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博弈的策略
(一)策略及策略组合
策略指的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制定和采取的行为方针、方式和办法。中国古代兵法上所称“三十六计”,即是指策略及策略组合。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可以将中国与东盟投资关系中合作型法律博弈的策略概括为:导向的市场化和运行的机制化;微观上的互利和宏观上的共赢。
(二)以市场化、机制化为指导思想
中国与东盟的相互投资关系立足于市场经济条件,因此要相互开放而不要自我封闭,要灵活应变而不可墨守成规。
组织、推进和具体进行投资交往立足于正在建设中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因此,合作组织要机制化而不能过于松散,合作方式要遵守法律、协定与合同而不能任意行事。
(三)以互利、共赢为基本共识
综观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双边投资协定,虽然个别措辞不尽相同,但总的基调是一致的,即:愿为一国国民和公司在另一国领土内的投资创造良好的条件,以此促进其经营的积极性;愿借此发展两国间的经济合作,以增进两国的繁荣。这样,投资者的利益、国家(东道国、投资者母国)的利益都列入了双方投资博弈的视野。
在这种共识之下,可以采取许多具体的策略。例如,有学者提出,对外资准入的法律管制应采取放宽和加强相结合的政策,对外资经营的法律管制应采取逐步放宽的政策。又有学者提出,要确立以积极引进、加强引导、合理限制和严密监督为主的应对跨国公司的政策及法律原则。各种策略,都应有利于引资、投资各方取得最大利益和共同发展。
(四)以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行为准则
1.公开、公平、公正
合作型法律博弈,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凡依法应当公开的都要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不能搞暗箱操作。这与国际经济领域要求的透明度是一致的。
公平是博弈双方利益的平衡或均衡,应当作为合作型法律博弈的核心原则。正如合同法上规定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正表示正义性,坚持公道,不偏不倚,这也是合作型法律博弈必须遵循的准则。
西方有学者著书题为《博弈论与社会契约》,其第1卷为“公平博弈”,第2卷为“公正博弈”。从这两卷书的标题上,可以看出,公平、公正准则在合作博弈中起到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2.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这是国际投资领域正在逐步推行,且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中正在逐步推行的目标和准则。
所谓投资自由化,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对外国投资者资本的进入、营运和退出,给予高度自主权。所谓投资便利化,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对外国投资者资本的进入、营运和退出,实行程序简化、手续方便。前者反映的是实体权利,后者表现的是程序权利。可以认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就双方投资关系而言,正是逐步走向自由化、便利化的发展过程。
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表现为许多的措施,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一纸协议就能实现的,需要进行重复博弈,不断创造条件,逐步提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