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贫困是文明社会的耻辱:解决贫困问题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我国政府,都把消灭贫困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全社会的一项责任。这一节讨论一下我国贫困人口的生存状况,以及解决这个问题的紧迫性和可能性。
第一节 中国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
功能、能力及多元化指标:拓宽观察贫困人口生存状况的研究视野
受传统福利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影响,我国学者研究社会不平等问题和贫困人口生活状况时更多关注的是收入不平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国民收入在不同人群之间的分配出发,利用基尼系数等可以量化的指标,来研究中国收入不平等的程度;二是从城乡差异、地区差异、行业差异和人力资本差异等方面来研究收入不平等产生的原因;三是从收入分配与消费需求的关系来考察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影响。毫无疑问,经济不平等包括收入不平等,并且收入不平等是经济不平等的重要方面。但是收入不平等不是经济不平等的全部,仅仅关注收入不平等,不能全面、完整地理解经济不平等,也不能全面、准确、真实地了解贫困人口的生存状况。
20世纪70—90年代,印度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发表和出版了一系列具有重要创新性价值的论文和著作,把福利经济学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步,使日趋“贫困化”的福利经济学焕发出了新的生命力,并因此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瑞典皇家科学院在诺贝尔经济学奖公告中说,森“将经济学与哲学手段融为一体,从道德的角度和范畴探讨极其重要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森认为,传统经济学以效用、基本物品、资源、收入与消费支出作为福利测量和比较的基础是有局限的、不合理的,用收入不平等即主要用基尼系数等来衡量经济不平等是不科学的。经济不平等不等于收入不平等,经济不平等应该包括更宽泛的含义。他主张用功能、能力、生活水准、实质自由等概念来衡量人们的福利状况。这几个概念有交叉,是森在研究的不同阶段和研究不同问题时分别使用的概念,行文比较晦涩和难以理解。但他的核心观点是,在分析不平等时,如果把收入作为基本的关注焦点从而只聚焦于收入分配不平等,就会出现一个重要而又常见的问题,即人们面临的真正的机会不平等的程度未必源于收入不平等,因为我们所能做到的或所能取得的成就不仅取决于我们的收入,还取决于影响我们生活和决定我们地位的社会特征的差异。因此,研究人类福利状况,除了关注收入分配状况,更重要的是关注功能和能力,这种功能和能力决定了人们真正能够做到什么和成为什么,能够使他们享有有价值的生活和行为的自由。这种功能和能力包括一系列人们所珍视的方面,例如获得充足的营养、接受教育、读写能力、身体健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旅游、体面的交往、期望实现更高价值的愿望、从事有意义的工作、无污染的生存环境、能够自由地参与活动并发表意见等等。对人类生存状态多元层次的观察,会使得对福利状况的理解更加准确,对经济不平等的认识更加全面。
森这方面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对经济发展理论和经济发展的实践都产生了重要影响。首先,森的研究促进了经济发展范式的转变,即从促进经济增长向改善人类福利或扩展人们的实质性自由进行转变。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增长意味着生产更多的物品,只关注人均收入和产出;经济发展意味着人们整体福利的增进和改善,包括人们预期寿命、文化、健康和教育水平的提高。森认为应将开发人类潜能或扩展人们的能力作为经济增长与发展的终极目的。其次,森帮助设计了人类发展指数。1990年联合国在《人类发展报告》中首次使用的人类发展指数,是在森的帮助下设计的。该指数是一国福利水平的加总指数,由教育指数(成人识字率和综合入学率)、健康指数(人均寿命)和物质福利指数(以收入测量)三个方面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到。从此,联合国按这一指数对各国发展水平进行排序。这一指数的提出对各国政策制定产生了重要影响,促使各国政府不仅要重视人均产出的增长,同时要重视国民综合福利水平的提高,以走上真正意义上的发展轨道。[29]
森关于从功能、能力方面观察人类福利状况和经济不平等的思想,对我们研究和认识贫困人口的生存状况有重要的启发意义。观察现代中国贫困人口的生存状态,显然不能仅仅看收入水平这一个指标,而应该选择多个指标来全面认识。不仅要看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还要看住房条件、工作条件、医疗条件、受教育条件、就业条件、发展空间和潜力、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的自由等等。比如农村贫困人口不仅收入水平低,而且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少,平均受教育水平更低,医疗条件和健康水平也远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而在城镇打工的农民工有些收入水平已经达到了社会平均水平,但是一般居住条件极差,子女进入城镇学校受教育障碍重重,与城镇社会生活隔离,政治参与度低,不能融入城市社会等等。这些都大大降低了他们的福利水平,使他们的实际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比一般城市居民低得多。
下面,我们尝试从功能、能力的视角,采取多元指标方法,分别考察中国现阶段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人口的生存状态。
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除了国家经济总规模和综合实力大大提升,国际地位迅速提高,在反贫困方面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截至2013年,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的结果,使6.6亿农村人口摆脱了贫困,以致全球贫困人口数量减少的成就大部分来自于中国。其中,2012年一年就减少了1650万农村贫困人口,平均一天减少45000人。尽管如此,按照国家公布的新的贫困线(每人每天消费低于人民币6.3元),2013年我国仍然有8249万农村贫困人口,2015年农村贫困人口为5500多万,相当于一个中上等规模国家的人口。
针对中国农村到底有多少贫困人口,学术界存在着争议。有的学者指出我国的贫困线低于世界银行标准(每人每天消费1.25美元),因而中国实际农村贫困人口比官方公布的数量要大一些。也有的学者认为,如果按市场汇率计算,中国的贫困线实际上高于国际标准,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实际数量比官方公布的数量要少一点。新华社的一则评论也指出,中国有些地方比看起来更贫困,那里一座座“奢华的城市大楼”掩盖了贫困人口的存在;而另一些地方却没有外界认为的那样贫困,他们不想被摘掉贫困县的帽子,因为那会导致所享受的援助和其他好处一并丧失。尽管存在上述争论,但我国仍然存在着数量巨大的农村贫困人口,却是一个不争的现实。
从人均收入角度看,每人每天消费6.3元是个什么概念?根据最近的市场价格,一斤小麦面粉价格在1.5元和2.4元之间,一斤鸡蛋价格在4元和5元之间,一斤带皮猪肉价格为14元多。从人均消费货币数量与食品价格可以看出,这些农村贫困人口仅能维持基本生存需要。这还要假定他们除了吃饭之外不能有其他方面的需求——穿衣、社会交往、文化生活、孩子上学所需学费、看病的花费不知道来源在哪里。
