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网络空间安全领域隐私的定义
简单来讲,隐私一般是指个人、机构等实体不愿意被外部世界知晓的信息。隐私的概念是多维、灵活、动态变化的,是机密、秘密、匿名、安全和伦理等多重概念的重叠,同时也依赖特殊场景,因此很难定义出通用的隐私概念[2]。在传统领域中,隐私信息一般是指个人的身份信息、工作信息、家庭信息等。在网络空间安全领域,隐私的种类可以拓展到多方面,一般可分为个人身份数据、网络活动数据和位置数据三类。
(1)个人身份数据。个人身份数据即隶属于个人身份的数据,包括身份证号、银行账号、收入和财产状况、家庭成员信息、学历信息和职业信息等。
(2)网络活动数据。网络活动数据即个人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直接产生的数据,包括网络活动踪迹、网络社交活动、网络购物记录等。
(3)位置数据。位置数据即个人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产生的位置信息,包括移动设备定位信息、GPS导航信息、射频信息等。
这些数据反映了网民的个人特征和行为特征,倘若泄露,极有可能对网民造成严重损失,因此,网民在使用网络服务时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信息。
在传统的隐私保护领域,各个国家都有相关的法律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隐私信息被数字化、网络化,各个国家也都设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受侵犯。例如,在网络尚未普及的1970年,德国联邦政府就设立了《联邦数据保护法》以保护德国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英国设立了《数据保护法》《人口普查保密法》;希腊设立了《私人信息保护法》;葡萄牙设立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新西兰设立了《隐私保护法修正案》……
虽然社会各界非常重视隐私保护,但由于网络空间的复杂性、网民缺乏网络安全意识和隐私保护意识,以及新技术不断发展带来的更多安全隐患,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