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福建兵员动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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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动员是战争的基础,是国家发动人力、物力、财力直接参加战争的重要活动。古代战争虽没有“动员”的概念,但在战争爆发前后,有征募兵士、征用马匹、筹措粮草、扩充军队、誓师出征等活动,《尚书》中的“甘誓”“汤誓”“牧誓”,《孙子兵法》中的“合军聚众”“取用于国”等思想,为原始意义的动员观念。中国战争动员百科全书编审委员会编《中国战争动员百科全书》,军事科学出版社,2003,第1页。现代“动员”一词源于18世纪的法国,1793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政府颁布了《全国总动员令》,要求“从现在起一直到把敌人赶出共和国的领土为止,全体法国人民都被宣布处于经常应征的状态”,从此,“动员”的概念便流传开来。曾仲秋主编《兵员动员理论与实践》,解放军出版社,2000,第21页。当然,这里“动员”一般指军事动员。战时动员可分为国民动员(人力动员)、精神动员、产业动员、经济动员、交通动员、科学动员等,其中国民动员是战时动员的最重要部分。其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动员人力为战争服务,另一方面是动员人力投入战场,即兵员动员。所谓兵员动员,是指国家在战争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征集或招募适龄公民到军队服现役或预备役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它属于战争战略的问题。曾仲秋主编《兵员动员理论与实践》,解放军出版社,2000,第1页。

兵员动员作为战时的第一要素,从来就是决定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之一,著名军事战略家杨杰曾说,“兵员不仅是战役的决定点,而且是战争的最后决定点,虽说战争的许多条件互相密切地联系着,但战场上的主角始终是人,因为现代战争是人的战争”。杨杰:《国防新论》,中华书局,1943,第67页。的确,兵员作为作战的原动力,是国家活动的武器。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实施全民总动员,发动了中国战争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人力动员,为坚持持久抗战直至最终胜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 选题意义及缘起

抗战之要,首在足兵。全面抗战时期,兵员征召成为攸关民族生死存亡的最急迫事情,蒋介石直言:“抗战建国,首重兵役。”军政部兵役署役政司宣查科编《兵役宣传暨优待征属法令汇编》,1943,第4页。为了满足前方战场不断补充兵员的需要,国民政府推行了当时世界各国普遍实施的兵役制度——征兵制,即义务兵役制。征兵制的实施,为战时兵员动员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国现代征兵制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民国肇建,南北对峙,国家并无统一的军队和兵役制度,北洋政府仍承袭清末募兵制,各派军阀为扩充自己的势力,自行招兵买马。南京国民政府前期,仍沿用募兵制,直至1933年6月17日,国民政府依据我国古代征兵制度,采纳当时东西方各国(主要是德日)兵制的优长,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兵役法》,改募兵制为征兵制,并于1936年3月1日在部分省份试行。全面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在国统区实行征募并行的兵役制度,1943年,修正《兵役法》,完全推行以征额配赋为特征的义务征兵制度,征兵成为国民政府兵源的最主要征集方式。

福建省于1937年6月试行征兵,不久,卢沟桥战事爆发,前方征补急迫,福建与其他省份一样,迅速转入紧急动员状态。战时的福建是距离日本和中国台湾最近的省份,作为日本“沿海切断作战”的重要战略目标,在3300多公里的海岸线上,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战事,金门、厦门、福州地区部分县市沦陷后,沿海始终处于抗战前线,而广大的内陆地区则相对安靖,福建兼具前方和后方的特点。与一般内陆省份相比,福建本身是一个比较贫穷的省份,只能实现经济物质方面的自给自足,不可能有更多的财物贡献于抗战,但对于人力的接济,则可能担负“一部分不很轻微的力量”。的确,在当时,“兵役一事,差不多已成为福建省整个政治工作中一个最重要的部分。”《闽省兵役问题》,《申报》,1938年10月2日,第2版。八年间,福建军政当局与民众上下协力,征集了59.7万兵员效命疆场,这个数据是福建为抗战交出的最好成绩。