根据我们对森的理论和研究方法的叙述,仅从人均收入水平难以看出真实的福利状况。让我们再从其他方面全面观察一下农村贫困人口的生存状态。《中国发展报告2013/14·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路》[30]和一些专家学者的论著,对农民生存状况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呈现。
——在教育方面,学前教育普及仍是突出短板。2013年,全国学前3年入园率达到了67.5%,但农村仍有超过1/3的儿童因为家庭收入低或距离乡镇远而无法获得学前教育。一位“三农”专家也尖锐地指出了中国农村教育中存在的新问题:“农村小孩面对新的上学难。为解决教育经费不足,各地大力推行撤并学校,农村学校由50多万所减少到20多万所。撤点并校后,农村孩子面临新的上学难。有关调查显示,农村小学生家庭住址离学校的距离5.41公里,初中生17.5公里。”[31]更为普遍和突出的问题是,随着优质教育资源向城镇的日益集中,现在在农村学校读书的孩子很少有机会考上大学。据统计,近年来名牌高校中农村生源只有17%左右。清华大学调查显示,近年来全国592个贫困县有80%的县没有一个考入清华大学的学生。即使考上高等院校,一些大学毕业生毕业等于失业,有的毕业后靠微薄的工资难以维持在城市的生存,更谈不上发展。从2010年以来,每年有100多万考生弃考,有1亿多农村孩子初中毕业后直接进入了进城务工或到东南沿海地区打工的行列。现在,我国5亿多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时间只有7年多,城市拥有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的人口比例分别是农村的55.5倍、281.55倍、323倍。[32]由于人力资本状况决定了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摆脱贫困状况,决定了今后的职业发展和收入水平,农村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教育水平相对大幅度降低,有可能导致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贫穷代际传递的问题。
——在营养方面,农村儿童低体重率和生长迟缓率约为城市地区的3—4倍,贫困农村地区又为一般农村的2倍。2010年,贫困地区尚有20%的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贫血等营养与健康问题在贫困地区仍比较严重。
——饮水和卫生设施方面,据2012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合计有1亿多农村人口和11.4万所农村学校存在饮用水不安全问题。此外,2012年,全国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率达72%,尚有近7300万农村家庭、2亿多农村人口无法拥有卫生厕所。
——从存在突出的社会问题看,农村大量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缺乏关怀和爱护,社会矛盾和家庭矛盾引发的精神疾病、自杀现象日益增多,农村文化生活仍然十分贫乏。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农村贫困人口的生存状况比收入水平显示出来的情况更加严重,在有些方面,比如教育、外出打工人员的家庭生活、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的生活,则表现得相当突出。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是刻不容缓。中国政府宣布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市不成问题,关键和难点在于农民、农村真正实现小康。要让农民实现小康,必须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状态,进而不断改善生存状态。对此,国家和全社会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更有效的政策措施,下更大力气,配置更多资源。
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
我国目前城镇居民最低收入水平,已经超过了现行国际贫困线标准和我国贫困线标准。因此,严格说来,在我国城市已经不存在绝对贫困现象,只存在相对贫困问题。即便如此,我国城市的贫困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城市贫困人口的界定
何谓城市贫困人口?国内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城市贫困人口产生于特定的社会背景中,主要表现为部分社会成员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源,而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了正常获得生活资料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权利,且他们的生活标准持续性地低于社会常规的生活标准。[33]根据这个定义,城市贫困人口主要包括三类人员。第一类是城市“三无”人员,即长期以来由民政部门给予救济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或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居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民政对象。第二类是贫困的失业人员,即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的居民。第三类是贫困的在职和下岗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即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下岗人员领取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的居民。显然,按这种定义和分类,现行的城镇贫困人口只统计和计算有正式城镇户口的城市贫困人员,低保发放范围也限于城镇户籍人口。因此,现在学术界研究和政府关注解决的只是有城市户籍的贫困人口问题。
最近一些社会学者顺应国内外兴起的城市底层群体问题研究趋势,对城市贫困人口的构成和生活状况的研究进行了拓展,认为仅仅研究有城镇户籍的贫困人口,脱离了我国现实状况,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都打了严重折扣。如文军等通过对中国现今城市人口构成结构的重要变化的考察,在《中国城市底层群体研究》一书中对城市贫困群体的传统界定方法提出了挑战。他们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改善生活状况,农村改革释放出来的大量剩余劳动力纷纷涌入城市工作。有学者估计,在1990—1996年,每年有大约5000万—6000万农村劳动力由农村转移到了城市。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是把城市农民工放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外来人口”、“流动人口”等既有的框架内来进行研究和解释的,政策的落脚点和解释的出发点都在“外来”和“流动”上,认为农民工进城经商务工只不过是为了追求一时的经济报酬而暂时来到城市,是属于一种季节性的人口流动现象。地方各级政府做出的反应是积极地为他们办理“暂住证”,并在制度设置上设立“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等类似机构来统一管理农民工有关事务。如果说农民工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进城初期多半是流动人口或外来人口还可以理解,那么又经过了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那些已经在城市工作和生活数年甚至10年以上的农民工,难道还是城市的流动人口?难道他们就没有长期移民城市的愿望和期待?
