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与网络传播:技术·利益·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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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风险的概念

一 风险的定义

风险一词,在《辞海》中的解释如下:

“风险:人们在生产建设和日常生活中遭遇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及其他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辞海(1999年版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第4351页。

这种解释广泛地运用在日常生活中,大致可以理解为产生不好的、不希望的后果,或者产生这种后果的可能性,有时候也等同于“危险”。比如:

“你根本没看到我所受的风险”,指不好的结果;

“这件事风险有多大”,指产生不好结果的可能性;

“要想活命,就必须逃过这场风险”,指危险。

事实上,“风险”(Risk)一词最早的确是托生于“危险”的。很久以前,生产力还不发达,靠海而居、以渔为生的渔民无法科学地判断天气,不能准确地知道每次出海会不会遭遇大风。如果遇到大风浪,渔民根本无力应对,不仅难有收获,甚至还可能葬身海底。就是在这样的实践中,渔民们将大风和危险联系起来,由此产生了“风险”一说。由于何时有风不可预测,会有多少危险就难以估计,因此“不确定性”就成了风险的基本特性。

但是在漫长的词义演化过程中,“风险”所形成的内涵却与危险、损失、不确定性等不尽相同。危险,艰危险恶者也,是指某一系统、产品或设备、操作的内部和外部的一种潜在的状态,其发生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状态。危险与安全相对,是坏的结果的潜在或已经发生的状态。可见,危险是一种“风险”,风险却不尽然等同于危险,二者虽都有不确定之性质,但危险乃风险转化之消极结果,风险未必次次成为危险。至于损失,乃损毁丧失之意,更是一种确然的、客观的、可计量的现实结果,在发生上不具有不确定的成分。不确定性,则是主观感受与客观计算的结合,它强调的是风险在发生上的必然性和发生时间上的偶然性。相对于不确定性,风险一词本身的客观成分则要强得多了。

基于这种“不确定性”和可能的“危险”或“损失”,“风险”一词被广泛地运用到经济学、统计学、哲学、社会学等方方面面,并在各个领域被赋予了全然不同的内涵。

在经济和市场领域内,企业在实现其目标的经营活动中,会遇到各种不确定性事件,这些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影响程度是无法事先预知的,这些事件将对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程度。这种在一定环境下和一定限期内客观存在的、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就是风险。

在统计学范畴中,风险被定义为某个时间造成破坏或伤害的可能性或概率,并且提出了一个风险计算的通用公式:风险(R)=伤害的程度(H)×发生的可能性(P)。这个定义同样被精算学、保险学等学科所采用,从纯理性的思维上突出了风险的可计算性。因为可计算,风险也变得可补偿。

在哲学意义上,风险是人的一种存在状态。一方面,人类生活以自然物质运动为物质基础,当自然运动的可能后果对于人类生活目的存在危害或威胁时就意味着风险。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实践是人类的生存方式,而实践的创造特性使得实践总是存在着不利于人类生活目的的可能后果,这些可能后果就是风险。因此,只要有人存在就有人类实践,只要有人类实践就存在风险。风险性是人类实践的根本特性。庄友刚:《跨越风险社会——风险社会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第31页。

人类学、社会学对风险的定义,指的是某一群体对危险的认知,体现着群体与所处环境之间的紧密关联。这种定义,一方面强调风险的社会性,“风险总是社会产物”(M. Thompson and A. Wildavsky, 1982),“每一种社会生活形态都有自身特有的风险列表”(M. Douglas and A. Wildavsky, 1982);另一方面也指出风险的时间规定性,简单地说,也就是发生时间上的偶然性,这样就将风险的客观存在与人类的主观认知有机结合在一起。“任何事情本身都不是风险,世界上也本无风险。但是在另一方面,任何事情都能成为风险,这有赖于人们如何分析危险,考虑事件。”(F. Ewald, 1991)。

