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十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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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旧忆 促进公平又一着[1]——读《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笔者为《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写的解读

2012年9月14日,姜大明省长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用于调控物价、稳定市场、补贴低收入群体。

《办法》第二章规定了基金的筹集渠道,一是财政拨付,二是向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垄断性、资源稀缺性及其他政府定价的行业和企业筹集。要逐步扩大财政投入所占比例。

《办法》第三章规范了基金的使用。第17条明确了使用的5种情形。主要是因涨价而对低收入群体进行补贴;因价格波动或自然灾害而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经营者给予补贴;对因执行政府定价导致成本与售价倒挂的公用事业(水、电、暖气)单位进行补贴。

《办法》还对基金的征收、使用规定了监督管理制度,如对社会公开、纳入财政预算、评估、审计、举报等。并规定物价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在世界经济尚未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复苏乏力,我国经济面临严重困难,中央实行防通胀、稳增长、惠民生,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的时候,省政府出台《办法》,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一、它是完善宏观调控的一大举措

市场经济是靠“上帝之手”调节各种资源和要素在不同领域中的配置,能提高效率,达到某种平衡。但也有自发性、盲目性和周期性。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促进了宏观调控理论的产生和发展,1936年凯恩斯发表《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后,逐步形成了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但它们之间并不是处于一致的理想状态,而是经常矛盾的。当经济较快增长时,就业状况是好了,但物价就会上涨,甚至会通胀;反之,物价稳定了,又会影响增长和就业;外贸发达能带动经济增长,但当顺差很大时,又会引发国内通胀。这就为宏观调控带来了困难,干预不当或是过度干预都会扭曲市场机制,产生负面的外部效应。更何况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今天,国内国际互相渗透、互相影响,市场经济更趋复杂,对宏观调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我国的体制决定,地方政府是没有宏观调控(“经济调节”)职能的,但它却有稳定物价、保障民生的责任,而这正是宏观调控的内容。因此它出台的包括《办法》在内的一系列稳物价、保民生的措施都是代中央政府实施宏观调控,都是中央宏观调控的组成部分。

多年的实践证明,地方政府要想稳定物价,从而稳定社会,必须建立“一金一储保两头”的一系列制度。“一金”就是建立价格调节基金;“一储”就是用基金采购建立起物资储备;“保两头”就是当出现通胀时,对消费者主要是市民进行生活补贴,当出现通缩时,对相关行业、企业的生产者、经营者尤其是农民进行补贴,使其能坚持生产经营,从而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这些办法不是逆市场之势而采取的强力措施,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政府大规模投资等,而是顺应市场之势,补市场之缺,负面效应少,既维护了市场效率,又促进了社会公平。

山东省已初步建立了储备、补贴等制度,《办法》的出台,会促进它们进一步健全。这些制度将会促进中央宏观调控的完善。

二、它是维护社会公平的一种手段

市场经济讲究效率,会在社会成员中形成巨大差异甚至出现贫富两极分化。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就是政府的职责了。古诗云,“我愿君王心,化作光明烛。不照绮罗筵,只照逃亡屋”。反映了穷人对政府的期盼。

维护社会公平,最主要的手段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中央和地方政府已通过“提高两个比重”、调整税收、健全社会保障等措施来调整。《办法》规定的价格调节基金,也是一次社会财富再分配。它每年从财政和有关企业筹集几十亿的资金,握在政府手里,当物价上涨甚至通胀时,政府就对那些因涨价而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进行补贴,雪中送炭,使他们不致因通胀致贫,陷入困境,过有尊严的生活,这对维护社会公平是有直接意义的。

三、它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一个杠杆

市场经济讲究公平竞争。竞争的对立面是垄断,垄断破坏竞争,当垄断发展到出现寡头,进而影响到国家政治时,竞争就停止了,市场经济就名存实亡了,社会就失去了生机,列宁称之为腐朽的、垂死的。

我国的市场化改革仍在深化当中,目前存在一些资源稀缺型(如矿业)、自然垄断型(如水、电、通讯业)和其他政府定价的行业和企业,它们的产品和服务还不是真正意义上商品,它们的盈利还不完全是通过市场竞争取得的,还有一部分是由垄断地位和政府定价形成的。对其他企业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办法》规定向它们征收一定数量的价格调节基金,对减少垄断利润,促进公平竞争,促进改革,维护市场秩序是很有意义的。

其实,建立价格基金,调控价格,保障民生,并不是新东西,不仅西方有,就连我们齐鲁大地上的齐国,在两千七百多年前就实行过。《管子·轻重》载,名相管仲根据万物的轻重之势(少、多、贱、贵),通过敛散(收购、投放)之术来调控物价,调节贫富。他首先是“守重以定天下。”即政府建立资金和物资储备。“人君操谷币准衡而天下可定也”,“万乘之国不可以无万金之蓄余”。其次是“以重射轻,以贱泄平”。即当物价低迷,币重而物轻之时,国家投放货币,“以重射轻”,用重的货币大量收购轻的即低价商品,促使物价回升,同时增加国家物资储备。反之,当物价上涨,币轻而物重时,国家再“以贱泄平”,以投放轻即低价的商品,平抑物价,回笼货币。如此“敛之以轻,散之以重”,循环往复,保持物价和经济的平稳。第三是在这个过程中,管仲十分重视调节贫富,认为贫富悬殊是社会对立的根源。“法令之不行,万民之不治,是贫富之不齐也”( 《国蓄》)。因此,对因物价波动而造成贫困的农民和手工业者都给予物钱照顾。

今天我们出台的价格调节基金,也算是对管子“轻重敛散”这一古老调控思想的继承和创新吧。

总之,《办法》的出台,是对中央宏观调控体系的一个小的补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百花园中的一朵小花,是送给困难人群的一份礼物。我们期待着它带来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