该书作者在2006年和2009年连续两次对在上海打工3年以上的农民工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城市农民工在上海工作和生活的平均年限为5年半;有90.7%的农民工表示,“如果政策允许,我愿意长期移居上海”。国内外对农民工的近期经验研究也表明,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城打工不再仅仅为了获得相对较高的经济报酬,而是存在着强烈的向城市移民的倾向。除非受到强迫,多数人都表示不打算再回到农村去。他们中的很多人现在实际上与家乡仅保持着微弱的联系,这些长期居住在城市的农民工实际上已经完全构成了城市的新移民。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2014年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4亿人,其中外出务工农民工1.68亿人。我们至今还无法确切知道自改革开放以来,究竟有多少农村劳动力变成了真正的城市新移民,但学者们通常的估计是1/5—1/4。[34]如果这种估计大体不错,目前这种新移民数量大概为3200万—4000万人。因此,我们在考察城市贫困人口的生存状况时,绝不能对这些人的生活和工作情况置若罔闻,而必须给予关注和考虑。
城市“三无”人员长期以来由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其贫困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这里只分析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及经济结构变化而产生的靠最低生活保障维持基本生活的低保人员和由于农村劳动力转移而产生的城市新移民的生存状态。
城市低保人口的生存状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到20世纪80年代,在中国不存在我们研究的城市贫困问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职工享受“从摇篮到墓地”的社会福利,工人的就业以及医疗、养老等基本生活都执行国家统一包下来的体制和政策。到了90年代,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减人增效、下岗分流作为国有企业扭亏脱困的三大“杀手锏”之一在全国普遍推行,产生了大量下岗失业人员。这些下岗失业人员一般年龄比较大(当时叫“4050”人员,即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文化水平较低,技能已经固定且难以适应就业市场的需要重新掌握新的技能,因此失去了重新就业的可能性,失去了收入来源,个人和家庭生活陷入了严重困难。从国有企业改革全面推进到2003年,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数量累计达到2400多万,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引发了上访、示威、静坐等群体性事件。为了解决这些新产生的城市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国家研究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到21世纪初,实施了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两个确保”,即下岗失业人员进入企业成立的再就业中心,由国家和企业共同负担,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以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国家制定实施了再就业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自主就业、创业给予扶持,比如吸收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就业、创业可以得到税收优惠和小额贷款支持,等等。这些政策到期后又得到延续,一直到“十一五”时期才结束。通过个人努力和国家政策的支持,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陆续实现了再就业,没有实现就业的纳入了低保。从1997年开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本世纪初,城市低保人数快速增长,由1997年的不超过200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2140多万人,这时的城市低保人员主要是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随着时间的推移,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问题逐步消化,但新的问题导致了新的城市贫困人口,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员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再以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为主,而是以正常社会经济情况下靠低保维持基本生活的贫困人口为主。根据国家发改委提供的数据,到2014年4月,全国共有城市低保人口2000万左右,占全国非农业人口总数的比例超过4%,全国平均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52元。2014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达到2万多元,每人每月平均可支配收入2000多元。从人均收入这一项已经可以看出城市低保人口的生存状况之艰难。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人均每月低保收入只有区区350元左右,完全可以想象他们生活拮据的状况。
如果全面考察一下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情况,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则更加艰难,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更大。
从住房情况看,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平均居住面积已经超过20平方米,比20年前有了显著改善。城市贫困人口住房面积是多少,我没有看到统计数字,估计这项数字统计起来有很大难度。我居住在北京核心城区,周围就是大大小小的胡同,一个大杂院居住十几家甚至几十家居民,我判断人均居住面积不会超过10平方米甚至更少。有的一家三口还居住在1976年地震时搭建的10平方米左右的简易房里。这些年城市改造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许多原本居住在城区的居民被集中安置在远郊区。比如北京现在有个说法:“二环里面住的是说外国话的,三环里面住的是说普通话的,四环里面住的是说外地话的,四环外、五环内外住的是说北京话的。”城市普通劳动者包括城市贫困人口居住“边缘化”,不仅增加了交通费用,也给孩子上学、进城看病增加了困难。除了由于搬迁离开了城市核心区,增加了许多新的困难,城市拆迁也给原来的居民带来了经济上的困难。人们一般认为,从城里搬出去,会扩大住房面积,改善居住条件。其实不尽然。因为原来城市居民居住非常拥挤,一个人平均几平方米,按原居住面积补偿拿不到多少钱。拿这笔钱去买房,居住面积必然大大低于城市平均住房面积,居住条件改善不大。如果想住的房子大一点,就必须在远郊购买住房,而且要把家底掏空都拿来买房子,但这样以后孩子上大学的费用、家庭成员看大病的保命钱就不知道从哪里来了。
从子女教育情况看,由于城市贫困人口通常没有能力择校,子女只能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上学。还要指出的是,由于城市居民搬迁都是集中安置,城市底层居民在城市里也是集中居住,周围邻居都是体力劳动者或个体劳动者,普遍文化水平较低,大家相互影响,给子女的教育带来很大问题,导致其未来的职业前景一般是从事城市服务这样的低收入水平职业。我的一位朋友告诉我,前门大街实行改造时,涉及人口20多万,其中只有寥寥几个科级以上干部。
从医疗情况看,虽然我国城市普遍建立起了大病统筹制度,但是许多药品特别是进口药物不能报销,除少数大城市外,门诊费用也不能报销,住院、手术费用个人也要承担一定比例,不少收入水平较低的居民还是看不起病,或者一场大病便导致家庭陷入贫困。
城市“新移民”的工作和生活状态
按文军等人的定义,城市“劳动力新移民”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靠纯粹体力劳动为生或从事非(低)技术工作(这使得他们区别于其他知识移民、财富移民或外来的白领阶层);第二,具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收入(这使得他们区别于其他无业游民和无家可归者);第三,具有定居城市的倾向和行为,往往是举家迁移(这使得他们区别于其他的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第四,相对一般流动人口而言,他们对所工作和居住的城市认同感相对较强,能主动融入城市社会中去(这使得他们区别于其他的外来人口);第五,目前还没有得到城市社会的正式认可,户口不在居住城市且多半还在非正规部门就业(这使得他们区别于其他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正规移民)。现在这些城市新移民生存状态如何?