在成绩的背后,我们也应当看到,战时征兵也是一部民众与政府生死博弈的血泪史。由于各种原因,兵员征集由最初的按序征召发展到抓丁、拉伕,“役政”演变成“疫政”“恶政”,直至国民党政权在大陆的覆亡。笔者自记事起,就时常听长辈谈论国民党“抓壮丁”的悲惨故事,儿时有一位邻居纪孔臻,是一位抗战老兵,立过功,在战争中耳膜被震破,左手受伤。1941年征兵时,其妻已怀有身孕,因音讯隔断,又无法维持生活,只好改嫁。抗战结束后,纪孔臻返乡务农,孤身一人,他从不提起抗战往事,只是从他的亲属口中听说他英勇杀敌的故事。另外,笔者家族中有位伯父蓝固寿在抗战期间被“抓壮丁”入伍,其童养媳的未婚妻在等待多年后也另嫁他人。1987年两岸关系“解禁”后,许多国民党老兵回大陆探亲,家族也曾通过在台同乡或媒体寻找亲人,但终无结果。这些童年时期就已深扎心底的人和事,一直成为笔者揭开抗战“抓壮丁”真相的动因。在原先工作过的单位,笔者接触到了兵役史,比较国共两党在抗战时期的征兵过程和结果差若天渊,这就引发了一系列的思考,抗战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国民政府是怎样动员千万壮丁上前线的?其效果如何?役政为何会发展为“恶政”?兵役制的推行与社会现代化有何关系?经过反复的斟酌,笔者最终将论题定为“抗战时期福建兵员动员研究”。这一选题旨在通过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征兵制度在福建的实施,探究福建军政当局采取了哪些措施,福建社会各个层面如何应对,存在哪些问题,产生怎样的影响,实际效果如何,应当如何评价等,解开这些答案均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如前所述,战时福建军政当局征集了近60万的兵员,这是物力虚弱的福建省为抗战所做的最大贡献之一,而到目前为止,关于战时福建征兵研究的成果还付诸阙如,这与福建省对抗战贡献“之最”的实际是不相称的,本论题的研究无疑弥补了这一薄弱环节,对于丰富和拓展福建抗战史的研究,推进国民政府兵役问题研究的深入,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从现实意义来看,战时兵役是福建军政当局“最紧要的事务”,牵涉方方面面的利益,加强对战时福建兵员动员实施情况的考察,深入研究征兵与福建军事、政治、社会、民众之间的关系,对于我们全面认识战时福建军事政治形势、经济社会状况、思想文化状态,进而体认抗战的艰巨性、复杂性,珍视来之不易的成果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拓展了抗战史研究的内容。众所周知,抗日战争是近代中国人民最艰苦卓绝的民族解放战争。在14年的抗战中,国共两党舍家弃业的将士们为保卫国家江山社稷,挽救民族危亡浴血疆场,用鲜血和生命捍卫了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他们的英名永为人们缅怀和尊崇。本论题的研究不仅在于为当代我军的兵役制度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历史参照,更重要的是弘扬伟大的抗战精神,助力大陆与台湾对抗战的深入认识,共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 学术史回顾

(一)研究现状

本论题属于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兵役制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往关于国民政府兵役制度的研究大致有三个方向:一是从整体上研究兵役制度理论及兵员征补;二是从局部切入考察地方征兵制的推行;三是从理论视角评析役政问题。但很明显,无论哪方面,研究都不够深入、系统和全面。在对地方征兵制实施的研究中,仅涉及内陆几个省份,其中关于兵员大省四川的研究成果最为丰富,也有学者先后对河西走廊、广西、贵州、湖南、江西、河南等省的征兵实态进行过考察,他们既阐述了共性,也论述了各地的差异性。笔者认为,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征兵制的推行虽是遵行政府的旨意,但落实起来有相当的复杂性和和差异性,以个案作具体而微地探讨,实际上更有利于我们全面、深入地认知国民政府役政推行的真实情况。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与本论题相关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兵役制度理论的研究

