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流逆流:香港近代社会影像1960—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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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口與民政

1960年,政府進行戶口抽查,初步統計的人口數字,為291萬9千人。

1961年3月7日,政府進行正式戶口統計,最後核實的人口數字,為312萬8千人。到了同年年底,已增至322萬6千4百人。該年開始換領新身份證。

1962年5月起,大量內地人士偷渡來港。年底時,香港人口已增至352萬多人。同年,大批偷渡入境人士被截獲,遣回華界。至於獲准居留人士登記換領身份證手續,則在政府大球場辦理。

1966年再進行的人口統計,顯示本港最稠密的地區是上環,每平方公里有居民16萬5千人,為當時日本東京的10倍。到了1970年,香港成為世界上人口最稠密的地方。

正搜捕非法入境者的港方軍警,約1962年。

在邊界守望的軍警,約1962年。

自1967年騷動事件後,港府於1968年推行民政新制,將港、九兩地劃分為十個區域,每區設一民政主任。主任將不以“官”為形象,期望能與居民打成一片。

1968年5月9日,當局委任黎家驊、徐淦、吳國泰及何蔭璇為首批民政主任。同年9月3日,港督主持東區民政司署開幕禮。到了1970年,關佩英任灣仔民政主任,為首位女民政主任。

1968年3月24日,港督府花園首次公開開放給市民參觀,為開埠以來首次。

同年4月20日,市政局在卜公碼頭舉辦“新潮舞會”,為年輕男女提供一個活動的機會。

在海旁垂釣的市民,約1962年。

“孭仔”的婦女,約1962年。“唐裝衫褲”乃當時普羅婦女的衣着。

街道“騎樓底”行人路上的市民和街童,約1962年。

在行人路上打乒乓球的街童,約1962年。

1972年3月23日,人民入境事務處宣佈,連續在港居住滿七年者,有權在港居留。

1973年4月1日起,市政局成為獨立政府機構。官守議員及政府首長全部退出,24個議席分為官委及民選各半,財政運用亦由市政局自主。

1976年7月19日,本港各部門公務員之首的布政司,其英文名稱“Colonial Secretary”,變更為“Chief Secretary”(原意為“首席秘書長”),中文名稱仍為布政司或輔政司。

位於中環閣麟街同德里口的街頭“線面”美容師,約1975年。

由油麻地甘肅街南望廟街的夜市攤檔,約1972年。

1978年的統計資料顯示,本港勞動人口超過200萬,約佔總人口的四成,當中有半數月入不足1,000元,生活困苦。

同年,大量越南難民湧至,預料每年人口增長約二、三十萬,港人居住問題嚴峻。當年,統計處發表的香港人口為456萬。稍後,多艘船隻運送大量越南船民抵港。

1979年,除越南船民外,亦有大量大陸移民湧入香港。年底,本港共有人口501萬7千,房屋供不應求。

同年11月,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及國務院總理華國鋒訪問英國時,就香港面對大量移民湧入之情況,表示關注並答允改善。

進入香港海域的越南難民船,約1978年。

在香港海域,一艘遠洋輪船上的越南難民,約1978年。

停泊於油麻地避風塘內的多艘越南難民船,約1978年。

安置越南船民的位於油麻地廣東道旁之營地,約1978年。右方為柯士甸道口的麗澤中學。

一座位於新界的船民營,約1979年。

離港越南船民的行李正被搬上飛機,約1980年

1979年因內地改革開放,香港人掀起回內地旅遊之熱潮,首兩個月已有50多萬人回內地。

1980年7月,英國公佈國籍法白皮書,260萬持英國護照港人的公民地位,將變為“英國屬土公民”,即是港人將不能直接進入英國。

1980年10月23日,立法局緊急通過法案,對由內地來港的非法入境者實施“即捕即解”政策,但有70小時的寬限期。為配合此政策,15歲以上居民外出時,須攜帶身份證。

1982年3月及9月,本港首次舉行新界及市區的區議會選舉。

1985年10月17日,香港的“英國屬土公民護照”,再度被轉變為“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在羅湖車站剛下火車正準備回鄉的市民,不少挑着沉重的行李,約1962年。(圖片由吳貴龍先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