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性变态综述
常态还是病态
那些在特定条件下研究过典型案例的医生们,当然倾向于将一切性变态行为定性为疾病或者变异,正如他们对于性倒错的定性一样。然而相比于性倒错,我们更容易否定对于性变态的这种论断。日常经验表明,大多数“出格”的性行为,其实和其他亲密举止一样,都是健康性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条件允许的时候,正常的性目标完全有可能在一段时期内被性变态所取代,或是给性变态腾出一定的空间。在健康的性生活中,往往存在着性变态的影子。正常性生活与性变态之间的诸多共性,使得“性变态”这一叫法都显得言过其实。在性生活领域,我们很难界定哪些行为是生理范畴内的常态,哪些行为是临床意义上的病态。
然而有些性变态行为具有极为特殊的性目标,值得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还有一些性变态行为过于背离常态,令我们不得不将其视为病态。尤其当性欲冲破层层阻力(如羞耻感、厌恶感、恐惧感和痛楚感等),呈现出极为反常的行为(如舔食粪便、奸尸等)时,就更是如此。不过我们也不能过度解读,武断地认为出现性变态行为的人必然会在其他领域同样反常或者患有精神疾病。事实上,有些人在日常生活中行为正常,只有在性生活中欲望失控,以至病态。而那些在其他领域行为变态的人,在性生活中往往都具有变态行为。
对于大多数性变态的情形来说,我们判定其是否构成病态的依据,并不在于它们本身的内容和形式,而在于它们与正常性行为之间的关系。如果性变态行为与正常性行为相伴而生(性目标与性对象都是一致的),那么即使性变态行为占了上风,正常性行为居于下风,也依旧不能算作病态。只有当正常性行为被完全取代和彻底排除在外时,性变态行为才构成病态。
性变态的心理因素
也许在那些最疯狂的性变态行为中,总能寻到心理因素的影子。心理作用将性欲进行了某种形式的转化,尽管转化的结果令人瞠目结舌,但这种转化的威力之强大,也是我们无法否认的。也许情爱的最大魔力就藏在这些疯狂而反常的行为之中。在性行为中,至高与至低两种力量处处紧密相依(“从天堂到地狱,途经人间”)。
两个结论
在研究性变态的过程中我们注意到,性欲总是与某些心理感受进行着角力,其中尤以羞耻感和厌恶感首当其冲。我们大胆推测,正是由于这些心理感受的参与,才框定了性欲的正常范围。如果这些心理感受先于性欲发展成熟,则会将性欲引向正常的轨道和方向。[28]
除此之外我们还发现,有些性变态行为是由多种动机共同促成的。如果性变态的动机可以拆分探讨的话,则说明性变态应当是多重元素的组合结果。这一发现启发了我们,也许性欲的结构并不单一,而是由多个元素融合而成的,只是在性变态行为中,这些元素脱离了整体,出现了分解。而临床经验也表明,性生活的正常形态恰恰是多重元素相融合的表现。[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