2015年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农民工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杨志明表示,目前全国农民工总量2.7亿人,其中外出务工农民工1.68亿人,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平均收入2864元。谈到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状况,杨志明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国上下共同努力,推动农民工就业规模持续扩大,职业技能不断提高,工资收入稳步增加,参加社会保险人数持续增长,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得到加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在子女教育、住宿改善、卫生、落户等方面都有新的进展,农民工市民化有序推进,关心农民工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杨志明代表官方发表的意见,是符合实际的。自从中央提出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国家和全社会对农民工工作和生活状况更加关注,在农民工收入增加以及各项权利保障方面做出了不少新的规定,近年来农民工整体生存状态确实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就现实情况来看,改善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状态依然任重而道远。
从收入水平来看,2014年全国农民工月平均工资收入2864元,年平均工资收入为34368元,相当于当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额56339元的60%。按照国际标准,在当前我国农民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下,他们应该属于相对贫困人口。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在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中,个人收入相当于社会平均收入的50%—60%,就是处于贫困线以下。国内一些研究机构也把农民工视为城市的贫困人口,只不过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仍然把他们视为农村人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没有覆盖他们罢了。2011年8月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11中国城市发展报告》发布会暨城市高层民生论坛”在北京举行。会议发布了2011年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4——聚焦民生》。蓝皮书指出,按照2010年《统计年鉴》数据,中国目前贫困人口数量大约为5000万,是目前达到低保标准和受保人数的2倍左右。很显然,这个报告在研究城市居民收入水平时,不是以户籍关系为标准来确定是否属于城市人口,而是根据人们的实际工作和长期居住情况来确定是否属于城市人口。如果按农民工在城市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的情况来分析,即把外出务工农民工总量的五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看作是城市人口,那么根据他们的收入水平相当于城镇单位就业人口工资的60%左右的情况,他们也是城市贫困人口。正如我们在上文分析过的,这类进城务工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300万—3000万人,与享受城市低保的人数加起来,城市贫困人口总量就是5000万人左右。按照现在城市的物价水平,以相当于城市就业人员一半的工资收入维持在城市的生活肯定是左支右绌的。再加上进城务工人员一般会生育两个以上的孩子,生活负担远远高于拥有城镇户口的居民。农民工孩子在城市上学要付出更多费用,要支出额外的租房费用,还要挤出一部分工资收入接济在农村的父母和亲属。这些额外支出,必然进一步挤压农民工自己的生活费用,使他们把自己的生活水平降低到只能维持基本生存的水平。2011年夏天我曾经在四川和浙江调研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在成都了解到,一个人在成都生活,正常的生活费用是每人每年16000元,而在成都打工的农民工年平均收入只有7000元左右。所以,我当时就得出结论,阻碍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因素不是户籍制度、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等等,而是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不足以支撑他们在城市的生活。农民工市民化的关键就是帮助他们提高文化教育水平和技能水平,从而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从工作状况包括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等情况看,虽然我国也制定和实行了劳动法,但实际上农民工的权利却很难得到真正的保护,一般一天工作时间要超过10个小时甚至更长。在夏天,建筑工地上天一亮农民工就开始工作,天黑才能收工,一天要工作12个小时以上。现在城市的出租汽车司机已经没有多少是城里人,大都是郊区的农民,他们平均一天要在城市的大街上开车10个小时以上,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一些农民工在职业病高发行业、高风险行业工作,职业病、工伤发生率很高,人身安全和生活难以得到保障。[35]
从住房条件看,为了节省费用,农民工在城市里不仅住房拥挤,而且大都居住在城中村、地下室和简易房,有的一家三四口人住在一间面积10平方米的房子里,有的缺乏基本的取暖、洗澡、卫生设备。我在深圳等大城市调研时经常看到,在现代化的高楼大厦后面,小巷子里就是农民工的聚居地,那里房屋破败,层层叠叠,污水横流,垃圾满地,与城市人口的居住条件形成鲜明的对比。
从农民工子女教育情况看,由于他们没有城市户口,收入水平偏低,子女一般很难进入当地公办学校上学。一些城市的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入学强加了许多与当地学生不同的限制性条件,不仅要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捐资助学金及其他费用,还要求提供劳动力输出地乡镇开具的家里没有人监护、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以及务工证、暂住证和计划生育证明等等。由于种种限制加上农民工囊中羞涩,不少农民工子女难以进入当地公办学校上学,因此一些地方办起了专门为农民工开设的学校。这些农民工子弟学校良莠不齐,水平不等,有的甚至成为一些人谋利的手段,总的来看师资条件、教学设施等根本无法与城市公办学校相比。尽管这些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水平不如公立学校,但毕竟还能使农民工子弟有学上。然而,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不知道是好心办坏事,还是不懂得实际情况,以各种理由取缔农民工子弟学校,但又没有采取措施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导致一些农民工孩子无学可上。有关资料显示,义务教育年龄段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中,处于失学、辍学状态的高达9.3%。
从社会生活参与情况看,农民工在城市里仍然是局外人。原来的城市居民对农民工仍然存有歧视——只看到农民工进城导致城市里人多了,带来了城市交通的拥挤和公共服务负担的加重,看不到农民工为城市所做出的贡献,看不到农民工进城给城里人提供了多少服务和方便。现在还没有正式组织保护农民工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他们也没有正式和合法渠道反映自己的政治和经济诉求。农民工工作之余没有什么文化娱乐活动,只能打打牌、喝喝酒、看看手机,也很难有机会进一步学习和参加培训,掌握新的技能或提高技能水平,看不见职业上有多少发展前景。
第二节 文明社会要不要改变“穷人”的生活状况?