1933年颁布的《兵役法》是中国兵制史上的重大变革,促进了中国军事制度的近代化。对这一制度的研究,成果颇为丰富。军事史、兵制史专著宏观上介绍了国民政府的兵役制度,如新中国成立后首部论述历代兵制的专著——《中国军事史》(解放军出版社,1987)兵制卷第七章专门介绍了中华民国兵制。王晓卫主编的《中国军事制度史》(兵役制度卷)(大象出版社,1997)第十二章较为全面、详细地阐述了国民政府征兵制的建立、兵役机构的演变、兵役义务与权利、兵役种类、兵役行政、征兵制的实施等。兰书臣所撰的《中华文化通志》(兵制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依次记述了历代军伍、掌兵、用兵、任官、集兵、动员等重要军事体制和兵制思想,其中关涉抗战时期的兵员动员体制,本书将兵员动员制度的重点概括为两个方面:第一,动员准备是动员制度建设的立足点;第二,动员率是制约兵员动员的一个决定性因素,也是动员之制要着力研究解决的问题。

除了各版的军事史、兵制史专著的简略描述外,一些学位研究论文也有专论,如田彦征的《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兵役制度》(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89)勾勒了义务兵役制的产生、颁布、新旧兵役法之比较、役政机构的演变等,并对兵役制度进行了简要评价。朱书清的《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兵役政策》(四川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9)从兵役政策的由来、制定、实施、影响、弊端5个方面论述了国民政府的战时役政,该研究较前者有些深入。夏静在《国民党政府兵役制度研究》(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全面梳理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统治大陆22年间兵役制度的演化,其中重点论述了抗战时期的兵役制度,文中阐明了国民政府通过兵役机构的调整、兵制的改进、征兵的宣传、优待制度的确立、调拨监犯服兵役、发动知识青年从军运动、在游击战区征募壮丁等一系列办法,为正面战场的兵源补给和抗战的胜利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跨度时间长,该文缺乏对战时役政鲜活内容的深入阐述。

另外,一些期刊论文或深或浅地对国民政府兵役制度理论进行了研究,如方秋苇(1940年曾任兵役署少将设计委员)在《抗战时期的〈兵役法〉和兵役署》(《民国档案》1996年第1期)一文中以回忆录的形式阐述了《兵役法》的主要内容、兵役署的成立、《兵役法》的修改、兵役权利的争夺等,较为真实地向人们展示了国民政府兵役管理机构和兵役行政的概况。黄安余在《简述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兵役制度》(《民国档案》1998年第3期)一文中主要论述了《兵役法》的实施概况、兵役行政、壮丁调查与兵员征集、补充兵编练等问题,作者认为征兵役制虽然在当时具有先进性,但其落后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张天政在《中国近代兵役制度演变述略》(《军事历史研究》2003年第3期)中再现了1840~1949年100多年间中国兵役制度由传统向近代化转变的艰难历程。龚喜林的《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兵役法制建设述论》(《历史教学》2015年第6期)一文,深入地探讨了战时国民政府兵役法制建设的三个主要层面:兵役母法《兵役法》、兵役实施法规和为保障兵役制实施的法律。文中还指出,虽然国民政府兵役法制建设存在诸多问题,但战时的兵役法制不仅保障了兵役制的实施,也促进了中国兵制的近代化。

台湾学界对国民政府兵役制度的研究和史料整理比较深入和系统。如何志浩的《抗战期间兵员补充实录》(台北联勤出版社,1958),从军事战略学角度翔实地阐述了抗战期间国民政府的兵员征补。台湾政治作战学院政治研究所陈奇雷1987年的硕士学位论文《抗战时期社会动员理论之研究——以兵役政策为例》从社会动员学角度论述战时兵役政策的环境、规划、合法化、执行、评价等。汪正晟《以军令兴内政——征兵制与国府建国的策略与实际(1928~1945)》(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07)一书,从征兵制与国家建构之间的关系入手,解读国民政府建立现代国家的经验和教训,虽然有其特定的“政治视角”,但为我们认识国民党陆政溃亡的原因打开了新的视野和方法。