而本书中所谈及之“风险”,源于“风险社会”理论的创始人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贝克在《世界风险社会》一书中明确提出,风险就是预测和控制人类行为未来后果的现代化方式。Ulrich Beck, World Risk Society, London: Polity Press,1999, pp.3-4.这种定义,通过揭示风险的现代性本质将其与现代社会相连,最合当下之时代。在贝克的定义下,他又在《风险社会再思考》(2000年)一文中,从以下八个方面对“风险”的具体内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归纳:①风险既不等于毁灭也不等于安全或信任,而是对现实的一种虚拟;②风险,指充满危险的未来,与事实相对,成为影响当前行为的一个参数;③风险既是对事实也是对价值的陈述,它是二者在数字化道德中的结合;④风险可以看作是人为不确定因素中的控制与缺乏控制;⑤风险是在认识(再认识)中领会到的知识与无知;⑥风险具有全球性,因而它得以在全球与本土同时重组;⑦风险是指知识、潜在冲击和症状之间的差异;⑧一个人为的混合世界,失去自然与文化之间的两重性。周战超:《当代西方风险社会理论引述》,《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3年第3期,第54页。

贝克这样的定义,是在大机器工业时代向新技术革命时代过渡的背景下,敏锐地察觉到社会结构、风险内涵的变化,将“风险”从纯粹理性的物质特征和价值计算中超拔出来的。因此,“风险”应该是指由现代化所引起的不安全、危机、动荡或灾难发生的可能性。与人们日常生活、经济领域的“风险”相比,这个定义下的“风险”与之相似之处是“与人有关”,而不同之处则在于以下方面。

一方面,前者是微观的,理性的,个体化或领域化的,后者乃以社会为基础的宏观视角,被赋予了社会性、文化性,具有“全人类”的意义——人在其中作为群体发挥作用或承担后果,每个人参与决策与否、对待技术或风险的态度都对最终结果产生影响,而最终的结果也总是与全人类的福祉息息相关的。因此卢曼才说,风险是由高技术以及决策的累积效应引发的。N. Luhmann, Risk: A Sociological Theory, Berlin: de Gruyter 1993.

另一方面,在事物的两面性中,生活中或者单一领域内所言的“风险”相对中性地指向正面收益和负面效果的双重可能性,而本书所讨论之“风险社会”语境下的“风险”关注和强调负面效益,意在警惕灾难、浩劫等具有毁灭性的负面后果发生的可能性。正是因为这种对负面结果的放大,普通民众与相关专家之间、专家与专家之间,对某一“风险”的认知和态度会有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

譬如2007年的厦门PX事件中就主要有三种不同声音:部分专家经过论证认为风险发生的概率小之又小,在工程允许的范畴之内;另一部分专家虽然不怀疑达到一定安全系数的工程可以建设,却怀疑该项目的论证过程,认为它未必达到安全标准;至于厦门市民,则不能容忍任何“万一”。又譬如核电站,虽然就能源供给而言,核电是非常理想的电力类型,对拉动所在地区的经济也甚为有利,通过种种技术保障我国也已经建起了大亚湾、岭澳等几座核电站且一直保持安全运行。但是,核电站的建设总要选在偏远的地方,且每当某地传出要兴建核电站的消息时,百姓却无法像专家一样淡定,更无法像政府一样高兴——切尔诺贝利的阴影将永远盘亘在每个人的心头。专家通常是从概率的角度理性分析,民众却往往从自身利益主观判断。诚然,民众有时过于敏感或反应过激,但这正是因为现代社会中的风险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真有“万一”就会“万劫不复”。