有学者指出,贫困是文明社会的发明。那么,文明社会应该怎样对待贫困?是努力消灭贫困,还是任由一部分社会成员积聚越来越多的财富,而另一部分人越来越陷入贫困的泥淖?对此,早期一些古典经济学家给出了一种“经典”的回应。18世纪的大经济学家奥特斯从英国机器大工业发展的需要出发,也就是今天主流经济学主张的一切从资源配置和利用的效率出发,毫不隐讳地提出要使穷人保持贫困的状态,从而使他们屈从于雇佣制度。与他同时代的经济学家帕特里·考克豪恩则赤裸裸地声称:“贫困是社会中一个必需的不可缺少的因素。缺少了它,国家和社区就不能以一种文明的状态存在。这就是人类命运,这就是财富的源泉。因为没有了贫困,就不会有劳动力的存在,就不会有财富,不会有文雅,不会有舒适,那些拥有财富的人就不会有利益。”阿瑟·扬也声称:“除了白痴外,每个人都知道,必须给那些乡村里的穷人人为制造不足,使他们保持贫穷,否则他们永远也不会变得勤快。”
时间过去了300多年,人类变得更加文明了。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我们该如何对待贫困问题?这是当代中国必须回答的问题。
贫困不是穷人的错
从本书第二章我们对贫困产生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决定一个人是富有还是贫困,在很大程度上不取决于人们主观是否努力,而是取决于运气、出身、所处环境等等。在当代中国,决定人们是富有还是贫困,外部因素的作用十分显著,许多地区和社会成员之所以贫困,有制度因素、政策因素和环境因素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之所以会产生大规模贫困人口:一是因为作为国有企业扭亏、脱困、搞活的措施,几千万职工被下岗分流,减人增效的目的确实达到了,但是这些下岗失业人员一夜之间成了没有工作、没有劳动收入的穷人。虽然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实行了就业援助、为他们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但从此他们作为城市贫困人口的状况再也难以改变。二是由于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改革开放以来大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仍处在城市经济社会体系之外,无法享受城市各种公共服务,这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成本,也使他们难以在职业上获得更大发展。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增强企业竞争力,而忽视了农民工生活的改善,虽然物价水平在不断上升,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民工工资增长十分缓慢。这样,虽然农民工进城务工使他们及其家庭收入水平得到了提高,但那只是与其自身相比,他们在城市仍然处于收入底层。要看到,在与务农相比收入水平有一定提高的同时,进城农民工在某些方面生活水平还下降了,比如住房条件、社会政治生活参与度、子女教育等等。
“三农”专家刘奇在分析为什么会产生农村贫困群体以及为什么会产生区域性贫困时强调,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下,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受外力的影响很微弱,农民贫困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的奋斗。而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类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农村的封闭格局已经打破,独立的经济体相互之间的影响越来越大,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相互依存度越来越高,农民个人的生活被卷入整个经济社会环境而深受影响。就总体而言,在发生区域性贫困的地方,农民自身的努力程度已经不能决定其富裕抑或贫困,外力作用的大小成了决定他们贫富的关键因素。全国529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是发生区域性贫困的集中地区。考察这些地方呈现出的贫困集中发生,大多数是因外力所致。一方面,外力拿走的太多——农民的土地、资源和劳动力成为现代工业“虹吸”的对象,资源、资金等生产要素均向相对发达地区流动、向城市流动,形成对农耕经济的挤压;另一方面,外力给予的太少——与备受优待的城市地区相比,农村贫困地区面对的是恶劣的生存环境、落后的基础设施和欠缺的公共服务。外力造成的严重不公与巨大失衡,使贫困地区的农民在现代社会的博弈中总是处于不利的境地,他们为摆脱贫困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既然贫困主要不是穷人的错,国家和社会就不能让穷人承担贫困的主要责任,而应该积极、主动地做点什么,应该比现在做得更多。
贫困是文明社会的耻辱
我们在前面曾经提到过,针对古典经济学家关于贫穷的原因是因为穷人懒惰,罗素爵士曾经很不客气地说,现代社会如果还持这样的观点,应该是一种耻辱。
