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事件舆情分析
事件引起了省内外都市媒体的广泛关注,新媒体反应最为迅速,接着其他媒体也及时跟进。赵某自杀事件和永昌“12·30”群体性聚集事件成为持续被关注的焦点。
一 赵某自杀事件的舆情反应
(一)网络率先反应
2015年12月29日18点36分时,在永昌县发布官方通报之前,天涯社区已经有“甘肃省永昌县一个十三岁初中生偷了华东超市巧克力被逼死”之类的帖子。
(二)传统媒体在其网络频道率先报道
《新京报》是第一家报道该事件的都市传统媒体,它为赶新闻时效,先通过报纸的网络平台报道此事。
2015年12月30日凌晨《新京报》报道如下。
12月28日下午,永昌县一中学女生在当地城关镇御山城市广场高层坠亡,据当地知情人士称,该事件系其偷窃一超市巧克力引发,29日下午死者家属讨要说法,超市门前聚集有近千人围观。29日晚间,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委宣传部发布消息称,当地政府部门已成立专门工作组,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县公安机关亦已介入调查。
知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该事件疑由一块巧克力引发。他提供的一张现场散布的传单中称赵某现年13岁,是永昌七中初一年级学生,家境贫困,她在12月28日中午放学后,在当地一家超市内疑因偷窃巧克力被店主讥讽和辱骂。
赵某母亲随后赶赴现场,可是父母双方掏遍了钱包都“不够超市的罚款数”,大约一个多小时后,发现孩子并没有返回学校,得知其跳楼身亡。
图片显示,现场至少有数百名群众围住了涉事超市,画面当中人头攒动,拉起了蓝色带有“寻找目击证人”字样的横幅,随后有警察持防暴盾抵达现场维持秩序。
29日晚间,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委宣传部通报此事称,永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于29日13时59分接到城关镇华东超市负责人的报警,城关派出所调查确认,起因为12月28日中午从城关镇御山城市广场E座高层坠楼死亡女孩赵某的家属,10余人到华东超市东街店讨要说法,引起不明真相群众聚集围观,14时30分许,超市门口聚集人数达到上千人,部分不明真相人员起哄并冲击超市。
通报还称,经公安机关调取华东超市东街店监控录像及调查取证,初步查明,死者赵某,女,汉族,生于2003年6月10日,武威市凉州区人,现租住永昌县城关镇小坝村一社,永昌县某中学学生。该学生当日中午到华东超市东街店购买矿泉水时偷窃该超市巧克力、衣帽挂钩和果粒爽等商品,13时31分离开时被超市营业员发现,让其打电话叫家长前来处理。14时15分其母亲张某某到场,与超市工作人员进行交涉处理,其间张某某对赵某进行了责打,赵某于14时33分自行离开超市。14时55分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一名女孩从城关镇御山城市广场E座高层坠楼,经查明坠楼女孩系赵某,当场死亡。
官方消息称,聚集事件发生后,市、县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作群众劝导工作。公安机关调集警力维护秩序,疏导交通,围观群众于17时20分左右陆续散去。
据通报,目前永昌县已成立专门工作组,安抚死者家属情绪,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同时,当地公安机关也在对此案展开进一步调查取证。
(三)《兰州晨报》跟进报道
2015年12月30日,《兰州晨报》以“偷了几块巧克力 永昌12岁女孩不堪受辱跳楼自杀”为主标题,“事件引发永昌千余群众聚集部分人冲击超市”为副标题报道。
仅仅偷了几块巧克力,竟导致了一名妙龄少女自杀身亡的悲剧发生。12月28日,发生在永昌县的这起悲剧引起了当地群众的广泛关注。12月29日,记者前往金昌市永昌县采访时,涉事的永昌县华东超市门前聚集了许多群众,纷纷对女孩的自杀感到惋惜。
女孩超市偷窃被抓现行
12月28日,记者挤进超市采访,死者赵某的母亲几度昏厥,当地警方在现场维持秩序,医护人员也赶到了现场。赵某的父亲赵长军泣不成声,断断续续向记者讲述了事件的大致经过:“我和妻子平日里在永昌县城卖爆米花,供两个孩子上学。12月28日中午,妻子去小姨家帮忙,我得守着爆米花摊子,因没办法做饭,桌子上留了钱,让女儿自己想办法吃饭。13时许,女儿赵某离家去学校。13时10分许,妻子接到县城华东超市老板打来的电话,说女儿偷拿了超市的巧克力,要求家长前来赔付。妻子连忙赶往华东超市,因妻子身上只带了30元钱,而超市要求至少赔付100元,只好来爆米花摊点取钱。14时20分,妻子凑了95元钱赔付给超市。”
不堪受辱跳楼自杀