二 风险的特征

从对风险的定义辨析中,我们已经可以隐约触碰到现代社会中风险的一些特点。

贝克认为,现代风险是对现代化的一种反身性(Reflexive)认识,主要是由科技文明与人为因素衍生而来。其本质与传统的自然风险有极大的差异,具体有下列特性:①决策决定性。现代化风险基本上是由“技术-经济”(Techno-economic)的发展所造成,是人类在现代化过程中科技理性张力下,透过政治运作的结果,并且是现代化无法避免的组成部分。②难以认知性。除非是对该项科技的原理与运用相当了解,否则,一般人很难将不幸事故与某项科技联想在一起。同时,许多新兴的科技(如生物科技)在运用之前,因无法以人体做实验,也不能证明它长久对人体无害。③后果延迟性。现代风险事件所造成的后果,除会对当代人类产生危害外,有些甚至会威胁到下一代。④大灾难(Catastrophe)的可能性。⑤全球性。⑥日常性与公共性。刘莹:《贝克“风险社会”理论及其对当代中国的启示》,《国外理论动态》2008年第1期,第83~84页。

而国内学者中,杨雪冬等在《风险社会与秩序重建》一书中归纳了风险具有的五个基本特征:①风险是客观存在与主观认知的结合体。正常情况下,客观可能性与主观判断的可能性应该是平衡的,并且相互推动。但也存在认识脱离客观存在的时候,风险被夸大了,引起了不必要的恐慌,并误导了风险的解决。②风险具有双重来源。引发风险的因素既来自自然界,也来自人类本身,而且后者已经成为风险的根本性来源。③风险是积极结果与消极后果的结合体。④风险具有可计算性和不可计算性。风险的可计算性体现为人类已经发展了一系列计算方法和测量工具来估算风险造成的损失及其相应的补偿。不可计算性揭示了风险发生后的不可逆性。⑤风险具有实间/空间维度。风险是一个将来时态的词,是未来指向的,风险在空间上是不断扩展的。杨雪冬:《风险社会与秩序重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第16~19页。

两种不同的观点在指明现代社会风险中人为因素的重要性、后果严重性等方面达成共识,但贝克的总结中非常强调现代科技的危险性,以及这种危险的不可知。综合各方观点,结合社会发展的情况,笔者试从如下五个方面认识现代化风险的特征。

第一,来源的内生性。现代社会的风险来自于人类自身,是由人的行为(尤其是集体性行为)引发的。最浅显的层面是由于人类对自然的不当开发而导致自然环境危机的恶化和自然灾害的扩大,比如人们熟知的南极臭氧层空洞、温室效应,和人们未必认识到是自身加速诱发的飓风、泥石流等。较为显而易见的层面则是发达的科技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主要是核工业、生物化学和遗传学工程的威胁。最难以被人们认识和承认的层面是人类决策的短视。风险是内生的,伴随着人类的决策与行为,是各种社会制度,尤其是工业制度、法律制度、技术和应用科学等正常运行的共同结果。杨雪冬:《风险社会理论述评》,《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第90页。制度,是现代社会最锋利的武器,在拥有极强的社会建构力的同时也意味着对异议者、异类文化的强大打击力,且具有极强的控制力而能使置身其中的人不觉其险,譬如纳粹。因而我们对制度和决策风险的认识与防范,往往以鲜血为代价,电影《浪潮》对这一点有着不错的阐述。故此,现代风险来源中的制度性因素,被学者们着重强调。

第二,后果的延展性。现代风险的影响力是超越地理界限和文化界限的,一旦风险成为现实,则影响时间长(影响后代),波及范围广(全球性的),伤害程度深(身心的、毁灭性的),且很小的因由也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蝴蝶效应显著。例如切尔诺贝利核爆炸事故后至今,当地仍然荒无生迹;SARS病毒2002年在中国广东顺德首发,几个月内就扩散至东南亚乃至全球,成为有史以来最严重的全球性传染病疫潮之一;陕西凤翔血铅事件中615名儿童血铅超标,村民遭受严重的生理和心理创伤,未知何时才能平复……