18世纪以前的西方思想传统中,曾经认为贫困是对懒人、罪人的一种惩罚。从古希腊时代的亚里士多德、柏拉图到古罗马时代的西赛罗,再到中世纪时代的托马斯·阿奎那,都认为一些人天生富裕并处于统治地位、一部分人贫困并处于被统治地位是天经地义,国家和社会没有义务和责任帮助穷人。亚里士多德认为有些人诞生时就注定将是统治者,另一些人将注定是被统治者。西塞罗认为慈善和正义是对立的,正义是社会必须遵守的原则,对穷人施以援助就破坏了正义原则。到了阿奎那那里,贫困仍然没有被看作是不平等的产物,认为上帝保留贫困是为了警示世人所负的原罪。一直到18世纪,在启蒙运动人人平等的思想浸润下,对穷人的态度才发生了变化。人们逐渐认识到,每个人都应该享有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没有人应该天生受穷,贫穷恰恰是社会制度的不平等所造成的。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中,卢梭系统分析了贫富差别产生的社会制度原因。在卢梭看来,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各自独立生活,大家做着相同的事情,过着大致相同的生活,没有多少差别。随着私有观念的产生,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性消失了。财产权的产生使得人们之间在物质财富占有上出现了明显的差别,随着这种差别而来的是富人与穷人之间的对立。人与人之间财富不平等的第一阶段是一部分人靠强力占有其他人的财富,第二阶段是富人们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确立财产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这种法律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一些人的巧取豪夺变成了不可取消的正当权利,保障私有财产和承认不平等被以法律的方式永久地确立起来,从经济领域的不平等进入了法律领域的不平等。到了这一阶段,一切贫富差距和不平等都随着法律的确立获得了平等的面貌。但是,卢梭认为,穷人之所以穷、人与人不平等是私有制造成的,把这种不平等制度化、固定化是法律确立的,而这一切都是与自然相悖的,是不正义的。因此,对穷人援助就不仅仅是富人的一种私人慷慨,而是社会正义的必然要求。
在卢梭思想的基础上,康德明确指出没有人注定生活在贫穷的底层,“通过智慧、勤奋和幸运”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是每个人都应该拥有的权利,救济穷人是国家的义务。康德完全颠覆了古希腊思想家的观点,认为贫穷不是罪恶,没有人可以因为贫穷而受惩罚。不论贫富、强弱,每个人都仅仅因为他是一个平等的人而配得上过好的生活。在康德看来,对穷人的帮助绝不应当只限于提供保障生活的必需品或者最低限度的医疗和自尊。一个人因为没有接受良好教育被切断了上升机会,而沦为一个社会底层的穷人,这时候国家通过救济等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不是最理想状态。一个完善的社会,还应该为那些没有条件的人提供发挥自身潜力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和机会,保证人人都能得到受教育和实现自身潜力的机会。[36]
随着近代以来西方对正义和公正的研究日益深入,其中包括马克思从人道主义出发对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的批判,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一度遍及全世界范围,正义和公平思想日渐深入人心,现代社会普遍认为帮助消灭贫穷是社会和国家的义务。这种公平和正义还被扩展到国家之间,现在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发达国家有义务帮助贫穷国家发展经济、摆脱贫困。在经济学理论发展进程中,随着经济增长理论被经济发展理论所替代,消灭贫困成为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越来越多的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和其他援助穷人的制度。帮助穷人摆脱贫困状态,成为社会的责任。
随着“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确立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践行,中国也建立起了帮助弱势群体保证基本生活和摆脱贫困的制度体系,国家投入了大量财政收入。但是,我们依然大有可为。中国应该把贫穷的存在视为耻辱,下更大力气去消灭贫困。
加尔布雷思在《丰裕社会》一书中有一段发人深思的话,也许会对我们有所触动:“政治家总认为贫困不是什么羞耻的事,而认为贫困只是一个很烦人的事。如果政治家转而认为贫困不是很烦人的事,而是一件令人羞耻的事,丰裕社会的贫困就能真正消除。”[37]
贫困是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
一部分社会成员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从两个方面阻碍了经济社会发展。第一,根据经济学的消费倾向原则,收入水平越高,收入中用来消费的支出所占比重就越低。如果不改变部分社会成员的贫困状态,将影响社会消费需求的增长。消费需求是最终需求,从而会导致需求不足和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失衡,带来经济发展的停滞和速度减缓。第二,部分社会成员处于贫困状态,营养和医疗条件不能得到改善,将影响劳动者健康,从而影响生产效率和效益。同时,更为重要的是,现代经济发展理论认为,人力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经济发展越来越多地来自于人力资源素质的提高。一部分劳动者处于低收入水平,同时不能平等地享受公共教育服务,子女无法接受良好教育,将会影响整个社会人力资源素质的提高,使经济发展失去最强大的动力。
贫困是社会政治稳定的威胁
正如我们分析过的,贫困人口的形成主要是社会原因和外力作用造成的。社会保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贫困人口的最低生存需求,但这些人在住房、健康、教育和社会参与方面的需求仍然难以得到满足,这使得他们觉得自己社会地位低下,是被社会抛弃的群体,因而对主流社会不认同。特别是当一个社会贫富差别固定化、制度化,贫困出现了代际传递的时候,社会底层群众没有上升希望,更容易产生反社会倾向。现实生活中面临的这些问题和心理上的不公平感,有可能会刺激他们做出越轨行为甚至犯罪,从而引发社会不安定。
第三节 我们能不能消灭贫困?