永昌县华东超市一位姓卢的负责人说,28日13时许,超市工作人员发现一名小姑娘走到超市出口时超市报警器响了。工作人员对小姑娘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小姑娘的口袋及衣服里面塞了多条巧克力,于是工作人员要求小姑娘提供家人电话号码。不一会儿,小姑娘的妈妈赶到后,对小姑娘进行责骂和拉扯。对此,超市工作人员进行了劝阻。由于小姑娘妈妈身上没有带钱,又回去取了一趟钱,最后给超市赔钱了事。
当日14时许,赵长军的妻子回到了爆米花摊点。赵长军追问:“女儿呢?”妻子回答:“大概是去上课了吧!”赵长军打发妻子到女儿上学的永昌县七中去看看。当妻子赶到学校门口时,正好接到女儿班主任老师打来的电话,老师问孩子为什么没有到学校上课?妻子一听顿时慌了。她和赵长军及亲戚朋友们立即分赴永昌县城各处寻找。15时许,有人传言一个小姑娘从广场的25层高楼上跳下身亡,赵某的母亲赶到事发地点,发现跳楼身亡的正是自己的女儿赵某。原来赵某趁母亲与超市交涉时,爬上了永昌广场边某建筑物的17层继而一跃而下,摔在了裙楼三层的顶部身亡。
当地警方介入调查
华东超市卢经理告诉记者,处罚赵某和叫来家长是为了教育孩子,而赵某的母亲一来到华东超市就打骂赵某,超市的工作人员还进行了劝阻。记者离开现场时,超市的不锈钢门已被情绪激动的当地群众砸坏,几十名民警组成人墙,正在与外围的人群协调处置。赵某的一位亲友告诉记者,今年13岁的赵某一向都是个听话的孩子,现在在永昌七中初一年级读书,学习成绩一直很好。目前,永昌县公安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该案。
二 永昌“12·30”群体性聚集事件发生后的舆情反应
2015年12月30日下午永昌“12·30”群体性聚集事件发生后,相关图片及信息很快被上传到网络上。
网上出现了“甘肃13岁少女偷巧克力遭辱骂跳楼 千人怒围打砸超市”这一文章。
该文内容如下。
甘肃金昌市永昌县一名13岁赵姓初中女生,昨日从县广场高层跳楼亡。知情者指,赵女昨日在广场一侧的“华东超市”内偷朱古力被发现后,遭超市方面威胁、恐吓及侮辱,并要求加倍赔偿,一时想不开轻生。
另有知情的网民爆料称,赵女是因感遭侮辱而寻死,可以说是被超市方面逼上绝路:“金昌市永昌县那边有一女孩因为在超市拿了一果冻,被超市罚站两小时,后来超市老板告诉学校及女孩父母,结果向女孩母亲要了150元,之后女孩就跳楼自杀了。”
另据网络流传一篇题为“华东超市逼死13岁少女”的文章显示,超市负责人找来少女母亲后,告知要“罚款150元”,少女母亲身上只有10多元,她提出让女儿先返校,但遭超市负责人拒绝。之后,少女还被当成“人质”,在其母随后交付95元的“罚款”之际,少女便乘乱离开,失去踪影。直到当日下午近4时,少女从县广场高处坠下身亡。
事件引发了当地民众的强烈不满,大批愤怒的民众在事发后包围涉事超市,从网络流传的照片可见,现场估计有数百,甚至过千人聚集并对超市进行打砸泄愤。由于现场十分混乱,当地公安部门随后派出大批手持防暴盾牌的警员及武警到场戒备。
三 对赵某跳楼和“12·30”群体性聚集事件全面报道
扬子晚报网于2015年12月31日1时50分以标题“甘肃金昌市长疑在处置女生跳楼事件时被打伤(图)”发布相关内容如下。
微博认证为“媒体人”的网友@记者马骏,今天(12月30日)18时39分发布微博称,“昨天下午,金昌市永昌县女学生因超市内被抓跳楼一事愈演愈烈。据当地人称,今天下午,金昌市市长张应华到场处置时被打伤,头部等处有外伤,后被警方解救了出来。”
《新京报》以“甘肃女生坠亡 市长处置疑被打”为题继续报道该事件如下。
12月28日下午,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13岁初一女生赵某在当地城关镇御山城市广场高层坠亡,事件系其偷窃一超市巧克力等食物引发。据永昌县委宣传部今日凌晨消息,今日超市再次发生群体性事件,上千名群众围攻警方并损毁执勤车辆,昨日傍晚,现场人群逐渐散去,超市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中学女生偷巧克力被发现后跳楼
当地知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赵某现年13岁,是永昌七中初一学生,家境贫困,父母均在当地卖爆米花供养两个孩子上学。12月28日中午放学后,赵某在当地一家超市内疑因偷窃巧克力被店主讥讽和辱骂,此后其母亲赶到现场出手打了孩子。随后,赵某未及时返回学校,于当地城关镇御山城市广场E座17层跳下,摔在裙楼平台上身亡。
据永昌县委宣传部消息,事发后,赵某的家属到华东超市东街店讨要说法,引起群众聚集围观,28日14时30分许,超市门口聚集人数达到上千人,部分人员起哄并冲击超市。
当地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初步查明,死者赵某,女,汉族,生于2003年6月10日,武威市凉州区人,现租住永昌县城关镇小坝村一社,永昌县某中学学生。该学生当日中午到华东超市东街店购买矿泉水时藏匿该超市巧克力、衣帽挂钩和果粒爽等商品,13时31分离开时被超市营业员发现,并从衣服中搜出上述物品,现场让其打电话通知家长前来处理。14时15分其母亲张某某到场,与超市工作人员进行交涉处理,期间,张某某对赵某进行了责打,赵某于14时33分自行离开超市。14时55分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一名女孩从城关镇御山城市广场E座高层坠楼,经查明坠楼女孩系赵某,当场死亡。