第三,媒体建构性。这里的建构应该有两重内涵,一方面,不论是科技的还是制度的,现代风险具有比较强的隐匿性,不仅是要到发生后才能得到较为普遍的认识,而且这种社会认知的建构是以媒体的公开报道和持续关注为前提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说,现代社会中的风险多大程度上能够被人们认知,是由媒介建构的方式和程度所决定的。许多的风险都是存在于无形、看不见也摸不着的,核辐射、化学污染、转基因食品……三鹿奶粉事件在媒体跟踪调查和曝光之前,有几个人能够知道牛奶这种日常食品背后隐匿的三聚氰胺呢?生活看似平静没有波澜,但媒体曝光的瘦肉精、苏丹红、地沟油、二英、毒疫苗等等却昭示着风险无处不在。另一方面,媒介的现代化使得公民开始对风险进行个性化建构。互联网时代,个性化的信息获取形成个性化的观点,每个人由于主观偏好、利益立场、信息渠道、获知信息量大小等的不同,都会形成对待社会总风险的特定的态度趋势和对待某一风险时的个人表态。也正因此,人们对社会的安全感有时并不以风险的实际数量和大小为依据,而是根据自己的认知判断的。

第四,认知阶层性。这一点实际上是从传播学的角度理解社会风险认知。处于不同社会阶层的人,在认知风险的过程中会受到既往经验、所在社团、亲朋好友等因素的影响,与相似群体中的其他人形成相似的观点和态度。也就是说,人们对风险的认知程度和取向,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他们的阶层属性。风险认知的阶层性与风险认知的媒介建构性,相同之处在于都是形成了差异化、特殊化的态度,而不同之处则在于阶层性指向的是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差异,而媒介建构性指向的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差异。风险认知的阶层性其实表现得非常明显,不论是在大连和厦门的PX事件中,还是在杭州“70码”、瓮安群众事件中,报纸、网络以及生活中的讨论和交锋都形成了观点鲜明的几大阵营。不知道是否正是因为太过鲜明,这一特点常常在社会风险研究中被略过。然而,谨记且尽力摆脱这种阶层影响力,对作为信息桥梁的媒介及媒介工作者来说,却是保证公平的至关重要的前提。

第五,边界模糊化。趋同性是当今世界最为令人忧虑的现象之一,计算机技术带来的科学飞跃,互联网创造的全球化时代,这样背景下的风险研究中,学科边界、自然地理边界和社会文化边界也都在逐渐模糊化。就学科而言,社会学只有与自然科学、经济学、保险学、统计学、心理学等各种各样的学科相互融合,才有可能真正对某一风险进行研究。就自然地理边界而言,风险的来源、影响范围都已超越国界。就风险的社会文化边界而言,一方面的确是指过往不同文化之中蕴藏的风险正在被事关人类的大风险所湮灭,此为风险全球化趋势;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一点,却指的是风险与风险之间的相互关联性呈现增强的趋势,技术性风险与制度性风险之间存在相互引爆的可能性。在人类已经进入核技术时代、基因技术时代或化学技术时代的今天,所有的风险和危机都不仅仅有一个自然爆发的过程,而且还有一个在极大范围内造成惶恐和震颤从而使早已具体存在的混乱无序之状态日益显现的社会爆发的过程。〔德〕乌尔里希·贝克著《从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关于人类生存、社会结构和生态启蒙等问题的思考》,王武龙编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3年第3期,第37页。这一点,后文谈及风险与社会时还会着重分析。

此外,国内外学者在风险的特征上大都提到过几个方面:①现代社会中的风险,虽然一旦发生便后果严重,但是发生的概率却是非常低的;②风险及其发生概率,一般来说是有相应的计算方法的,但人类却无法保证完全规避风险,在控制风险发生的时间上亦无能为力;③风险一旦发生,便难以用简单的经济补偿来弥补,而此前的任何计算也都显得苍白没有意义了。

三 风险的类型

风险社会理论的鼻祖贝克是以技术风险的基础,分领域穷举来为风险分类的,他的讨论中常常提到的风险包括核风险、化学产品风险、基因工程风险、生态灾难风险等。贝克认为,“在风险社会中,风险一般都会从技术风险自我转换为经济风险、市场风险、健康风险、政治风险等等。”〔英〕芭芭拉·亚当、乌尔里希·贝克、约斯特·房·龙等编著《风险社会及其超越——社会理论的关键议题》,赵延东、马缨等译,北京出版社,2005,第3页。