经济学家中的乐观派与悲观派
对于能否消灭贫困,主流经济学家通常持乐观态度,而一些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则持比较悲观的态度。
在西方主流经济学中,有一种进步史观的传统。据说这是受了英国哲学家边沁的影响。边沁将人视为永远追求快乐的机器。这种进步史观也决定了经济学家,特别是发展经济学家对贫困问题的乐观主义情绪。以发展经济学的几位先驱人物为例。鲍威尔不相信“贫困与停滞的恶性循环理论”,而认为发展中国家充满了经济的快速进步;卡尔·刘易斯认为,只要有正确的发展计划,发展中国家将很快摆脱贫困;罗斯托、辛格等人则建立了一整套数学模型,来论证只要条件具备,发展中国家经济将会起飞,并不断进入更高的发展阶段;赫希曼在许多问题上与主流经济学家意见相左,但也认为通过实施不平衡的发展战略,第三世界国家的贫困现象最终将成为历史。
而与汤因比齐名的美国历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则指出,人类的每一个巨大进步都在极大程度上是有利于少数人而不是有利于承担了文明进步的多数人,因而,历史在前进,多数人依然贫困的局面不变。美国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马歇尔·萨林斯也指出,贫困是一种社会地位,贫困是文明世界的一种发明。因而,除非消灭文明,否则就无法消灭贫困。
在经济学说史上,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瑞典经济学家冈纳·缪尔达尔对能否解决贫困问题先是乐观,后来又走向了悲观。如果说刘易斯、罗斯托等人的研究基本上是在书斋中依据官方统计数据推演出的发展模型,缪尔达尔的研究更重视的是“田野调查”;如果说其他发展经济学家进行的是纯经济研究,缪尔达尔研究贫困的根源时还涉及发展中国家的政治、文化、宗教、人口与种族、教育等方面。缪尔达尔在泰国、印度、斯里兰卡等东南亚及南亚国家进行了长达几年的实地调查,广泛与社会下层机构和群众接触,并作为联合国人员参与了这些国家的发展过程。1969年,缪尔达尔完成了《世界贫困的挑战》。他相信,通过发达国家的经济援助,通过现代化价值观的传播,通过发展中国家彻底的政治变革以及人民自身的努力,贫困问题可以得到克服。然而,在15年后的1984年,当世界银行邀请他对自己的早期思想进行回顾和评价时,他的态度变得悲观起来。在一篇题为“国际不平等和外国援助的回顾”的文章中,缪尔达尔对过去10几年中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实感到失望,认为人民的贫困现在几乎到处都在加剧,而且走向极端。他认为产生这种状况的根源,是不平等的社会结构使得社会进步的每一点成果都被掌握实际权力的上层集团所瓜分,而下层贫困阶层的分裂又阻碍了他们为自己的共同利益而促进改革的努力。同时,这些国家贪污贿赂盛行,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权力越来越多地落在富人和权势人物掌握之中,使得原本不平等的社会结构更加刚性化。再加上这些国家本身人口激增,有的还陷入国家之间和国家内部的战争冲突,更使得发展的努力只使少数把持着工业部门的富人受益,而民众却陷入日益扩大的贫困。正是基于这些认识,他对在《世界贫困的挑战》中提出的主要观点,即发达国家应当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发展援助进行了反思。认为这种为发展中国家大规模工业化提供各项技术、资金上的支持的所谓“发展援助”,其成果无一例外地落入了富人腰包,反倒不如直接给这些国家陷入贫困与灾难的下层民众的“经济援助”效果好。[38]
中国解决贫困问题的现实可能性
西方经济学家关于能否解决贫困问题的理论仅可以供我们参考,因为那毕竟是发达国家的学者隔岸观火的结论,毕竟是对几十年前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实进行考察后得出的结论。在经过几十年经济快速发展,国家经济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二位的中国,能否解决贫困问题,不能照搬西方经济学家的结论。对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分析。
第一,在解决贫困问题上我们有能力做得更好一点。改革开放前,由于我国传统僵化的经济体制和机制,经济发展缺乏活力,总体上发展比较慢,有时甚至陷入停滞状态,同时连绵不断的政治运动导致经济发展大起大落,生产力水平低下,物质财富匮乏,大家是普遍贫穷。经过30几年快速持续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2014年财政总收入已达到14万亿多元,是1990年2937亿多元的46倍多,国家和社会应该有能力解决贫困问题。正如孟子与滕文公对话时所言,“挟泰山而超北海,曰不能,是不能也;为老人而折枝,曰不能也,是不为也,非不能也”。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下,能不能把贫困问题解决得更好一点,关键是正确确定经济资源配置的优先顺序,即把有限的财力重点用在哪些地方。长期以来,一些地方一直把经济增长放在第一位,财政收入用于投入各种工程、为项目配套、建设开发区吸引企业进入等等。有的地方甚至把大量财政收入用来建设面子工程。全国各地纷纷建设新城区,动辄投入几百亿元;纷纷建设会展中心、体育中心、文化中心,动辄投资几十亿元,一年也用不了几次,还要投入数量很大的资金来维护;各地都在大力兴建城市广场——山东省有一个县级市建设的广场只比天安门广场小1平方米。与此形成对照的是,我国1993年就宣布到20世纪末教育投入要达到GDP的4%以上,而到了2003年实际上只达到3.28%,有的年份如2003年、2004年、2005年不升反降,2013年教育经费占比首次达到4%,但这离联合国建议的教育经费占GDP的6%还有很大的差距。2011年,我国10万多亿元的财政收入中,有6367亿元用于医疗卫生支出,仅占GDP总额的1.35%,不仅低于世界上不少国家,而且也低于中国自己10年前6.4%的水平。所以,如果我们优化一下财政支出的先后顺序,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支出,并且把公共资源的使用多向贫困群体倾斜,在解决贫困问题方面,我们完全可以做得更好、更有成绩。
第二,解决贫困问题事在人为。我们以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为例。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的一个辉煌成就就是大大减少了贫困人口,赢得了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和全世界的肯定。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有6亿多贫困人口。到了2010年,按照当时的贫困标准,只剩下2688万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降低到总人口的3%以下。而同一时期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贫困发生率都在10%以上,如印度在20%以上,巴西在16%以上,越南在15%以上。即使是世界上唯一的超级经济科技大国美国,贫困发生率也超过了15%。[39]中国扶贫工作之所以取得了巨大成绩:一是扶贫开发投入不断增加。2000年,中央各项扶贫专项资金达到了248亿元,比1980年增加了30倍。到了2011年,中央财政综合扶贫投入进一步增加到2272亿元,2012年达到将近3000亿元。二是扶贫方式和途径不断改进。改革开放后开始扶贫工作时,一般实行分散式、救济式扶贫,比如每到节日各级政府给困难群众“送温暖”等活动,就是那时的典型做法。