2.关于国民政府兵役制度的实施及兵员动员的研究

史滇生在《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兵员征补》(《军事历史研究》1995年第2期)一文中,从征募并行制、一保数兵和一甲一兵运动、知识青年从军运动、监犯调服兵役等方面详细探讨了国难关头国民政府采取的兵员征补手段。仲华的《试论抗战时期国民党军队的兵员征补》(《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则介绍了抗战八年间国民政府兵员征补概况,并分析了兵员整体素质。张燕萍在《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兵员动员述评》(《抗日战争研究》2008年第4期)中指出,战时征兵制具有先进性,其兵员动员基本上满足了作战部队兵员补充的需求,但兵役结构设计的不合理,造成了兵员补充的困难,降低了兵员素质,弱化了兵员动员的成效,如在常备兵役和国民兵役中没有补充兵役作为调节,不利于战时兵员动员,战时各省国民兵团的频繁裁撤,也给国民兵的组织和训练带来了相当难度。龚喜林在《试论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兵员动员》(《山西档案》2016年第4期)一文中阐述了国民政府动员兵员的三个方面:确立义务兵役制,构建起兵员动员的兵役行政和法制基础;通过国民兵(壮丁)的组训,以储备大量备补兵员;而征募并行制的实施,将大量兵员征补到前线,满足了战争对兵员的需求。赵金康的《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监犯调服军役》(《抗日战争研究》2010年第3期)一文是最为详细论述监犯调服军役问题的重要成果,作者充分肯定了监犯在服役期间为打败日本帝国主义所作的积极贡献。加拿大纽布伦斯威克大学的徐乃力教授在《抗战时期国军兵员的补充与素质的变化》(《抗日战争研究》1992年第3期)一文中认为国民政府兵员“动员率”极低,他推算出中国只有0.4%的动员率,远远低于日本的1.3%、英国的1.4%、美国的2.4%、苏联的3%、德国的3.8%。

3.关于地方征兵实态问题的研究

目前学界对区域性征兵问题的研究涉及内陆几个省份。战时四川作为后方兵员补充大省,为国家输送了300多万的兵力,占总数的1/5,居全国之首,素有“无川不成军”之说。金振声:《四川民众与八年抗战》,载章德华主编《西南民众对抗战的贡献》,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第15页。因此,四川兵役实施情况一直是学界关注的重点,相关的研究成果从四川征兵的背景、役政实施、民众应对、优抚政策、役政弊端、征兵成效、川军贡献等方面全方位探讨了四川役政,基本复原了四川征兵概貌。比如,已出版的相关著作就有四川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室联合编撰的《川军抗战亲历记》(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马宣伟、温贤美的《川军出川抗战纪事》(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郑光路的《川人大抗战》(四川人民出版社,2005),万金裕的《抗战八年四川人民在征兵服役上的贡献》(《四川文史资料集粹·第二卷政治军事卷》,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等,这些著作大多以翔实的史料,系统地对四川兵役做了全面的梳理和总结,是研究四川兵役问题的重要参考资料。

一些学位论文也从不同的视角对战时四川役政进行研究,例如汤梓军的《抗战时期四川兵员动员研究》(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从四川兵员动员的背景基础、组织架构、法规体系、动员体制、方式手段、征召程序、成效及问题等方面,对战时四川政府对民众的兵员动员作了较为深入地探讨。伍福莲的《试论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兵役政策在四川的实施情况》(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从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修改兵役制度的紧迫性、兵役政策在四川的实施、影响和结果4个方面,论述国民政府兵役政策的得失以及四川役政对抗战的贡献。廉健以四川温江县为中心对四川大后方战时征兵工作进行了考察(《抗战时期大后方的征兵工作——以四川省温江县为中心的考察》,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其他论文如冉绵惠的《抗战时期的兵役制度——以四川为例》[《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徐涛的《四川对抗日战争的贡献》(《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3期)、周小粒、李鸿生的《四川人民在抗战中的贡献》(《四川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2期)、刘一民的《抗战时期兵役制转变与四川农民对兵源的贡献》(《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等均对四川役政作了深度研究。

