按劳分配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如果国有经济在竞争性领域大规模退出而处于从属地位,则很难实行马克思意义上的按劳分配。

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国有企业应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只在垄断性领域存留(秦志辉,2002)。但这种做法也有问题:国有企业一旦被政府赋予垄断经营权,则效率一定会降低,而且还很难避免国有企业内部人以垄断经营权谋取私利,表现为国有企业的高工资和高福利,高级管理人员的高职务消费等。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在垄断性领域存留就很难避免因行业垄断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合理问题,结果导致民众对国有企业普遍不满,以公共利益为宗旨的国有企业成为损害公共利益的组织。

世界上所有国家或多或少都有国有经济的成分。一个国家的所有制结构是判断一国经济制度性质的最重要的依据。这里更相关的所有制结构是在竞争性领域,因为资本主义国家也会在垄断性领域保留国有企业。因此,如果国有企业完全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则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就成为问题,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

这样,执政的共产党就面临两难选择:把过多的经济领域交由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在经济上低效率,带来严重的因垄断造成的行业收入分配不均,在政治上也并不能取得民众广泛的支持;但如果国有经济过于弱小,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则不能体现,进而导致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名存实亡,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也失去基础。

以上分析也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改革进程总是缓慢,包括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进程。因此,转型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体制改革,包括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还需要一个漫长的探索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