千人群体性事件再次发生
据通报,聚集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调集警力维护秩序,疏导交通,围观群众于17时20分左右陆续散去。随后,永昌县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了事件调查、舆论引导和家属安抚三个工作组,全力做好善后工作,对华东超市各门店责令其停业整顿。其间,永昌县领导前往医院看望慰问了死者家属,目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正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宣传部消息称,由于受极少数人员的煽动,30日上午10时40分,有人到华东超市门口摆放花圈引起群众围观,公安机关及时依法进行了处置,12时左右群众陆续散去。下午14时左右,数千名群众再次聚集在华东超市东街店和西街店门口,冲击超市大门,损坏周边道路防护栏,围攻现场维持秩序的公安干警,损坏执勤车辆。为疏导群众情绪,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处置,劝离围攻群众。在市县领导、机关干部和公安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傍晚时分聚集群众陆续散去。
网传现场视频显示,现场聚集了大量群众,部分群众使用棍状物攻击持防爆盾的特警。同时,还有人使用疑似铁制栏杆猛砸武警车辆,车窗玻璃已满是裂痕,附近有警务人员正在维持现场秩序。
金昌市市长疑在冲突中受伤
当地媒体人通过微博发布的一张现场图片显示,一名穿深黑色上衣的中年男子左脸鬓角处被划伤,伤口目测2厘米左右,附近满是血迹,附近仍有大量群众,也有不少警察正在维持秩序。
新京报记者比对发现,该男子系金昌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应华。
据永昌县委宣传部消息,聚集事件发生后,金昌市市长张应华亲临现场指挥处置,做群众劝导工作。昨日晚间11时许,新京报记者从金昌市政府应急办获悉,张应华确实前往现场参与群众劝导工作,现仍在当地连夜召开紧急会议。
四 主流媒体首次发声
2015年12月31日人民网对永昌事件以“甘肃永昌一中学生坠亡引发群众集聚 官方通报处理进展”为题进行了报道,报道内容如下。
近日,甘肃永昌县因一名中学生坠亡引发持续群众聚集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12月30日,永昌县政府通报,当日傍晚,聚集群众陆续散去,死者家属已与超市签订了赔偿协议,善后事宜的处理正在有序进行。公安机关已对超市负责人进行控制,对于超市存在的不法行为,正在依法追究责任。
女孩超市内藏匿巧克力等商品被发现并通知家长
据通报,事件起因为12月28日中午从城关镇御山城市广场E座高层坠楼死亡女孩赵某的家属到华东超市东街店讨要说法,引起群众聚集围观,当日14时30分许,超市门口聚集人数达到上千人,部分人员起哄并冲击超市。
为查明事实真相,公安机关调取了华东超市东街店监控录像并做了调查取证。初步查明,死者赵某,女,汉族,生于2003年6月10日,武威市凉州区人,现租住永昌县城关镇小坝村一社,永昌县某中学学生。该学生当日中午到华东超市东街店购买矿泉水时藏匿该超市巧克力、衣帽挂钩和果粒爽等商品,13时31分离开时被超市营业员发现,并从衣服中搜出上述物品,现场让其打电话通知家长前来处理。14时15分其母亲张某某到场,与超市工作人员进行交涉处理,其间,张某某对赵某进行了责打,赵某于14时33分自行离开超市。14时55分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一名女孩从城关镇御山城市广场E座高层坠楼,经查明坠楼女孩系赵某,当场死亡。
坠亡女孩家属讨说法引聚集围观 超市负责人被警方控制
据“永昌发布”官方微博通报,29日,坠亡女孩赵某家属到华东超市东街店讨要说法,引起群众聚集围观,部分不明真相人员起哄并冲击超市。30日上午10时40分,个别群众到华东超市门口摆放花圈引起群众围观,公安机关及时依法进行了处置。下午14时左右,数千名群
众再次聚集在华东超市东街店和西街店门口,在少数不法人员的煽动下,出现了冲击超市大门、损坏周边道路隔离栏及公共设施、围攻现场维持秩序的公安干警、损坏执勤车辆等违法行为。市县主要领导和其他相关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劝导、疏散群众,协调处理后续事宜。傍晚时分聚集群众陆续散去。截至12月30日晚,死者家属已与超市签订了赔偿协议,善后事宜的处理正在有序进行。公安机关已对超市负责人进行控制,对于超市存在的不法行为,正在依法追究责任。
建议理性看待此次事件 不信谣,不传谣,不围观,不聚集
