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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宁波创新公共安全基层监管体系的模式与探索
公共安全监管是指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运用政治、法律、经济和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及时发现、纠正或制止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危机处理能力,对涉及公共安全的事务进行管理的行为。[1]由于公共安全问题涉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牵涉因素多、突发情况急,在当前国际形势日趋复杂化,国内民生问题凸显,涉及公共安全事件日益增多的大背景下,[2]公共安全管理被提到政府和社会公众均日益关注的议事日程上。
公共安全监管属于社会治理的一个主要内容,而社会治理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列为加快改善民生的六大任务之一,显示出完善社会管理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宁波市以确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为目标,进行了一系列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改革。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报告强调要“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基层监管体系是宁波市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宁波市的这项创新工作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理论上具有推广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