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法律解答书(青少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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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父母可以翻看未成年子女的日记吗?

案例情境

小梅15岁,是一名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从小学开始,小梅就养成了写日记的好习惯,她特别喜欢把自己每天的生活用日记的形式记录下来。然而,最近小梅的父母听到新闻中报道有很多初中生有早恋的现象后非常担心,小梅的妈妈觉得小梅自从上了初中后就很喜欢把自己关在房间里,而且有时候出去玩也不和家长说。于是,为了确认小梅是否有早恋的现象,小梅的妈妈趁小梅上学时偷看了她的日记。小梅的日记本是带密码锁的,妈妈为了翻看日记不小心弄坏了密码锁。小梅放学回家后,发现有人翻看了自己的日记本,非常生气。因此,小梅便询问妈妈是否偷看了她的日记本,小梅的妈妈称她这么做是为了小梅好,担心她误入歧途。对此,小梅非常生气,她认为妈妈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法律疑点

父母可以翻看未成年子女的日记吗?

法律分析

父母是没有权利偷看未成年子女的日记的。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由此可知,日记是未成年人的隐私,父母不能随意翻看未成年人的日记,否则就是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法律规定父母不能随意翻看未成年人的日记,是因为日记是未成年人的隐私,父母翻看未成年人日记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未成年人产生抵触情绪,从而影响其健康成长。法律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使未成年人有自己的私密空间,这也是尊重未成年人人格独立的表现,进而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在上面的案例中,虽然小梅的妈妈翻看日记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她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除非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否则任何人未经法定程序都不得翻看未成年人的日记。因此,小梅的妈妈是不能翻看小梅的日记的,这种行为侵犯了小梅的隐私权。

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学法有感

现实生活中,很多未成年人都是独生子女,父母经常为了避免子女出现错误而严格控制子女的一举一动,甚至出现翻看子女日记的现象,这种做法是错误的。父母要了解子女的相关情况,不能采用这种违法的方法,可以与子女进行谈心,或者是到学校请老师帮忙,进而了解子女的相关情况。父母对子女的关心应当“取之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