除四川外,有学者从边疆少数民族省份入手,考察战时役政在该地的实施及其效果,例如石建国的《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壮丁征兵制度探析——以河西走廊为中心的考察》(《军事历史研究》2002年第2期)一文,详细梳理了战时河西走廊壮丁抽签的方式,使我们看到了边塞地区独特的壮丁抽签制度和“以马代丁”的特殊兵役政策。刘文俊的《民团体制与抗战时期广西的军事动员》(《学术论坛》2006年第9期)向我们展现了广西民团体制与征兵制的良性互动关系,作者肯定了广西民团体制对抗战兵员动员的贡献,即为正规军队提供了质量兼优的兵员,也在大后方储备了可资利用的准武装力量。莫子刚的《抗战时期贵州役政之初探》(《抗日战争研究》2008年第4期)则探讨了抗战时期贵州省政府多法并用的役政措施,如采取三步抽签法,制定防漏、堵、逃措施,开展军民训练,采取宣传、抚慰、督导、奖惩和示范等。该文以“点”带“面”的横切式考察法有利于我们对国民政府役政在各省区的贯彻实施进行全面了解。隆鸿昊在《抗战时期湖南兵役初探》(《抗日战争研究》2013年第3期)一文对抗战期间湖南省役政推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考察,包括兵役机构、兵役宣传、抽签办法、新兵及征属优待、阵亡抚恤、伤兵救济等。文中指出,与贵州、四川等后方省份及中共抗日根据地相比,战时湖南役政有其自身的特点,并且存在严重的弊端。郑发展的《抗战期间国民政府地方兵役机构探析——以河南省为中心的考察》(《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探讨了抗战期间河南省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的从军管区到保甲系统的各级兵役机构的演变。该省不同县份的兵役机构各具特色(如按地亩摊派壮丁),基层保甲对征兵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关于知识青年从军运动的研究,近二十年来引起了两岸学界的普遍关注,如周春雨的《抗战后期十万知识青年从军热潮述评》(《军事历史研究》1998年第3期)、江沛、张丹的《战时知识青年从军运动述评》(《抗日战争研究》2004年第1期)、侯德础的《略论抗战后期的知识青年从军运动》(《民国档案》2006年第2期)、孙玉芹的《抗战末期的“十万知识青年从军”运动述评》(《抗日战争研究》2010年第3期),刘丽平(《国民政府对知识青年从军的宣传工作探析》,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13年第6期)、周倩倩的《抗战后期青年军的组建及其结局》(《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付辛酉的《从“青年学生志愿从军”到“知识青年从军运动”》(《民国档案》2013年第2期)等对该运动的缘起、经过、青年军的组建、管训、复员、从军运动的影响以及青年军与国民党、三青团、内战的关系等方面作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对地方从军运动的考察所见有蔡宏俊的《从民国档案看抗战末期知识青年从军运动》(《兰台世界》2007年第19期)、谭定远的《抗战胜利前后湖北青年学生参加青年军的概况》(《湖北文史》2009年第2期)、闻黎明的《关于西南联合大学战时从军运动的考察》(《抗日战争研究》2010年第3期)、安晓芬的《论抗战后期甘肃知识青年从军运动》(《陇东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周倩倩《抗战胜利后的青年军复员:以江苏为例》(《民国档案》2013年第4期)、尚季芳、颉斌斌的《请缨报国:战时国立西北联合大学的知识青年从军运动——以国立西北师范学院为中心》(《档案》2015年第7期)等,他们分别对四川、湖北、西南联大、甘肃、江苏等地的知识青年从军运动进行了整合与梳理。相关的学位论文如王永强的《抗战时期知识青年从军运动研究》(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陈尧的《抗战末期十万知识青年从军运动研究》(重庆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徐一鸣的《抗战后期知识青年从军运动研究》(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等全面系统地论述了抗战末期知识青年志愿从军运动的问题。台湾学者陈曼玲、应俊豪等亦从多度探讨知识青年从军运动。

