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西方文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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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图谬误(维姆萨特,比尔兹利)

威廉·K.维姆萨特(1907—1975)1939年在耶鲁大学获博士学位,后一直留校任教,是研究十八世纪英国文学和新批评理论方面出色的学者,被誉为新批评“最前沿的阐释者”。他重视历史对文学和批评的作用,写下巨著《文学批评简史》(1957)。进入六十年代,他批评解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为了政治目的而劫持文学”。蒙罗· C.比尔兹利(1915—1985)是位哲学家和美学家,也在耶鲁任教。《意图谬误》(1946)与《情感谬误》(1949)被认为是“新批评理论最完整的表述”,是新批评家鼓吹的“科学客观性”的“最坚定的理论阐述”。《意图谬误》批判了把探索作者意图作为文学解读的主要方法,认为作者生平、写作氛围和作品来源对作品理解有重要的意义,但对作品的文学价值却没有决定性作用。作品的真正意义存在于其内在模式,和作者的生平与作品的历史背景无关。


在近来的一些讨论中,批评家需要判断作家的“意图”这种说法受到了挑战,特别是在路易斯与梯里亚德两教授之间的那次关于“个人误说”的辩论中表现得很明显路易斯(Clive Staples Lewis),1898—1963,英国文学批评家、作家,强调直接面对作品,反对文学研究过分专业化,在这些方面他和新批评有相通之处;梯里亚德(Eustace Mandeville Wetenhall Till-yard),1889—1962,英国文艺复兴研究学者、批评家。。但是这一说法,及其多数浪漫主义的推论似乎还没有受到广泛的质疑。本文两位作者在为一部文学词典的“意图”词条所写的一篇短文中曾提出过这个问题,但没能够深入探讨其含义。我们认为如果要衡量一部文学作品是否成功,作者的构思或意图不是一个现成的标准,也不是可行的标准。对我们来说,这条准则涉及到历史上各种批评观念之间某些深刻的分歧。这一原则曾接受或排斥过两种完全对立的观点:古典主义的“模仿说”和浪漫主义的表现论。这一原则又促生了一些具体的理论,它们是有关灵感、真实性、传记、文学史、考证研究,以及一些当代诗歌的走向,特别是其暗喻性。如果一位批评家的方法没有涉及到“意图”,那么他就没有资格解决文学批评中的问题。

维姆萨特的《词语标志》(1954)

“意图”,按照我们的用法,相当于“作者意下要做的”,这一见解已经程度不同地为大家认可。“为了判断诗人的作品,我们必须先知道他想要做什么”。意图就是作者头脑里的构思或计划,和作者对自己作品的态度、作者感知的方式、写作的动力等有着明显的联系。

我们的讨论就从一系列命题开始。它们是概括或抽象出来的,达到了对我们来说似乎成了公理的程度。

1.一首诗的产生不是偶然的,正如斯多尔教授所说,一首诗的词语是从头脑里而不是帽子里产生的。然而坚信人脑构思的能力是诗歌的一个来源并不等于把构思和意图当作一种标准,并且据此标准来判断诗作价值的高低。

2.人们一定要问,关于意图的问题批评家如何指望得到答案。他怎样才能发现诗人想做什么?如果诗人做到了这一点,那么诗歌本身就说明了他要做的。如果没有实现,那么诗歌就不足为凭,批评家就必须在诗外做文章——寻找诗歌内找不到的意图证据。“只有一个忠告一定要记住”,一位有名的意图论者在他的理论发生矛盾时这样说,“诗人的目的必须是在创作活动的当时来判断,也就是说,要根据诗歌本身的艺术来判断”。

3.鉴定一首诗就像鉴定一个布丁或一台机器。人们要求它能起作用。一个产品在其起作用的时候我们才能推断其设计者的意图。“一首诗不应该讲述什么而应该独立存在”。一首诗的存在只能通过它的意义,因为它的媒介是词语;但是诗之存在,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我们没有必要探询它的哪一个部分是意图所在或意义所在。诗是一种语言风格的技艺,能够同时处理复杂的意义。诗的成功在于它所讲的或暗示的一切或大部分都相互关联;无关的都已经被排除在外了,就像布丁中的面团或机器中的“瑕疵”一样。在这个意义上说,诗歌不同于应用文。只有我们能推断到作者的意图,应用文才算成功。应用文比诗歌更抽象。

