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风景园林
1.1.1 园林
园林在中国的古今书籍中根据不同的性质,有不同的称谓,如:苑、庭院、山庄、园等。在这些众多的称谓中,它们的性质、规模可能不完全相同,但它们共同的特点就是:在一定的地段内,利用并改造天然山水、地貌或人为地开辟山水地貌,同时结合植物的栽植和建筑的布置,构成一个供人们观赏、游憩、居住的环境。而创造这样一个环境的全过程就叫“造园”。
由此可见,园林的基本构成要素是:山、水、植物和建筑。
——山、水:是园林的地貌基础,对于地表的起伏处理、水体的开辟和加工,我们称之为“筑山”和“理水”。
——植物:园林的植物就其起源来说,源于生产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种植园林植物的目的也就逐步由生产转变为观赏为主。
——建筑:指园林中除山水植物以外的全部,包括:屋宇、建筑小品以及各种工程设施。
既然园林的基本构成要素是:山、水、植物和建筑,那么,筑山、理水、植物配置和建筑(包括房屋、道路及建筑小品等)的营造就成为造园的基本内容。
1.1.2 景观
今天在汉语语境下,就景观的概念,我们可以理解为,小到室内、庭院一角,大到城市、区域的环境,都可以形成我们今天所说的“景观”。大体上,对于景观的构成有两种提法:
第一种,认为景观由软质和硬质要素构成:
软质指树木、水体、风、雨、阳光、蓝天、白云等自然要素;硬质指景观构筑物、铺地、墙体、堤坝等人造要素。
第二种,认为景观由形体要素和形式要素构成:
形体要素指地形、水体、植物和建筑;形式要素指光影、色彩、声音和质感等。
无论是软质和硬质,还是形体和形式,景观的界定范围要大于风景园林。
1.1.3 风景
一般指大自然的风光美景,但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以及人类对风景的认识的不断深入,风景的概念被延伸和扩大。根据尚阔先生的分类方法,以风景中自然与人工成分的多寡来区分,可划分为:自然风景、园林风景和城市风景。
自然风景:以自然物为主体所构成的景观、空间和环境,自然景观成为人们观赏的主要对象。其中包括为游览景观提供方便和丰富景观的道路、观赏性建筑、服务设施以及其他人工构筑物。在对自然景观进行丰富加工的同时,必然会受到不同地域、民族、时代、文化传统、艺术品位和社会意识形态的深刻影响,成为特定的人为景观附加在自然景观上。
园林风景:在人类聚居地,特别是城市,秀美的自然景色一般很是难得。因此,人类基于对大自然热爱的天性,以及环保、生态、健康、怡情的需要,采取人工模拟自然的艺术手段再现“自然环境”和“自然景观”。人们凭借主观意愿,按照人们对自然的理解和喜好,对大自然中的诸多风景加以挑选、提纯、浓缩、集中和重塑。可以说园林风景是一种人化的自然。
城市风景:是以建筑物所构成的几何形体与空间以及由其形成的街道、广场、花园、绿地等城市景观。城市风景的概念是人类对于风景认识的扩展和提升,也是自然风景与人工景观相互融合的必然趋势。
1.1.4 风景园林专业
风景园林作为一个专业或学科,18世纪以前,在欧洲,称为Landscape Gardening(造园)。到19世纪末期,美国的工业发展很快,出现了许多新城市,风景园林事业也随之有了蓬勃发展,美国风景园林师之父奥姆斯特德,改称为Landscape Architecture。到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通常又称为Landscape Planning and Design,到80年代又称为Environmental Planning and Design。名称的改变,标志着专业的性质和范围的变化和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