这样做,也解决了一部分农村贫困人口的一时饱暖,但这种输血式方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到了1986年,中国政府开始了有计划、大规模的开发式扶贫,并确定以帮助国家级贫困县脱贫为重点,资金、政策等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开发式扶贫是对过去分散式、救济式扶贫的改革与调整,是中国政府农村扶贫政策的核心和基础,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支持、鼓励贫困地区干部群众改善生产条件,开发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增强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由过去的以输血为主改为以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为主。开发式扶贫方针的主要内容包括:针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的实际情况,国家安排必要的以工代赈资金,鼓励、支持贫困农户投工、投劳,开展农田、水利、公路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国家安排优惠的扶贫贷款贴息,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重点帮助贫困地区、贫困户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相应的加工工业项目,促进增产增收;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农户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等等。同时,国家还采取了诸如实施移民扶贫开发、鼓励和组织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劳务输出等措施。特别是组织和鼓励贫困地区劳务输出,不仅有助于贫困地区劳动力实现就业和增加收入,更重要的是劳动者通过异地就业可以学到新技术、新生活方式、新工作方法,从而开阔了眼界,转变了观念,提高了自我发展能力。现在不少过去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返回故乡创业,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带头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针对我国扶贫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强调要进一步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打好扶贫攻坚战,并且提出了精准扶贫的重要方略,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做出新的部署安排,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湖南湘西考察时,做出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的重要思想。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两会”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实施精准扶贫,瞄准扶贫对象,进行重点施策,进一步阐释了精准扶贫理念。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主持召开全国扶贫工作座谈会,强调要科学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扶贫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提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要求扶贫工作要做到“六个精准”,即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效果精准。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阐述了精准扶贫的科学内涵,从而形成了新时代扶贫工作思想,成为我国新形势下扶贫工作的行动指南。
在201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大上,解决贫困问题仍被当作一项重要议题。十九大报告专门有一节题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强调指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这充分表明了党和国家彻底解决贫困问题的决心,吹响了向贫困开战的总进攻号。2017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必须要打好三个攻坚战,其中一个就是要坚持精准扶贫,打好脱贫攻坚战,并对今后几年的扶贫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这里有必要对精准扶贫的概念做出一个详细的说明。所谓精准扶贫,就是要求扶贫政策和措施要瞄准真正的贫困人口和家庭,分析致贫原因,通过有针对性的帮扶,从根本上消除这些贫困因素和障碍,从而达到可持续脱贫的目标。显然,实施精准扶贫战略,更加符合我国扶贫工作的实际,可以使各种扶贫投入发挥更大效应,因而更加科学和有效。正是由于实施了精准扶贫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扶贫难度不断加大,剩下来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都是扶贫脱贫的“硬骨头”的情况下,我国扶贫工作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实现了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从2013年到2016年,我国每年减少贫困人口1000万人以上,累计脱贫人口达5564万人,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的人口总量。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到2016年年底的4.5%。[40]随着精准扶贫的深入开展,相信我国贫困人口脱贫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到2020年实现消灭贫困的千年目标的任务完全可以完成。
这里还要强调指出的是,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到1985年这段时间内,虽然国家财政扶贫投入数量不大,但农村人口脱贫数量却非常可观,贫困人口平均每年减少1786万人。主要原因是这一阶段在农村实行了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极大地激发了农民劳动热情,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同时,国家还实行了农产品价格逐步放开、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等多项改革。这些改革措施,一方面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同时通过农产品价格的提升、农业产业结构向附加值更高的产业转换、农业劳动力在非农产业领域就业等途径,将利益传递到贫困人口,使贫困农民得以脱贫致富,农村贫困现象得到大大缓解。这一个时期的实践启发我们,建立有利于穷人富起来的经济体制和机制,制定有利于穷人致富的经济政策,虽然不用花钱,但却比花钱更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贫困问题。
从中国农村扶贫工作的做法和成功历程可以看出,只要我们深入分析贫困问题造成的原因,把握扶贫工作的规律性,研究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完全可以加快解决贫困问题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