4.可以肯定一首诗的意义是个性化的,因为一首诗表达的是个性或灵魂的状态,而不是像苹果那样的有形物体。但即使一首很短的抒情诗也有戏剧性,也是一位说话人(无论把他想象得多么抽象)对于某个情景(无论其多么普遍)的反应。我们应该认为诗歌的思想、态度直接来源于戏剧性的说话者(加着重号),万一是源于作者,只有通过对他生平方面的推论才能得出。

维姆萨特的《约翰逊诗文选》(1978)

5.在某种意义上,作者可以通过修改作品更好地实现他最初的意图。但这是一种很抽象的意义。他原本就要写一部更好的作品,或某一类更好的作品,现在他完成了。但是随后发现他原来的具体意图并不是他的意图。“的确,他是我们以前要寻找的人,”哈代笔下的乡村警官说,“但他又不是我们以前要寻找的人。因为我们要寻找的人并不是我们要通缉的人。”

斯多尔教授问道:“批评家难道不是一位法官吗?他不去探寻一下自己的意识,却要确定作者意图的意义,好像诗歌是遗嘱、是合同或宪法。但诗歌并不属于批评家本人。”他准确地诊断出两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其中之一是他认可的。我们的看法跟他还不一样。诗歌不是批评家本人的,但也不是作者的(它一出生,就脱离了作者而来到世界上,已经超出了作者意图的力量,作者不能控制它)。诗歌已经属于大众了。诗歌委身于语言,而语言为大众所有;诗歌是关于人类的,而人类是大众了解的对象。关于诗歌的评论要经受得起推敲,像任何语言学或普通心理学的论述要经得起推敲一样。

一位对我们的辞典释义进行评论的批评家安那达·K·库玛拉斯沃梅争论说库玛拉斯沃梅(Ananda K. Coomaraswamy 1877—1947),斯里兰卡裔英国学者,以研究印度文化和亚洲文化而知名。,对艺术作品有两种探究:第一,艺术家是否达到了他的意图;第二,这部艺术作品“是不是应该创作出来”,所以“是否值得保留”。库氏认为,这第二条不是“把艺术作品当作艺术品批评”,而是道德批评;只有第一条才是艺术上的批评。但我们认为第二条不一定是道德批评:有另外一种方法也能确定艺术作品是否值得保留,或者在某种意义上,是否“应该”被创作出来,这是一种对艺术作品进行客观批评的方法,这个方法使我们能够区别开一起熟练的谋杀行为和一首精妙的诗歌。熟练的谋杀就是库玛拉斯沃梅所用的例子。在他的理论体系中,谋杀与诗歌之间的差别仅仅是“道德”上的,而不是“艺术上的”问题。因为只要两者都是按计划实施的,就都算作“艺术上”成功了。我们认为第二条比第一条重要,因为能够把诗歌与谋杀区别开的是第二条而不是第一条,恰当地说,“艺术批评”的名称应该给予第二条。

(吴文安张敏 译)

关键词

作家意图(author's intention)

意图论者(intentionalist)

诗歌/应用文(poetry/practical messages)

道德批评(moral criticism)

艺术批评(artistic criticism)

关键引文

1.我们认为如果要衡量一部文学作品是否成功,作者的构思或意图不是一个现成的标准,也不是可行的标准。

2.意图就是作者头脑里的构思或计划,和作者对自己作品的态度、作者感知的方式、写作的动力等有着明显的联系。

3.“一首诗不应该讲述什么而应该独立存在”。

4.诗的成功在于它所讲的或暗示的一切或大部分都相互关联;无关的都已经被排除在外了,就像布丁中的面团或机器中的“瑕疵”一样。在这个意义上说,诗歌不同于应用文。只有我们能推断到作者的意图,应用文才算成功。应用文比诗歌更抽象。

5.诗歌不是批评家本人的,但也不是作者的(它一出生,就脱离了作者而来到世界上,已经超出了作者意图的力量,作者不能控制它)。诗歌已经属于大众了。诗歌委身于语言,而语言为大众所有;诗歌是关于人类的,而人类是大众了解的对象。

讨论题

1.在什么意义上作者意图会阻碍文学研究的“客观性”?

2.维姆萨特和比尔兹利乃至新批评理论赋予作者的作用是什么?比较“意图谬误”与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所谓的“作者之死”。

3.文学阅读的“绝对客观性”要通过排除作者意图获得。你认为两位作者在文中是这么认为的吗?

4.一位耶鲁批评家E. D.赫希在《阐释的有效性》(1967)和《阐释的目的》(1976)中认为,读者的阐释只能以意义或作者意图为基础。S.费希如今也说,意图谬误本身就是个谬误。你认为文学批评家可以抛开作者不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