“永昌发布”提示,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政治安定,防止极少数别有用心人员从事捣乱破坏活动,依法打击惩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作如下通告: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不得进行犯罪活动或者煽动犯罪。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寻衅滋事、聚众“打、砸、抢”等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之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七十八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永昌发布”称,对此次中学生坠楼事件,全县广大人民表现出极大的关心和同情,但从12月30日开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广大群众的同情心,煽动围观群众,扰乱社会治安,干扰正常社会秩序。在此,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希望广大居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围观,不聚集,理性看待此次事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做文明守法公民,树立永昌人民良好形象。对带头闹事构成犯罪的极少数违法人员,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五 舆情特点分析
(一)网络扮演着第一知情人的角色
从网民关注度和网络关注度来看,关注数量较大,强度较大,持续时间不长。大众媒体在舆论形成过程中依然扮演着“信息源”和“推动者”的角色。
自2015年12月28日0时至2016年1月7日12时,中青舆情监测室监测到相关舆情数据共计37372篇,其中新闻819篇,论坛1255篇,博客502篇,微信1000篇,微博33796条。舆论对此事的关注度在12月31日达到高峰(如图1-1),大量网民及媒体人对此事展开激烈争论。
图1-1 永昌“12·30”事件舆情走势
图片来源:周婉娇:《舆情观察:是谁在借少女跳楼事件宣泄情绪?》,中青在线·中青舆情监测室,http://yuqing.cyol.com/content/2016-01/08/content12052446.htm,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6月30日。
微博“永昌发布”于2015年12月31日10时57分发布《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12·30”事件的通告》,立刻引来众多跟帖。按热度排名,关注点依次是:为何要超市进行赔偿,父母的教育责任。按时间顺序排名,关注点依次是:超市为何要赔偿,真相是什么,父母的责任。
(二)从舆论内容上看,12月29日、30日、31日的新闻大多集中在对赵某坠楼事件和“12·30”群体性聚集事件的关注
(1)网络媒体的报道。从少女跳楼自杀后相关舆情报道来看,最早传播该事件的是以天涯社区为代表的新媒体,其文章标题采用“十三岁初中生”“被逼死”等吸引网友关注、激发公众负面情绪且倾向性较明显的字眼,反映出新媒体在传播热点事件、影响舆论风向、反映公共意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由于新媒体互动性、开放性强,该事件引发网友的大量关注,个别网友评论中进行了代入感极强、言辞激烈的细节描述,如“打骂侮辱、罚站2个多小时”,华东超市老板称“你家孩子就是贱命一条”等,这些细节在无法辨别真伪的前提下,对少女“被逼死”的报道进行了渲染和强化,也将矛盾冲突引至华东超市和政府、武警。大多数网民在网络信息面前还不具备去伪存真的辨识能力,因此,这些“细节曝光”很容易获得“不明真相”的网民的信任并煽动网民加入对当地政府的“声讨”当中。
(2)传统媒体的报道。相较网络媒体的报道,新京报等传统媒体报道的标题“甘肃永昌一初中女生高楼坠亡 死前因偷巧克力被责骂”则相对中立,将报道核心放在官方通报及政府已采取的应对措施上。比如,援引永昌县政府的通报对事件背景进行介绍,以及对市、县领导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劝导群众的细节予以报道,从正面树立了政府的形象。同时,其消息来源除官方通报外,还包括现场图片、知情人士等多方渠道,报道语言也采用了“疑为”“维持秩序”等较为谨慎、克制的措辞,以展现其报道客观公正、还原事实。当地媒体《兰州晨报》后续的跟进报道也向公众披露了事件发生和发展的种种细节,且这些细节是记者实地采访相关人员而获得的,其消息源可信度较高,一定程度上对造谣传谣行为起到了遏制的作用。
因此,从事实和真相出发,而不是从价值取向和自我判断出发,这是传统媒体有别于网络媒体报道的重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