玛丽·道格拉斯和威尔德韦斯等则认为风险是具有层次性的,因此将“风险”划分为三个最基本的领域:①社会政治风险,包括社会结构方面所酝酿成的风险。这种风险往往起源于社会内部的不正常、不安全、不遵守制度和规范的人物,还包括由于人类暴力和暴行所造成的风险。这种暴力和暴行起源于社会内部犯罪者的犯罪行为以及与社会外部的军事仇敌所进行的战争;②经济风险,包括对经济发展所构成的威胁和由于经济运作失误所酿成的风险等;③自然风险,包括自然和人类社会所构成的生态威胁以及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带来的负面作用和负面效应所酿成的风险等。〔英〕斯科特·拉什、王武龙:《风险社会与风险文化》,《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年第4期,第52~63页。

在我国,风险分类往往是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着眼的。例如200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题为《2010年,中国的三种可能前景——对98名政府和非政府专家的调查与咨询》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汇集多名专家意见,对我国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阶段主要发生和面临的风险进行归类后指出,“专家们认为中国2010年前发生重大危机的领域主要在社会领域(41.25%),其次为经济领域(35%),第三为政治领域(7.5%)”。丁元竹:《2010年:中国的三种可能前景——对98名政府和非政府专家的调查与咨询》,《战略与管理》2004年第4期,第7页。其中,社会风险所包括的主要问题有群体性事件扩大化、社会阶层分化严重、性别比例失衡、人口爆炸以及老龄化等;经济领域的风险有制度改革、贸易保护主义、就业及收入压力、三农问题等;而政治风险则表现在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世界范围内的恐怖主义、领土主权争端、民族分裂等,国家内部的政治腐败、社群关系以及城市化伴生的农民工问题等。此外,《报告》中还提及了以核危机、食品安全问题为代表的科技风险和其他自然生态风险。

贝克的分类缺点是过于简单,优点却在于一针见血地道出了当代社会中风险关系的复杂性。他说,一种危险的产品可能通过夸大其他产品的风险来为自身做辩护。〔德〕乌尔里希·贝克著《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第31页。这表面上指的是不同种类的风险与风险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却是人类出自不同利益考量所做的权衡。而道格拉斯和威尔德韦斯的分层法虽然遵循了社会领域分层的规律,但没有深入地向公众强调出现代风险的重心所在。最后的《报告》显然是采用化零为整的做法,先搜集了大量社会风险的实例,再对之进行合并同类项。笔者虽然非常认同这种归纳方法,但认为这样的分类方式实在过于琐碎,或许适宜于了解现实情况和解决实际问题,但并不利于读者从分类的角度加深对风险本质的认知。

笔者以为,风险分类必须从其来源入手,而非观其现象与结果。如此,现代社会中风险大致可分为技术风险和制度风险两大类。社会作为一个有机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经济、政治、外交、军事、文化等各个方面息息相关,在风险方面亦是如此。从此前风险内涵的剖析以及诸位前辈的分类中不难发现,不论是为保护公共环境而起的“散步”事件还是管理不当导致的经济损失,而今多有呈现的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究其本质多是由技术问题和制度问题引发的。这种风险与风险间的关联性在乌尔里希·贝克那里已经阐述得非常明白。或许,当某一风险问题被意识到或实际发生时,我们很有必要从它所处的社会领域来对其进行认识和分析,因为我们规避风险的目的就是要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群体的安全。但是唯有从其根本入手,才能真正快而准确地找到应对风险、克服危机的有效办法。如果说技术与制度的两分法过于单薄而非要多加一类的话,笔者只能加上人性风险,或者说叫做伦理风险、道德风险了。毕竟,人性是人类活动的推力,而人却是一切技术和制度的发明者。