4.关于国民政府役政弊端的研究

战时征兵与征粮被视为国民政府的两大“恶政”。随着研究的深入,学界逐渐改变了以往“黑暗”与“罪恶”的感性指责模式,评价渐趋客观与理性。文芳自称其为“亲历者讲述私人记忆中的黑色往事”,其所著的《黑色大历史:兵灾战乱(兵祸)》(中国文史出版社,2004)一书,记述了军阀混战和抗日战争时期的征兵情况、兵役见闻、高层黑幕、抓丁等内容,本书虽为一般性读物,但也客观地再现了当时的役政状况。陈廷湘、程大力的《抗战时期大后方的役政》[载于《四川省纪念抗日战争胜利四十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暨史料选》(二),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5]从大后方役政困难的原因、人民逃避兵役和政府强抓壮丁3个方面探讨战时役政。孙玉芹在《抗战时期影响国民政府征兵因素探析》(《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中认为,战时国民政府兵员动员之困,除了国民党专制、基层组织不健全、兵役宣传滞后以外,战争的残酷性、民众兵役意识和民族精神的缺失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郑发展在《试论抗战时期户口统计中的壮丁调查与征兵》(《齐鲁学刊》2010年第1期)中既肯定了基层保甲在兵员动员中的贡献,也指出保甲人员对役政的漠视、徇私舞弊、民众恐惧兵役等,是造成役政弊端的根本原因。李常宝则在《民意迟滞下的国家政治期待:再论抗战期间国统区兵役行政》(《学术论坛》2012年第2期)一文中指出南京政府试行征兵制,事前事后均未做翔实阐释和务实宣传,且政权所代表的利益也使该制度难以集中体现真实的民意,因此,征兵制未能内化为民众的法律意识。国家政治期待遭遇迟滞的民意,并由此引发丛丛役政弊窦和暴力抗征。张艺的《抗战时期大后方保甲的困境——以四川南溪县兵役纠纷及其解决为例》(《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一文,则从四川南溪县兵役诉讼档案入手,展现了抗战时期该县基层社会乡民与保甲之间兵役纠纷产生的背景、非法拉丁案件的情形以及役政纠纷的解决过程。该文从法制视角反映了役政腐败现象。陈廷湘在《战时特殊利益空间中的国家、基层与民众——从抗日战争时期兵役推行侧面切入》(《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中认为,抗战特殊时期,国内虽然形成了新的利益关系体系,但原有的国家、基层和民众三大利益结构之间的差异并未发生本质上的改变。三大利益结构之间的利益博弈,产生了众多复杂的纠纷,内耗了抗战力量。在关于役政弊端问题的研究中,龚喜林的研究成果最为丰富,他将役政弊端问题置于当时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来分析,视野全面,见解独到,客观公正,如《抗战时期基层保甲征兵的制约性因素探析》(《历史教学》2011年第16期)从战事的惨烈、经济的困窘、文化教育的落后、征兵制推行的短暂、保甲制的制约、豪强劣绅的阻挠等全方位深剖了役政问题的根源。龚喜林的其他论文如《试析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征兵制推行弊失的原因》(《贵州文史丛刊》2012年第4期)、《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征兵过程中农民的生存与反抗》(《历史教学》2012年第22期)、《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江西征兵农民的“反行为”述论》(《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等对农民反抗征兵的现象进行了深刻解读,认为农民“抗役”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包括农民对“生存第一”的考量,征兵中的舞弊与不公,战时繁重的兵额负担,农民自身问题等。龚喜林亦认为,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征兵制的推行困难重重,其原因在于日寇的疯狂进攻造成的中国大量的兵员需求、战时经济的贫困及社会组织的弥散;基层保甲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征兵、征工、征粮之间的冲突等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此外,福建省六十多个县(市、区)的文史资料中基本上都有关于国民政府征兵问题的记载。如上官绍诒的《抗丁血泪》(《光泽文史资料》第5辑,1986年7月)、楚枬的《记国民党陆军七十五师一个连逃兵实况》(《南靖文史资料》第9辑,1988年5月)、陈维猷的《解放前征兵弊政在长汀》(《长汀文史资料》第4辑,1983年6月)、史钟搜集整理的《民国时期德化县征捕壮丁断记》(《德化文史资料》第9辑,1988年8月)、祝笑白的《解放前国民党的征兵制度》(《建阳文史资料》第5辑,1985年12月)等,上述文章大多著于20世纪80年代,以亲历者和见证者的口述、回忆录或调查的形式记录了抗战时期或解放战争时期福建壮丁征集过程中的种种弊端,但也相对公正地对国民政府的兵役问题做了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